英语是一种西日耳曼语支,最早被中世纪的英国使用,并因其广阔的殖民地而成为世界使用面积最广的语言。
1、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分别申报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申报(考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从事工艺美术、文物博物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县乡两级农业(包括种植业、农机、畜牧、农垦、水产)机构从事农业技术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由非专业技术岗位到能参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博士后研究人员、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转评人员,转评前已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
11、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1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经省、市专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
1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职称英语免考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的重要工具。随着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分布更为广泛,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外语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但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能力建设
在科技飞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知识和技术,加强对外学术交流。
人事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改革完善外语测试办法,改进测试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语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或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2、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4、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二外语要求的;
3、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分级确定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根据当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命题和考试情况,人事部确定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 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分层、逐步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
(一)在县(区、市)、乡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人员。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学工作的人员,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文、律师、公证和文学创作系列的人员。
(四)长期(5年以上)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渔业、采矿、煤化工、测绘、勘探、建筑、铁路、桥梁、公路施工和广播电视高山台(站)等野外工作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
(五)除高教、党校、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和计划生育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系列以外,其他系列年满50周岁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年满45周岁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人员;从海外、区外引进急需紧缺的人员。
(七)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八)组织选派援外的人员。
(九)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申报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十)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或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出国进修一年及以上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者(其中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十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同等外语考试的人员,出版过外文专著的'人员。
(十二)申报副高级职称时A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十三)升格或者合并到高等院校以及组建为专科院校的教师,转评高教系列同一级别职称的人员。
(十四)从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保留公务员身份的,以及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首次申报职称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
(一)高教、党校、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和计划生育(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从事音、体、美教学工作的人员。
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1、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3、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申报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供审核,后者随申报材料上报)。
4、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的(要求同上)。
5、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其中,通过BFT(A)级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I)级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备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二)取得下列业绩、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
3、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
4、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排名前3名)。
6、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前3名),或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的。
7、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三)取得下列业绩、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获得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以获奖证书、证明材料为准,下同)。
2、获得地级以上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
3、取得已授权发明专利(不含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
(四)从事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相应业绩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卫生系列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工作的。
2、出版系列中从事古籍编纂研究、古汉语、古典文学、古代史、地方史志的编辑整理工作的。
3、从事艺术、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档案工作的。
(五)在下列地区、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
2、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类、农业类(不含农业科研)专业技术工作的。
3、在地级市及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地质勘探、水产、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的(申报高级资格的在野外时间不少于8年、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少于4年;每年在野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
1、1960年(含)以前出生的。
2、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2、转换系列评审,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3、1997年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现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仍需参加该级别外语考试的。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 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 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 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 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