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精选3篇)
为了做好20xx年的交通安全工作,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进出旅客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出行环境,按照上级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结合本站实际,现就20xx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定期组织车站管理人员阶段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的措施办法。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精神,个性是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深入反思,从中查找自已的不足,增强安全意识,职责意识,从而加强对进站参营车辆的安全管理。适时和参营车辆产权人协调。按排时光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学习。
二、加强车辆出站的安全管理,严把“三关”,杜绝病车上路。对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资质不符的车辆、驾驶员不允许出站。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严格查睹“三危品”,严禁携带“三危品”乘车出站,对可疑行李开包检查,对携带“三危品”者,实行请出车站、没收“三危品”、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车辆档案管理,加强进站车辆的安全排查工作,对无效、过期证件进行严格排查,一经发现立刻进行强制更换,对不能更换的不准载客出站,对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开展每日发班前的例查工作,由有资质的人员负责该具体工作,领导经常监督、督促检查,坚持车车上台,项项检查,做到排除安全隐患,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要求修复营业,杜绝签章出车,杜绝病车上路。适时对经常不进站例检的车辆进行抽查,并进行必要的处置。
五、晚上22:00到次日6:00前禁止参营车辆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行驶。
六、和参营车辆的产权人进行协调,督促车辆产权人和车辆维修企业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保证车辆维修的质量。并督促8座以上客运车辆按时按装GPS。
七、在重大雪疑等自然灾害天气时,用心配合道路管理部门做好封路工作,并关掉车站大门,禁止参营车辆冒险透过封路路段。在未封存路时,要检查车辆是否随车配备好防滑工具。平时是否配备好消防安全设备。
我镇对于民交委办函〔20xx〕19号文件中所提到的问题做了深刻的检讨,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全镇近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接到通知,我镇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对近期全镇的交通安全形势进行了分析研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交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任务,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针对运送葵花籽的农用车、拉运洋葱的平板车、传输农作物的皮带传输机上路行驶及违规载人现象多见的安全隐患。我镇交管站人员积极联合派出所,不定时在民武公路59公里处、什字等重要路段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并在夜间加强对重要公路的巡检。
(二)针对镇区路段摊点占道经营,电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通行的安全隐患。镇交管站结合全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安排专人在街道商铺门口,清理占道经营的摊点6处,纠正乱停乱放行为21起。
(三)针对交通安全检查劝导效果不明显,农用车、电动车、摩托车违规载人现象多发,尤其是部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为未成年人的安全隐患。交管站、劝导站、交管室,严把出镇关、村口关、上路关,组织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协管员在重点时段,采取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手机拍照举报交通违法等教育劝导机制,对农村面包车超员载客、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并严格落实县上农用车“五个一”要求,为辖区所有的农用车驾驶员发放路交通安全读本、上一次安全教育课、签订一份安全行车承诺书。为每一辆农用车张贴一条反光标识、喷涂一条警示标语。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针对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不浓,驾驶人安全出行意识不强的问题。通过标语横幅、进村入校反复宣传、广泛传播;利用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向农村群众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第三季度以来我镇共悬挂宣传标语8条,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近期的集中排查整治,我们坚决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我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我们主抓以下几方面:一是继续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自觉参与到交通安全中来;二是继续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纠正各类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进入常态化;三是全面深入排查镇区道路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解决,着力做好我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和民委会成立由村(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负责辖区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村(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将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干部,与村民小组长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村民小组长或居委会干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半年、年终目标考核;
(二)及时排查村委会主干道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建立道路及道路产能安全隐患工作台帐,按照道路养护等级及时报告。属于村委会整改的,筹集资金、组织劳动力加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采取组织人员抢修、设置警示标志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
(三)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帐,督促车主及时办理牌证和保险,对村民无正驾驶、违法载人或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消防安全隐患。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四)加强恶劣天气、学生放假、村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人员上路巡查、说服、劝阻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五)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农村等部门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维护社会稳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教育,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六)完成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责任制,将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村级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各村(居)工作人员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没有按照规定实施安全检查,管辖范围内存在车辆不符合营运安全技术条件从事客运业务,或驾驶人员无从业资质营运的;
(二)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责任制工作不力,辖区内存在货运汽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载客;未取得客运许可的车辆从事非法载客营运;客运车辆超员、超速、驾驶人员酒后驾驶的;
(三)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四)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不及时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或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的;
(六)阻碍、干涉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
(七)其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