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安全交通在心中小学生演讲稿(精选8篇)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今天我代表竖岗派出所为同学们上一堂法制课,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很荣幸能有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我叫___,是___项目部的一名财务人员,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与爱同行”。
安全是什么,安全就是生命。只有确保了安全,生命才会美丽精彩。
说起安全,每个人都知道该怎么做,但是你真正重视了吗?施工中你戴好安全帽了吗?高空作业你佩戴了安全绳吗?…世上每天都有很多不幸的事情在发生,生命就像珍贵的青花瓷,是那么脆弱,一失手瞬间变成碎片。我们曾一千遍一万遍的强调一定要注意安全,“安全”两字说起来简单,但真真做起来就不那么简单了。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它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障,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逆耳的忠言利于行啊!天天说安全,时时话安全,但久而久之未见出任何事,就会使一些人产生了麻痹思想。那一一幕幕惨烈的事故背后是怎样一个情景,大家可想而知。我们还清晰的记得,水电八局谷拉电站发生的倾倒机械事故,死亡14人,伤3人的惨痛悲剧吗?如果当时他们能想到一点点安全,这人间的悲剧就不会发生,然而所有的如果都无法实现,他们就匆匆的走了,给亲人留下的是撕心裂肺的痛哭,给我们留下的是沉痛的思考和那血淋淋的教训。
惨痛的事实告诉我们:重视安全生产,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规章制度的文件里,必须落实到议事日程和操作流程上。然而,有些人就是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或存侥幸心理,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甚至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认为安全生产是可有可无、不见成效的工作,直到酿成大祸才后悔不迭。其实,许多事故都是由于安全工作不到位或违反操作规程,蛮干、盲干造成的。在我们的施工现场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安全因素,工地上习惯性违章比比皆是,随处可见,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就进入现场施工;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为了所谓的方便就违章作业;有的明知危险却总是抱着侥幸心里,于是大大小小的事故就发生在了我们的身边和周围,让我们静下心来仔细分析一下那些事故,很多都是人为造成的,都是违章作业造成的,所以我们要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生产氛围,使遵章守纪成为我们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让违章远离我们,做到令行禁止,不能因一个繁忙的日程成为忽视安全的理由为借口,酿成终身遗憾。
安全是金钱,安全是效益。安全生产警钟常鸣,居安思危才能使企业兴旺,才能使企业发展。下面让我再向大家讲一个“安全帽’的故事吧。前不久,在金安桥项目部“大坝拦污漂土建工程”中,一名叫刘__的民工在立模施工中,一块鸡蛋大小的石块从几十米的高山陡坡上直接坠落,正好砸在刘__的安全帽上,头上的安全帽震裂了,就是这一顶小小的安全帽居然救了刘__,使他免遭厄运,无疑,是安全防护救了他。生命需要呵护,安全对他的呵护才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我深深的相信,只有那些真正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对安全这项伟大事业有着深刻领悟的人们,才会对安全和生命格外关注,才会安全健康的活着。因此,我在这里大声呼吁和提醒大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实施”我不害人、人不害我“的安全行为规范,在上班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时,那就是安全;当你按章作业时,那就是安全;当你发现一个不起眼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将之消除时,那就是安全;这样安全才能常驻我们心里。不懂得“安全第一”的人,是不会平安生存在世界上的,只有安全才会有收获,有幸福。
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要求。只有人人注意安全,重视安全,我们才能真正拥有安全幸福的人生。
我们水电人不容易,背井离乡地在外面工作,背负着父母、爱人和孩子的期盼。“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是我们的心愿。同志们,为共同创造我们分局的辉煌,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安全的长城,让安全警钟长鸣,让爱与安全伴我们一同前行。
谢谢大家!
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悔也就晚了。
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大家好:
当你拥有它时,好像不觉得它有什么了不起;当你失去它时,才会真正觉得拥有它是多么地幸福。它便是我们万分关注的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安全不需要太多的理由,生命已足以使之永恒。我们不能因为产量而轻视安全,不能因为效益而忽视安全,更不能因为工作面、工作条件稍好一些就藐视安全。
安全意识的淡化,薄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我们都后悔莫及,那么在事故发生之前,我们的隐患排除了吗?我们的防范措施到位了吗?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早防早治才能确保安全。而抓安全,就必须时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只有提高警惕,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努力做到紧绷安全弦,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治久安。
我们要尊重生命,就要敬畏规章,遵守规章是责任,是道义,是权力,更是义务。只有遵守规章才能保安全,这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昭示。安全源于长期警惕,事故出于瞬间麻痹,思想上的松懈麻痹必然会导致安全隐患的存在和违章现象的发生,哪怕一次偶然现象的发生,哪怕一次偶然违章,就有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没有了安全就丧失了和和美美的家庭,更没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法遵章,所有的事故都可以避免,松懈麻痹,所有的事故都可能发生,遵章二字,正是水之源,树之根,安全之本。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天地之魂,万物之灵,生命因此而珍贵,我们要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珍惜眼前的每一天;让我们永远牢记安全责任,警钟长鸣,才会让安全之花扎根于我们的生活之中。
大家好:
有这样一种哲学理念:安全是1,其他是0,只有1作保证,0才有意义。安全永远第一。没有安全,于个人,生命无法保障;于家庭,幸福毁于一旦;于企业,生产难以为继;于社会,影响安宁繁荣。生命高于一切。耕耘希望,创造幸福,生命既意味着一切,又高于一切。“安全即人、安全为人、安全靠人”是我们的安全管理的理念。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的因素,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而环境的创造者、安全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设备设施的操作者都是人,人是实现自己和企业真正安全的主要因素。以人为本抓安全,就是要寻找一条最为有效的途径来强化人的安全意识,提升人的安全素质,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众人皆知的“木桶理论”启示我们:决定一只木桶能装多少水,不在于的木板有多长,而在于最矮的木板有多长。安全工作的好坏,事故的发生,不是取决于大多数人,而是取决于数量极少的危险人物、事故苗子。每个员工都是安全这个木桶中的一根木板千万不能成为最短、最差的。
在岗一分钟、尽责六十秒。责任连着你我他,安全关系千万家。从责任升华到责任心,体现的是对企业认真负责的忠诚度,对工作精益求精的事业心,对安全深严细实的责任感。安全工作需要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处处要安全。在工作中运用“三镜”理念,在排查隐患时要用“显微镜”,事故背后有征兆,征兆背后有苗头,小隐患可能导致大事故,在抓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小事故苗头;在事故处理、追究责任时要用“放大镜”,对所有影响生产的事故都要进行层层追究、放大处理,以严格的处罚制度,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发生;在制定安全规章、规则时要用“望远镜”,把着眼点和立足点放在事故的超前防范意识上来,主动开展工作,做到超前部署、超前防范,促进安全形势的持久稳定。
安全第一,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口号,而是维系我们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的保护伞。安全维系着我们每个人的生命与健康,维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与美满。最美好的祝愿是平安,最真诚的期盼是安全。安全是一把伞,我们幸福生活的保护伞,不管阴晴圆缺,时刻带上这把伞,让它成为我们生活的习惯。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优秀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讲稿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珍爱生命,善待自我》。
我知道,同学们大多会吟唱《祝你平安》、《好人一生平安》等祈祷顺利、求报平安的歌曲;我相信,同学们都理解“平安是福”、“平安是金”等话语所包含的对生命的思考;我断定,同学们都曾用“平安、健康、幸福、顺利”等吉祥词语对父母、亲戚、同学、朋友表达过良好的祝愿。是的,安全重于泰山,它历来都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享受生活和集体保持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
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国家教委、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