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何不静下心来写写读后感呢?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
鲁迅先生以笔为武器战斗了一生,被誉为“民族魂”。身着一件朴素的“中式“长衫,短短的头发刷子式的直竖着,浓密的胡须成一个隶书的“一”字,这就是他在劳苦大众心中的闪烁身姿。
鲁迅先生崇高的精神,是一块无形的金光闪闪的灵魂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他的精神灵魂。“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古有刘备为复兴汉室江山,成就一方霸业,而广结好汉,奔赴战争之路,今有鲁迅为在黑暗中拯救劳苦大众,以笔为武器,揭开反动势力的丑恶嘴脸,崛起人民的觉悟而与反动势力做斗争。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只要中国人团结一心,一致对外,方能振兴中华。中国才能成为永远屹立在世界东方的巨人。
虽然现在处于太平盛世,但谁又能保证中国永远会一帆风顺。所以我们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做一个自强自立,勇于承担的中华少年,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祖国的建设需要我们,我们要像鲁迅先生那样自少至老手不释卷,关心劳苦大众,即使做了官,也不忘老百姓的恩德。
《鲁迅与时间》这篇课文写了鲁迅惜时如金,勤奋写作,在他短暂的一生中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文学财富。读了这篇文章,我深深地感受到抓紧时间是多么重要,因为浪费时间就是浪费自己的生命啊!
古今中外,有所成就的伟人,无一不是珍惜时间、抓紧时间的人。他们也给我们留下了千古传诵的惜时名言。岳飞在《满江红》里写道:“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是啊!如果少年时期不努力,不抓紧时间,那长大以后后悔又有什么用呢?“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句陈师道的名言大家都不陌生吧,它告诉我们时间像金钱一样宝贵,但金钱却买不回时间的道理。还有“岁去弦吐箭”、“时间给勤奋者以荣誉,给懒汉以耻辱”、“时间就是金钱”这些孟效、高士其、富兰克林等人的名言,都是告诫我们珍惜时间的重要性。这些伟人用他们一生的勤奋,给我们做出了善于抓紧时间、利用时间,努力工作,取得成绩的好榜样。
“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24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勉的人带来智慧与力量,给懒散的人只能留下一片悔恨。”鲁迅先生说得多好啊!我暗暗下了决心:要做一个勤奋的人,学会自己安排时间,长大以后不要因为自己虚度了年华而后悔。
你知道鲁迅放风筝的故事吗?让我给你讲讲我们周三放风筝的故事吧!
周三下午上了两节课以后是社团活动课,我们文学社的这次社团活动计划是放风筝。在放风筝以前,我们一起学习了鲁迅小时候与他弟弟的故事。
那个故事是发生在鲁迅和他的弟弟的小时候的事。鲁迅的弟弟非常想放风筝,可鲁迅不让自己的弟弟放风筝,原因是鲁迅认为这是不好的孩子才玩的把戏。可是,鲁迅的弟弟就是要放风筝,就在那个风筝快要做完时,鲁迅进屋,把弟弟的那个风筝折了。等过了好多年以后,鲁迅和他的弟弟都长大了,鲁迅才明白儿童放风筝是很正常的现象。他也为当年自己鲁莽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弟弟而忏悔,所以鲁迅一直想得到自己弟弟的原谅。
老师读完这篇文章后,我们迫不及待跑到操场,几个男“同事”就首先开始放起了风筝。有时我们把风筝放得比较高,有时由于风筝线太松,风筝就会掉下。我和候翔依就到那线的根前一拉,风筝就又飞起来了,放风筝的人就马上收线,这时有人喊:“张伯均来了!”张伯均可是放风筝的高手,有一次他放的风筝比十几层楼都高四五倍。今天他的到来,使我们又激动起来,我们齐声高喊:“张伯均过来!”我们盼望着风筝飞上蓝天。风筝在张伯均的手中,一会就在空中飞翔了。我们文学社的其它同志也有人想试一试,就接过线来,可他放了不一会儿,风筝就落下来了。虽然我心中明白怎样放风筝,但是我还是选择帮其他同学的忙,我想“如果我放的话,也许风筝飞得也不错。”
这次我们文学社的同学放风筝让我们的心情就像风筝一样在蓝天白云间自由翱翔,我们收获了快乐。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走近鲁迅》。
他的头发,是短的,而且,是直竖的,显得十分有精神;密密的胡子是隶字的“一”字,他还是个大文豪呢!没错,他就是鲁迅。
在我看来,他是寂寞的。曾经,他是个小少爷,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样子是无忧无虑的,但他渴望闰土那样的生活:可以捕鸟,可以看瓜,可以拾贝,可以看跳鱼,多自在啊!而他呢!只是读书、看书、下棋、写作,鲁迅对社会是非常不满的,即使能和小伙伴玩在一起,那也是孤单的。
在我看来,他是善良的。在鲁迅去世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来追悼?为什么会失声痛哭?因为他帮助了那么多人。有一次,他面对这一个毫无关系的受伤的车夫,不管自己的地位有多高,他直接俯下身子帮助了他,脸上流露出了同情和关心,还把钱给了他;而且,鲁迅先生自己病得那么厉害,但他总是先劝别人多休息……
在我看来,他是憎恶旧社会的。他一直在写有关社会的文章,别人都不敢,但他敢啊!所以,他用了一百多个笔名,这样执着的意念,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能让社会变得光明起来、变得辛福美满起来呀!许多人都希望这样,对是的,不过,他们怕啊!
鲁迅先生,他是一盏照耀人们的微暗的路灯,人们都尊敬他,爱戴他,永远不会忘记他。同学们,我们应该要像鲁迅先生一样,默默为他人奉献,让家园变得和谐起来,让每一盏路灯都闪亮起来吧!
谢谢大家!
这几天,我读了《鲁迅小说珍藏》这本书。鲁迅先生那深奥的语句让我流连忘返,优美的句子带给我们的不仅是流金岁月、百态人生,还有坚定的信念与昂扬的斗志。
其中一篇《药》让我看了很诧异,文中主要写了老栓夫妇的儿子小栓得了痨病,他们听信谣言,华老栓拿出所有家档去买一种药——人血馒头,然后满怀希望地让儿子小栓吃了这种药,可结果小栓还是死了。现在想想当时的人是多么愚昧,迷信。文中最不幸的就是因为革命而被处死,最后用自己的血作了人血馒头……鲁迅先生淋漓尽致地写出了当时封建迷信和科学落后使人愚昧、麻木。《孔乙已》中那个穷苦潦倒、好吃懒惰,整天穿着破旧、脏兮兮的长衫却只能跟短衫在一起的孔乙已,整天是人们拿来取笑的话题,在生活中他以偷为职业,最后被有钱人打折了腿,最后还是默默地离开了人世……
在这本小说中,鲁迅先生写了很多文章,每一篇都让人深思。鲁迅先生用幽默而带有讽刺意味的语言,愤怒而又带有鼓励的语气,激励着当时半梦半醒的中国人。让我明白了只有学好科学知识,继续努力才能创造美好的明天!
从鲁迅的《故乡》中,我们可以看到鲁迅的童年是一座被尘封的大院。
童年的鲁迅,仿佛是一个生活在天堂的魔鬼,丰衣足食却寸步难行;而闰土则是生活在地狱的天使,生活艰辛但充满快乐。闰土的童年必须要看瓜田,但他自由、快乐。鲁迅的童年虽丰衣足食,但他只能悲哀地念着“之乎者也”。闰土还可以去做无穷无尽的新鲜事,看无边无际的海洋;而鲁迅只能看到那“四角的天空”。
没有了自由,多少财富都是破铜烂铁。自由才是真正的金子!
可那毕竟是几十年前的封建社会,离现在已经有那么漫长而浩瀚的一段历史。可是,到了现在的社会,大人们还是大同小异、异曲同�
我觉得束缚再加上比较再加上无穷无尽的学习,与监狱相比也已经只有毫厘之差了。作为社会未来的新动力,我们的生存状态难道没有理由受到关注吗?大人们总是以为吃饱穿暖学习好,就是一个孩子的全部,可这些却恰恰是我们这些孩子最忽略的。
我们需要自由,我们要亲身经历,我们也要知道许多新鲜事,我们要一个快乐的童年,我们要逃离束缚!
呐喊》是鲁迅先生自《狂人日记》后的第二本经典小说集,是世界的名著,这本书中有些文章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例如有《故乡》,《药》,《孔乙己》。
在《藤野先生》中鲁迅先生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在日本的首都东京留学时,看到和听到当时中国人民的麻木不仁从而使鲁迅先生强烈的爱国意识苏醒。
当然,在《呐喊》这本书中,像这样的文章还有许许多多,鲁迅先生写这些文章是为了让当时的中国人民看了以后,能够清醒过来。
作者对“故乡”的感情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一般的感情,同时还是带有个人色彩的特殊感情。在对“故乡”没有任何理性的思考之前,一个人就已经与它有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精神联系。童年、少年与“故乡”建立起的这种精神联系是一个人一生也不可能完全摆脱的。后来的印象不论多么强烈都只是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发生的,而不可能完全摆脱开这种感情的藤蔓。具体到《故乡》这篇小说中来说,“我”对“故乡”现实的所有感受都是在少年时已经产生的感情关系的基础上发生的。“我”已经不可能忘掉少年闰土那可爱的形象,已经不可能完全忘掉少年时形成的那个美好故乡的回忆。此后的感受和印象是同少年时形成的这种印象叠加胶合在一起的。这就形成了多种情感的汇合、混合和化合。这样的感情不是单纯的,而是复杂的;不是色彩鲜明的,而是浑浊不清的。这样的感情是一种哭不出来也笑不出来的感情,不是通过抒情的语言就可以表达清楚的。它要从心灵中一丝一丝地往外抽,慌不得也急不得。它需要时间,需要长度,需要让读者会慢慢地咀嚼、慢慢地感受和体验。这种没有鲜明色彩而又复杂的情感,在我们的感受中就是忧郁。忧郁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感和情绪,是一种不强烈们又轻易摆脱不掉的悠长而又悠长的情感和情绪的状态。《故乡》表现出来的是一种忧郁的美,忧郁是悠长的,这种美也是悠长的。
鲁迅的名字,是家喻户晓的。读到他的文章,却是在课本里,课文叫做《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是散文集《朝花夕拾》中的一篇文章。鲁迅在我的心目中,一直以来都是高不可攀的偶像,加上他是“家喻户晓”的世界上都有名气的大作家,更是有点恐惧,不敢轻易读他的书。怕读不懂,自己太俗了。但自从读过鲁迅那《闰土》,《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下子,似乎把我和偶像的距离拉近了。朴实的文笔,细腻的情感,使我感到像在一位和蔼慈祥,平易近人的爷爷交谈。
首次捧起鲁迅的《朝花夕拾》,从目录,细细品读下去。 鲁迅的文笔绵密细腻、真挚感人,犹如小桥流水,沁人心脾。它真实地纪录了鲁迅从幼年到青年时期的生活道路和经历,追忆那些难以忘怀的人和事,抒发了对往日亲友和师长的怀念之情,生动地描绘了清末民初的生活风俗画面。
鲁迅与闰土的童年,可以说是人间比地狱。因为是当时社会的黑暗,政治的腐朽,使得平民老百姓的孩子从小就要受苦受难。而鲁迅正家境不错,所以过上了相对比较幸福的生活,但却不及闰土的生活有乡土乐趣。而今,我们生活的21世纪。再与鲁迅的生活相比,可谓是天上人间啊!生活条件好了,不用在下雪天受冻,有暖气;不用在大热天流汗,有空调。可以吃到很多鲁迅哪个时候有的人一辈子也无法吃到的东西。但想一想,比起《百草园》的生活,我们的生活真是毫无乐趣可言啊!没有端详过麻雀,不知道什么是叫天子,何首乌似乎听说过……被吓唬到的神话故事总算是听到过几个,但是却再也想不起来。至于雪天中的“拍人印”。更是连想都不敢想。即使有纷飞的大雪,也是不敢“妄想”的。我们南方现在是难得看到飘雪的。记得小时候,上海的某一年冬天,下过一场大雪,一场有积雪的大雪。能想象得到当时出家门的时候,一定是手上戴着手套,头上顶着帽子,裹得严严实实的。那年,抵抗不了上海的寒冷,生病了,要去医院。却似乎没有沾到半点雪。印象里是出租车窗外绿化带上的一层雪。还有初次见到的雪花,只是不能碰,刚快碰到就被一旁的大人拦下来。这是“不乖”的表现。回想起来,如果现在的我,仍能想起当年的冰凉,哪怕是透过手套得来的湿嗒嗒的冰凉,或许也能像鲁迅先生一样,成为落笔的资本。只是现在,倒宁愿忘记那场雪了呢,因为没有乐趣,只有被约束的。难受!
与我们的生活相比,私塾里的生活,又或许要难过上许多倍。能在百草园烂漫多年,也许是好事,但是突然有一天,一天的大多时只能呆在书院里读书,会觉得多少的失落呢?其实,相对于以前的孩子,我们已经是站在金字塔的较上方了,无论是生活质量,还是思想品质。有朦胧的思想,看着实事的动荡,体味着生活给予我们的甘甜,我们的生命里也有无数的活力。又相对于那个封建的年代,现在生活是多么的宽松。可是,也不得不说,以孩子们当事人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教育,仍然让人快乐不起来。我正接受,所谓更加“全面”的教育但没有一点兴趣,很累,很累。我不再能够体会,究竟什么才是我们的快乐。
从刚开始学唱歌的时候我就有了一个目标,那就是唱歌过级,因为这是检验音乐水平的方式之一,刚开始我觉得好容易,因为我不费力地就过了一级,二级,三级,可是越到后面却越难了。
记得那次要去过四级。我首先来到考级处登记好了以后,并来到考级教室前面等,大概要等20分钟,可我觉得就像1秒钟,时间很快过去了,也许是紧张吧。轮到我了,我的心怦怦直跳,因为这次考的歌曲有个音非常低,我练了很久都没练好,所以。当考级老师说开始,我便开始唱了,前面一段还好,可是到了那个低音部分我就一点儿声音也唱不出来了,那位监考老师的脸越来越严肃,最后她终于说:“我们都把考期延后那么久了,你们唱得人也练了很长时间,怎么这个低音还唱不出来呢!”我听了心里很失落,同时也觉得这个老师是个很负责任的老师。因为她的负责任,我的这次考级没通过。我吸取了教训,也总结了失败,我想我一定能到达四级拿个目的地的。
我回家后从歌碟上再听那首歌,听了很多次,我终于发现歌手是用了气息把声音压了下去才唱出来的,有了感觉我听了无数遍也没有厌烦,因为我发现这首歌好美,没在它拿个低音旋律,那么动听,那么优美,那么的吸引人,我知道要唱好一首歌要用心听,用心唱才会唱的完美。
又一次考级,还是四级,还是那个地点,还是那个监考老师,还是那个我。当音乐响起,我便开始遨游音乐之海,属于我自己的音乐之海。唱到低音部分的时候,我又紧张了,但我看到了那位监考老师对我的充满希望的眼神,我唱出来了,完美的唱出来了,最后我的考级圆满完成,那位监考老师不再严肃,不再铁青着脸,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甜蜜而温暖的微笑,她对我说:“你进步很快,我相信,这次考级你一定会通过的!”我点了点头,走出音乐考级教室,才发现妈妈在外面等我,我对妈妈说:“我到达目的地了!”妈妈和我开心的笑了。
在通往目的地的路上,我跨过了凹凸不平的地方,虽然我也跌倒过,但是我经受住了考验,我到达目的地了。(
这两天,闲暇之余,我读完了鲁迅写的《朝花夕拾》读完后里面的故事情节,使我颇有感触。
鲁迅的文笔很美,驾驭语言的能力也很强,文章着墨不多,但寥寥数笔却刻画出人物的独特个性。如:长妈妈的淳朴善良;辛亥革命失败后范爱农的苦闷和放浪等。给读者以深刻的印象,具有和高的文学价值。
这本书中最令我难忘的'是《五猖会》和《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这两篇写出了我们每个人童年真实的感受在《五猖会》中我体会到家长对孩子在兴趣上的条件压制。《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里却写出了儿童渴望自由与快乐。
而令我难以忘怀的人物就是鲁迅儿时的保姆阿长妈妈,她是一个纯朴善良的乡下人,对“我”的照顾也很周到,还给我买了一本带图画的书《山海经》,在刚得到《山海经》的“我”似乎遇到了一个晴天霹雳,这个霹雳,表现出作者对长妈妈的懊悔之情,最后,长妈妈辞别了这人世。
读《朝花夕拾·五猖会》浙江我是去过的,也算是见识了江南的水乡。想来这已经是二十年多年前的事了。只是脚步走到桐乡为止。很是遗憾!竟没有到绍兴去看看“三味书屋”与“咸亨酒店”;没有去看看桌子上那个“早”字,以及去听听有没有孔乙己的“多乎哉,不多也”的回音。对于鲁迅先生的故土,只能心向往之!
记得那次是临近年关,给单位办完事后就匆匆往回赶,因为妻子正怀着孕,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心情出去游玩,归心似箭。害得自己还把新买的一本《散文》杂志都遗忘在宾馆里。只可惜了杂志上我写的那些自作多情的读后感,连同书一并留在了异地他乡,也算是留下了一点纪念!
《杂色》是王蒙近年来大量的创新之作中最具有独特风格也最引起争议的作品,被称之为当代文学中的杰作。
小说描写的是一段忧郁多难的历史,但我从小说中却又感受到一种咕咕流淌着的乐观通达的精神,感受到一种激越澎湃,感受到了一种无奈后的崇高,凄凉中的亮色。题记是“对于严冬的回顾,不也正是对于春的赞歌吗?”是啊,经历革命风雨的洗礼我们的主人公的思想灵魂认识都得到了升华,就像主人公在八十年代新春来临时所说的:他永远记得这匹马,这一片草地,这一天路程,还有在奔跑时所见的那绚丽多彩的一片光辉,他怀念那一切,他充满由衷的谢忱。
人生中并不总会是单调的'色彩,有喜也会有忧,有酸涩也会有甘甜,那么这就要我们有着杂色的心态来对待,我们要学会忍耐和大度,宽容和理解,要能够从另一角度发现人生,发现美。只有这样,当朝霞从东方冉冉升起时,那曾经的苍凉就是就是一份绚丽的辉煌!
《秋夜》是一篇具有象征意义的文章,全文从头到尾没有出现一个人物,鲁迅先生巧妙地用秋夜下的枣树,野花,天空,月亮,小飞虫等涵蓄而又强烈地表达出对虚伪,欺善怕恶的人的讽刺以及对无畏的革命者和默默无闻的人的称颂。
鲁迅笔下的秋夜是富于张力的。奇怪而高的夜空有冷眼的星星;细小的红花在凉风中瑟缩着做一个来春的梦;还有枣树铁一样默默直刺向夜空,月亮便窘的发白。这些拟人,所带来的不是灵动,神奇的感受;也非凄清萧索。大概是一种冷冷的感觉。好像与这现世并不相连。它们自立于世界之外,并对万物投以冷眼。
这篇作品写秋夜后园和室外所见所感,寓情于景,把自然人格化,创造了天空、枣树、小粉红花、小青虫等一组具有深刻意蕴的象征性形象。作品情景交融,诗意浓郁。象征手法的运用,使作品具有境界幽深,寓意深远的特点。
今天,我读了《鲁迅爱书的故事》,了解了很多鲁迅小时如何爱书、保护书的故事,使我受益匪浅。我以后也要学习鲁迅,做个文明少年。
鲁迅小的时候,他十分爱书,经常去书店买书,把书当成宝贝一样。而且,每当他买完书以后,都要仔细检查一遍,如有问题,他不管路途多远,也要去商店更换。每次书看完了以后,他总会认真将书放在箱子里,并且在箱子里放了樟脑丸,以防虫蛀。他一生清贫,最大的财产就是他的宝贵的书了。读到这里,我心里十分感慨。
鲁迅爱书的精神让我十分佩服:他爱买书,看书,保护书。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他对知识的'渴求,爱护书就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令我很是感动!
文中给我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是说:他最恨用中指或食指在书页上一刮,使书角翘起来,再捏住它翻过去的坏习惯。读了这段话,我想到了自己:经常一把抓住书页,直接往后拽,有时还会将书撕破。于是,我想以后我要轻轻地翻书,不能再胡乱用力了,一定要改掉这个坏毛病,爱护我的书,因为是书教会了我许多知识。看到班里有的同学,老是向书上乱涂乱画,弄的书很脏也不在意,他们真该像鲁迅学学。
鲁迅不仅爱护书,而且也十分爱买书,过年时得的压岁钱都攒起来买书了。再想想自己,每年得了压岁钱,都买一些零食、玩具之类的,很少买书。所以我以后要多买些对学习有用的东西,将钱用到有用的地方。
《鲁迅爱书的故事》让我懂了很多道理,我要将它贯穿到实际中,好好地学习,做一个爱护书,爱看书的好学生。
昨晚无聊,随手翻起鲁迅前辈全集,看了起来。偶看到一篇关于“打狗”的文章,忽然想起前面,我谈到破坏秩序的医学治疗说法,更加关注有颇。看完,想起狗也是一条生命,为何前辈要这么狠心痛打呢?在此,我也随笔,说两句。
关于狗,前辈讲到狗性与狗德,不能不打,而且要狠打。至于那哈儿狗,是不是也要打,文章里提到是要打献媚与奴性,看来也保不住,也得打。这些,我就不多论了,我只想说一说,狗是条命,打时也得看着部位打,要不打死了,我这个和平主义者,可就心里太难受了。狗天性是从吃肉饮血驯化而成,以前它吃肉,还是生吃的,后依附主子,为主子看家卖命,主子给它点吃完的骨头,看来还是吃肉的,没有多大改变,只不过以前它是一个独行者,现在有了主子,依仗主子的势力,狂吠咬人比前更加猖狂,这种恶狗非得打,而且按前辈的说法打;哈儿狗成为当前流行的宠物,它能献媚主人,让主人快活,那就少打点,要打就打那种得了传染病的、感染人类健康的;如果这种哈儿狗也学会恶狗去做狗事,耍个心眼,败坏人间风气,那也得痛打之;还有那流浪的狗,看起来怪可怜,可这些狗集到一起来,就成了一群疯狼,为了抢地盘,会咬人、咬死人的。在野外,经常会看到狗王,这狗王就成了破坏秩序的帝王,甚至还敢拉拢那些前面的两种狗与狗的主子,形成有纲领、有章程的所谓秩序起义者,它们经常在夜色下密谋,要把天下安逸的日子打烂,时刻准备着所谓的起义,看来这群狗,不是为了吃,不是为了喝,是想换天下,换天下的太阳。可见,有了野心的狗群,人们不能不提防,甚至也不能按先生所说的那种打法,要按外科治疗的方法,彻底打掉,连大本营也打掉,连根子也挖掉。
这个说法,难免有点不是绿色环保主义者了,但为了有一个听不见哭声,看不到合谋咬死人的事件,有一个正常的秩序,不能不提这样的观点。
声明:以上,对关于打狗的提法,纯属对先生写的打狗的主张进行一点浅论,至于以后,狗如何让人类去痛打,让绳子如何去绑,又如何把要起义的群狗的老窝、大本营烧掉,均于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