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
工会岗位职责
工会主席: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履行学校工会工作职责。
二、对工会委员的职责分工和协作要求进行安排,组织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
三、组织做好工会队伍的建设工作,帮忙基层解决工会工作中的问题。
四、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使用状况。
五、筹备并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教代会各专门工作机构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六、负责代表和维护教职工权益,协调工会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七、组织做好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福利工作,组织对伤、病等在职职工的慰问工作。
九、组织做好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副主席:
一、协助工会主席组织、落实工会各项工作。负责工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工会组织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会统计报表、文件、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全民健身活动和业余文体生活的组织。
五、负责教职工休养活动的组织。
六、协助主席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检查大会决议、提案受理和落实状况,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做好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教职工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亡、葬的善后处理事宜。
九、协助做好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办公室主任:
一、协助落实工会各项工作。
二、负责工会文秘工作,参加有关的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三、做好工会各种通知等文书资料的分发工作。
四、负责工会宣传工作,负责工会网页的日常维护工作。
五、协助各分工会开展文体活动。
六、协助女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
七、负责办公设备、文具的配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做好工会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图书、报刊杂志的订阅、管理工作。
九、负责工会的经费报销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承担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负责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团及各专门委员会活动,督促、检查会议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教育、组织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途径,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学院的主要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维护教职工权益。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牵头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三育人”制度,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强化教职工队伍建设。
五、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政策、学法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提高工会干部素质,改进作风,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六、开展文体活动。组织教职工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七、加强女教职工工作。定期研究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女教职工开展有益活动,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全院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加强工会经费和建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合理使用,增强效益。
九、完成院党委布置的其他它工作。
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订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 (登记事项) 、 (登记事项)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此章程修订案与原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章程与本章程修订案有不同之处,以本修订案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基层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直接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主持工会委员会全面工作,带领全体委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会员代表(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决定。负责向会员代表(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常委会、分工会主席会议和工会办公会议,传达贯彻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组织制定工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工会的工作总结、表彰。
(3)参加本单位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推荐。
(4)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组织和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进行群众协商、签订群众合同和工资等其它协议,并督促群众合同和工资等协议的履行和落实。
(5)协助党政抓好职工思想教育,组织职工开展科技、文化知识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术比赛等活动,不断加强职工队伍自身建设。协助行政搞好劳模、先进评比、选树、奖励和管理等工作。
(6)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行政执行劳动法律及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深入分厂、班组了解掌握职工群众在生产、生活和学习等方面的状况,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合理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职工群众说话、解难、办事。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和群众领导原则,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培训、业务交流,不断提高自身的维权潜力等综合素质。
(9)编制好工会经费预算和决算方案,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资产。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职工之家建设,丰富职工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工会的凝聚力。
(10)理顺工会同行政的关系,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
(11)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1、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工会的组织领导工作,认真贯彻工会工作方针,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布署,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各项工会工作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公司有关涉及员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就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企业领导进行协商、沟通、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民-主监督,增强企业员工主人翁职责感。
4、透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调动全员的用心性,推进公司的发展与建设。按照有关民-主管理法规、条例、制度,抓好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作。
5、关心员工生活福利,在多劳多得、效益优先思想指导下,协助和督促公司领导办好员工群众福利工作。关心有困难的职� 负责困难员工的慰问工作。
6、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组织好节假日及假期的休闲活动,增强企业凝聚力。
7、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工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9、督促工会各委员会做好相应工作。
10、配合各级领导搞好各项公益活动。
11、完成工会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二、本章程适用于 公司(以下统一称“公司”)。
三、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代表和维护员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公司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保护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第二章 公司工会的组织建设
一、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建立。
二、公司工会配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
三、公司工会主席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四、公司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五、公司应依法及时、足额向本公司工会拨交工会经费。
六、公司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由上级工会依法确认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 公司工会的工作职责
一、公司工会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代表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员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各项权利;
(二)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组织员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四)协助公司党政组织抓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五)配合公司行政组织员工因地制宜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岗位练兵、安全生产等活动,动员员工为公司多做贡献;
(六)组织和参与员工董事、监事的提名、选举、更换工作;
(七)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八)贯彻公司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九)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二、公司工会主席及各委员的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本公司工会的全面工作;
2.协助、配合公司行政搞好有线电视网络管理和建设,维护总经理在公司工作中的权威;
3.代表员工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参与公司各层次决策和监督;
4.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5.在本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建立工会组织,对其工会负责人的人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行领导和管理。
(二)组织、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审查发展新会员,建立会员档案,负责会员建卡工作,及时、准确转移会员关系。
3.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
4.宣传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
5.组织开展为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做到表彰先进、树立标兵,调动员工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协同有关部门。教育员工树立“用户第一”思想,开展群众性的优质服务创最佳活动。
7.组织开展业务技术交流、业务技术协作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业务技术讲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8.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三)工会生活、女工委员职责
1.搞好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送温暖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活动和结对帮困工作。
2.围绕党和工会的中心工作,依照女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活动。
3.组织女工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经常了解女工的思想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和要求,尽力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职责
1.对劳动争议有关的政策精神和工作情况,做到及时上呈下达。
2.认真接待有关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记录,整理存档。
3.凡有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了解,按照党的政策和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五)工会小组职责
1.通过建立工会小组正常开展小组活动。小组活动采取学习、开民主生活会、开展其他活动等多种形式。
2.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提高小组成员民主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坚持“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活动制度。
“五必访”:是指工会小组对本组员工有困难比访、有伤病必访,有生育必访、有婚丧嫁娶必访、有家庭纠纷必访;
“五必谈”:即对旷工、缺勤的员工必谈、对工作效率下降和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必谈、对有思想波动的员工必谈、对闹不团结的员工必谈、对刚入会的员工必谈;
“四互助”:指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
第四章 公司工会的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形成公司内部团结合作、相互约束的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公司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关于本公司发展、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4.评议、监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
5.依法选举、更换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
6.听取关于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以及其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三、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制度:
(一)公司应当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增强双方合作,共谋公司发展;
(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保险福利;
4.劳动安全与卫生;
5.技能培训;
6.合同期限;
7.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8.双�
(三)劳动合同草案应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员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对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代表的权益,依照公司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保护。
四、员工董事、监事的产生:
(一)公司应由员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员工董事不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的监事会,应由员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员工代表参加。员工监事不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员工董事、监事应由能够代表员工利益,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员工所拥护和信任,具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素质的员工担任。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者,不得当选为董事或监事;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工会组织员工提名,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五)员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和离任三年内,公司不得因其履行职务(除个人行为过错外)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岗位变动。
五、适应公司制企业特点,建立健全公司工会工作机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制度。
六、工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是:
1.在工会的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关心的一切问题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二)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是:
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祖国、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搞好团结互助;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章 公司工会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工会组织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公司工会事业的发展,现制定公司工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如下:
一、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工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材料等。
工会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存款账户,更不准出租、出借、转让账户。现金的存入、提取和使用必须按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工会的库存材料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后经单位领导和主管工会批准后,及时调账。
工会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事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负债管理
负债是指工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应缴款项、预收款项等。
工会应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三、预算制度
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的编制要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委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按实上报。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
2.拨交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等。
会费收入为工会会员按规定标准交纳的会费。
拨交经费收入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为上级工会的各项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为不属于以上各项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等。
预算支出包括:
1.会员活动费;
2.员工活动费;
3.工会业务费;
4.上缴经费支出;
5.其他支出等。
会员活动费为用于会费支付的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的各项费用。 员工活动费为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体、宣传及其他活动等费用。
工会业务费为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上缴经费支出为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其他支出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四、决算制度
工会经费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在未经批准之前,称为决算草案。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度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在1月15日前上报。
五、工会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制度
1.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2.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员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
3.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第六章 其 他
一、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
1.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凡公司员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本国工会组织。
3.要求加入工会的员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其会籍从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
4.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交纳会费。
5.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收回会员证,并在原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见上条。
7.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8.工会会员调离本公司,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样处理。
9.会员调到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作时,可保留其会籍,到新单位组建工会时,再将有关材料转去,恢复会籍。
10.会员退休,可保留会籍。
11.保留会籍手续,应由会员所在的工会小组书面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核准。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工会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之下一个月起停止交纳会费。
12.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二、工会会费管理制度
1.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凡本公司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积极主动交纳工会会费。
3.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工会小组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向会员收取会费,不得自行规定交纳数额。
4.工会会费每月交纳一次,以增加会员的组织观念。
5.保留会籍人员不交纳会费。
6.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7.长期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工会会费的,应视为自动退会。
8.工会会费由工会小组负责收取,并交给公司工会。
9.工会会费收取应及时列出清单和入账,会费使用情况应按季公布,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接受审议。
总 则
第一条:本公司工会是公司全体员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公司劳资双方的桥梁和纽带,是公司全体员工利益的代表。
第二条:本公司工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本公司工会是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团体法人,工会主席为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本公司工会的主要职能是:
第五条:
第一章、工会会员
第六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工种、职务、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均可以加入�
第七条: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条:会员有加入工会和退出工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本公司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第十三条:本公司工会设工会委员会,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本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工会主席任期均为 (三或五)年,期满由工会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上款人员在任职期间被罢免、开除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三章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十九条:本公司为工会工作、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支持。
第二十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第二十一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以及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工会经费、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成立或撤销本公司工会组织,必须经公司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形成书面议案,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方可实施,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公司全体会员员工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公司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总人数半数以上投票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一、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
三、制定和审定工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院“两代会”提案的落实工作。
五、关心、了解工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支持他们做好工作。
六、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等娱乐活动。
七、完成上级工会和学院党总支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主持工会委员会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全委会),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检查、交流经验,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负责工会思想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三、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和女职委工作,掌握工会工作的全面状况,关心全体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大会,贯彻大会的决议。
五、深入各分工会了解掌握教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状况,倾听研究群众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教职工要求的工作重�
六、主持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七、完成校党委及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①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②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③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
④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⑤代表和组织职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⑦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⑧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1.在院党委和工会的领导下,主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日 常工作,负责制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计划,定期布置,检 查, 总结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 及时向院党委和工会汇报作。
2.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会的财务收支情 况及执行情况、财经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3.加强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有计划的对委员会成员 宣传、指导、培训和业务的指导。
4.积极组织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重大临时性的项目,进行 专题研究,提出意见,确保工会经费正确使用。
5.及时组织对工会一年一度的工会财务预决算的审查工作。
6.认真做好年度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工会换届时的 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7.积极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布置的临时性的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以货币出资 万元,出资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六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
4、破产。
第二十二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xx市章贡区公有民办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学校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章贡区教育工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学校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学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委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董事会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尊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共谋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委员4名,工会主席由校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教育工委批准。
4.校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5.校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校工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6.发挥网络管理的优势,建立互联网络“工会互动平台”,设立主席留言板和在线提案征集系统,提高工会工作效率。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 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 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 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纪律。
(2) 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 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校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上级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向上级工会报告。
3.校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委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校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在学校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校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校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学校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学校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师法》等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 学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基层群众组织。它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党组织的领导,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学校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推动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的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
第四条 学校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在我校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六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和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三、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自己的意愿或批评、建议。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实行的各种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的讨论。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工会组织的政治、业务和工会基本知识学习。
二、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校规校纪。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发扬互助精神,参加互助互济。
五、遵守工会规章,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交纳工会会费。
第九条 会员转会、退会、自动退会、开除会籍,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办理手续。
第十条 学校工会要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三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工会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办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工会代表大会的职权,负责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与教代会换届同步。 根据《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代表按教职工总额10%推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名,工会副主席1名,工会委员3名,下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工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各设主任1名,委员2名。
第十三条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教代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二、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四、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做好有关评优评先工作。
五、对教职工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和支持会员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六、办好会员集体福利事业,改善会员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
七、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九、组织会员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四条 工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教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现象,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二、学校有关方面如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侵犯教职工会员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有关方面认真处理、予以纠正。
三、学校行政辞退、处分教职工,�
四、工会有权派出代表参加学校行政会议、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或监督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等,并发挥应有作用。
五、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改进、新建工程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学校有关部门应认真处理。
六、如工会与学校有关方面就某种部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工会有权向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申诉并可要求仲裁。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替补制,必要时由工会委员会提名,报学校党委批准,交教代会表决通过。经费审委员会负责审查学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处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经审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是在学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教职工组织。女教职工委员会的人选,由学校工会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提名,由女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女教职工委员会根据女教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根据有关女教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和带领女教职;工进行健康的活动。
第四章 工会工作者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工作者指:工会正、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经审委员会成员,女教职工委员会成员等。工会工作者均为义务兼职。
第十八条 工会工作者因参加工会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九条 工会工作者是经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经济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教职工意愿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由学校党总支向教代会主席团召开当选工会委员会议,产生候选人名单,交教代会表决通过。其选举结果应报市教育工会批准。工会主席、副主席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工作者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待遇。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五章 工会经费和财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学校行政给予的经费补助。
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学校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在确保完成规定的经费上缴任务的基础上,采取工会相对独立支配的方式:
一、学校行政对工会的补助经费,应由学校行政提出支配方案,经工会同意予以支配。
第二十五条 工会财产指学校工会依法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它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市x学校工会委
1.在党支部领导下,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政工作意见,结合工会工作要求,制订学期工会计划并带领工会委员组织实施。
2.带领工会一班人努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校党政工作决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动员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定期召开教工代表大会。
4.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政策,提高会员的政治素质。
组织全体会员认真学习贯彻《师德规范》,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单位的活动,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6.关心会员精神生活与文化生活,协助行政领导解决会员的实际困难。
7.领导各委员小组开展工作,并检查其工作情况,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召集主持工会委员会议和领导贯彻工会委员会的决议。
8.代表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并报据学校实际积极组织、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任务。
9.完成上级教育工会和党支部布置的其他工作。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主持工会委员会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工会委员会(全委会),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检查、交流经验,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二、负责工会思想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
三、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和女职委工作,掌握工会工作的全面状况,关心全体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和会员代表大会,贯彻大会的决议。
五、深入各分工会了解掌握教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状况,倾听研究群众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教职工要求的工作重�
六、主持编制工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七、完成校党委及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工会主席职责
①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②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③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群众合同。
④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⑤代表和组织职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⑥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⑦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⑧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基层专职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并主持本单位工会工作。
2、根据公司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3、根据公司工会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4、按要求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职工(会员)代表大会,贯彻落实大会决议。
5、全面承担起“厂务公开”第一实施人的职责,与本单位党政领导一齐做好做实厂务公开工作。
6、组织职工参加经济技术创新、技术比武和技术交流活动。
7、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适时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指导本单位工会宣委做好阵地宣传工作。
8、负责本单位送温暖工程工作,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立职工互助储金会组织,关心职工生�
9、负责做好会籍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完善组织建设。
10、组织好工会各类先进评比活动。
11、开展好“建设职工之家”活动,指导工会小组建“小家”活动。
12、经常深入班组,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关心职工思想、工作和生活。广泛收集和及时反映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合理要求,做职工之友。
13、充分调动工会委员的用心性,构成团队精神。
14、完成公司工会临时布置的工作。
第一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公司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福利。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经济,学习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津,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职工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活动,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七条 本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3、工会委员会成员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 工会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九条 本工会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员。经费审查员负责审查本工会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条 本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工会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各一人。
第十二条 成立或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十三条 工会全体会员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工会委员会召集。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员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员每届任期三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公司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十七条 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车间建立车间工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 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按应领工资额的2%缴纳的会费。
2、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
3、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的补助。
4、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 统一领导的财务管理体制和会员监督的经费审督体制。
第二十二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上级单位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公司工会。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货币出资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并选举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依次由副董事长和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董事会选举产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据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二十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6)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20 年 月 日
企业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工会管理工作,主持工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负责编定工会工作规划、重要文件、报告、文章和起草、定稿工作。
三。指导开展与工会相关的调查、问卷和课题研究,及时掌握工会会员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汇报或提出推荐。
四。协助党组织和行政领导每一时期中心任务的展开;组织发动与本职相关的劳动竞赛和小革新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更多的“四有”职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五。审批年度工会活动方案,及每次活动的计划与预算。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综合性工会活动。
六。主管公司工会的机构设置、会费收缴与使用、印章管理、收发文、档案保管与统计、年度总结与奖罚等事务审核、监督工作。协助公司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配备好公司工会领导班子,主持基层工会干部的任免,对基层工会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和培训。
八。设立接待日,听取会员的意见、推荐,及时反映基层问题,处理会员或员工的投诉,维护了工合法权益。
九。组织发动职工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做好职工及其家庭的生、老、病、死、贫、灾的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工会机关专职人员的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做好下属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惩罚工作。
总 则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泾干中学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学校,构成学校权力机构的重要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泾干中学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完成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的各项任务;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一章
第一条 凡是泾干中学正式在岗教师和职工,承认泾干中学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与建议,要求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学校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教学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全校教职工内部的团结与统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员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泾干中学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有: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组成人员。
(四)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五)工会委员会经常听取会员或会员代表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向校党委或者上级工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九条 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由以备课组组为工会小组提出30%的教职工为会员代表候选人名单,由以教研组为工会小组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会员代表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
第十条 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成立或撤换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章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 泾干中学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或二次,由校工会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工会委员会主席提议,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做好工会日常服务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动劳动争议,与学校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学校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执行。
(四)协助教研处开展教学竞赛、教学革新和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参与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注重关心老职工的生活,关爱职工子女的成长。组织开展好重大节日活动。
(十一)组织职工搞好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保障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好条件。
第四章 工会干部
第十六条 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依赖的干部队伍。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服务至上。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工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十八条 学校工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培训。选派工会干部参加各种培训班。
第十九条 学校工会组织要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做斗争,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 工会经费与财产
第二十条 工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经费。
(三)学校预算外收入的比例拨交的经费。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按照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经费、财产和国家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改变工会所属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财产归合并合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其经费财产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管理和办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工会是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和县教育工会的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努力把工会建成“教职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及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谋求学校发展。
3、组织教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教学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6、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教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工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工会设主席1名,委员若干名
4、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自觉接受会员群众和职工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清正廉洁敬业。
5、工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凡本校教职工,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组织。同时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后,由校工会委员会批准;或因工作调动自调离本校起,其会籍自动终止。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委员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学校办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与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爱岗敬业,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维护学校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学校和教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按时缴纳会费。
第五章 工会与党、政的关系
1、工会组织必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工会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要履行民主手续,并报请县教育工会批准;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上级工会报告。
3、工会对贯彻上级教育工会的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组织汇报,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工会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积极向行政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5、在行政决定有关教职工切实利益的问题时,工会应参加研究,提出意见,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学校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泾阳县教育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关部门工会主席职责
机关部门工会主席负责机关工会全面工作。在机关党委和校工会领导下,按照《工会法》以及《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工会委员会努力完成上级党委和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团结带领机关全体教职工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工会有关规定,贯彻上级工会的决议,认真践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职能,为学校科学发展和机关建设作出贡献。
一、主持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扩大会议和有关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工作部署,为推进机关建设凝聚力量,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根据工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机关工会每年工作计划,经机关工会委员会群众讨论透过,报机关党委、校工会审批,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工代会实施细则,组织完成工代会筹备、换届、会务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对工会委员会坚持实行群众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重要活动和重大经费支出,重要事项群众讨论决定制度。
五、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例会和工会小组长联席会议。定期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以及工作研究。
六、做好源头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机关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协调(督促)院(处务)公开工作。
七、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基层,关心职工生活,听取会员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群众的要求。
八、认真做好会员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职工中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和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机关工会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和新问题,抓紧研究解决,化解矛盾,稳定局面。
九、负责组织工会的各项活动,用心营造机关文化氛围,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不断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文化修养。
十、按照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有计划、合理的使用上级工会下拨的会员活动费,加强财经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会员发展工作。
十二、工会副主席对分管工作负责,并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工作。完成党组织、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层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贯彻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群众的意见要求,部署工会的日常工作。
(2)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状况,经常倾听、研究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提出不同时期体现群众要求的工作重�
(3)检查工会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状况,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按时向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党委、上级工会报告工作。
(4)代表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同行政持续经常的联系,协调工会各方面的关系,相互配合,做好工作。
(5)抓好工会委员会的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群众对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进行工作。工会主席不在时,由工会副主席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