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养老保险中心物理和环境安全管理制度说明

为了加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内部管理与监督,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某某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制订信息安全责任制。本责任制为防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贯彻执行,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基金的安全完整等目标的实现而对内部职能部门和其工作人员完成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

1、本责任制的目标:在中心内建立一个依法办事、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本中心内各职能科(部)、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准确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完整安全,全面完成各项社会保险目标任务。

2、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经办。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规程,健全有效的监督体系,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完善的组织决策控制制度和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工作,日常工作按职责处理,在职权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定期向主任报告,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各科(部)科长(部主任)对各科(部)实行科长(部主任)负责制度,并向主任、分管主任负责。中心对内部机构、岗位设置与职责、决策程序、法人授权、授权范围、权力监督、人员调配与使用、干部培训、定期轮岗、离任审计、考核与奖惩等作出有关规定。

4、中心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承担第一责任,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项社保基金的管理的审批,主任对副主任实行授权审批,副主任对授权审批权限内的基金承担全部责任。

5、印鉴的管理。中心必须经中心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各业务科(部)的业务用章,一律不得以中心的名义对外使用。

6、严格划分中心内部的各个不相容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包括:授权与批准、批准与执行、执行与监督、审核与记录、记录与检查。

7、建立有效的内控考评制度,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对业务风险控制情况的评价、违反内控规定的处罚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提高政策执行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8、强化风险意识,实行政务公开。树立风险管理理念,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社会保险披露信息制度,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

第二章信息安全责任制及信息安全情况报告制度

社保登记管理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登记证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中心为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申报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并签署姓名,待无误后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变更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的完缺及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在经办人一栏署名,送交科长(副科长)审核后办理。

办理社保注销登记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中心财务科出具的应缴纳的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缴讫发票以及完缺或真伪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验证,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

稽核科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按规定为参保单位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的单位按规定出具的证件和资料由稽核科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待无误后署名送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存档。

根据工作安排,稽核科对需要进行稽核的对象提出意见,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进行。稽核时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明;对稽核情况应做好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每一单位稽核结束后,应将稽核结果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需要进行整改的,稽核业务经办人员要在《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上署名,送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送达整改单位。

对发现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稽核科和养老待遇支付科具体业务经办人员都应在调查取证的材料上署名,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执行。

稽核科根据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将内部审计内容报告主任(分管副主任)批准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并做好内审笔录,笔录由稽核人员和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内部审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写出内部审计报告,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送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实施。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上月发放基数和当月增减变动情况,编制当月养老金发放计划并签署名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转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退休人员的待遇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送科长审核、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予以支付。

第三章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征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只能办理本险种业务,生活待遇办理其他险种业务。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含苞欲放增、减变动资料),签署审核意见送科长稞后,分别编制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征缴计划。完成征缴计划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后执行。

每月末10个工作日内,各险种业务经办人员必须和财务科对口业务经办会计对帐,确认当期基金应收计划(含补收)执行情况和上帐情况,结转欠费记录并向欠费单位催收欠费。上述计划及执行情况均接受稽核的稽核和内部审计,并同时向主任(分管副主任)汇报。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转移资料是否齐全、印章和个人基础信息完整进行初审并签注意见后,经科长审核,由经办谷为转入人员建立接续帐户。

业务经办人对转移申请提交的资料初核后,送科长复核后办理帐户转出手续。办理基金转出的须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封存个人帐户。

养老、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参保人的资料的真实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复审后,经主任委员(分管副主任委员)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业务经办谷对缴费人员终止缴费前退费填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送科长审核报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批,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及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实行初审、复审和审批制度。

一、正常退休人员审批:参保人员符合正常退休条件时,业务经办人对参保职工提供的退休档案进行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审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按规定录入相关数据计算基本养老待遇,并打印、核对送科长(副科长)复核(同时需经过计算机系统复核通过),分管副主任审批。

三、离退休(职)人员待遇调整:由计算机程序管理员按国家调整养老待遇的规定编制程序由计算机系统统一调整,养老待遇业务经办人员核对、科长(副科长)复核后送分管副主任审批。

因各种原因需要对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增减变动时,经业务经办人员初审,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

养老保险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死亡人员资料审核并计算待遇,送科长(副科长)复核报分管副主任审批。养老待遇支付科业务经办人员对当月发放的支付计划(含代发)进行编制并复核,经科长(副科长)审核报主任、副主任审批。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玩忽职守,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3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特别是发布《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xx~20xx年)》之后,明确了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作为整个卫生信息化体系的“网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背景、什么是信息安全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作用和信息安全管理控制措施,以及对中心信息安全的展望,五个方面来阐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特别是原卫生部发布《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20xx~20xx年)》之后,明确了卫生信息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那么作为整个卫生信息化体系的“网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卫生信息化的建设不断扩展和深入,依托于区域卫生信息中心的各类应用系统不断上线推广应用。网络与数据安全已逐� 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区域卫生信息中心的重要结点。信息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2 什么是信息安全管理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经常提到的。可见,信息安全管理是信息安全保障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安全管理(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指组织中为了完成信息安全目标,遵循安全策略,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恰当的方法,而进行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控制等活动。作为组织完成的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构成了信息安全具有能动性的部分,是指导和控制组织相互协调完成关于信息安全风险的活动,其对象就是包括人员在内的各类信息相关资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信息系统应用较为广泛,基本包含了医疗、护理、医技、行政等所有科室及其人员。

长期以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信息安全建设方面,存在重技术轻管理、重产品功能轻安全管理、缺乏整体性信息安全体系考虑等各方面的问题。区域卫生信息中心采用集中管理的信息安全技术及产品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可以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网络传输时的信息安全问题。但是仅仅靠这些产品和技术还不够,即使采购和使用了足够先进、足够多的信息安全产品,仍然无法避免一些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近年来,由于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卫生信息及病患基本信息泄露的安全事件数量不断攀升,更加剧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要信息安全管理的迫切性。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作用体现任以下几个方面。

3.1信息安全管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整体管理的重要的、固有的组织部分,是组织实现中心业务目标的重要保障。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安全威胁已� 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费用结算85%以上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来进行,所有的医生工作站都依托中心服务器来提供数据进行操作,医技部门也通过信息系统获取病人信息和传送结果。一旦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是灾难性的。因此中心需要信息安全管理,有其必然性。

3.2信息安全管理是信息安全技术的融合剂,是各项技术措施能够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安全技术是信息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许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保障都要依靠技术手段来实现,但光有安全技术还不行,要让安全技术发挥应有的作用,必然要有适当的管理程序的支持,否则,安全技术职能趋于僵化和失败。如果说安全技术是信息安全的构筑材料,那么信息安全管理就是融合剂和催化剂,良好的管理可以变废为宝,使现有的各项技术相互配合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糟糕的管理会使技术措施变得毫无用处。实现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是基础,管理才是关键。在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必须管理与技术并重,进行综合防范,才能有效保障安全,这也是实现信息安全目标的必由之路

3.3信息安全管理是预防、阻止或减少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保障。早期人们对于信息安全的`认识主要侧重在技术措施的开发和利用上,这种技术主导论的思路能够解决信息安全的一部分问题,但却解决不了根本,据权威机构统计表明,信息安全问题大约70%以上是由管理方面原因造成的,大多数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与其说是技术上的原因,不如说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因此解决信息安全问题、防止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不应仅从技术方面着手,同时更应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信息安全涉及的范畴非常广,信息安全不是产品的简单堆积,也不是一次性的静态过程,它是人员、技术、操作三者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是不断演进、循环发展的动态过程。因此,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相关人员正确理解信息安全、理解信息安全管理的关键作用,以更好地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强调信息安全管理的作用,并不是要削弱信息安全技术的作用;开展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处理好管理和技术的关系,要坚持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这也是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主要原则之一。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在我国对于信息安全等同采用IS0 27002:20xx,命名为《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 22081-20xx)。信息安全是通过实施一组合适的控制措施而达到的,包括策略、过程、规程、组织结构以及软件和硬件功能。可见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来说,安全控制措施是必要且十分重要的。其中比较重要的如下:

4.1安全方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方针控制目标,是指中心的信息安全方针能够依据业务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管理指导并支持信息安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方针文件的内容应包含中心管理者的管理承诺、组织管理信息安全的方法、中心信息安全整体目标和范围的定义、中心管理者意图的声明、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的框架、重要安全策略、原则、标准和符合性要求说明、中心信息安全管理的一般和特定职责的定义、支持方针的文件的引用等。

4.2信息安全组织 信息安全组织一般分为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部组织的信息安全控制目标是指在中心内管理信息安全。组织的安全建立在每一位人员不同责任分工的划分,不同的责任会有不同的工作指导原则。其中应当包括信息安全的管理承诺、信息安全协调、信息安全职责的分配、信息处理的授权、保密协议、信息安全的独立评审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部组织的信息安全控制目标是保持中心被外部各方访问、处理、管理或与外部进行通信的信息和信息处理的安全。主要包括中心与系统外单位信息通信相关风险的识别、处理相关的安全问题和处理第三方协议中的安全问题等。

4.3人力资源安全 人员在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中是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有资料表明,70%的安全问题是来自人员管理的疏漏,为了对人员有一个有效的管理,需要从任用之前、任用中、任用的终止或变更三项控制目标进行管理。

4.3.1任用之前控制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用人员之前为了确保人力资源的安全,需考虑到角色是否适合相应岗位,以降低设施被窃、信息泄露和误用的风险,这一目标的实现需通过角色和职责、审查、任用条款和条件三项控制措施的落实来保障。

4.3.2任用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控制目标就是确保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知悉信息安全威胁和利害关系、他们的职责和义务、并准备好在其正常工作过程中支持组织的安全方针,以减少人为过失的风险。

4.3.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任用的终止或变更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不外泄,确保员工、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以一个规范的方式退出或改变其任用关系。可以通过终止职责、资产的归还、撤销访问权限等控制措施来实现。

4.4物理和环境安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物理和环境安全可以从安全区域和设备安全来入手管理。定义安全区域是为了防止对中心场所和信息的未授权物理访问、损坏和干扰。可以通过设置物理安全边界、物理入口控制、办公室房间和设施的安全保护、外部和环境的安全防护、在安全区域工作、公共访问和交接区安全。设备安全是指防止由于资产丢失、损坏、失窃而危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产安全以及信息安全。中心可通过设备安置和保护、支持性设施、布缆安全、设备维护、场所外的设备安全、设备的安全处置和再利用,资产的移动等措施来进行保障。

4.5通信和操作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信和操作管理一般可从操作规程和职责、第三方服务交付管理、系统规划和验收、防范恶意和移动代码、备份、网络安全管理、介质处置、信息的交换、电子商务服务、监视等方面入手。

4.6访问控制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访问控制可从访问控制的业务要求、用户访问管理、用户职责、网络访问控制、操作系统访问控制、应用和信息访问控制、移动计算和远程工作等控制目标来入手。

4.7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可以从报告信息安全事态和弱点、信息安全事件和改进的管理两个控制目标入手进行管理。

4.7.1报告信息安全事态和弱点这项控制目标旨在确保中心与信息系统有关的信息安全事态和弱点能够以某种方式传达,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该目标下有报告信息安全事态和报告安全弱点这两项控制措施来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①报告信息安全事态控制措施,是指信息安全事态应该尽可能快地通过适当的管理渠道进行报告。实施过程中应建立正式的信息安全事态报告程序,以及在收到信息安全事态报告后采取措施的事件响应和上报程序。②报告安全弱点控制措施,是指中心应要求信息系统和服务的所有职员、承包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记录并报告他们观察到的或怀疑的任何系统或服务的安全弱点。报告机制应尽可能容易、易理解和方便可用。应告知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试图去证明被怀疑的弱点。

4.7.2信息安全事件和改进的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事件和改进的管理这一控制目标旨在确保采用一致和有效的方法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管理。中心可以用职责和程序的控制措施、对信息安全事件的总结、证据的收集三项控制措施来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①职责和程序的控制措施。它是指中心应当建立管理职责和程序,以确保能对信息安全事件做出快速、有效和有序的响应。该项措施实施时除了对中心的信息安全事态和弱点进行报告外,还应利用对系统、报警和脆弱性的监视来检测中心信息安全事件。遵循严格的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程序的前提是中心需建立规程以处理不同类型的信息安全事件,如恶意代码、拒绝服务、信息系统故障和服务丢失、违反保密性和完整性、信息系统误用等。中心除了考虑正常的应急计划还要考虑事件原因的分析和确定、遏制事件影响扩大的策略、向合适的机构报告所采取的措施等。②中心对信息安全事件的总结控制措施,是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有一套机制量化和监视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型、数量和代价。从信息安全事件评价中获取的信息应用来识别再发生的事件或高影响的事件。③证据的收集。证据的收集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是指当中心的一个信息安全事件涉及到诉讼(民事的或刑事的),需要进一步对个人或组织进行起诉时,应收集、保留和呈递证据,以使证据符合相关诉讼管辖权。过程有:为应对惩罚措施而收集和提交证据,应制定和遵循内部程序,为了获得被容许的证据,中心应确保其信息系统符合任何公布的标准或实用规则来产生被容许的证据:任何法律取证工作应仅在证据材料的拷贝上进行。

4.8业务连续性管理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业务连续性管理是指防止中心业务中断,保证中心重要业务流程不受重大故障与灾难的影响。业务连续性管理过程中包含信息安全,该控制措施是指应为贯穿于组织的业务连续性开发和保持一个管理过程。解决中心的业务连续性所需的信息安全要求,保护关键业务过程免受信息系统重大失误或灾难的影响,并确保他们的及时恢复。应包含中心的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和风险评估、制定和实施包含信息安全的连续性计划、业务连续性计划框架、测试、维护和再评估业务连续性计划等内容。

5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安全的展望

对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说信息安全保障不仅仅是一门技术学科,信息安全保障应综合技术、管理和人。在中心的管理上,信息安全保障应考虑建立综合的信息化的组织管理体系,明晰相应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等等。在人员上,应加强所有使用信息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以及中心从事信息系统专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保障亦不是一种项目性的暂时行为,而是融入信息系统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的保障。信息安全保障不是一种打补丁,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临时行为,而是一种系统化、体系化的保障过程。信息安全保障的目的不仅仅是保障信息系统本身,信息安全保障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保障信息系统进而保障运行于信息系统之上的中心业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应以业务为主导、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使命、社会职责和社会服务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保障不仅仅是孤立的自身的问题,信息安全保障是一个社会化的、需要各方参与的工作。信息安全保障不仅仅是孤立的自身的问题,信息系统需要电信、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支持、信息系统需要承担保密、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社会职责,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需要各方参与的综合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信息安全保障是主观和客观的结合。没有绝对的安全,信息安全保障并不提供绝对的安全,信息安全保障是讨论风险和策略,讨论适度安全。因此,它是一个需要持之以恒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工作。

关于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1.为了使企业在管理上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工厂的工作及管理效率,必须借助于网络及计算机等现代化的环境及工具,这就要求企业本身要注重信息化的发展,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就必须有一个好的管理制度来保障,籍以创造及巩固企业好的信息化发展的软环境及硬环境,因此,特制定《X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2.信息化工程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管理工程,必须做好系统测试、运行及维护工作,系统持续改善。

第二章:信息化工作管理

第三条

3.严格按工厂发展规划及年度信息化发展计划开展工作。

4.按工厂年度宣传计划,协助宣传部门搞好企业信息化宣传材料的准备工作,针对不同层次做到由浅入深,趣味多变。

5.按工厂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协助教育部门搞好教材、教师、教学环境的准备工作。

6.搞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各级政府及组织保持良好的关系,尽力争取经济政策上的支持。

7.搞好企业各应用系统的选型、采购工作,其中软件的选型要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多比较,强调软件原厂商及实施商的技术实力与发展软件产品的适应性,追求软件的性价比。实施时,与软件原厂商、实施商、技术依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多交流思想认识,克服各种阻力。另外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以业务部门为主,树立服务的思想。硬件的采购到货比三家,追求性价比、实用性、安全性及扩充性等等。我订有效合同,搞好验收等把关工作。

8.系统的软、硬件维护、管理及调配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归口管理,维护工作做到系统的正常运行,管理工作做到账物一致,调配工作做到按需分配,充分发挥系统软、硬件的效率。

9.办好企业网站,维护企业网页,同时对与internet的连接把好安全关(防火墙)。

10.搞好企业内部网的防毒作用,网络用机严禁私接光软驱,私自安装软件,尤其是游戏软件。

11.严禁拆换网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零部件。

12.把好企业上internet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上网查询、发布信息、收发电子邮件,填写申请书,需经厂领导或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

13.信息中心搞好网络管理工作,企业内部网必须把好用户及密码的关,合理分配IP地址,搞好虚网划分及管理。

14.各部门对硬件设备的使用,必须必须按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严禁带电拨插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私拉网线,软件的使用严格按操作指南进行,不得任意删改系统文件及别人的文件。

15.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并指定人员真心专管,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涉密的计算机要经严格审查,并由经岗位保密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其计算机要设置口令。

16.网络及其他单元系统用机的软件安装及维护必须由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确认以后进行。

17.信息系统的开发由信息中心主持进行,尽量减少信息化孤岛,开发的平台应结合网络系统实际来定,避免孤立行事,将开发纳入信息化发展正常渠道,对于有难度的开发由信息中心确认后可派专人进行。

18.信息中心人员应指导、教授业务部门人员有关系统的应用,保证业务部门人员能正确使用系统。

19.IT人员搞好自己理论学习工作,平常有时间多看书,多交流,作好学习总结

20.信息中心搞好全厂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软、硬件)的调研、选型、采购、实施、管理、维护(修)、调配等工作。

21.信息处理中心负责解答业务部门在使用网络及计算机过程中碰到的任何问题并协助处理好问题,搞好工厂宣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对工厂的认识。

22.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查工作,尤其是设备调配之后,保证配置的完整性并作好封记,更新管理账目。

2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严格按需求或计划进行,验收时严格按合同设备配置清单执行,认真作好验收记录,对不合格品负责退换。

24.信息中心负责设备的入库或转固定资产工作,任何采购件必须转固定资产或入库,只有这样后才能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账,任何领用品必须开增值税发票,增增税发票及入库单办理账务。

第三章:内部电脑安全管理

随着企业生产节奏的加快和办公现代化,我厂使用电脑的车间、处室越来越多,现有电脑安装部位普遍存在防范措施薄弱,安全隐患突出。而近期以来,地区高校内部和有关电脑经营公司均相继发生电脑被窃案件,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案件性质分析,电脑已� 因此,为安全使用电脑,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结合工厂情况,特重申加强内部电脑安全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凡配有电脑部门的领导要从思想上重视电脑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使用和管理电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电脑管理和使用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电脑台帐,电脑软件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出和外借,自觉做好保密、防盗和防病毒工作,更不得用电脑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三、电脑室内必须加强对火种、电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源必须保证安全,人员离开后应切断电源。

四、电脑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完善,应做到人员离开后能够关窗锁门。

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电脑室或操作电脑。

六、此通知下发后,各部门要对电脑部位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防范措施是否完善,对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就,结合本班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服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搜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记录,以提高班组效益和管理效益,服务于班组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益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经营管理中的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细致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二章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五条设立信息机构,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六条设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信息管理人员依照本办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九条班组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

第三章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二条行政信息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四章市场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第十四条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信息:与班组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班组、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的集团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第十五条信息专员在各级行政负责人的指挥下、主要负责以下非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日常打印、复印等文字文件电脑处理工作和负责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负责公司非市场事物的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报、发送非直接业务单位的信息文件资料;

(4)各种与行政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工作;

(5)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信息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

第十七条本信息管理办法由生技部负责执行。

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6

[摘要]数字化档案的信息安全,是档案数字化建设中的重要方面,也是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就档案信息数字化实施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加强档案信息数字化安全对策,以确保档案信息数字化安全。

[关键词]数字化;档案管理;信息安全

一、档案信息数字化的主要内容

档案数字化主要包括档案目录信息的数字化,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以多种类型的检索关键字为基础以便于快速检索;载体档案的数字化,是档案信息数字化的主体对象,如纸质档案、档案缩微品、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等利用计算机技术、扫描与信息处理技术、数据库等新技术进行数字化,最后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与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联结,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形成一个具有有序结构的档案信息库,及时利用,实现资源共享。

二、档案信息数字化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制度建设层面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在开展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时,必须制定相应健全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档案信息数字化工作中的各个环节有据可依。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对制度建设不重视,使得在档案信息数字化建设中,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工作行为,使其在档案数据采集与加工、档案数据存储及管理、档案数据查询利用过程中责任主体不明,无章可循。

(二)技术上的不安全因素。

1.使用国外技术和产品带来的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档案信息系统所需要硬件、软件均没有实现国产化。我国数字化信息管理还处在较低的水平,这些国外的产品和技术特别是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

2.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因素。要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便捷性,以计算机为终端,采用局域网和互联网并用的方式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不同应用系统(管理系统和利用系统)之间的网络系统处于相对隔离的状态,而且设有必要的防护措施,但是这样也无法完全保证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档案管理和利用便捷性和安全性的矛盾时刻存在。

3.安全漏洞带来的安全隐患。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计算机病毒、骇客攻击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信息安全难题,虽然近年来我国计算机安全技术领域有了长足进步,但它们或多或少在技术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维护档案信息安全上还存在着一些漏洞。

(三)管理人员的因素。无论是档案管理还是利用,实施这个过程的主体都是人,而人为的因素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会影响到档案数据的安全。例如,人为的操作失误,导致数字化档案误删、泄密;少部分人员职业操守欠缺,为私利对数据有意地篡改,将档案信息管理的用户与口令等信息向外部人员透露;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备份数据丢失、损毁等,这些都对档案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三、档案信息数字化安全的具体措施

(一)制度建设层面完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和完善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信息处理、信息存储、信息发布与利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制度中,要根据工作人员不同的专业特长,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要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主体、权限分明,做到在档案信息数字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发生泄密或其他事故时要有相应的倒查机制。明确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明确电子文件的管理人员;明确数字档案信息记录备份要求,对备份时间、格式、份数有明确记录,备份要有专人管理;明确定期对档案数据进行检查的内容和时间标准,指定检查的人员。

(二)提高技术层面安全防护能力。档案信息数字化安全防护能力在技术层面上的提高是包括硬件设施、软件设计、网络防护、通信安全的一个综合性课题。

(1)应提高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硬件及软件的使用率,在核心设备上可以用国产替代的,要坚决使用国产设备。

(2)应保障存储设备的安全,建立符合标准的电子设备信息机房。

(3)对内部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要进行物理隔离,防止外部网络对内网的非法访问。

(4)应长期跟踪软件的使用效果,发现并及时修补软件的安全漏洞,并按要求配备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防火墙和杀毒软件。

(5)按照制定的备份机制与规范,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

(6)建立严格的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防范机制,包括信息登录访问控制、用户权限控制、信息分类与安全控制。

(7)在档案信息传输使用进程中建立数字化档案传输安全控制,包括网络监测和锁定控制、网络端口和节点的安全控制、信息加密控制等。

(三)注重管理人员培养。无论是制度建设还是技术手段最后都需要具体的人去操作。所以在管理人员的培养方面应注意:

(1)做好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

(2)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相应的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法纪意识。

(3)结合档案数字化管理自身的特点,通过定期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档案信息数字化实施过程及后期的管理、应用中,需要从制度、技术、人员三方面入手,以制度的建立健全为纲,以人员管理为主线,以软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为基础,确保档案信息数字化应用的安全。

参考文献

项文新。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框架研究[J].档案学研究,20xx(2).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

1.信息安全禁止行为:

1.1利用公司信息系统平台、网络制作、传播、复制危害公司及员工的有关任何信息;

1.2攻击、入侵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计算机设备、信息系统等;

1.3未经授权对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移动、复制和删除等;

1.4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盗用他人名义进行发送任何电子邮件;

1.5故意干扰、破坏公司信息平台erp、crm、wms、网站、企业邮件等系统的安全、稳定畅通运行;从事其他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平台的安全活动;

1.6未经公司高管领导批准不得通过网络、移动存储设备等向外传输、发布、泄露有关公司的任何信息;

其它危害公司信息安全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安全条例的行为。

2.信息安全响应机制

2.1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安全的整体指导与管理工作,并对数据中心机房软硬件及信息系统、数据库的维护、备份等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各分支机构、部门涉及公司(或商业)机密的信息安全由分支或部门本身自行负责管理和控制。

2.2为保障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信息技术部在工作日时间由分管管理员负责维护,节假日根据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值班支持。使用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事件记录。

2.3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部门为信息技术部,负责各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并指定专人为系统管理员完成各系统账号、权限的设立、注销及变更。

2.4如出现特殊情况,分管管理员应及时处理及解决,同时第一时间向部门经理报告,如确定异常情况为灾难、重大影响的还须上报公司高层。

3.如其它信息管理制度涉及信息安全的条款与本制度有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本管理规定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解释,自颁布之日开始暂行。

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8

摘要

针对飞机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意识不够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不突出,航管部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不健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深入探讨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以便于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具体对策措施,为提升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效益提供依据。

关键词

航空管制;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对策

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尤其是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不论是民用航空,还是军队航空管制信息系统在功能、可靠性、实用性、智能化程度等方面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同时,因网络设施设备和信息技术的不完备性以及人为因素的影响,又使得航空管制信息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可见,深入研究飞机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1、强化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意识

人为因素对于航管信息安全管理会产生重要影响。信息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忽视了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注重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必须强化信息安全意识。一是在强化各级领导信息安全意识的同时,必须不断提高航管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信息安全管理强调的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应该把“重技术的同时更重管理”作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强化信息安全意识,应通过信息安全教育,不断提升航空管制人员的信息安全知识水平,启发信息安全自觉,使全体航空管制人员都能够充分意识到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必要性。二是强化航管信息安全意识,必须重视航管人员信息技术素质的培养。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将不断应用于未来航空管制的业务流程中,航管人员必须具备驾驭航管新装备和新技术的能力,同时,通过不断学习和丰富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知识,在强化安全意识的同时,提升自身的信息技术技能,为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技术知识基础。三是注重航管信息安全管理观念创新。航管信息安全关系到航管业务是否顺利开展,关系到飞机的飞行安全,必须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业务、安全管理技术等方面转变观念,将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目标落实到航管中心的安全建设上,将安全管理业务与航管业务流程相结合,注重各个业务环节上的信息安全,确保实现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同时,创新安全管理技术,为提升航管信息管理工作效益提供技术支撑平台。

2、抓住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主要矛盾

要抓好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明确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以便对症下药,高效解决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航管信息在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保密性和信息行为的不可否认性等方面对航管信息实施的防御、检测、抑制、恢复和管理工作。航管信息管理的重点在于航空管制信息系统,其中包括航管系统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的安全管理。航管系统层的安全管理包括硬件和软件,其中软件是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就硬件系统而言,硬件的安全属于物理安全,其防范重点主要在于防电磁辐射、电子干扰以及固化的嵌入式软件的安全。就应用软件而言,航管信息系统本身是可以修改的,容易受到病毒的攻击,因此,做好防“病毒”、防病毒、软件恢复,提升操作系统的安全性是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重点。同时,还应注重网络层安全管理。网络层的安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网络安全报警、网络入侵恢复、网络数据保护、密钥安全管理、内部认证机制等。网络层的安全管理应将关注点放在路由器等各处子网的出入口设备上,从软件角度,应研发嵌入式操作系统,运用数字签名加密技术,以把好网络层安全关。

3、完善航管部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

要实现对航管信息的有效管控,必须建立健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论证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合理区分航管信息安全管理职能,将信息安全管理职能与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相结合,使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对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与监督检查,密切跟踪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前沿,航管关键仪器设备尽量采用国产装备,尤其是采用那些具有自主关键技术和知识产权的核心装备,比如:国产嵌入式操作系统、路由器、防火墙和加密系统等网络关键部件。加强对网络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一系列完整的航管信息安全标准和航管信息系统综合评估体系,对航管信息的获取、传输和共享使用以及资源共享程度、权限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着力解决国防信息系统、商业通信和公用网络相联而造成的信息安全问题。同时,还应认真研究应对网络信息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监控,研发分布式和局部性信息系统,以降低航管信息安全的风险。可见,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离不开航管部门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功能的发挥,只有这样,才能系统地解决航管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安全管理是对航空管理活动构成影响的各种信息尤其是涉密信息的管理与控制。完善航管部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安全教育。要组织全体航空管制人员进行以航空管制保密常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安全教育,使航空管制人员能够牢固树立“保信息就是保飞行安全”的观念。二是实行保密信息的封锁。制定电子设备保密管理规定,切断与外界不必要的通信联络和沟通。所有航空管制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涉及航空管制以及飞行安全的秘密。三是掌握航空管制信息的动态。各级管理者应随时了解和掌握航空管制信息的动态,经常检查和反思可能存在的信息安全漏洞。四是要严防航空管制信息的失控。应加强对航空管制设施设备以及相应的网络设施设备的管控,航空管制设施设备必须实行专人专管,严格登记和使用手续。

4、健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制度

健全航管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须认真研究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特点与规律,使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成为开展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准绳和依据。受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目前,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发展十分迅速,单一依靠技术措施来实现航管信息系统的安全是难以做到的,因此,除了应加强技术攻关以外,还应在行政管理和法规制度方面,加强对航管信息安全的管理。针对航管信息安全管理需求,一方面,要建立航管信息安全评估和航管信息系统质量认证体系。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网络规划和方案,均要通过安全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核,以确保从物理层面做到对信息的隔离。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过程中,要有安全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导,只有通过信息安全质量认证,才能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在网络运行和航管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要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制定一系列航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细化航管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应根据航管信息安全管理的特点,尽快制定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以提升信息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对于航管管制人员赋予信息安全职责,对于那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航管信息安全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那些玩忽职守,置航管信息安全于不顾的人员,造成航管信息安全事故的人员,应进行依法惩治。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还应注重其适用性和有效性。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的目的是为了航空管制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法规依据。如果在制定法规制度时,脱离了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航空管制工作的实际,则这样的法规制度将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航空管制业务工作的特殊性和保密性,从航空管制信息管理机构设置的优化,到信息管理流程的设计,从人员信息安全意识的强化,到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平台的建设等整个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注重法规制度的有效性,确保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能够配套适用性强的信息安全管理法规作为依据,实现航空管制信息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以提升航空管制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效益。

5、结语

航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是航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确保航管信息安全,才能有效保障飞机的飞行安全。要牢固树立航管信息管理的综合安全观,强化航管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密切关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在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方面的应用,综合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严格的行政管理措施,确保航管信息安全,为飞机飞行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

校园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育。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见附件7),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需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需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8)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园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11

网络是把双刃剑,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危险,如何建立安全稳定的企业信息保护系统,成为企业信息处理平台顺畅运行的保障,因此网络安全在企业信息管理中的应用研究非常重要。文章立足于企业信息管理现状,主要分析了“网络安全在企业信息管理中的应用现状与应用策略”。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壮大,科学技术产物不断改变着人类社会生活,而网络技术更甚,网络像一个无形的网,连接着社会各个地方,便利着人类社会。现代企业的发展或多或少依赖着网络,企业依靠网络进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有了网络的支撑,企业的竞争力量在不断加强。

1 网络安全技术

就目前而言,常见的网络安全技术包括防火墙技术、虚拟局域网技术、入侵检测与防御技术以及计算机防病毒技术。

1.1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顾名思义就是保护屏障,即通过软件与硬件设备的组合,在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搭建一个保护屏障,通过在网络边界上建立网络通信监控系统来隔绝内外网络,阻挡外网的不良入侵。防火墙主要针对的是网络上的不安全因素。通过利用防火墙技术,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内部网的主要信息资源。

1.2 虚拟局域网技术

虚拟局域网是通过因特网将网络设备划分成多个子网,是对企业内部网的扩展,实现了企业在虚拟环境下的数据交换。虚拟局域网正如它的名字“虚拟”两个字一样,是看不见的,但是它能够很好的防控广播风暴,有效提高网络的速度,增强网络的整体性能和安全性能。

1.3 入侵检测与防御技术

入侵检测与防御是对防火墙技术的补充与升级,依靠设定的安全策略,对计算机系统与入侵网络的行为进行检测,类似于“安检”,并对相应的检测做出响应,以此来确保网络信息的完整性,提高网络监控与识别攻击等能力,拓展了防火墙安全管理范围。入侵防御技术是对检测技术的又一次开拓,是一个智能且主动的防御技术,紧密的串联在网络边界,对进出的数据信息进行监控与处理。

1.4 计算机防病毒技术

计算机防病毒技术应用比较广泛,通过建立有效的计算机病毒防护系统与制度,及时准确的监控处理病毒的入侵,如果发现病毒迹象,会立刻采取相应措施阻断病毒的破坏,同时迅速的对遭到破坏的部分进行修复,高效稳定的保障信息的安全。

2 企业信息管理中的网络安全问题

2.1 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网络应用的不断深化,办公方式网络化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欢迎。很多企业对网络应用近乎痴迷,办公自动化成为当下企业主流。由于过度的依赖于网络办公,往往忽视企业内部的安全防护问题。落后的网络防御系统、充满漏洞的安全机制,低下的网络恢复能力等等都会造成企业信息资源的破坏,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2.2 非法网络入侵现象频发

网络的应用,使不良居心的有了新的破坏手段。一些居心叵测的人利用网络,非法入侵企业内部,盗取网络信息或者冒充内部人员进行网络诈骗,或者盗取网络信息进行泄露勒索,那些非法入侵行为无处不在,成为威胁企业信息的不安全因素。

2.3 肆虐的网络病毒

从我国出现的第一个网络病毒开始,网络病毒就不断改变感染途径,比如常见的下载软件、打开文件、电子邮件等网络行为,都有可能感染病毒,病毒以其告诉的传染性让人措手不及。当人们还在唏嘘这个网络病毒的危害时,比这个病毒更厉害的病毒也许正在散播中,病毒也会以看不见的形式被携带传染,造成更大范围的信息损失。

2.4 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足

网络管理人员是直接管理企业网络信息的技术人物,网络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是影响企业网络安全的关键因素。企业信息的运行与管理都有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但在很多企业中,网络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存在技术水平有限,专业度不足的现象,有的网络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不足,随意泄露本公司的账号等会造成企业信息安全受到伤害。

3 企业信息管理网络安全措施

3.1 先进技术

先进的技术手段是应对企业信息危机的基础,只有不断提高技术技能,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才能对企业信息的威胁做到防范,才能提高企业信息安全管理水平。

3.1.1 信息加密技术

信息加密是针对信息泄露采取的保护性措施,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信息数据的安全性能,防止数据泄露。就目前信息加密技术来讲,主要应用在信息的存储、传输以及鉴别方面。信息加密是目前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在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上作用显著。

3.1.2 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技术在上文做过解释,在企业信息管理中,防火墙能够阻止网络中人为产生的信息破坏与攻击,防火墙能够帮助企业拦截很多不良或者恶意病毒与垃圾。但是防火墙也有局限性,就是不能够阻止来自内网的网络病毒与恶意文件。

3.1.3 数据备份

网络病毒很多会造成企业的重要信息数据永久失去,无法恢复,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数据备份就是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复制,作为备用,即使企业信息收到损坏,无法恢复,有了备用信息就不会造成损失。

3.2 企业管理

3.2.1 企业局域网管理

加强对企业局域网的管理是企业信息管理的关键。企业局域网管理不仅是对企业内部使用网络进行隔离,同时也要对企业所接触到的网页进行安全把控。在企业员工工作时,要根据员工实际状况进行内外网权限设置,隔离内外网,有效降低感染病毒的机会。

3.2.2 网络管理人员管理

提高网络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是企业信息管理的核心。首先要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与素养,另外,要进行权责制度,按照需求对人员进行划分,责任到人,提高网络管理人员对企业信息安全的重视。

4 结语

通过从技术的手段与企业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企业信息管理,严格把握企业信息的每个关卡,责任到人,同时要不断地对企业信息安全系统进行检查,更新技术支持,完善信息防御与修复系统,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企业信息环境。

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12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各个行业的发展都与互联网电子信息有着密切的联系,我国的电力企业也无一不例外。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力企业的信息化发展也得到了质的飞越,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的不安全的隐患,例如电力企业的信息安全、骇客入侵等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首先从加强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入手,其次分析我国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的现状,最后,针对电力企业信息安全问题提出管理措施,推动我国电力企业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现状分析;管理对策

一、提升我国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力企业在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得不开始重视自身的信息化建设。电力企业信息化管理除了企业信息的基本管理和运营之外,还需要将电力系统的生产运行、用户参数、用电情况、物资系统、财务系统等方面纳入到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当前虽然电力企业已经认识到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性,并构建了网络架构、配备了硬件设施,但是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仍然面临着信息数据统计、系统自动化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问题。[1]其中信息安全及信息管理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更是信息化建设必须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是电力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的物理基础,除了信息系统结构和应用系统之外,电力企业还面临着用户管理问题、外部病毒或骇客入侵等威胁。一旦信息系统受到攻击或者出现漏洞,那么电力系统可能会出现局部地区断电从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导致用户的权益受损,甚至可能会影响到区域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因而,如何针对内部、外部安全威胁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制定合理的策略影响到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更会对电力企业的稳定发展造成影响。

二、我国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管理面临着互联网入侵的严峻挑战

互联网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电力企业信息化的步伐,每天有数以万计的电力信息数据需要通过互联网来传递,使得电力企业之间的往来越来越方便,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互联网信息在给电力企业带来便利的同时企业信息安全问题也随之出现,电力信息数据在通过电子媒介传递时就会在计算机网络上留下痕迹,如果这些数据一旦泄露或者被不法分子篡改的话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电力安全系统带来严重的损失。现阶段由于我国互联网管理制度的不成熟,使得电力企业信息时常面临着网络骇客和不法分子入侵的严峻挑战,阻碍我国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电力企业对信息安全管理防护措施面临很大的困难

电力企业的信息管理包含了对变电设备信息系统、电力调度信息系统、电力传送信息系统和发电厂信息系统等信息管理,其具有分布范围广、层级分明和数据规模庞大等特点,这也是电力企业对于此类信息数据管理困难的原因之一,再加上一些域内和域外网络骇客的攻击,从而使得我国电力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防御系统和防护措施遇到很大的困难和挑战。因此这就需要电力企业系统部门的通力合作,加强对于电力系统各个阶段信息数据的管理工作,如果一旦出现重要电力数据的泄露或者入侵将会给我国电力企业安全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电力企业的互联网科技技术支撑与后勤信息保障技术有待加强

自从改革开放将市场化经济形式引入国内以来,我国的电力企业的到了迅猛发展,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电力企业对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越来越重视,一些大型企业也纷纷建立了专门的计算机安全信息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电力数据信息的管理,这也使得市场对于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管理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优化国内市场信息管理人才的分配。但是,与此同时我国电力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电力企业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对于后续信息数据的技术深度分析和测评管理存在很大漏洞;第二,电力企业信息安全部门进行专业信息数据分析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对相关信息数据不能做出及时分析和管理造成大量有效数据的流失;第三,由于信息安全管理队伍人员的流动比较频繁,造成信息安全部门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导致后勤信息保障技术跟不上电力信息数据的更新。

三、加强我国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的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电力企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的优化

优化电力企业的内部信息安全数据管理结构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这就要求电力企业要加强对于内部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结构的建设,合理规划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分配工作,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权责统一。同时也要组织稳定性和专业性强的信息安全队伍,加强对于信息数据系统的安全监测工作,对于不同模块、不同层级的数据信息设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构架,保障电力企业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科技进行安全有效的传输。

(二)加强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防护预警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工作,就需要增加对于计算机网络的合理利用,开发研制本企业的信息安全传输中预防泄露程序,设计严密的内网信息传输路径,安装隔离强化系统加强对入侵外网信息的监督预警机制,并制定合理的危机解决方案。例如,20xx年榆林地区某电力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电力信息数据的传输安全,聘用了专业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团队作为该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研发和设计了一套强化隔离外网信息入侵的防盗预警程序,防止企业信息的泄露和预防骇客和不明身份人入侵。[2]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现阶段我国电力企业要加强对企业信息的安全管理工作,就需要为信息数据传递建立相对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同时也要求企业内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管理人员的责任于意识,能够对于相关信息数据的修改、变更做出及时的更新管理。[3]设立安全的信息传输密码程序,保障企业信息数据传递的安全性,推动电力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向着更加科学化、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四、结语

互联网科技时代的到来,需要电力企业在实现数据信息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建立安全可靠的数据传播环境,才能更好的预防电力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国电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军军,赵明清,李辉,冯梅。企业信息安全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J].信息网络安全。20xx(10).

[2]李文武,游文霞,王先培.电力系统信息安全研究综述[J].电力系统保护与控制,20xx,39(10):140-144.

[3]朱瑜庆,张根保,任显林。标准化的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探索与研究[J].现代制造工程。20xx(02).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和方式、信息交换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订立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责任划分。第三方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导致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调阅、检查寄递详情单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第三章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详情单管理,对空白寄递详情单发放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以下简称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采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实物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有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封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储安全。

第二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当确保档案完整无损,并做好查阅登记,不得私自携带离开存放地。

第二十六条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满后,由企业进行集中销毁,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者贩卖。

第二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实物信息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隐患。

第四章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信息系统和网络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的网络架构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合理划分安全区域,实现各安全区域之间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部和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三十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病毒软件、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计算机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当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并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采取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以及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四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基于权限最小化和权限分离原则,向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管理,使网络管理人员仅具有进行信息系统、数据库、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网络管理人员的维护操作须经安全管理员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五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透露给无关人员。

第三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管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制度,限制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存储设备和介质报废的,应当及时删除其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并销毁硬件。

第三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和事项,留作信息安全审计依据。

第三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离岗人员的信息安全审计,及时删除或者禁用离岗人员系统账户。

第三十九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监督、指导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识的宣传,强化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识,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认识。

第四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下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根据需要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和执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保护行为,防范信息安全风险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涉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八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损毁,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拔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IT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五、机房管理制度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IT部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IT部门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IT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IT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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