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规章制度(精选5篇)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合理控制公司广告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广告企划部、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
第2章 管理职责
第3条 广告企划部
1.负责对各项广告费用的计划、申报、分配和下达。
2.负责对广告费用执行情况的审核、跟踪、监控和指导。
3.负责对广告费用计划的统筹、汇总和台账管理。
4.负责对各阶段广告费用的已付和未付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
5.负责定期编制费用使用情况的分析报告。
6.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广告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7.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及时向营销中心上报专项广告费用计划和物料需求计划。
8.负责随时跟踪各区域资源使用情况的合理性,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并予纠正。
9.负责对专项费用执行情况的审核、跟踪、监控和指导。
第4条 财务部
1.负责对广告费用所发生的结算单据进行审核把关。
2.负责对广告费用进行控制和核销。
3.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广告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5条 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
1.严格按审核好的费用指标执行,定期上报各阶段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建立详细的费用台账并定期上报。
2.严格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和汇总已发生广告费用的结算资料,及时将资料寄回费用对口部门进行审核及报销。
第6条 采购部
1.严格按营销中心企划部已审批下来的项目费用指标采购物料、赠品和礼品.
2.定期上报各阶段各项目的使用情况,建立费用台账并上报营销中心企划部。
第3章 费用控制措施
第7条 广告费用使用范围
1.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日常广告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媒体费用、场外促销活动、户外广告、终端广告制作、改善、物料制作及其他费用等。
2.广告企划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各终端建设费用(如形象端架、店招制作或改造等)、各类物料、市场支持专项促销费用等,以及公司品牌形象宣传费用、在地方或中央级媒体的发布费用、公司各产品统一活动推广费用等。
第8条 费用计划的制订与下达
1.费用项目分类
2.广告企划部每月25日前将次月整体广告费用计划向销售总监、总经理提出申报,销售总监、总经理于30日前批示费用计划并下发至广告企划部。
3.根据各区域每月销售回款额的实际完成情况,企划部分别计核各区域的固定广告费用,并确认上月各区域的变动广告费用,于每月5日前下发至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的销售部经理、主管处。
第9条 费用申报和使用流程
1.费用申报
(1)企划部费用,广告企划部提出申请,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2)营销中心各区域广告的费用,先向营销中心企划部提出申请,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2.费用使用流程
广告企划部起草及申报合同,销售总监审批,财务部备案,总经理签字并盖合同章后安排制作。
第10条 费用报销规定
1.费用报销应严格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合同审批表》上必须附有综合管理部统一编制的合同编号,同时准备好正式的发票、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和照片等单据。
2.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在各项广告业务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收齐相关手续,务必于15天内将资料寄回总部核销。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总部有权视其为作废,费用由区域人员自行承担。
3.费用报销的周期原则为发票入账后一个月内付款,对于一些特殊费用可按合同相关协议付款。
第11条 费用控制与检核
1.各区域必须严格按费用台账格式要求,将当月广告费用发生情况详细填报和控制,并在每月5日前分别上报广告企划部,凡不在台账范围内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总部将对各区域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不如实申报或制造虚假费用者,将给予经办人及相关人员相应处罚通报,情况严重直至免职。
3.广告企划部每月负责将终端广告费用使用情况及付款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相关领导。
第4章 检查与考核
第12条 每季度对广告费用的使用情况考核一次,费用虚报部分与各区域相关人员薪酬挂钩。区域经理是广告费用控制的主要责任人,将视情况对区域经理、主任进行经济处罚。
第13条 对未经审核上报的台账和不符合规定或随意提出修改的,将对各区域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且对修改意见不予确认,发生额均以第一次上报的为准,由此产生的后果,一律由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经理和销售人员全部承担。
第14条 对已交回的结算资料因把关不力、不符合结算要求,总部需要退回的,如核销金额达2 000元以上,每次扣罚各区域销售分支机构经理及相关责任人50元。
第15条 对于不能按时上报费用使用情况的责任部门,广告企划部有权拒绝下月的场外促销活动、终端广告费用等的呈报。
第16条 对于不实申报或虚报费用等情况,一经发现,视其影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第17条 对一年内出现三次违规行为的,应提报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规定由企划部负责解释、补充及修订。
第19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
为营造北京锦宏雨萌公司及各分部团结合作、奋发向上的经营团队,为更好地有序工作,维护公司、合作单位和公司员工利益不受损害,特制定以下制度,请各位同事自觉遵守。
一、各部门对所有员工提供住宿及伙食(伙食费定为1000元/月为标准/七人、上下浮动不应过高,各部门做饭人员定为500元/月为标准),全年报销一趟往返车费(限火车硬座票,两个月后发给),其它生活用品(如盆、洗衣粉、牙膏、卫生纸等)请自理。
二、工作人员收入由业务提成业务额奖金构成,具体为:
1、业务提成=到帐业务总额×11
2、业务奖金发放标准由业务总额+业务表现决定,即
(1)业务总额(年绩以每年12月31日前到帐为计算标准)在10—30万(含),按业务总额发放1奖金;业务总额在30—50万(含)按业务总额发放2奖金;业务总额在50万以上按业务总额发放3奖金。奖金金额公司和部门各出一办。
(2)年底按工作人员综合表现发送年度奖金,具体为
1)各部门实施五工作日制(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为2:00—5:30。
2)上班期间员工如要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事由,不得无故外出。
3)工作日期间8点之前,请处理好起床、洗脸和早餐等相关事宜,不得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睡觉,晚上12点之前就寝。
5)上班时间不得看电视或大声喧哗,不得妨碍他人打电话的时效,不能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听音乐,员工本人在打电话时间内不提倡查资料、发传真、玩游戏及打私人电话。不允许通过宽带消费和以公司电话绑定其它业务,否则酌情处理。
6)不得擅自篡改合作单位杂志协办或理事会的邀请函、章程和表格等一切相关内容。
7)自觉整理好自己的物品,保持床铺和办公场所的整洁。
8)员工应遵纪守法,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每天充实自己,加强个部门内的沟通,及时交流业务信息,营造良好氛围,培养自我积极向上的精神。
9)多次违背本制度以上条款的人员,则酌情扣留全年业务额奖金,情节严重者后果自负。
三、工作人员收入发放方式
1、本部门不保底薪,实施激励制收入方式,具体为11、12、13、14四种。
2、员工提成原则上按到帐情况每隔一个月结帐一次。
3、业务总额按本制度制定的百分比执行,并随业务提成一起生效。
4、每一年度各部门签收第一个合同或新项目第一个合同,以合同经额大小给予适当奖励。(老合同除外)
四、业务工作管理
各部门均按公司指定统一的员工业务周报表进行业务单位登记,每周由部门经理审查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避免发生业务冲突。如因审查出现业务冲突问题,部门经理付完全责任,特殊情况由公司出面协商处理
五、项目工作管理
各部门严格遵守公司项目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泄漏公司机密,各部门之间不允许过问项目情况。如有异议,可向公司反映,特殊情况另加协商处理
六、严禁本公司人员与同行业其它公司人员之间的交往,如有发现一律开除。
七、公司各分部每次结帐时由公司扣除业务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保证金,年终一次结清。
为保证公司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维护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保证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使公司沿着健康的法制轨道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法规学习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广告法》精神。
2、广告业务审查人员必须熟记《广告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各部门应结合本部业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广告法规政策,以规范本部职工工作,并促进员工守法经营。
4、对于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法规政策,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让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精神,以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的方向。
二、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1、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保存。
2、广告业务档案的内容健全,包括以下内容:
①广告客户执照复印件
②广告合同
③广告登记人员登记的材料
④广告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
⑤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⑦广告样式
⑧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后的信息反馈情况等
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3、以户为单位建档,要求一户一个档案,承揽一个广告客户有几个内容不同的广告也建立一个档案,如果变更广告内容的,应收取相应的证明存档。
4、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编号,编造目录,归档备查。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首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要向广告客户索要。
2、审查。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后,由公司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a)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是真实合法的组织。
b)审查广告是否真实。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广告内容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
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在规定。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复审。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进行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四、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承接。公司对外承接业务,须由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进行谈判,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的协议,草拟合同的条款。
二、初审。拟定合同条款后,由公司的合同专管员或相关人员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合同的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合同内容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应把合同的条款尽可能体现详细,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误解,甚至上当受骗。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为无效、可撤消的合同。对有疑问的,可主动向合同监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规定。
三、复审。对于合同金额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须经公司的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同时可主动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一般合同无须复审。
四、签订。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核准,签署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五、归档。合同的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档案专管员的职责。
1、按合同的内容将档案分类保存,不得丢失。
2、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每份档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拟、谈判过程问题的变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证据如电报、传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变更、履行情况等有关材料都要归档。
3、建立台帐。合同档案应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归档备查。
4、跟踪监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
本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对此一律不负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集团所有广告宣传事务由策划部全权负责管理(含pop、布幅、户外、报纸、电视广告);
第二条联络广告业务,原则上必须同三家以上广告单位洽谈,以利掌握合理的价格、时段、区域、质量;
第三条拟订广告计划,相关负责人必须提供两家广告单位的报价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广告计划经审批,负责人需同确定的广告单位签订合同,填审核表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附总经理签字;
第五条广告合同原件自签订之日起,需在三日内交相关合同管理员存档,同时策划部必须立即做详细登记,以备提供核查依据;
第六条广告验收人需按合同严格确认并须在审核表上签字;
第七条财务部必须审核完手续齐备的审核表后支付相应广告费;
第八条各商场广告计划必须先传真至公司策划部初审后,由策划部报总经理审批,并反馈回相关商场,其余手续由商场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策划部须对商场广告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广告具体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即时处理。
一、广告业务的基本概念
1、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2、根据上述概念,国际南方大区目前的业务划分如下:
1、《商情广告》的广告发布业务(包括在网上预订);
2、媒体包版广告代理业务,主要是指目前的报纸包版业务(包括在网上预订);
3、媒体包版之外的广告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印刷品、影视、户外广告等广告代理业务;
4、商务网及各专业网站的广告发布业务。
二、广告业务的基本规范
1、依据国家关于广告管理的法律规定,广告业务属于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进行经营,不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能经营广告业务。故所有广告业务合同的签约主体必须是具有广告经营范围的公司。
2、所有广告业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印刷品广告暂行办法》、《广告禁止的内容及发布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3、规范要求
1、以上有关文件由运营中心提供并制作成册,发所有员工人手一份,业务员外出时必须携带;
2、所有刊登广告的客户必须具备法人主体和合法的经营范围,业务员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向客户索要并检查: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经营许可证书(适用于广告法规定的酒类、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等特殊行业);
③其它有关法律事实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必须在各业务部备案存档;
3、所有广告业务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填写完整;广告客户的签章必须同其营业执照的名称一致。无合同的广告,禁止发布。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级以上级别人员批准;
4、各部门应专门指定广告审查员对本部门的所有广告审查工作负责,(也可按媒体设定各媒体广告审查员),审查工作包括:广告客户的法人身份审查、广告内容的审查、广告合同签订情况审查。对于客户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相关证明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广告必须要求发布企业立即修正,否则停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