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管理制度【最新22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井控管理制度 1

1、引言

井控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底作业安全和有效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本文档旨在介绍井控十七项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以保障井底作业的可持续发展。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 井底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井控管理中,井底作业人员应该具备安全操作的意识和责任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以及作业环境安全。

2.2 井班安全管理制度

井班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底作业的严格管理和安全控制。井班负责人应确保所有井班成员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3、作业前准备与审批制度

3.1 作业计划编制

作业前准备与审批制度规定了每次井底作业的计划编制流程,包括施工方案、资源准备和作业方案的审批等。

3.2 作业许可证制度

作业许可证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的许可证发放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井底作业符合安全标准,并得到相关审批。

4、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4.1 井控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井底作业的安全,本制度规定了各类井控安全技术措施的使用条件和操作要求,包括环氧树脂封堵、钻井液泡沫控制等。

4.2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事故应急处置制度规定了在井底作业中出现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包括报警、疏散和紧急救援等。

5、井下通风与防毒制度

5.1 井下通风管理制度

井下通风管理制度规定了井下通风系统的管理要求,包括通风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查,以保证井下空气清新。

5.2 井下防毒管理制度

为在有毒气体环境下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本制度规定了井下防毒装备的`配置和使用要求,以及防毒物品的储存和检查。

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1 井底作业人员培训要求

本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包括安全操作培训、事故应急培训和新员工入职培训等。

6.2 安全教育宣传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井控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以提高井底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7、井控工程管理制度

7.1 井底设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井底设备的购置、维护和管理要求,确保井底作业所使用的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

7.2 井底作业现场管理制度

井底作业现场管理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现场的管理要求,包括危险区域标识、作业现场的清洁和整理等。

8、井底作业质量管理制度

8.1 井底作业质量控制要求

井底作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质量的控制要求,以确保作业的标准化和高质量完成。

8.2 井底作业质量检查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流程,包括井底作业质量评价、非计划检查和定期检查等。

9、井底作业环保管理制度

9.1 井底作业环保要求

井底作业环保管理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对环境的保护要求,包括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置和资源节约等。

9.2 环境监测与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井底作业对环境的影响,本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环境监测的要求和报告流程。

10、井底作业安全管控制度

10.1 安全检查制度

井底作业安全管控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安全检查的频次和内容,以及检查结果的整改和落实。

10.2 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井底作业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流程,确保各类安全事件得到及时处置和解决。

结论

井控十七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证井底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各项制度的合理贯彻落实,将为井底作业的稳定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不断完善和更新井控管理制度是促进井底作业安全的长期任务。

井控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矿灯房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1.本矿灯房管理制度旨在规范xxx公司矿灯房的日常运营和管理,确保矿灯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安全。

2.矿灯房的运行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的。原则。

二、人员管理

1.矿灯房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矿灯的收发、充电、维护等工作。

2.管理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矿灯的性能和操作流程。

三、矿灯收发

1.矿工凭有效证件领取矿灯,管理员做好登记,包括领取时间、工号、姓名等。

2.发放矿灯前,管理员需检查矿灯是否完好、电量是否充足。

3.矿工交回矿灯时,管理员应及时检查矿灯的状况,如有损坏,需记录并报告。

四、充电管理

1.严格按照矿灯的充电要求进行充电,不得随意更改充电参数。

2.定期检查充电设备,确保充电设备正常运行。

五、设备维护与检修

1.管理员每天对矿灯进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对矿灯进行深度维护和保养,延长矿灯使用寿命。

3.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和检修的时间、内容及结果。

六、库存管理

1.保持一定数量的备用矿灯和配件,以应对突发情况。

2.对库存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无误。

七、安全与卫生

1.矿灯房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语

2.保持矿灯房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通风。

八、应急处理

1.制定矿灯房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管理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违规处罚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xxx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矿灯管理制度 4

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详细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破碎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矿灯要爱护,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给予严肃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纠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补充,否则不给发灯。

井控管理制度 5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管理,特制订电梯井安全防护规定,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口防护

1、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固定栅门,栅门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栅门必须用焊接的方式进行固定,不得使用铁丝进行绑扎。

2、栅门安装在井口两侧的墙壁中间,高度为1.2m,栅门左右两侧距墙10cm,下方距地面10cm。

3、栅门的固定可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钢筋,然后将焊制成型的栅门与钢筋焊牢。栅门必须随层安装,并粉刷红/白油漆。

4、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栅门,严禁将电梯井作为垃圾运输通道。

二、井内防护

1、在电梯井内,沿电梯井长度方向等间距预留直径14mm螺栓,数量不少于3个,预留螺栓应低于板面结构标高10cm,螺栓外露长度不短于10cm,在螺栓上用燕尾卡固定架管,将防护安装在架管上。

2、防护必须随层安装,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电梯井内防护,严禁在电梯井防护上存放任何材料、物件。电梯井内防护设施需要拆除或变动的,需要上报安全保卫科现场勘查后再做决定

3、在电梯井口处要设置醒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安全保卫科人员

要加强对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措施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电梯井口安全防护方案认真加以落实;对电梯井口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按标准设置,或无防护措施的违章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叉车充电管理制度 6

一、概述

为了规范操作,保证作业的安全,延长电池和充电器的使用时间。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内电动叉车司机的充电作业过程。

职责和权限:叉车担当负责对叉车充电器进行安全充电操作

三、作业步骤:

1、 充电准备

缓慢的将叉车停到指定的充电位,叉车必须处于空载状态,然后放下门架、保证货叉贴地,马达熄火、拉上手刹、拔下钥匙。

2、 防护及充电前检查

带上手套,打开座舱盖,检查电缆外皮是否有破损、充电枪接口及电车端口触头是否光滑无焦黑、有无水、杂质、铁屑等,避免接触不良。

3、 检查温度和液位

电动叉车开始充电前检查电池温度,应低于30℃,电解液液面不低于隔板(如低于隔板,用蒸馏水加注到挡板,至少每周一次)。

4、 充电操作

把叉车电池和马达的电缆拔出,把充电机接口和叉车电池接合好,确认无松动接触良好。接通充电机电源,充电机进入自检状态,,8秒延时之后自动启动,LED指示灯”ON”灯亮起,LCD显示面板显示当前充电电流。按下“INFO”按钮可以显示另外的实时信息:蓄电池电压、充电安时数、充电时间。注意充电期间:电池温度不得超过 45℃,如超出,停止充电,让电池冷却下来,然后以较低电流重新开始充电。

5、 充电结束:

蓄电池充满后,充电机会自动停止充电,LED指示灯“100%”灯亮。按下“停止(STOP)”按钮,先将充电器接口和电池接口断开,,接通叉车电源。然后把充电机插头中从电源插座拔掉,盖好充电枪接口和电车端口保护盖,挂好充电枪头。

四、充电安全事项

1、 充电器应该通风良好,周围2.5米内禁止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雨水、潮湿及危险环境下充电;禁止使用本充电器对其他叉车或电池进行充电,连接不当会有爆炸的危险。充电机和被充电电池至少距离1米。

2、 充电前如发现电源线、充电枪破损及外力导致变形时,充电枪接口及电车端口触头有焦黑、有水、杂质、铁屑等立即停止作业并联系专门维修人员修理。

3、 启动充电机之前,要先检查充电枪接口及电车端口是否牢固,充电线颜色和连接是否正确;严禁用手触摸充电枪接口及无绝缘的金属触头部门。

4、 开启充电机后,要观察冷却风扇是否正确转动,如不正常立即停止并联系专门维修人员修理。开启后如果故障灯亮起,也必须停止使用并联络专门维修人员修理。

5、 充电过程中禁止直接拔插电源线或充电枪,如果一定要中断充电过程,必须先按下“STOP”键后,拔下充电机和蓄电池的插头。建议的做法是每个工作日后对电池进行再充电,80%放电的蓄电池,充满时间大约7-10小时。过充电有爆炸的危险!

6、 在任何情况下,充电过程中的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应该设法降温,如采取减少充电电流、人工降温或暂停充电等措施,待温度下降后再继续充电。严禁将金属工具搁置在蓄电池上,蓄电池上不允许有多余的杂物。

7、 如遇火警,先关闭总电源,并正确使用干粉灭火器。禁止使用水、泡沫等灭火,防止触电事故。

8、 避免皮肤和酸液接触,一旦接触用大量肥皂水清洗或就医。

9、 手动均衡一般在电力下降时使用,频次一般一周一次。

五、 简易故障排除:

当发生故障按照下表进行故障排除,严禁非专业人员打开充电机内部维修,如故障无法排除,停止使用,做好禁用标识,并联络专业人员维修处理(联络采购担当→厂家售后)

煤矿管理制度 7

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

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对各矿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解决。

10、负责“三量”管理,对各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情况、回收率定期测算。为公司安排制定各矿产量进尺计划提供资料,保证采掘衔接正常,对不合理的煤炭丢失提出建议。

11、参加公司月度、年度计划的制定,对各矿采掘设计方案提出意见

12、参加公司组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积极促进各矿的标准化工作。

13、吸收引入外部先进的地测防治水技术及管理经验,在各煤矿积极开展应用。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煤矿防治水工作是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要认真学习落实好最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2、建立健全防治水专业机构,配备足够的设备和技术人员协助资质单位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以此制定防治水措施。

3、加强技术管理,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应绘制矿井重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相关图件和各种台账。

4、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根据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做到月有月报、季有季报、年有年报。

5、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的各项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及措施,使用探放水钻机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放过程中的有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采取安全措施。

6、对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及旧巷的积水、相邻报废的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区等补给范围、途径要调查清楚,特别是井田内的小煤窑更为重要。

7、带压开采的矿井要有资质部门编制审批的专门设计措施。在底水加大或有异常情况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要停止作业、留设煤柱或修筑防水闸门。

8、相邻矿界或以断层分界时,都必须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产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及岩移规律等因素,设计留足够的防水煤柱。

9、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保证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水仓容量要满足不小于4小时的正常矿井涌水量。

10、井下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使用完好。

11、做好防洪准备,查清该矿区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水情况、历年降水量、洪水位、矿井疏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特别是工业广场及井口标高系统低于最高洪水位时,筑堤、沟渠是否满足防洪需要,确保矿区井口范围不受洪水威胁,严防灌井事故发生。

12、有漏水的`沟渠、河床、积水区、地面裂缝要及时安排填堵。可能发生发生雨季滑坡、危岩等地段要有重点加固措施,在洪雨季节要加强巡查防范。

13、各矿每年雨季前应在公司、矿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防排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做好抗洪准备工作。

四、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须及时满足矿井改扩建需要的工业广场点的补测、标定、以及绘制需要的图纸。若因人力技术达不到无法完成时向上级公司要求共同解决。井下测量根据规程要求及时测设导线和水准高程、标定中腰线、延长中腰线,保证井下掘进巷道按计划正确掘进;保证贯通巷道的安全贯通,误差不超过规程规定的范围或满足生产设计的需要。凡有磁性物质影响的巷道不准用罗盘给向。保证测量原始记录的准确性、整洁性。贯通工程必须按规定距离填报贯通预报通知单。

2、原始记录检查无误后才可进行计算工作,按规定由二人独立对算,无误后计算成果方可使用,保证计算薄的整洁性;一个工作面完成后及时把导线数据记入测量导线台帐;导线台帐要保管完整和完好。定期存档。

3、须熟练掌握本矿井宏观地质情况、煤层赋存情况、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情况。现场地质变化判断准确,煤层顶底板岩性熟悉;按规定进行地质编录、地质产状测量、描述准确、现场记录整洁、清晰。对矿区内老空,矿区外围老窖及现生产矿井井下采掘情况和水文地质掌握必要的资料;对探放水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报矿和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4、根据矿井对地质图件的要求,须绘制各种地质平面图、剖面图,特别是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和矿井储量计算图,参与采掘设计方案的编制。

5、进行矿井三种煤量的管理,提供可靠的“三量”数据,为矿井采掘和工作面的合理平?接替作好工作。定期修绘储量计算图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定期编制储量、“三量”和损失量计算表。

6、在工作面开掘前两个月调查清所涉及的相关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并编制好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相关领导及科室会审签字报回生产技术部。

7、各煤矿配备一台先进有效的物探仪器,且地测人员掌握仪器的原理及操作方法,能准确分析物探成果。

8、方格网和导线展点精度均要符合规程要求,线条、数字、注记、颜色、图例、符号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标准进行绘制,不得自行创造。遵循先画上后画下、先画左后画右、先数字后文字、先铅绘后着墨、先浅色后深色等原则。

五、地测部门职能规范及奖罚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煤矿生产的排头兵,其基础资料和图纸是矿山的眼睛。地测资料或图纸出错或不准确,将给建设和生产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同时严重地影响到矿井安全及资源的回收率。因此,地质测量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2、地质测量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不怕吃苦的工作作风。任何一点粗心大意都将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和职工生命威胁。

3、《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是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标准和指导书,务必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4、奖励制度

①各矿地测部门全年有重大井巷贯通工程(指闭合导线距离5000米以上)的,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一次性奖励10000—30000元。

②掘进巷道3000米以上测量,其贯通精度符合规程规定,经公司评比为质量创优的单项工程,给相关地测部门3000—10000元奖励。

③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矿井,奖励5000—20000元。

④地质判断预测较准、措施得力、预报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指探放水、探放瓦斯)奖励20xx~20000元。

5、处罚制度

①因给线不及时或给线错误造成巷道质量等外品(公司安全质量检查严重不合格需要返工处理的)罚地测科(组)长100—500元。

②因测量或计算错误,标定巷道方向偏差造成报废巷道的每发生一次,罚责任人1000元,科(组)负责人500元。

③因测量错误或预报不及时造成重大贯通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外,对地测科(组)罚款20xx元。

④因地质判断失误造成地质损失,使采面无法采出,资源不合理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20xx元。

⑤因地质调查不详,对老空范围,老空积水估计失误,探放水方案有重大技术错误造成瓦斯涌出或透水事故的对矿技术负责人和地质人员除按事故处理外,罚款1000—10000元。无探放水方案的按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处罚条例执行。

⑥凡生产矿井因地测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及时造成较大事故的,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技术科长)负有管理失职的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⑦地测防治水相关软件资料有缺项或严重错误的,给予适当罚款。

⑧部门在对煤矿的日常检查中对其屡次提出而未认真整改的问题罚相关负责人100—500元

⑨经公司组织的有关地测防治水工程现场管理、资料编写或图纸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得最后一名的矿井,罚20xx—10000元。

6、奖励项目由部门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 8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 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 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 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煤管所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xxx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电瓶更换及充电管理规定 9

电瓶更换及充电管理规定

1、叉车/电瓶责任人

1.1 林德1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对应叉车司机 1.2 林德2号叉车对应叉车司机 1.3 林德3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1.4 林德4号叉车 对应叉车司机 1.5 林德5号叉车 金守迪、孟庆权 丁中礼 孙福祥 柳全国 王小刚 对应电瓶编号 1、2号电瓶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对应电瓶编号 3、4号电瓶 5、6号电瓶 7、8号电瓶 9、10号电瓶

2、具体规程

2.1叉车司机需明确自己所开叉车的电瓶编号,负责更换相应电瓶并充电。如果对应电瓶处于充电状态,叉车司机须告知叉车班长相关信息,由叉车班长决定电瓶使用;

2.2叉车司机更换电瓶后无论充电与否,应及时更改充电标识牌,凡因标识牌信息错误致使电瓶过充或未充而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甚至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失误操作的叉车司机承担;

2.3如未得到叉车班长许可,叉车司机不可以对电量在4格以上电瓶进行充电、不可以对未充满电的电瓶断电,凡因不合理充电/断电导致电瓶使用寿命不足甚至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 ;

2.4如未得到叉车班长许可,叉车司机不可以对叉车直接充电,否则因叉车不能使用致使其他电瓶叉车不能更换电瓶或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甚至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失误操作的叉车司机承担;

2.5白班叉车司机17:00前结束作业,如果电瓶电量剩余3格,叉车司机下班前应更换电瓶并充电;

2.6白班叉车司机17:00前不能结束作业,如果作业结束后电瓶电量剩余3格,叉车司机需在下一工作日7:50前更换电瓶并充电;

2.7如果白班叉车司机作业过程中电瓶电量剩余4格时,叉车司机需告知叉车班长,由叉车班长与仓库保管员协商叉车临时使用事宜。叉车司机应配合电瓶更换工作,保证电瓶更换及时、有效;

2.8如果夜班叉车司机作业过程中电瓶电量剩余3格时,叉车司机可更换另一台叉车使用,待作业结束后更换电瓶并充电;

2.9如果有备用叉车的情况下,叉车司机可直接更换叉车,在作业结束或休息时更换叉车电瓶。凡因叉车司机未及时更换电瓶而延误成品发运和下线、包材入库和配送、化学品入库和配送,未对换下电瓶进行充电而导致叉车不能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

2.10叉车班长在叉车作业前或视察现场时应了解叉车当前电量,预估当前电量可使用时间,为电瓶更换做好准备(休息时除外);

2.11叉车班长应监督和检查电瓶更换及充电情况。若叉车班长在场情况下承诺本人进行充电但未充电而导致叉车不能使用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叉车班长承担;

2.12叉车司机避免单独更换电瓶,确需更换应告知叉车班长,否则由于叉车司机操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叉车司机承担(电瓶更换时的风险点:1.手动刹车组未复位的情况下放下座盖,致使手动刹车组损坏;2.吊装电瓶时货叉未后倾,致使电瓶滑落摔坏;3.更换电瓶前未检查吊具/吊带完好性,因吊具/吊带损坏导致电瓶摔坏;4.电瓶吊装时未上下垂直,平行进出导致电瓶磕碰到叉车其他部位而损坏);

叉车司机签字:

矿灯房管理制度 10

1、严格遵守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在岗位现场进行。

2、交接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认真进行检查。

3、交班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交班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4、在规定交接班的时间内如接班人员不来,交班人员有权汇报机电管理人员;若无人接班时,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七交”与“七不交”:

(1)交清当班矿灯发放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时不接。

(7)交班不交给无合格证者或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的'人,非当班人员交待情况不接。

6、交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机电管理人员汇报。

7、符合交接班规定时,双方要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11

为切实把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实处,明确安全监理过程的责权关系,确保各项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监理标准》的要求,特与项目部总监鉴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作为全年安全工作考核的依据。

1、项目总监是项目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及管理负全责,并且在本管理范围内向公司第一责任人负责。

2、根据国家相关的`安全法规和安全标准,负责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监理规划、细则和相关制度并组织监理部进行实施。

3、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4、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5、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搞好阶段性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建议。

6、负责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安全学习,督促施工单位现场的各级安全生产教育。

7、确保项目监理部监理无过失安全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的目标。

8、奖惩办法:

(1)奖励;对年底经考核达到合格后奖励现金xx元,达到优秀的奖励现金xx元。

(2)处罚;对年底经考核达不到合格处罚xx元现金,并记录在案。

9、考核工作在当年12月底结束。

公司法定代表人:xx

项目总监:xx

20xx年xx月x日

新电瓶车新电瓶充电多久合适 12

新电瓶车新电瓶充电多久合适,电瓶保养注意事项

1、 购买的新车,由于出厂、运输、存放需要一定时间,可能使电池的电量不足,请先充电再使用。

2、 检查充电的额定输入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一致。

3、 电池可以直接在车上充电,但必须关闭电源开关,也可以卸下来带到室内等合适的地方充电。

4、 请先将充电电器的输出端插头与电池的充电插孔连接妥当后(见图),再将充电器的插头接通220V交流电源。(注意:不得将充电器输出端正负极连接)

5、 此时充电器上的电源和充电指示红灯点亮,表示电源已接通。

6、 一次充电时间约需5-10小时。当充电指示灯由红灯转为绿灯时,表示电池电量已充满,此时若时间允许,最好再继续充电(浮充)1-1.5小时左右,以使电池获得更多的能量。但持续充电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否则易造成电池变形损坏。过充造成电池损坏,不属保修范围。

7、 充电完毕后应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再拔掉与电池连接的插头。

8、 禁止在不充电的情况下,长时间将充电器连接在交流电源上。

9、 每一至两周做一次蓄电池保养,即充电器绿灯亮后,再继续充电(浮充)1-1.5小时,以延长畜电池使用寿命。

10、 请使用随车配备的专用充电器。不得使用其它充电器为本车充电。

11、 充电时,应在通风干燥处进行,充电器与电池上面不能覆盖任何物品。

12、 充电场所要远离孩童,插拨插头时,手必须干燥。

电门的开闭:为了保证安全,电动自行车的电门在上车时打开,停车或推行时应及时关闭以防无意间旋动调速转把,造成车辆突然启动而发生意外。

在骑行中不要同时使用闸把和调速转把,因为闸把是制动部件,它有断电连锁功能,让电机停止工作;而转把是开通电机继续运转,这样电机处于运转状态而车子却不能运动,会造成过载而损伤。

雨天行驶注意切忌一边驾车,一边打伞骑行,穿着雨披要注意紧身,不要让雨披兜风飘起 以免雨披被它物勾住或挡住视线。

上下台阶宜推行,避免落差而震坏机件。

涉水骑行要注意水深超过轮毂电机中线为不宜(以轮径最小的 16“ 车为例、大约不超过 200mm ),另外控制器一般安装在车架的最低位置,也容易进水而损坏。

骑行后

当结束一天骑行后,应及时对电池充电。现在电动自行车上的电池大部份是铅酸电池, 没有记忆效应。随用随充保持电池最大容量,以免在使用过程中深度放电、这样就能延长电池的寿命。

停放时选择遮阳挡雨处,不要在烈日下暴晒,不要在大雨下受淋,而使电器进水受潮。

怎样给新电动车的电池充电。

新买电动车或电动车刚换电池后,很多车主不知道怎样为新电池充电,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什么方法是最正确的? 新电动车电池首次没有必要完全用完再充电,千万不要把电量耗干,这样对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影响。前三次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应该为12小时以上,以激活。

新买电动车或电动车刚换电池后,很多车主不知道怎样为新电池充电,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什么方法是最正确的? 新电动车电池首次没有必要完全用完再充电,千万不要把电量耗干,这样对电池寿命会有很大影响。前三次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应该为12小时以上,以激活电量。在正常情况下电动车(不经常带人、不整天爬坡),当电池剩余电量在30%—50%之间充电最好,既可以避免电池早期容量损失现象,也可

以避免过放电。如果经常带人、爬坡,建议剩余电量在50%即可充电。如果平时开得很少,一星期电池电量也没用到的60%-70%,建议充电一次。如果外出或长期不开,建议一个月充电一次。充电时间应该控制在8小时左右,在充电器指示灯由红色转为绿色后1-2小时后即可停止充电,这样充电的环节就完成了。在电池使用半年后,最好每个月对电池深放电一次,深放电后再为电动车电池充电,时间控制在12小时。这样对电动车电池的电量恢复会有很大的好 处。当电池的电量有大幅的降低或者电动车充电器充电的时候不转灯,就需要为电池加蒸馏水,以提高电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

电池勤用勤充是对的,基本上就是说每天骑了之后就充电,但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的电池可以跑30公里,跑了5公里或是10公里就给它充电,这样未必对电池有好处,因为当电池充满电的时候,肯定会有气体的溢出,而这个气体,则是电解液中水份分解产生的,这样失水就产生了,频繁的这样充电,电池的失水次数增多,电池也会很快进入失效期。

所以好的方法是如果第二天你不骑电动车了,你最好把它充满电,不过当你骑了5公里或是10公里之后,第二天的路程还够跑,最好是等第二天骑过后再充电,这样电池的失水会减少,电池的寿命也就延长了。 另外,对于一些电池可以跑30公里左右,但每天骑行在7、8 公里左右的情况,最好不要等第三天或是第四天电池完全骑完电了再充,在电池的电量剩下一半不到的时候就充电,因为电池在电量不足的时候存放,容易产生硫化。

还有一点,在充电时,先插电池端的插头,再接220V市电。充电结束时,先拔掉220V市电,再拔电池端的插头,当充电器转灯变绿时,可以再充一到两个小时左右,电池就已经充满了,不能一充就充一夜,这样会过充,过充对电池损害非常严重。切记切记!!

电池从满电开始放电到首次欠压保护,则为一次100%完整放电,按此放电程度 可以分为以下等级: 0%<浅放电<30% 正常放电<80%

80%<深放电<100%

100%<过放电(出现首次欠压保护后仍继续骑行即为过放电)过放电对电池造成的危害会是致命的,读者在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过放电的发生在这里在这168电池网提醒各位读者,一定详细阅读电动车电池充电的方法,以免对自己的电动车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13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根据《煤炭法》、《安全规程》、《特别规定》、《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所管辖范围内控制指标,重伤事故“0人”死亡事故“0”轻伤事故“0人”。

2、保证监测监控中心运行正常。

3、保证校验室按规定时间校验各种仪器、仪表。

4、保证各传输线路畅通无阻,出现故障及时维护。

5、保证监控探头、分站吊挂位置合理,显示准确无误。

二、职责范围

1、轨道下山负责分站、传输线的人员定位、传输线的维护。

2、回风下山负责瓦斯传感器、风速传感器、传输线的维护。

3、9203回采工作面顺槽负责分站、瓦斯传感器、传输线的维护、局扇开停传感器。

4、采区掘进工作面负责分站、瓦斯传感器、传输线的维护。

5、风机房负责分站、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门传感器、风速传感器。

6、主斜井负责总传输线的维护。

7、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和管理工作。

8、校验室负责报警矿灯、光学甲烷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等仪器、仪表的检修、校正、标校、换药等管理工作。

9、负责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装、维护。

三、管理内容及技术要求

监控中心主任在技术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的工作如下:

1、监控中心的管理

2、校验室的管理

3、各种传感器、线路维护的管理

4、矿灯的标校、灯房的管理

技术要求:

监测监控中心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监控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

(一)、监测监控技术管理

1、巡检工负责全矿井上、下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维修和管理工作,确保信号准确、畅通无阻。

2、校验工负责全矿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器、便携式瓦检仪器等,仪器、仪表的检修、校正、换药等管理工作,确保仪器仪表正常使用。

3、随时掌握各种采掘工作面动态情况,提前使井下新作业面具备监测监控的条件,密切配合生产。

4、协调通风科搞好采煤、掘进风量调配工作,掌握好工作面瓦斯、风量、风速、风门传感器的管理。

5、负责向供应部门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材料等计划,以备紧急使用,备用量保持100%。

6、深入井下检查监控系统路线工作状态、探头位置,保证各系统正常运行。

7、对井上、下所有作业点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汇报上级领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

(二)、设备、设施管理

1、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使用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

2、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

3、与检测装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由机电队指定专人维护,在改线和拆除时,必须提前与有关部门联系,与巡检人员现场共同处理。

4、因故障检修与安全检修装置的电气设备需停止监测时,必须经技术矿长同意,制定安全措施,上报县局方可执行。

5、瓦斯探头受过一次高浓度瓦斯冲击时,必须进行校正并做好记录。

6、各种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检修。

7、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

传感器进行标校调试,调试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8、必须对校验工作负责,定期校验,要求各种仪器仪表和传感器灵敏可靠准确无误。报警点断电、复电,浓度必须准确,各地点探头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并做好各种记录。

四、责任落实

1、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和安全指标,确定其基本工资,根据下井的次数、时间及工作效率确定其效率工资。根据安全指标的实现情况,确定其安全工资。根据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情况,确定达标工资。

2、严格执行“我矿09年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3、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按“安全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xx煤业有限公司

xx年x月

xx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监控中心主任:

工人:

井控管理制度 14

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严格管控车辆入井,确保接送人车和运输材料车辆出入井规范有序、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出入井车辆范围规定

1、井下接送人车;

2、公司、分公司皮卡车;

3、生产车间运输材料车;

4、民爆物品运输车;

5、公司设备维护车。

本规定不包括生产性机动车辆,如:铲车、运矿车、农用车、台车等。

二、车辆要求

1、除井下接送人车和运输民爆物品专用车及公司设备维修车外,其它车辆一律要求必须上有车辆牌照。

2、资产部每半年要对公司内部无牌照车辆组织一次车辆性能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部存档一份。检查时要聘请有经验的老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由资产部确定。

3、有牌照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复印件交资产部、安全部存档。

4、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及检测不合格车。

三、驾驶人员要求

所有车辆驾驶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井下接送人驾驶员必须持b1以上驾驶证,严禁无证驾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和公司有关车辆管理规定。

四、车辆管理规定

1、井下接送人车、皮卡车严格执行《井下接送人车辆管理制度》和本规定。

2、车辆管理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公司资产部负责监督管理,分公司设备副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日常检查,设备员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根据本规定和分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入井车辆管理台账和安全检查台账。

4、公司安全部和资产部组织各分公司入井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井通行证。

5、分公司井口检身工要严格把关,执行车辆通行证管理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下井。

五、车辆检查与维护

1、资产部、安全部每季度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

2、分公司设备、安全每月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3、驾驶员每天对车辆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驾驶员每次入井前要对车辆自动、刹车、方向、灯光进行开车前检查,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5、各级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或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15

一、责任单位:

xx市商务局

二、工作范围:

1、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工作

2、外经外贸协调管理工作

3、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4、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5、流通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6、餐饮服务业规范、协调管理工作

7、成品油市场、酒类市场、调味品市场、畜禽定点屠宰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8、典当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特许行业监督管理和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工作

10、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2、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4、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典当、拍卖等特种商品及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酒类、调味品生产流通及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组织协调工作。

5、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6、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业出口和服务业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或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商务部、商务厅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10、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11、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2、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13、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拟订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协调解决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物流业的发展;负责全市重点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工作;收集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对物流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建立我市物流企业档案数据库;指导物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4、指导监督以遵化市名义在境外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15、负责全市商务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驻遵商业协会的联络、协调。

16、贯彻落实国家、省、唐山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7、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的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18、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负责全市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和工业园区开展招商活动。

19、负责全市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的建立,对各乡镇、园区招商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20、负责全市对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和客户库;组织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重点项目的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21、负责全市对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接待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承办市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工作。

22、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聘请招商顾问、培育招商专业人才队伍、开展招商培训,建立和维护招商网。

23、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核准和申报、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和申报工作;负责产品出口型、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申报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确认、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全市服务外包等新的利用外资领域拓展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

24、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

25、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来投资企业协会和其他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

26、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利用国内资金的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的监督、检查。

2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签字:

商务局党组履行以上岗位职责,努力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商务局党组:

日期:20xx年10月x日

市直机关党工委认可上述职责。

市直机关党工委:xx

日期:20xx年10月x日

矿灯管理制度 16

一、矿灯领用手续办理规定

1、需领用矿灯的各项目部,先从机电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灯房领取矿灯,同时灯房要编好灯号并登记确认无误后,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资料,由机电科上架管理。

2、需领用矿灯的麻家梁矿的在册职工,由本人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机电科长签字后,交灯房存档,并办理灯号、灯箱位号。然后由灯房工作人员将灯交付使用者,并负责与信息中心统一入井人员名单。

3、各区队、项目部必须将职工的灯箱信息与提供给矿灯房的信息相对应,如更改必须给灯房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区队公章。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1000元。

4、除厂家可以临时借灯使用外,其他单位一律办理固定灯箱,办理固定灯箱需出示单位证明和机电科科长签字方可办理,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矿灯、灯箱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1、凡在井下私自启蜡封,打开矿灯灯头闭锁、电池闭锁、灯头圈的,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矿灯出现故障后,经灯房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属于正常损坏的;如矿灯未动蜡封,各闭锁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矿灯房可以向有关考勤管理部门出示证明以作补救。

3、凡在灯房内充放、领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统一服从灯房管理制度,听从灯房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取闹,违章者罚款100元。

4、严禁一人从灯房取两盏或两盏以上矿灯代人考勤,如有发现,罚款200元。

5、麻家梁煤矿公司每盏矿灯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电并上锁保管,在进入灯房前要将矿灯及自救器的'卫生清理干净。如出现卫生不好情况,矿灯房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灯房。对已上架的矿灯及自救器卫生不好的使用者给予50元罚款。如矿灯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灯房工作人员负责维修。

6、每位使用矿灯的人员,要将自己的矿灯保管好,充电时一定要锁好矿灯。如发生矿灯丢失的现象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7、非在册登记的矿灯,严禁在本灯房存放、充电。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

8、灯房内灭火器材按规定数量配置齐全,同时要禁止烟火,发现有抽烟者给予100元罚款。

9、矿灯房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衣服干净整洁统一,发现有违反者给予50元罚款。

10、各项目部灯箱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500元。

11、矿灯及灯箱因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对其本人罚款1000元。

12、矿灯箱内只允许存放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禁止存放工具、烟火等物品,以避免灯箱的损坏,如有发现对矿灯箱使用人员罚款200元。

13、发现别人的矿灯箱未上锁应及时向灯房管理人员汇报,如故意将别人的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取走,报请保卫部处理。

14、如有丢失钥匙者应立即持有本单位证明到灯房挂失并按成本费办理补办手续。

15、矿灯使用规定存取500次或一年半以上属报废矿灯,如不及时按规定到灯房更换新矿灯的单位造成下井出现红灯或灭灯各单位后果自负。项目部更换新矿灯需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16、因灯箱和矿灯属于配套产品为了不损坏灯箱,禁止存放其它矿灯,违者罚款500元。

17、对于矿灯老化的问题,属麻家梁矿在册职工的,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由发放部门负责组织更换;属各项目部职工的,由所在项目部到发放部门购买后更换。

18、由于新灯质量问题造成红灯的,应及时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矿灯,由灯房提前做出统计,机电科及时负责更换,不得超期服务。若出现超期服务的矿灯,每发现一盏罚灯房职工10元,以此类推。

三、关于对灯房标准化工作的考核

1、交回后矿灯应立即放入灯箱充电,并摆放整齐,否则对于摆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矿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化无失爆。

3、由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对灯房的标准化检查,灯房必须达到甲级标准,矿灯无失爆,红灯率低于1%。

4、卫生必须做到窗明几净,物见其本。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天责任人罚款100元。

煤矿管理制度 17

(一)为加强煤矿要害场所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场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要害场所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有专门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九)要害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煤矿矿灯房(充电房)管理制度 18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

1、 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 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 熟练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结构原理;懂事故预防和处理。“三会”: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的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不足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充电情况,搞好修旧利废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 爱护财物,室内物件存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4、 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 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的,不予考勤,视其旷工处理。

7、 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灯。

8、 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进行登记。

9、 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还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 调度室接到通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情况,做出正确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

1、 充电工对每班收回的矿灯应该进行详细检查,检查是否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

2、 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 经常检查电压表的指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值。

4、 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 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的矿灯进行更换。

6、 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矿灯房交接班制

1、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四交”“三不接”: 四交:

一交设备运行情况; 二交安全措施;

三交设备、工具、器材、备配件的数量及完好情况; 四交上级指示及注意事项。 三不接:

交接班人不在工作岗位不接; 情况不明记录不全不接; 清洁卫生不搞好不接。

2、 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点清一切财物工具。

3、 如发现接班人员精神失常不能进行交接。

4、 接班人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应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5、 设备发生故障,交班人员应向领导汇报,即时妥善处理。

6、 交接班人员应将本班事项记录好,方能离开岗位。

矿灯损坏赔偿制

为了加强矿灯管理,使之更� 若有人拿矿灯不符合使用情况者,一经发现罚款20元。

2、工人使用矿灯应爱护好,若出现下列情况,每次罚持矿灯者10元。(擅自拆掉灯头锁螺栓的、取掉灯泡的、擦掉灯壳上数字和号码的损坏矿灯灯线的)致使矿灯不能用的按矿灯原价赔偿。

3、无故丢失矿灯的应照价赔偿且罚款10元。

4、若发现盗窃矿灯者,除返回矿灯外,另罚款100元。若盗窃者无经济来源,由其家长承担。

自救器管理发放制度

为了管理和使用好自救器,确保自救器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下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否则不许下井。

2、 自救器由矿灯房统一编架、编号存放。

3、 发放自救器,凭矿灯牌,由充电房人员根据编号发放。

4、 外来人员凭调度室证明,由带领人员领取备用自救器。

5、 凡下井人员,必须熟练正确使用自救器的操作方法,不得在井下乱丢乱放,必须随身佩带。

6、 凡下人员,对所佩带的自救器,不得拆看、敲打,以防破坏报废,否则,按原价给予赔偿。

7、 凡下井人员,自救器与矿灯必须一起交充电房,不得迟交与不交。

8、 充电工收到自救器,将自救器擦干净,检查是否损坏,再按编号存放。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加强机房的“四防工作”,设备实行专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2、非本机房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有本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方可登记入内。

3、有人值班的场所,必须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离岗位,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无人值班场所必须上锁,只有专职人员方可开锁入内。

4、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如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好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5、机房进门处悬持“机房重地,闲人免入”警示牌。

井控管理制度 19

第1条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

矿灯管理制度 20

1、凡入井矿灯必须将尾锁螺栓、灯头螺栓紧固。

2、严禁在井下换矿灯电珠及撤装修理电瓶。

3、入井矿灯的亮度必须达到行业标准。

4、矿灯实行编号管理。

5、充电人员有权对矿灯进行检查,入井检身人员有权对矿灯的防爆装置、光亮度进行复查。

6、凡井下工人出井后,必须将矿灯交充电房充电,做好第二天的入井用亮准备工作。

7、违章处罚:

(1)凡查出不防爆的`矿灯入井,一盏罚款50元。

(2)错号使用矿灯,而影响他人上班,罚款50元。

(3)凡不上电的电瓶一律不准进入充电房,充电人员充黄灯每盏罚款2元,同时由充电房临时调借,不影响当班人员上班。

井控管理制度 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油气生产过程中的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石化依法登记区域内,采油采气井(注入井)日常生产、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控技术管理。

第三条油田企业应成立相应的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井控技术管理部门和职责,完善各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采油采气井井控技术管理涉及方案设计、井控设备、生产组织、现场施工等工作,各级技术和管理部门要分头把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

第二章井控装置要求

第五条采油采气井井控装置主要包括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封井器、防喷盒、内防喷装置、防喷管、放喷管线、相匹配的闸门,以及海上、高压气井用安全阀、井下管串、井口监控装置、地面控制盘等。

第六条选用的井控装置应选择中国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或油田二级网络供应商采购,并由油田企业验收合格。

第七条井控装置的选择

(一)井口装置、采油(气)树、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择,应依地层压力或注入压力为主,同时考虑流体性质、环境温度及作业措施最高井口压力。

(二)注蒸汽井井口装置的设计选择,应符合sy/t5328-1996的技术要求;其它生产井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的安装、操作,应符合sy/t5127-2002中第4、10章的。规定。

第八条井控装置应定期进行腐蚀状况、配件完整性及灵活性、密封性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一)采油井、长停井至少半年检查1次。

(二)注入井至少3个月检查1次。

(三)采气井至少2个月检查1次。

(四)高压气井、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至少1个月检查1次。

(五)废弃井至少1年检查1次。

第九条钻井完井交井、作业完井交井、探井转开发井的井控装置,应依据本规定编制的井控设计要求进行交接井。

第三章采油井井控要求

第十条采油井的开井、关井、日常管理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一条油井生产过程中和油井关井后,必须按规定检查井口设备和油井压力变化情况,有压力超升现象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油井清蜡、洗井、气举诱喷、生产测试、更换光杆及密封器等进行拆卸(打开)井口采油树的施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压力变化进行预测,并编制下达相应的施工设计书或施工通知单,其内容应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预防井喷措施。

第四章采气井井控要求

第十三条气井投产前应根据气井的有关资料编写投产工程设计方案,方案中必须有井控内容,按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如需使用防冻剂,应提前向井口装置注入。

第十四条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的生产,应安装由液压控制的井下安全阀、地面安全阀、井口监测装置。高压气井各级套管环空管应安装压力表,监测压力变化。

第十五条采气井的开井、关井、日常及一般性维护措施要严格执行气井井口及其它井控装置的操作规程,确保其井控性能。

第十六条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气井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七条气井试井进行测压、清蜡、排液等施工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压力变化进行预测,并编制下达相应的设计或施工通知单,其内容主要包含井控安全要求及预防井喷措施。

第十八条发现气井出砂应采取防、控砂措施,确保气流不含砂。出砂气井在生产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生产参数。有出砂史的气井,在提高产量时,必须严格按设计调整参数。

第五章注入井井控要求

第十九条注入井是指注水、注聚合物、注蒸汽、注二氧化碳、注氮、注天然气等生产井。

第二十条注水、注聚合物井

(一)注水、注聚合物的井口注入压力不得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二)高压注水放压时,先停注关井,压力扩散后,再采取正吐、控制流量的方式放压。放压方式、时间、返出量等资料必须录取准确。

(三)注水井分层测试时,应安装防喷管。井口防喷管装置高度超过2.5米时,应加绷绳固定,在测试过程中,严禁洗井或放溢流。

第二十一条注蒸汽、注二氧化碳井

(一)注入工艺应严格按设计施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二)实施蒸汽吞吐、蒸汽驱措施的井,额定压力为21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14mpa,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337℃;额定压力为35mpa的井口,最高工作压力不应超过21mpa,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337℃。

(三)注蒸汽前,用注汽管线额定工作压力的90%试压,稳压5min,不渗漏为合格。如发现热采井口漏失,先放余压,待温度降低后再进行整改。

(四)注二氧化碳井的井口及附件应采取相应防护、监测措施,腐蚀速率控制在0.076mm/年以内。

第二十二条注天然气井系统启动前必须对井控装置及注入系统进行安全评估,通过后方可注气,但注入压力不得超过井口额定工作压力。

第二十三条对于其它注入井的井控技术、井控装置选择,油田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规范设计及编制操作规程,并上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备案。

第六章长停井、废弃井井控要求

第二十四条长停井是指生产或修井作业已经结束,但还没有采取永久性弃井作业的井。长停井分为关停井和暂闭井。关停井状态从停产或修井作业后3个月算起,暂闭井从完井井段被隔离之日算起。废弃井是指进行永久性弃置处理的井。

第二十五条油井长停井

(一)关停井应安装完整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树,其性能参数应满足控制流体在油管、套管和环空中出现的异常高压,并按时进行巡井、录取压力资料。

(二)暂闭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桥塞(包括丢手封隔器)、打水泥塞的方法隔离完井井段,安装简易井口、安装压力表、修建井口房。

第二十六条气井长停井必须按暂闭井管理。处理时先压井,在气层以上50米打一个长度为50-100m的水泥塞,井口安装井口帽,并用水泥封盖且加注标记。

第二十七条陆上废弃井

(一)油、气、水井的弃置处理用油井水泥挤堵全部油(气)层,并在油层上部和井口以下油层套管内留(打)一定长度的水泥塞。具体施工步骤和技术要求按《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作法》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对于深井和特殊井的废弃处理应增打水泥塞或进行特殊处理。

(三)完成封堵的废弃井井口留下套管头,套管头法兰面上应用5mm以上的圆形钢板从边缘焊死,钢板面上应用焊痕标注井号和封堵日期,并盖井口房。

第二十八条待废弃井应安装完整的井口装置及采油树,并按正常生产井管理。所有长停井、废弃井处理应有实施设计方案。高温高压、高含有毒有害气体井、重点探井及特殊井身结构井的弃置处理设计应上报股份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其余井的弃置处理上报油田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废弃井应建立档案。档案应包括记录井位、处理日期、应用工艺和封堵作业(方案设计、施工总结、管柱记录)等资料。

第七章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特别规定

第三十条设备及仪器仪表

(一)含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井的井口及采油(气)树、井口附件、井下管串应选择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材料。

(二)井口装置及采油(气)树、配套设备及附件应避免焊接,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井口及配套附件实施监测、保护。

(三)对含硫化氢井所配置的仪器仪表、人身防护设备的管理、使用、检测校验及人员培训,按照sy/t6277-20xx中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含有毒有害物质井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硫化氢检测仪,并实施连续检测;在高压区、油气取样区、排污放空区、油水罐等易泄漏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和固定探头。

第三十二条含有毒有害物质气井不能作暂停井处理,应按照暂时性弃井或永久弃井处理。

第三十三条油田企业要制定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生产维护的操作规程,并编写含有毒有害物质井维护作业施工方案。

第八章应急工作规定

第三十四条油田企业应分级、分类制定采油采气井、注入井在日常生产、生产维护过程中,以及长停井、废弃井的井喷失控应急预案。

第三十五条制定应急预案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制定预案应建立在科学分析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预案必须严密、统一、完整,具有科学性。预案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即组织指挥、人员安全、防止污染、恢复控制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必须进行演练,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制定修订后,应经本级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审批,并报上一级部门批准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三十九条油田企业应以本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油、气、水井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负责解释。

监理安全生产责任书 22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礼貌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及国家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职责书。

一、职责范围

1.参加本项目部施工的职工的安全(含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技术协助工);

2.本项目部所管辖的设备的安全;

3.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职责的其它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职责目标

1.安全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

(2)不发生本项目部负主要职责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xx元以上)

(3)不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xx元以上)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较大危险品管理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xx元以上)

(6)不发生较大防汛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xx元以上)

上述事故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礼貌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礼貌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对所承包工程标段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施工、礼貌施工负全责。承担标段内工程所需的物资(含火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职责。

(2)必须将安全施工、礼貌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礼貌施工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并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承包合同中安全礼貌施工条款。

(3)负责组建安全礼貌施工的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礼貌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专职监督人员和监督管理网络,并切实开展正常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记录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上报安全报表。

(4)必须实行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礼貌施工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礼貌施工的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齐安排,�

(5)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礼貌施工的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

(6)实施安全礼貌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礼貌生产职责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组织制订并认真执行安全礼貌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做到奖惩分明。总结推广安全礼貌施工经验,表扬和奖励安全礼貌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7)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季节、施工进度等情景,定期、经常组织安全施工、礼貌施工大检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施工、礼貌施工的薄弱环节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8)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审查事故报告书,提出对事故职责者的处理意见。

(9)确保所属人员(含临时工、农民工)按国家和行业规定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认真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转岗培训。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礼貌施工的教育培训。

(10)认真执行业主安全礼貌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礼貌生产的指令及规定。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礼貌生产委员会的决议和公司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礼貌生产的指令及规定。

(11)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礼貌生产工作。认真抓好礼貌施工,努力创立安全礼貌项目部。

三、奖惩办法:

按照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执行。

四、本职责书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五、本职责书xx式xx份,公司和项目部各执xx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职责人如有调换,接任人为当然职责人。

六、相关管理制度与文件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经理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礼貌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礼貌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检查评分标准》(试行)

董事长:(签字)

(单位公章)

项目部职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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