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请各车间务必遵照执行: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要采用总结、表彰、考核、奖惩等手段,激励职工做安全事、讲安全话、做安全人,把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安全考核
1、公司办公室主持及实施对公司各管理岗位和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项检查和考核,督促相关方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过程和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将日常检查记录和考核结果作为公司综合管理考评的依据。
2、考核时间:每季度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3、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不及格四个等级,实得分在99分及10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97-98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96-95分以评定结果为一般,实得分在95以下者,评定结果为不及格或差。
(二)奖励
1、公司全年无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对企业负责安全生产主要人员,根据其安全工作职责的完成实绩评定,分别给予奖励500-2000元。
2、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3、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者,给予奖励500-2000元。
4、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500-800元。
(三)处罚
1、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500-20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对安全员监督不严、管理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罚款直至免职除名。
3、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给予罚款200-1000元直至除名。
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5、不准穿拖鞋和赤膊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6、不准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设施,违者每人罚款100元。
7、不准酒后上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8、不准带小孩进入生产现场,违者每人罚款50元。
9、不准擅自调换工种或叫他人顶班,违者每人罚款50元。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门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和紧急突发事件(故)及时上报的通知》要求,结合交通部门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事故报告。凡发生死亡1人以上,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伤亡事故,以及特别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30万以上或群伤事故,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及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并在4小时内形成正式的事故快报。
1、道路运输事故:市级运输企业负责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值班室报告,交管所向交管处值班室报告。
2、水上运输事故:市级航运企业分别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务处(海事局)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海事处向海事局报告。
3、公路桥梁施工和养护作业事故:市级路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处值班室报告;区(市)县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公路所向公路处值班室报告。
4、交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交通生产企业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报告。
凡发生重特大伤亡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伤亡责任事故、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向局领导和有关处(室)报告事故的同时,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厅值班室、市安监局值班室报告,交管处、公路处、航务处(海事局)负责分别向省运管局、公路局、航务局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在电话报告的同时,及时以书面形式传真报送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第三条 安全事故的统计。安全事故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市交通局负责统计盛市级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在本地注册的国营、集体、民营、股份制交通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
1、道路运输事故统计:按照交通部制订的《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要求,区(市)县交通局和市级道路运输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省交通厅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运输企业行车事故 (月、季、年)报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安监处汇总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运管局、局规划处,并将《安全指标对比分析表》报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等有关局领导。
2、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统计:水上运输安全事故由区(市)县海事处和市级航运企业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上报市航务处(海事局),航务处(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报送局安监处,安监处在每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办法,市级道桥施工和养护企业、收费公路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由公路处负责统计,并在每月5日前汇总交安监处;其它市级交通企事业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监督处报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经安监处汇总后报局领导和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区(市)县级交通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由区(市)县交通局负责统计,并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区(市)县交通局分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水上运输安全、企事业职工伤亡事故档案专卷,落实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包括:上级领导对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处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复、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快报和应急救援处置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企事业单位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每月各类事故统计报表等。安监处、交管处、公路处、海事局对各类违章受到执法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分别建立劣迹档案,并在xx交通安全公示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五条本制度经xx市交通局修订后,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条 奖励
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
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
(1)通报表彰;
(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
(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
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
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
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
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处罚
(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
(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 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
(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 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
(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
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
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 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 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 (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
(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
(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xx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
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公司安全管理,有效规范干部、职工安全行为,激发职工参与安全管理主观能动性,同时为公司发展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大环境,特制订本细则。
2.适用范围及要求
2.1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奖励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处罚。
2.2 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程、制度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干部、职工都应遵守,如在工作中违反均属违章,都将按本细则进行处罚。
2.3 对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我公司检查、视察时发现的违章行为,将给予违章者加倍处罚。
2.4 各部门、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细则组织实施,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和执行,促使每一位职工都熟悉此细则。
2.5 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车间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章作业(指挥)的车间和个人给予处罚。安环科负责建立职工奖惩管理档案,凡违章违纪人员一律参加月度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奖励和表彰
3.1. 对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或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效果良好的奖励20-200元;
3.2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的奖励50-500元;
3.3 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月考或安全竞赛、月度安全绩效考评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奖励50-100元;
3.4 班组安全管理方面有创新,并在车间内部推广卓有成效的奖励50-200元。
3.5 对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告的职工,根据事故隐患等级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3.5.1 报告岗位(含非本岗位)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5.2 报告本岗位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存在的非本人责任不落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5.3 职工发现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或车间负责人报告,由当班班长或车间负责人填写“事故隐患报告单”上报安环科或直接投递到中央控制室门口的安环科意见箱内,情况紧急时,现场
人员应当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臵,同时逐级报告安全和生产部门。
3.5.4 本细则按照以下标准对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职工给予奖励
(一)对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20-100元;(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限期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奖励50-200元;(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车,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5.5 安环科负责对报告的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和统计,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对报告事故隐患的职工实施奖励。
注:本条款中“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处罚办法
4.1 凡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
4.1.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不到位。
4.1.2 因忽视安全生产,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不汇报且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4.1.3 设备检修、动火、受限、登高、动土、抽堵盲板、断路、吊装及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含电气“两票”)时无票证作业(现场作业、
监护人员不随身携带相关票证视为无票证作业);无票证作业时“三种人”分别承担安全责任。
4.1.4 凡4.1.2中涉及到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就允许、开始作业。
4.1.5 违规使用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及有关附属仪表等未定期校验、维修和巡查或检查不彻底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4.1.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含电工、电焊、起重、液氯充装、厂内车驾驶、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危化品安全作业证等),车间未经公司批准私自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则对车间负责人按照严重违章处理。
4.1.7 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现场发现职工违章不制止。
4.1.8 各部门、车间对专项和现场事故处臵应急演习组织、开展不力或对公司组织的综合预案演练重视不够,敷衍了事、影响演练进度和质量。
4.1.9 生产装臵大小修、抢修(含单项工程检修)没有事先对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和制定检维修方案、没有组织检维修前安全教育以及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等即进行检维修作业;检维修完毕后,没有组织验收和办理交付手续等。
4.1.10 其它违�
4.2 凡在生产及检修过程中,有下列较严重违�
4.2.1 特殊作业票证办理存在填写内容不清楚、安全措施不具体、漏项、审批手续不全、越级代签、字迹不规范;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级别与实际不符及许可人和负责人不到现场共同确认等。
4.2.2 特殊作业无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没有确认和落实作业安全措施或落实的不全面(如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或受限作业没有抢救后备措施等);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监护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作业监护人没有做到善始善终。
4.2.3 进入厂区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或着装不规范;进入装臵区巡检或检维修时不按岗位特点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
4.2.4 机动车辆无证、无令、超速、带病、超载驾驶或无防火帽进入防爆区;
4.2.5 在防爆区域操作或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或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工具。
4.2.6 职工对违章指�
4.2.7 公司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车间无故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且未书面反馈信息(隐患整改延期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一、常规奖惩管理
第一条:奖惩原则:公司奖惩制度本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奖罚结合”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二条: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精神奖励(给予必须荣誉)和现金奖励。
2.惩罚方式:行政处分和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第三条:奖惩种类和标准
1.奖励种类:奖惩按等级大小分为不一样的种类。奖励有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罚有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
2.奖惩标准;嘉奖一次发给奖金100元,记功一次500元,记大功一次1000元。与之相对,警告一次扣薪100元,记过一次扣薪500元,记大过一次扣薪1000元。
3.两个嘉奖相当于一个记功,两个记功相当于一个记大功;一年内被记三个大功者,公司给予破格晋升3级工资。
4.两个警告相当于一个记过,两个记过相当于一个记大过;若一年内被记三个大过者,予以开除。
5.功过能够相抵。
6.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工作安排,领导交办的工作,督办第一次未办的,记警告一次;督办第二次未办的,记过一次;督办第三次未办的,记大过一次。
7.员工出现100元以上罚款时,直接上级同时被罚(被罚金额为员工罚款金额的50%)。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
1.嘉奖
(1)完成本部门计划指标,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提议,被公司采纳,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提高,团结互助,事迹突出者。
(4)维护公司各项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给与奖励的。
2.记功
(1)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的。
(2)工作有较大影响,工作绩效比较突出者。
3.大功
(1)工作有重大突破,突出表现,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
(2)完成公司重要工作,成绩十分突出者。
二、按规定,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警告
(1)违反公司制度,工作不负职责,造成必须损失的。
(2)工作时间嬉戏、打闹,或从事与工作资料无关的事情的。
(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4)工作不认真,遗失重要文件,物品、工具的。
(5)上班迟到、早退,不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及其他活动的。
(6)工作期间、午餐期间,不是工作需要,擅自饮酒的。
(7)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2.记过
(1)凡工作有较大失误,产生较恶劣影响,造成较大损失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影响工作进程的。
(3)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有意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4)工作不负责,毁坏设备、工具、浪费你原材料,造成经济损失的。
(5)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3.记大过
(1)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拒不执行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公司资财,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4)破坏团结,损害公司声誉,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5)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6)其他违反公司制度,能够列入此类的行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管理办公室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
2、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管理办公室罚款100元。
3、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员100 元,迟到罚款5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安全管理办公室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10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区队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办公室,无故不组织对主管区队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7、各基层区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队长罚款100元,区队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 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 作伪证者,除
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 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10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 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3、干部违章指挥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 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 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生产指挥中心,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100元。生产指挥中心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100元。
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只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
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队长200元。
24、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
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10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
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区队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生产指挥中心联系者,
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
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
则罚款50元。
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
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100元。
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
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
3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
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34、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 或记过处分。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
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
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 逗
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 200--5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
第二章、 掘进采煤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10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 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元。
50、 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区队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 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m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管理办公室长10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断开掘进机电源,罚司机50元。
56、掘进机作业时前照灯或尾灯不亮,罚司机50元。
57、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罚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100元。
58、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司机100元。
为保证对施工安全实施有效监控,实现“六无”“三控”“一消灭”“一创建”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一)对现场的临时设施不进行安全设计,随意加工使用临时设施的单位,按3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临时设施的使用。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现场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二)对存在关键工序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有严重漏洞的单位,按 100元/处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三)对存在不执行安全操作挂牌制的单位,按100元/处〃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拌和场负责人的主要责任。
(四)对存在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单位或虽进行安全检查但无措施、无落实、无记录的,按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五)对有下行为之一者,按50~1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1、在一切施工场地内不带安全帽者,包括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
2、特殊工种,如爆破、电器、电焊工、高处作业人员、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等不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
3、非特殊工种而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
4、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5、用碘钨灯取暖的。
6、发现不开展班前讲话的班组,对所属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7、对存在不开展“周一”安全活动日的单位,按50元/班(组)〃次进行处罚。
8、对存在不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按照50元/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9、对存在领工员不进行交接班或不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记录有严重安全缺陷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六)对司乘人员的处罚(造成事故的进入事故处理程序):
1、酒后驾驶机械或车辆的,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2、无“双证”或交无证人员驾驶机械车辆,按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3、驾驶作风不好或驾驶装载物不符合规定,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4、穿拖鞋驾驶机械车辆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5、未关好机械、车辆门、车箱而驾驶机械车辆,按50~20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6、机动翻斗车搭乘除司机以外的人员,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7、自卸车车箱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8、砼运输罐车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9、非运送人员的平板车搭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0、允许搭载人员的车辆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每超员一人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1、驾驶“带病”机械车辆作业,按5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2、人料混装的,按50元/人〃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3、超速行驶的,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4、洞内超车,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15、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其它驾驶行为,按50~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
(八)对机械、设备、机具、车辆、电器方面违规,除责令改正外,处罚标准如下:
1、在用各类机械、机具、车辆安全防护不齐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2、各类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设置的,按50~100元/处处罚;
3、电气设备外露的传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4、在用车辆、机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无刹车或刹车不全不灵、无灯光或灯光不全)的,按50~100元/处进行处罚。
5、电器、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变压器漏油、无防护、浸在水中、洞内变压器中性接地等)的,按300元/处进行处罚;
6、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而未安装的,按100元/处进行处罚;
7、采用碘钨灯照明的高度不够或固定措施不到位的,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九)其它违�
2、酒后进入施工场地进行作业,罚50元/人。
3、施工期间出现打架闹事、起哄,偷盗罚300元/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治安条例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各办公室、宿舍未经允许接入大功率电器或进行做饭,处罚并没收电器,罚200元/次。
5、破坏安全设施及施工现场成品的罚200元/次。
6、易燃易爆等未按指定位置堆放、乱放,并不符合有关标准无安全防护措施,罚100元/处。
7、施工期间在地面及结构物上留有直立钢筋头、带钉木板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清除,罚50元/处。
8、施工过程中发现电缆、光缆、不明管线或结构物不及时上报、私自处理或作业前未通知旁站管理人员,罚500元/次,造成破坏或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损失。
9、从高出往下抛扔工具材料,罚50元/人。
10、对存在问题通知后未按时整改完毕罚200元/次。
11、撕毁整改通知单或技术交底,态度恶劣,罚1000元/次,并公开道歉。
12、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立刻停工仍继续施工,罚200-1000元/次。
13、上级(政府安质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公司上级)检查发现提出问题根据问题不及时整改,罚200元/项。
14、在林区、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炸药库、仓库吸烟或施工现场生火,罚200元/次,其中在林区、炸药库吸烟或生火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移送当地机关处理。
15、氧气瓶、乙炔瓶堆放未保持5米以上距离、与明火未保持米以上,二者暴晒、乙炔瓶倒放,罚30元/次。
16、在气瓶上敲击、碰撞或滚动搬运,压力表损坏或无压力表,罚50元/次。
17、各种照明设施与易燃物的距离小于30cm,罚100元/处。
18、焊接施工时未清理周围易燃物,无防燃措,罚50元/次。
19、随意挪动、挪用或损坏灭火器材或设施,罚500元/人。
20、氧气瓶无减压阀、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且二者无防震圈,罚50元/瓶。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井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班组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安全奖励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班组。
第三条 组织结构:煤矿成立以矿长为主任,其他副矿级领导为副主任,各副总、生产、党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班组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班组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 班组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
二、矿班子负责修定完善班组建设管理的有关考核奖励制度,使班组建设考核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和谐发展。
三、矿班子组织定期检查指导班组建设管理情况,负责班组建设检查、评比、考核、验收工作。
四、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上级关于班组建设的有关要求,每月对各区队班组建设进行一次达标验收,确定达标等级,进行奖罚考核。
五、矿班子对班组建制的确定、班组长的选聘、班组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监督、审核、批准执行。
六、建立班组、班组长及后备班组长个人档案,制定班组长培养计划,逐步规范班组管理。
第五条 班组安全奖励机制组织:
一、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责。
二、人数多的班组可以设一名副班长,协助班长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三、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个点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该点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安全奖励机制教育:
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班组工作范围,掌握本岗位、工种操作技能。
二、工作人员熟悉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三、工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操作机械设备、工具。
四、工作人员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成绩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班组长必须对所属班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了如指掌,安排工作时,合理、正确使用人员,做到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六、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理论水平。
第七条 班前会具体内容:
一、班前会的各项工作必须以班组长为中心。
二、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培训。
三、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四、结合当班生产任务,详细布置各项工作。
五、根据工作环境状况,布置安全工作,人员分散作业时,小组必须明确安全负责人。
六、认真做好班前会记录。
第八条 班组安全检查项目及问题(隐患)整改:
一、班组长必须组织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班前对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必须交待人员处理后方可生产。各岗位人员在班前要对所管辖区域、所用设备、使用工具进行检查,电钳工应对本班范围内的设备做重点检查。班中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动态工程质量、设备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班后应对所干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生产等做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班处理完毕,且应在下班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二、班组长在工作过程中应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各岗位人员是否执行《规程》和《标准》,各岗位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三、现场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并汇报区队、安监调度,由区队采取措施处理,区队处理不了的,由矿协调解决。
第九条 班组人员自保、互保、联保要求:
一、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实行自保、互保、联保责任,明确互保、联保对象。
二、作业中互保、联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看互保对象是否严格按《规程》、《标准》作业;互相保证,保证互保对子安全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第十条 班组交接班制度:
一、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各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班长向下一班班长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三、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本班安全及生产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问题的处置措施,并对下一班工作重点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四、班组长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五、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班组管理:
一、各班组必须严格管理,增强班组凝聚力、执行力,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班组,并要有具体措施。
二、各班组实行精细化管理模式,以工作目标为中心,细化工序管理,控制影响工序质量的人员、机器、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推动各班组安全、文明生产。
三、以规范职�
四、班前会要突出重点、方法新颖、效果明显。
五、现场安全实行确认制,工作前要进行安全确认、工作中要规范操作、工作后要现场讲评。
第十二条 班组安全文化管理:
一、班组安全文化应从观念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入手,总结提炼适合本班组的文化形式,做为指导班组管理的方法。
二、班组安全文化就是要通过员工系统学习安全科学技术,班组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科学理念、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急救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工作经验介绍等,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技能。
三、班组安全文化还要结合会议精神、安全活动日、班前会、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班组安全文化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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