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干部管理制度(通用3篇)
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学生会干部职责,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切实发挥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学生会干部,包括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正(副)部长和学生干事。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该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思想政治道德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
分则
第一章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离不开广大学生会干部的努力,为了进一步严格要求学生会干部,规范学生会干部的队伍建设,制定本职责条例。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原则:勤于工作,乐于奉献。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第四条机构设置
1、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
2、学生会设学习部、纪律部、生活部、环保部、文艺部、体育部六个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各班班委委员为相应各部干事。
3、3名副主席分别协调一个年级的工作,每名副主席分管两个部的工作。
4、每个部3名部长各协调一个年级的相应部的工作。
5、学生会隶属团委管理。
第五条职责分工
一、学生会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干部会议、全校班长会议。
2、全面贯彻执行学校的办学思想,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不断提高学生会办事效率。
3、做好学生会人事工作和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
4、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指导、督促、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作出工作总结。
5、协调学生会各部工作,根据需要列席学校有关会议。
6、了解分析学生动态,调查常规执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做好师生沟通。
7、代表学生会进行对外友好交流活动。
8、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9、筹备下一届学生会,做好学生会工作的“传、帮、带”。
二、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2、每名副主席协调一个年级的学生会工作。按校学生会的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本年级各部门工作。
3、指导、督促、检查分管部的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汇总,并提交专题会研究。
4、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社会调查。
三、学习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学习委员会议。
3、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学情况调查,及时将学生有关意见反映给教务处。
4、协助教务处进行全校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开展学习经验的交流。
5、协助教务处组织开展学科兴趣小组活动。
6、配合教务处,对各班的“教学日志”进行填写、收发管理。
7、协助阅览室做好管理工作。
四、纪律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
3、监督学生言行规范并对学生出勤进行检查。
4、督察值周班级到岗履职。
5、维持集会、大型活动等集体活动的现场秩序。
6、维护就餐秩序。
五、生活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生活委员、寝室室长会议。
3、引导、教育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4、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向主席反映学生的一些实际困难,并努力帮助解决。
5、监督学生在指定地点就餐。(杜绝在教室、寝室就餐)
6、配合生活指导教师,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和寝室管理。
六、环保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环保委员会议。
3、协助环保指导教师,对教室、寝室、公区的清洁、内务等进行检查,及时督促有关班级整改。
4、环保绿化维护与监督。
5、在校园重点地段设环保监督岗,维护环保工作。
七、文艺宣传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文艺委员会议,布置有关主题活动工作。
3、协助团委策划、组织大型文娱活动。
4、积极与各类艺术教师联系,组织有关艺术团体,开展有关文艺活动。
5、举办各类艺术展览、比赛。
八、体育部部长职责
1、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体育委员会议,讨论改善锻炼情况的方案和办法。
3、协助体育教师组织好“两操”,检查出勤情况。
4、协助体育组搞好运动会,开展好阳光体育活动,组织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
5、配合体育组组织有关球类与棋类比赛。
6、在体育组指导下组建学生专项体育队伍或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7、协调各类运动场地及体育比赛的安排。
第二章学生会干部任免及管理
1、学生会干部采取层层负责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各项工作必须逐级上报。
2、学生会干部任免必须按照正常程序聘任或竞聘的方式逐级审批;干事任免及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最终学生会主席团审批。
3、副部长以上干部,因各种原因离职者,必须提前向团委递交申请。对于申请离职的干部,学生会主席团研究后由团委审批,再增补干部。
4、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甚至清除出学生会;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干部自动免职,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学生会干部例会制度
第一条时间:例会每两周一次,每学期根据需要进行规定,如遇考试或公共假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参加人员: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除此之外,根据例会主题,可安排相关部门部分干事参加,重要会议必须请团委、政教处领导,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参加。
第三条如有临时工作任务,学生会主席应及时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各学生会干部必须全部到齐。
第四条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但同时应安排部门内相关人员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转达。
第五条例会内容
1、已结束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结果和经验总结。
2、即将开展活动的部门由部长在会上以书面形式通报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3、各学生干部要及时、全面地将活动过程中同学们反映的信息和问题及时反馈,充分交流,坚持学生干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4、主席在听取各部活动通报后要做相关总结,总结经验,指出不足。
5、各委员递交活动总结,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6、对于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主席进行汇总并向团委报告。
7、主席须将布置的下月活动打印成表格,分发给各部部长。
8、主席每学期期末将例会表格装订成册,上交给团委留档保存。
第四章学生会换届制度
第一条每学年开学伊始,学校成立换届领导小组。
第二条竞选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标准:工作积极性高,工作责任心强;思想境界高、有胆识、有魄力;组织、管理能力出色。
第三条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格——参加现场竞选——考察——正式录用。
第四条时间:每学年开学前半期内要完成学生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章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第五条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学习成绩进步要快。
第六条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检讨。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于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团委、政教处统一评定,于每学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条每学年末进行成绩评比,凡是成绩优异,能起到表率作用的学生会干部,可由团委、政教处推荐,参加“县市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
第三条如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一份检查交学生会主席。如累计达三次或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第四条受到学校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学生会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根据情况,责令其退出学生会。
其他未尽事宜,以团委、政教处决议和解释为准。
一.各类食品原料入库前须详细登记入册,详细记录原料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仔细检查原料入库前的.色、香、味、形等感官形状,定型包装的食品须检查标签是否齐全。
二.物品摆放须严格按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区设置,按使用频率分区、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三.各类食品存放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划线,严格按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四.食品进出仓库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清仓,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长虫,及时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清理出库。
五.保存仓库整体卫生的整洁,每周对仓库的卫生进行彻底打扫。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