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本页是小编有缘人为大伙儿收集整理的宿舍管理制度(优秀11篇),欢迎阅读。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一)学生宿舍实行责任制,开学一周内各宿舍推选出宿舍长(此后按实际情况可以改选)。舍长对本宿舍的清洁卫生负管理责任,排出卫生值班表;每天督促并检查值日生进行责任范围的保洁工作,安排好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和保持宿舍的整洁。同时,舍长对宿舍成员的学习情况和生活情况有监督管理责任,发现宿舍成员有经常逃课、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和及时上报辅导员。舍长评奖学金时享受同其他班委同样的任职加分(有突出贡献的舍长可以额外加分)。
(二)各宿舍应该每天将室内及门前打扫干净,并整理内务。任何时间不得将垃圾杂物堆放在过道上或室内,并负责保持本寝室及相应过道地段、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违者以该寝室卫生不合格计。
(三)宿舍内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走廊、门厅、楼梯上大声喧哗、刷牙、倒水、大小便、打(踢)球、溜冰、焚烧纸屑;不得乱扔果皮、纸屑、饭菜等垃圾;不得从阳台、门厅等地方向下倒水、吐痰、扔垃圾杂物;不得将塑料袋、饭菜杂物倒入便池和下水道;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不得无故晚归等。凡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或处罚责任寝室人员,并取消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四)学生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墙壁的洁净,不得有任何污损行为(包括在墙上乱敲乱砸、张贴标语、广告、寻物启事、乱写乱画、用脚踢、用球砸等)。凡有污损行为,一律视其情节给予处罚。如未查出直接责任人,则该室全部成员卫生成绩均计不合格。
(五)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一经发现,即对当事人处理,并取消其各种评优资格。
(六)各宿舍应营造良好的宿舍文化,力争在全院创建一种“舍风正、学风好、班风优”的宿舍文化。
为做好xx校区临住教职工宿舍的综合管理工作,为教职工提供一个温馨、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结合xx校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住宿安排原则
1.教职员工需到xx校区上课或办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请。
2.临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实行公用原则,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统一配置。
二、住宿办理程序
住宿申请人需于学期初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经批准后领取房间钥匙。如住宿时间有变更,须及时办理变更申请手续。学期结束后应及时到xx校区综合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并归还房间钥匙。
三、住宿守则
1.教职工要按申请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床位。
2.住宿期间要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随地丢果皮、纸巾、烟头等垃圾。休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影响打扰别人。
3.不得私自将临住宿舍内的床上用品带走或锁进衣柜。
4.临住教职工宿舍实行“本人申请,本人入住”的原则,不允许将临住房间的床位转让给他人入住,也不得随意带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则
1.离开宿舍须关掉光管、风扇等电器(热水器可在周末再关掉)。
2.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舍内。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3.离开宿舍须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4.丢失宿舍钥匙需赔偿10元。
5.丢失或损坏宿舍内公用物品需按价赔偿。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教职工,xx校区综合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
六、本办法由xx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养,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住宿和退宿制度
1、学生宿舍由学工部统一管理,所有住校学生必须服从学工部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擅自调换也不能私自移动床位;不准留宿客人。
3、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等),必须持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学工部、总合部办理财产移交验收等手续。学生因故休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4、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的3天内办理完有关退宿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学生宿舍者,学校将采取措施处理。
二、学生宿舍纪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时间,每天按时起床,按时清扫卫生,按时进教学楼上课并带齐学习用具,按时熄灯就寝。熄灯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洗漱、看书、说笑、吃喝、熄灯后不得使用蜡烛小电灯。
2、在楼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追跑,不得大声喧哗。
3、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得自行更换,住宿生不得串宿舍,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带校内外非住宿生进宿舍楼或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东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须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家长电话号码等,将请假表交班长登记保管,让别人代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
5、在上课和上晚自习时间,住宿生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觉,中途需要回寝室的要有班主任同意批条,晚间不得任意离校。
6、住宿生要严格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不吸烟、不喝酒,不谈恋爱,不传播淫秽思想,不打架,不骂人,不偷盗。住宿生要明辨是非,发现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教师反映。严禁携带有毒、有害和腐朽颓废、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违者按有关条例处理。
7、未经允许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随便使用和翻动他人物品,不随便拿他人的物品,借钱、借物要归还。
8、宿舍管理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生活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等。
9、住校期间,学生晚休擅自离开校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实行警告、记过、劝退等处分。
10、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费水平应符合家庭经济状况,要节约开支,不攀比,不要追求过度消费。
11、住宿生要有较强的人身安全意识,平日注意登高时的人身安全,用电、用火的安全,不得安装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随便拆改电路、乱拉电线、乱安插座。
12、全体学生必须节约水电,禁止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13、住宿生个人物品放在柜内,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学校。
14、住宿生要尊重教师和工人师傅,要服从教师的教育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师傅的劳动,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他人。
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物业安全员集体宿舍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安全员集体宿舍的安全有序,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望全体安全员严格遵守执行:
1、集体宿舍是提供外地安全员住宿休息的`地方,不准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打架斗殴及酗酒。
2、不私自进入他人宿舍。不准私拿别人的各种物品。
3、在宿舍有来访客人时,须向安全员主管讲明来访者身份,经同意后方可会客(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会客。
4、非安全员及本市安全员,不允许在宿舍内过夜居住,离职或解聘的安全员,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当日必须离队,不准在宿舍内过夜居住。
5、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等电热器具。不准在床头、仓库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6、宿舍的内务卫生,按内务卫生制度标准执行。
7、损坏公物,责任人照价赔偿。
8、项目安全部主管负责处理宿舍的各种问题,同时每天向项目经理汇报住宿人员情况,定期与项目经理沟通员工住宿问题。
一、建立健全防火岗位责任制度,各班班长、各寝室长为防火安全员。全体学生都应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
二、学生集体宿舍实行“防火十不准”:
1、不准生火、玩火、燃放花炮爆竹;(煎药可在水室进行)
2、不准使用电炉、煤油(酒精)炉及电热毯、热得快、电取暖器及其他电热器具;
3、不准在床上吸烟;
4、不准在床上、床下燃点蜡烛;
5、不准将带火的烟头、火柴杆等物乱扔;
6、不准在室内、走廊焚烧字纸等物;
7、不准私扯电线、私装电灯及其他电气设备;
8、不准用电灯烘烤什物;
9、不准在电线上搭挂衣物;
10、不准私存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三、院宿管部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冬防期间每月两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四、加强消防器材管理,随时做好灭火准备。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班、各寝室要切实做好宣传、预防工作,有明令而违反者,从重处分。
一、宿舍管理员职责
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舍管理员是学校德育工作的补充力量,起着学科教师不可替代的作用。宿舍管理员首先应充分认识到本职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素养,从而提升管理的质量。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内务检查——要求每日对各宿舍的卫生状况、物品摆放、公物使用、过道卫生等常规情况至少有一次详细检查。
2、纪律检查——要求午休期间检查宿舍楼内是否有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午休的行为,晚就寝期间对各寝室逐一检查,保证所有学生均熄灯就寝。
3、安全检查——检查进出宿舍楼的人员(包括上课期间回宿舍的学生);检查各宿舍的水、电、门的安全,及时与学校后勤取得联系,保证在第一时间内修复;检查就寝前学生的人数(由各寝室长汇报)。
4、值日管理——对宿舍楼内任何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和管理;对突发事件(如学生出现的病痛)及时处理并汇报;作好必要的收发、通知等工作,负责寝室公共场地(宿舍区周围环境、楼梯、走廊、洗室、浴室、厕所等)保洁工作的检查。
5、辅助管理——辅助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有关部门的宿舍管理工作;配合学校的大型宿舍检查、评比及有关单位的。参观交流等活动。
6、分数统计——对检查的结果采用分数的形式记录,同时作好阶段性的评比工作。
7、情况统计——对各寝室学生的好人好事、违纪违规、突发情况、公物损坏等应有书面记录。
8、其他职责
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在当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将其他人员带入值班室;以身作则,举止文明,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严格管理之同时能彰显人文关怀
二、一日工作流程
1、起床铃响前10分钟,注意关注巡视各寝室动向。
2、起床铃响后,及时提醒住校生按时起床,整理内务。
3、晨操铃响后,及时检查督促学生离开寝室到操场锻炼,并检查记录动作缓慢学生出勤情况。
4、早自修开始,检查登记寝室内务,列入寝室考核;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班班主任。
5、课间,关好大门,严禁学生私自进出;遇到特殊情况,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的出入证明,并做好登记工作。
6、傍晚晚饭时,巡视各寝室,注意学生活动安全。
7、晚自习铃响前15分钟,检查督促学生整理内务并及时离开,抽查登记寝室卫生,关闭大门。
8、晚自习结束前10分钟,开大门,准备就寝检查。
9、就寝铃响前5分钟,做好检查工作准备,铃响后做好熄灯就寝及纪律等情况检查登记。
10、做好安全巡视和纪律间隔巡视,并作好第二天的情况通报准备。
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财产安全,创造一个文明舒适的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要求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申报,经办公室批准后开具“住宿安排通知单”,由后勤主管安排到指定的房间住宿;如未登记,擅自入住的罚款30元。公司现有住房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员工居住,因此公司规定不在公司居住人员暂不实施房补。
二、公司统一规定,安排单人间的人员有:部门部长、车间主任、夫妻工,其余人员一律不在其列,特殊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三、住单人间宿舍的人员若妻子或丈夫不在公司任职却长期居住在公司的,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房租费。
四、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就寝,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如确有需要,必须向办公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换,否则除水电费双倍扣除外并处20元罚款;员工搬离宿舍也必通知办公室,否则水电费照扣。
五、员工宿舍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办公室批准备案后方可留宿,违者处50元罚款;
六、除经安排的夫妻员工外,不得男女同居,更不得男女混居,违者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严禁在宿舍区内堆放杂物、乱倒垃圾、乱扔瓜壳果皮、乱泼污水,垃圾纸屑等必须倒入垃圾桶内,违者处以30元罚款;向窗外乱扔杂物,违者处100元罚款,并且所造成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
八、住宿员工必须注意消防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炒锅、电饭堡等高耗能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及炊具外并处罚款20元;严禁在宿舍内做饭、烧菜,违者处罚款50元。不准在床上吸烟,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罚款20元;
九、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取闹,严禁将录音机或电视机等音量开大而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21:00分后,早上6:30分以前播放音乐,若有投诉,情况属实处罚款20元/次。
十、员工离开宿舍应关闭所有电器开关,违者该宿舍每人罚款10元/次。、
十一、严禁损坏、侵占、宿舍公共财物、设施,如有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20元罚款;特别是床板、床架,不得因暂时无人居住,就擅自拆除,一经发现,处50元罚款,如无法确认责任人,同宿舍人员各罚款30元。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违者罚款10元;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吸毒,违者处以200元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严禁在宿舍区内乱涂乱画,违者罚款10元;
十四、员工用厕所后要自觉冲洗干净,保持卫生,违者处罚款10元。
十五、为了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后勤部组织联合执法小组每月对员工宿舍卫生、安全、秩序大检查,宿舍卫生较差的,宿舍每人处10元罚款。
十六、员工离职出厂时应主动要求办公室检查行李及公司财物,经确认完好无误后交回房间钥匙,方能结算工资。
十七、水电费的计算:
1、每个房间每月限用电量夏季(5-10月)为25度,其余月份为15度;每人每月限用生活用水夏秋季1m,春冬季0.5m,由公司承担水电费。超过限用量的水电费,按该房间入住人数平均分摊:每个房间每月超用电量15度(含15度)以内,按每度0.50元计算电费,超15度以上,按每度0.80元计算电费;超限生活用水,按每立方5元计收水费;
2、严禁员工到食堂取水(开水除外)或开启他人水龙头取水,违者每次罚款50元。若有离职人员的水龙头暂时没锁,因此有人到此取水,所有水量的费用由同层楼的居住人员平摊,希各位员工互相监督,自觉到规定水龙头取水。
编制:
审核:
批准:
后勤主管每月末28日---30日抄各宿舍水电用量报办公室计算并公示。
十三、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执行。
一、目的
为了规范学生公寓水、电的管理,确保正常供应、使用安全,为同学们的正常生活与学习提供基本的能源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
三、职责和具体管理办法
1.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水电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和维护。
2.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水电两表的抄录、计算。
3.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水电气设施、设备日常管理使用、报修、违章查处和超用水电气费用的协助收取。
4.学院财务处负责学生公寓水电超用费用和相关费用的收费管理。
四、水电设施、设备使用范围识别
1.允许使用:录音机、电视、收音机、台灯、饮水机等或学校统一配置电器。
2.不允许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传感器、电饭煲、电饭锅、电炒锅等。
五、学生公寓水电具体管理办法
1.对于损坏的水电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处派专业人员并会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员一同进行鉴定,如果属学生人为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将由学生自行负责维修费、材料费等。
2.学生公寓的水电设施是由学校统一安装、配置的,不允许学生私自改动或随意乱接,学校后勤处将定期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维护。如果发现有私拉乱接的行为,将按本管理办法及学生公寓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因私自使用电炒锅、电炉、电热杯等不允许使用的设备,将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全部予以没收,对于因此而造成的用电事故和损失,责任学生要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4.严禁学生擅自拆电压线圈连接片,不准表前接线,严禁乱动水电计量装置设备等,违者将按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和能源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于违规的寝室,后勤处将停止能源供应,并由后勤处通报学生处处理和追补水电费。
5.学校统一配置热供系统,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所印发的热供系统安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使用,由于学生操作不当、违规违章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6.水电使用坚持节约原则
(1)做到人走随手关灯,用水后拧紧水龙头等,对于不节约使用水电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追补水电费或报送学校纪律处分。
(2)水电有跑、冒、漏、滴现象,要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报告。
7.后勤处设立意见收集箱,学生对水电供应、管理、维修等相关工作的'建议或意见,以书面形式投递到意见收集箱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处,后勤处将及时处理与回复。
8.水电维护维修,由学生填写报修单,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处,由管理服务人员通知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管理服务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9.学生公寓水电补助指标及结算标准
(1)水电补助标准:按财政局批准的标准(水:2吨/人/月;电:5度/人/月),学校统一设定至智能水电表内,采用“定量免费、超量付费”的原则。
(2)热水供应采取计量方式,单价为元/每升,直接对接校园一卡通使用。
(3)水电结算单价:水费价格按大足城区居民综合水价标准执行(4元/吨),电费价格按照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合表用户标准执行(元/千瓦时)。
(4)公寓的水电使用结算均采用智能水、电表控制,水电余额为零时,智能表将自动停止能源供给,学生可在公寓大门处的触屏查询机即时查询本寝室所余水、电费,如余额不足,可通过触屏查询机划转一卡通交纳水、电费用,也可以直接到财务处缴费后由一卡通管理中心划转水、电费用以保障水电正常供应。
(5)学生公寓水、电费结算以每个计量表为一结算单位。
六、工作流程
1.学生入住寝室时,主动到学校财务处预存水电费用,并可在系统内对水、电底数进行核实。
3.学生检查水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若有异常情况向宿舍管理服务人员提出,并要求予以修复。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及时上报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双方签字备查。
4.宿舍管理服务人员随时检查学生寝室水电设施设备,后勤处不定期抽查学生寝室水电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学生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保证室内水电设施、设备的完好,完清水电费,否则学校后勤处、财务处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后勤处办理离校手续的工作程序(要求): 第一步:宿舍公物清查、核对、赔付。第二步:打扫宿舍清洁卫生。
第三步:退还钥匙、遥控器。(要求以寝室为单位,由室长统一退回)。第四步:验收钥匙、遥控器和赔偿、整改。对于同学们回交的钥匙、遥控器,工作人员将进行验收,如验收发现不符或损坏的,按规定照价赔偿。
第五步:退费。对于水电剩余比较多的毕业生寝室,进行退费,在离校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以便离校前用电。
第六步:签字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学生宿舍空调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空调设备,包括分体空调机(室内机、室外机及附件)、遥控器、电源专用插座、电源线路及空开设施等。
第三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第四条 学生使用空调前,应认真阅读《空调使用说明书》和《学生寝室电器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 空调设备为公共财物,应爱护使用。严禁在空调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和在空调设备上摆放或悬挂物品,不得使用任何物品遮挡空调室内、外机进出风口。
第六条 学生寝室空调属随房设备,学生入住后,空调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由本寝室学生共同承担;每个寝室推选空调管理员一人,负责协调、办理空调使用的相关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生宿舍调整或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后勤处资产管理中心对空调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空调插座为专用插座,严格禁止在空调专用电源插座上使用任何电器和私接乱拉电源,一经发现,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 因使用不当(不按空调使用说明书使用)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确认责任人的,由寝室学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人为故意破坏空调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条 在空调设备的使用中,因违章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空调设备的专业维护和维修,包括空调的清洗、加氟和故障排除等,由学校指定的空调设备供应商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拆除或打开空调设备。
第十二条 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宿舍管理服务人员报告,由后勤处安排空调设备供应商售后服务点报修。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由学校投入,所耗电费由学生承担。空调电费的收取以寝室为单位先购电后使用,采用“定量免费、超量付费”的原则,学校原定每间寝室免费用电量不变。
第十四条 寝室空调和照明共用一个电表计量,超出定额免费电量部分,按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居民合表用户标准收费,电费由寝室全体同学友好协商,共同分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礼貌、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团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俭,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团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理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理解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当参加创立礼貌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坚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一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我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头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立礼貌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第二款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礼貌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俭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坚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坚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校“礼貌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礼貌寝室”评比制度
1、校“礼貌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礼貌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礼貌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进取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奖励方式
1、给予“礼貌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礼貌寝室”标志;
2、“礼貌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