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及药品购销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化有关合同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RMB¥ 万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出厂新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给甲方确认,每台货物上均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2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需要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检查合同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验收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各使用单位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始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不定期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相应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全部货物经安装调试完毕并检验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3日内,并由其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款项:¥ 万元,人民币大写 ,总价百分之十作为质保金,无重大质量问题,满一年后支付全部余款¥ 万元,人民币大写 。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 4小时内响应,尽快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 百分之三 的违约金;
(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三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3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的百分之 三 的赔偿金给甲方。
(3)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
(4)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理标准,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3、本项目设备验收结算书格式详见附件。
甲 方:(盖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提供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下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服务。
2.甲方负责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提供注册资料并附有中文译本。甲方承诺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具体要求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3.乙方负责资料文件送审,并协助甲方对文件资料(包括产品标准)进行整理,并保证在资料文件完整的情况下,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受理该产品之日起,在其规定的工作日取得注册证,乙方有义务对甲方资料保密。
4.关于注册时间计划见合同附件。
5.乙方取得注册证书,在确定收到甲方全部应付款项后,应将注册证书及甲方提交的剩余资料退还甲方。
二、支付条款
1.甲方支付乙方上述产品____________注册技术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检测技术服务费用人民币_______万元,标准技术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在合同签订 日内,甲方应该支付乙方80%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拿到上述产品SFDA的受理通知书后,甲方支付乙方15%的代理服务费;当乙方取得上述产品的注册证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代理服务费。
3.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所有上报至SFDA的注册资料需要提供中文译本。甲方可自行翻译但需对翻译质量负责。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乙方收取的翻译费用为人民币200元每千字。乙方保证翻译文档质量符合SFDA关于注册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加的支付条款(国家收费)
1.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对每个注册证收取的审查费人民币3000元。甲方按照乙方书面通知,按时将款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2.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注册产品需要检测的,甲方应负责样机自发货地点与乙方检测中心的来往运输,并承担自己相应的样机运输和质量检测费用。质量检测费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检测中心收取,甲方应在样机运送至SFDA指定的检测中心 日内支付检测中心质量检测费,由检测中心出具正式发票。
3.在产品SFDA检测过程中,如因甲方做出产品型号增加等重大调整而造成注册时间的延长,责任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注册失败和不可抗力
1.如确因无法抗拒原因(如国家注册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未能取得产品注册证,乙方在扣除基本费用(代理费20%)后,将已收取的注册代理费退还甲方。
2.如甲方发生在送审资料、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或甲方中途提出更换代理(或停止委托项目),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3.如因乙方在整理注册资料、申报过程中的错误等单方面原因造成注册失败,则需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
五、一般条款
1.本协议不完备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购销合同如下:
一、质量条款约定
1、甲方所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规定,进口药品应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提供《进口药材批件》的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以上文件应加盖甲方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2、甲方所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及说明书内容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或《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要求。药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二、乙方必须具备经营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的合法资质, 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
□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药品生产许可证、GMP 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
□GSP 证书
□开户户名
□开户银行及账号
□采购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其他文件
三、甲方供给乙方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按照中标价格或双方确认的价格执行,具体以每一批次双方确认后的品种、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的合同传真件或原件为准。购销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双方应签订单笔合同;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收到甲方配送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后,应在当日即安排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相关单据上签收、盖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货。
五、乙方若是上门提货则需在合同上注明提货人员的名单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提货人提货时应提供由乙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提货证明附有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由委托提货证明上的被委托人提货、签名,乙方所指定提货人员凭身份证提货;乙方若是要求送货则需在合同上注明收货地址及收货人的名单。乙方更换提货人员或收货人员及收货地址,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收货或提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费、仓储费等费用)。商品外箱有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标签的,乙方应优先核对验收入库,否则, 因此造成的医药商品质量问题及其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之日即对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收到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并协助甲方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则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予以办理退换货手续;如双方对货品质量有异议,则由双方共同抽样送甲方所在地市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先由乙方预交,检验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甲方承担,并及时办理退换货手续。如乙方收货后逾期不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收到的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符合要求。
七、付款约定:
1、付款时间: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
(1) 先付货款后发货;
(2) 货到付款;
(3) 货到 天内付款;
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该年度 月 日前的所有货款。
2、乙方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的甲方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而将货款支付到其它账户的,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付款方式为:□ 电汇 □ 汇票 □托收 □现结 □ POS 机 □其他
4、现金结算(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有对公账户的,不接受现金结算方式,本条款所指现金结算包括现金支付、现金支票、POS 机刷卡、个人银行卡转账、私人账户转账等方式结算。无对公账户的,开具《委托结算委托书》,委托许可证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其本人的银行卡(壹张) 事先向甲方备案,用该银行卡向甲方支付货款。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不能以现金结算。若因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业务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5、关于发票送达: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药品,在发货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乙方,并同时完成发票的交接与签收工作。如因价格等原因需重新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回原发票给甲方,或出具盖有客户公章的有效证明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
送票方式:口邮寄 口自送 口其他
(地址: )
6、其他
如乙方提供的是承兑汇票,必须在“单位”抬头上写明“ ”, 否则中途被他人非法获取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待乙方结清欠款后恢复供货。
八、根据乙方向甲方购进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原料药等)或其他商品总额及乙
方过去的付款历史和其他业务,甲方将给予乙方资信额度 万元(指乙方收货后未向甲方付款金额),资信额=乙方应付甲方货款额+本次申请发货金额。乙方一旦达到上述规定的资信限额,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供货,待结清货款后再行供货。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给予乙方的资信期限为 天。如果乙方有甲方超过资信期限的货款,甲方可不予满足乙方享受上述资信限额而停止对乙方发货。
乙方在资信期限届满后 15 天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应从资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超一天支付所欠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请求,将甲方销售乙方的货物以暂借、调剂等名义给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否则乙方仍需按甲方向其发货的总额支付货款,同时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如甲方驻外机构或工作人员在未获得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向乙方提出暂借、调剂货物,或要求乙方向其付款的,乙方有义务在获悉该要求后三日内向甲方进行通报。
十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晚于 7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拒不通知或者延期通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或者提前要求收回货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应予全额承担。
1、乙方发生收购或者被收购的;
2、乙方对外提供担保或者抵押,数额达到应付甲方货款总额 3 倍的;
3、乙方股权发生变化的;
4、乙方申请破产的;
5、其他可能有损甲方债权按时回收的行为。
十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争议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须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 30 天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十五、地址确认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书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甲、乙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 书面 的方式向对方进行通知。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七、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甲方。
十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销或其他股
权变动等情形,乙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 3 个月书面告知甲方,若乙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甲方而造成甲方损失的,或甲方认为乙方不履行按时告知义务可能导致甲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甲方有权自行扣留乙方货物或货款,乙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乙方为乙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因国家税率调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甲方税费的负担有所增加的,乙方应当足额补偿相应税费损失。相应补偿应当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完毕。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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