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的购销合同【汇编三篇】

医药的购销合同(通用3篇)

医药的购销合同 篇1

甲方(供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乙方(需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购销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 在市区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为在双方协议有效期内的医药商品购销总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进行分批买卖交易,均遵照本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双方可根据情况,以本协议为基准,签订其他具体合同,具体合同对医药商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批号及交货时间等进行书面确认,未确认的项目则以当批销售清单明细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约定

2.1、甲乙双方为合法的医药商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按法规要求向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甲方所供医药商品需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按法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2、甲方所供医药商品外观完好无损,包装、标签及说明书内容应符合医药商品的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要求。医药商品的包装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3、如双方对医药商品质量产生争议、需要进行质量检验的,可送交甲方所在地药品检验所、省级医疗器械检验所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2.4、对于未尽的质量事宜,甲乙双方按共同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执行。

第三条 付款约定

3.1、资信额:甲方授予乙方资信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资信额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可在资信期限内履行支付的未付货款总额的最高限额。

3.2、资信期限:

□甲方开具发票之日起_____天内

□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_____天内

□甲方发货之日起_____天内

□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第____月____号前

□甲方发货之日起第____月____号前

□其他:_x001f_

资信期限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批货款的最长履行期限。

选择以上任何一种资信期限的,乙方均应在每年12月25日前支付该年度____月_____日前的所有货款。

3.3、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可在协议期限内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与乙方的履约能力变化、实际采购及付款情况,调整授予乙方的资信额及资信期限,甲方应通知乙方,自该通知送达之日起,该调整生效,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通知履行相应的义务。

3.4、协议期限内,乙方超过资信期限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或未付货款总额达到资信额的,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

乙方在资信期限届满后15天内仍未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应从资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每超一天支付所欠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5、乙方须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及发票金额按时全额付款,甲方按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冲减应收账款。遇货物破损、丢失、错发、原箱短少等情况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另作处理,乙方不得在货款中自行扣除。

3.6、支付方式:

□电汇

□转账

□支票

□银行承兑汇票(期限:___________天)

□商业承兑汇票(期限:___________天)

□现金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的,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将货款支付到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乙方在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而将货款支付到其它账户的,视为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货款,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有对公账户的,不接受现金结算方式,本条款所指现金结算包括现金支付、现金支票、POS机刷卡、个人银行卡转账、私人账户转账等方式结算。无对公账户的,开具《结算委托书》,委托书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其本人的银行卡(壹张)事先向甲方备案,用该银行卡向甲方支付货款。

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不能以现金结算。若因乙方支付现金给甲方业务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如乙方提供的是承兑汇票,必须在“单位”抬头上写明“_______”,否则中途被他人非法获取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待乙方结清欠款后恢复供货。

3.7、发票送达:

甲方向乙方销售的药品,在发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乙方,并同时完成发票的交接与签收工作。如因价格等原因需重新开具发票的,乙方应退回原发票给甲方,或出具盖有客户公章的有效证明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办理。

送票方式:口邮寄口自送口其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

产品供货价格以双方单笔合同或销售清单为准。供货价格如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的采购部门,并说明新的供货价格及生效日期。

第五条 交付与验收

5.1、经双方协商同意,对于国家未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货物,以以下方式交付货物:

□甲方可以选择任意运输方式,送货至乙方指定以下合法仓库地址;

□乙方指定甲方以的运输方式送货至乙方注册地址或以下指定仓库地址,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至甲方仓库自提货物。(提货人提货时应提供由乙方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

乙方指定以下合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收货或提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货物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费、仓储费等费用)。商品外箱有冷藏、易碎、贵重等特殊标签的,乙方应优先核对验收入库,否则,因此造成的医药商品质量问题及其他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5.3、验收:

乙方应当场验收货物,对医药商品与订单或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因运输原因造成到货破损或包装变形等情况的,乙方当场拒收商品或现场点货发现商品短少,乙方应在甲方销售清单上据实签收,交物流工作人员收回。

乙方在签收货物后,发现货物短少、破损、污染等情况的,应在签收甲方提供货物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验收或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产品的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对医药商品质量的认可),乙方不得借此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和退票。

5.4、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验收货物,应在甲方销售清单上据实签收。乙方签收时,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退换货

6.1、乙方应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向甲方购进医药商品,对于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的退换货(质量召回除外),甲方将不予接受。确属甲方原因引起货物质量问题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更换新货,退换货数量以甲方实收数量为准。

6.2、乙方应按GSP等相关规范要求储存、运输药品或医疗器械。如因储存、运输条件不善或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3、对于非当场拒收商品并在本协议第五条期限内通知甲方的,需经甲方确认并同意后,乙方按甲方通知将商品发运至甲方指定地址,或由甲方凭《销售退货通知单》到乙方库房提货。在此期间的乙方不能延期支付或扣减应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也不得借此退回甲方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信息交流

甲乙双方将致力于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为此,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市场相关信息,协助乙方做好与生产厂家的沟通工作。乙方也应将有关信息(例如库存、流向等)向甲方提供,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并在此基础上共同开展有效的销售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条款

8.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合同履行,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否则,应按实际交易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损失。

8.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且向甲方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超过30 日的;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经甲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修订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告知,在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最迟不得迟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条 保密责任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0.1、乙方在此承认并同意:甲乙方签署或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其他协议、文件、陈述、财务数据、商务关系及其他资料或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接触或知晓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均为本合同约定保密信息。

10.2、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人员,下同)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签署甲方提供的保密协议

10.3、若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支付资信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另行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相应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等)。

10.4、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保密责任条款均始终有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期限为: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3.2、甲方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对该权利的放弃。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声明外,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的行使、确认或忽略均不应视为或被推断为放弃其权利或免除、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13.3、因法律、法规、政策、国家计划、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本合同无法/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履行必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3.4、本合同各条款为个别独立的条款,某条款若确认为无效,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甲方。

13.5、甲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乙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乙方地址送达,甲方向乙方指定联络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13.6、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债权债务的清偿及违约责任的追究。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医药的购销合同 篇2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药品销售协议

甲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满足客户经营销售的需求,确保药品供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销售协议:

第一条质量保证

1、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药品质量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将药品销售给乙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与药品相关所需要的资料,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资质证明资料。

2、甲方承担所售药品相应的质量(以法定部门的最终结果为据)责任;

3、因乙方储存不当而造成的药品损坏或虫蛀变质等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销售或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交货方式和验收

1、乙方根据自己经营和使用的需求情况可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甲方提出购货要求;

2、甲方应保证药品品种的供应,以满足乙方使用需要。对于乙方提出供货要求,甲方应在最快的时限内将药品配送到乙方。

3、甲方应按乙方的购货要求将所需药品及时直接配送到乙方,乙方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到库药品进行现场验收,药品当面清点,对不符合计划要求或质量要求的药品可以拒绝验收入库。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得以任何理山推诿验收,如药品出现质量、数量等方面问题,须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乙方收货后需及时签字确认。

4、乙方收到甲方药品后如有破损、污染、短少等异议(内在质量除外),自收货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异议通知甲方协商解决,超过______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时间: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付清货款,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出具欠条(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公章),欠条需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全月欠款余额不能高于(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欠条应详细注明欠款金额、时间、付款期限。

2、付款方式:支付须由乙方通过银行汇款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未按本条要求付款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同甲方的全部购货金额须在当年的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一次性结算清零。

第四条退换货原则

1、非因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随意退货,如若退货所形成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但所配送药品非乙方所订购的除外;

2、因药品质量原因或通知召回品种,经甲方质管部确认后可以退货;

3、最小单位单价超过_______元的贵重药品不予退货;

4、冷藏药品不予退货;

5、因乙方预订,甲方专门为其采购的品种不予退货;

6、促销活动时购买的不予退货;

7、因乙方储存不当而造成的药品损坏或虫蛀变质等不予退货;

8、因季节原因而大量购进的时令性品种不予退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1、甲方可根据市场的销售态势向乙方提供相关品种的采购建议,便于乙方科学采购、合理库存。

2、甲方为乙方全力做好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电话: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结清所欠甲方货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给乙方供货,清收乙方欠甲方的全部货款,并由乙方从收货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所欠货款金额每_日5‰的违约金,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共同经营销售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违约方负责。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内容需补充或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执行,任何一方擅自变更与终止协议,均属违约。双方如果发生争议纠纷,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约定在原告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有权对双方账务提出对账通知,双方财务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以对帐函形式出示结果,并盖财务章或公章确认。如一方不出示对账结果,视同默认,双方账务以提出对账通知方的数额为准,而且提出对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借款、借(收)货或调换货,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3、凡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在本协议第九条签订补充事宜,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一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通信地址、传真、电话以及开户行、账号、税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负责。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充分理解各条款后,自愿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的单位公章后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第九条需补充的事宜: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医药的购销合同 篇3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武汉锦江售楼部家私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货物的基本情况(名称、品牌、数量、价格)

详见后附件

备注:1、本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利润、杂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上述数量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送货量为准。

第二条 结算方式、付款方式与要求

2.1货款的结算方式:

2.1.1合同总价款为252480元。

2.1.2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的实际数量结算。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预付30%的定金,货到安装之前付清余款。

2.3付款程序与要求:

每批付款,乙方应同时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定金乙方可暂时提供收据,甲方支付第一批货物的货款时,定金直接抵作该批货物的货款,乙方同时提交相应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款项。

第三条 货物的包装、质量及技术标准

3.1包装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3.2质量及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为优质产品,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有样品时,还需与双方确认封存的样品相符。

第四条 交货、安装时间与交货地点

4.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 20xx 年 05月15 日前保证验收合格。

4.2交货地点: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湖北鄂洲市葛店开发区1号工业区锦绣香江花园)。因运输及装卸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货物的验收

5.1验收标准: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后,甲方针对货物的外观和数量作初步验收,货物外观完好、数量齐备,且有关货物的产品合格证、保修书等相关证明齐全的,甲方予以接收,但该接收并不意味着乙方质量担保责任的免除。

乙方提供的货物外观质量存在问题,或数量不齐备,或有关产品的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不齐全的,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5.2异议的提出:甲方接收货物后,对货物外观质量、数量有异议的在 5个 工作日内提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更换、补足;若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存在争议的,或甲方认为有必要的,甲方有权选择有关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的,有关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承担检测费用,且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货物的质量保修

6.1质量保修期:乙方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整机壹年,均自甲方接收当批货物、安装验收完毕符合合同要求之日起计。如上款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低于本合同签订时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的,则乙方的保证责任按照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执行。

6.2保修责任:

6.2.1货物经安装调试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超过15天后出现质量问题的(包括货物本身质量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维修且承担一切费用;但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予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维修联系电话为: 敖生 ,甲方通知维修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无法接通视为甲方已通知乙方进行维修(甲方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乙方如更改电话,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加盖公司公章)。

6.2.2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能在48小时内更换货物或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向第三方重新购买(接收货物后15天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接收货物15天后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与第三方共同确认的购买或维修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质保金余额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的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该差额部分20%的违约金。

6.2.3因合同解除而导致乙方中途停止供货的,对合同解除前所供的质量合格的货物,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之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3质保金的结算:

质保期满后,甲乙双方对质保金余额进行结算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

第七条 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时起,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7.2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在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前由乙方承担,验收确认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权利瑕疵担保与知识产权

8.1乙方承诺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完整的权利,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因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造成对任何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名称权等有关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支付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费用。

8.2按有关规定乙方生产的货物应办理生产许可证或其它相关证照而未办理的,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责任(含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按时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以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承担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9.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的货物,经甲方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同一批次不合格率超过5%的(含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同一批次不合格率超过20%的(含20%),甲方有权不予接收该批货物,乙方应重新供货;乙方已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率超过30%的(含30%)的,甲方有权全部退货,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不合格率的确认,由甲方双方共同确认;无法对质量问题进行一致确认的,甲方有权请有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该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依据确认不合格率,检测费用按本合同第5.2条的约定支付。

9.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送货,乙方逾期送货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部分货物货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含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承担逾期部分货物货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十天以上的(含十天),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安装,由此发生的安装费用(以甲方和第三方确认的金额为准)乙方应按双倍标准向甲方支付。

9.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向甲方供货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甲方以高于本合同价款向第三方采购时超过本合同金额的部分)。

9.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9.7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提出解除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与争议解决方式

10.1合同的解除: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发《解除合同通知书》,自该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双方应对甲方已接收的货物进行处理:对甲方已接收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的,按合同约定予以结算;甲方已接收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予以退回,但涉及拆卸的,由乙方自行拆卸且不得损坏甲方原有的设施设备。

10.2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和各种损失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天支付应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乙方依本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抵扣。

11.2乙方应保证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准确无误,合同中记载的地址变更时应在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基于本合同的书面文件,甲方将采用直接送达或按本合同地址邮寄送达的方式,若乙方拒绝接收或地址错误或变更地址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11.3本合同于20xx年 4 月 日签订于连云港市开发区,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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