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换粮销售合同(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一、需方与供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产品双方达成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二、合同材料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详见清单。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根据签订合同时该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在乙方指定地点进行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甲方采取合适的方式将货物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费用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甲方收到乙方货款确认无误后,再按乙方所需型号、数量备货。发货日期以收到乙方货款之日算起。
六、甲方账号:
公司名称:电器厂
开户行:农信石头分社
注:如果网银转账请输入行号:转石头分社。
七、产品的保修及其售后服务:保修期一年,保修期间由甲方无偿提供修理,保修期满后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提供修理服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经询价协商一致后,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定甲方向乙方采购详见采购清单,含普税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商品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方式: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合同签定后送货地址:运费由乙方承担。
(二)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乙方向甲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通电调试,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毕。
三、货款结算
甲方收到货品三天内,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同时乙方应该提供普通发票给甲方。
收款单位信息名称: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
开户行账号:_________
四、商品售后服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所有产品按照厂家规定的质保时间和质保范围进行质保。
1、产品送货上门后,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直至全部正常使用方可离开。
2、所有产品按照清单质保时间质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有质量问题,进行24小时内免费更换。
3、本产品为正品行货,全国联保,质量问题十五天包换,一年包修,终身有偿维护。
五、乙方承诺
1、所售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认证规定,技术性能指标与说明书相吻合。商品为首次使用。
2、商品包装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品牌厂商在说明书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实物与原包装内的配置清单相符。
六、甲方须知
若甲方发现部分货品有瑕疵需退换时,应在开封后保留商品的原包装和充填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妥善保存商品的发票、配置清单和三包凭证。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机器保修卡的规定进行保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保修,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带来的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商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买方(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上海市
甲方根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_________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
粮食品种
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
数量(吨)
单价(元/斤)
金额(元)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
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提供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根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内__________仓房__________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__________仓库所辖__________代储库点__________仓房。
上述粮食提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
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
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崇明、佘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提)货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均匀安排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0.90元/(吨、天)。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承担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约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
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扦,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
本次粮食价格__________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物。
十、结算
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办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
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