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委托书模板集合(精选3篇)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____________区 ____________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性质:____________ ,所有人____________ ,房型____________ ,房龄约 ________年,朝向 ________ ,楼层 ________ 层,总层数 ________层,结构 ________ ,面积(建筑/使用)________平方米,配套设施 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________________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________________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本人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处理贷款业务的相关事宜,特委托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必须需本人持带有效证件签署。
委托人: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电力支行: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可以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有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并用于下述用途:
□审核本人贷款、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申请,以及对所发放的贷款、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审核本人作为提出信贷业务申请的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联人,以及对所发放的信贷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以及对所担保业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审核本人作为提出特约商户申请的个人或组织/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关联人;
□处理本人异议;
□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的信用信息,用于审批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提取审核等;
□向本人提供的其他贵行合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体如下:
三、如果贵行超出本授权书范围进行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则贵行应承担与此有关的`法律责任。本授权书有效期至本人业务结清之日止。
四、若本人在贵行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信用报告及与查询目的相关的其他资料等无须退回本人。
五、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内容。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本人姓名: 证件名称及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支行名称: 银行单笔贷款责任书 (支行贷款责任书)
为规范信贷管理行为,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发放等岗位责任,严格落实“包放、包收、包经营、包收益、包管理”的信贷管理责任机制,防范信贷风险,经贷款网点负责人(行长或分理处主任)及客户经理(支行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同意,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根据信贷权限签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基本内容
借款人名称: ;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担保方式: 。
第二条 承诺事项
(一)保证所经办贷款各项资料全面、真实、准确,保证贷款人、担保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合法、合规,并对第一条“基本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全面执行了贷款尽职调查、全面风险审查、集体审批审议制度,贷款操作程序符合《 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三)所经办贷款全面落实贷款发放要求和相关限制性条款。
(四)履行经办贷款的贷后管理责任,一是定期前往借款人及保证人经营处所,对借款人生产经营、保证人保证能力和抵质押物价值变动等进行及时了解、掌握;二是对借款人、保证人、担保物在贷款期间发生的、与信用风险有关重大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并书面上报合行总部或支行。
(五)不以“化整为零”方式向客户发放贷款,以逃避 银行总部及支行大额贷款审批报备制度。
第三条 责任承担
(一)贷款经办网点行长或分理处负责人为本笔贷款第一责任人。
(二)本笔贷款发放过程中,行长(分理处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客户经理)对本笔贷款因管理滞后、有重大过失、重大决策失误或违规行为的,对本笔贷款承担清收、赔偿责任。
(三)在本笔贷款未收回前,行长及综合管理部经理对本笔贷款负终身责任,不因工作调动、交流等原因免责。
(四)对于违反该责任书第二条“承诺事项”及其他信贷管理规定的,按《 银行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四条 责任书管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效力相同,一份上报银行各支行存档,一份由贷款经办网点视同重要信贷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本笔贷款本息全部收清后终止。
贷款经办网点(公章): 行长或网点负责人(签字):
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客户经理( 签 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