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瓦工施工合同范本(精选4篇)
委托方(甲方):
姓 名: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为完成其所有的房屋装饰工程,根据国家及湖北省和武汉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 市 区
1.2居室规格: 室 厅 卫 厨 阳台
1.3施工面积:共 ㎡(平方米)。
1.4施工内容:A、施工项目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中所列项目为准。
B、施工式样及尺寸以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5委托方式:
1.6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共计: 天
1.7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签字认可。
2.3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2.4甲方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协调乙方作好现场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施工图纸和《工程报价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3.3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 工期及工程项目追加、变更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调,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需的施工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工程竣工以后,所发生的整改和维修工作日不计入工期之内。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进行中甲方如有项目追加或变更,甲方必须在《追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设计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付清追加款项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4.6在超出预算外的不可预计工程,经双方核定签字后,按追加项目条款执行。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和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武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因复验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5.3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作出水电路隐蔽工程决算并经甲方签字认可。若因甲方无故不予签字,造成停工、延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5.4乙方通知甲方能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通知单为准),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无故不按期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工程报价单》所要求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格。
6.2本工程由于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对工程造成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因工程造价原因使用非标准非品牌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签字认可,使用此类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 价款支付
7.1工程具体支付日期:
7.2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款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起,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
7.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增减价款。变增款甲方需在施工之前付给乙方,变减款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7.4如遇追加项目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变动发生价款增加,甲方签定变更单时付清价款。
7.5甲方不得私自将任何款项交给施工队及其它无关人员。合同款和变更款甲方必须交给乙方财务部或指定收款人,否则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6合同工程以验收时的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决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如最终决算与最后清单有出入,将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尾款付清后,即办理保修服务卡。
第八条 安全施工和防火
8.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9.3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5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全额赔偿。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0.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其它解决办法为:
(1)向武汉市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保修承诺
11.1甲方在付清尾款后,乙方发给甲方《保修服务卡》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但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概不保修。
第十二条 合同期效
12.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保修期间除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12.3 保修期满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 (签名)
盖 章: 盖 公 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代表):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作(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乙方包人工费和辅材费)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金额大写:
1.5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备注:工程施工中若遇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均按实结算。
1.6 甲方负责物管的装修抵押金。
1.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遇装修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其它方式: 。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代表):
委托方(甲方):
姓名: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被委托方(乙方):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市区
1.2居室规格:室厅卫厨阳台
1.3施工面积:共㎡(平方米)。
1.4施工内容:
A、施工项目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中所列项目为准。
B、施工式样及尺寸以甲方签字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1.5委托方式:
1.6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共计:天
1.7施工总价:人民币(大写)元
第二条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全部腾出或部分腾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对只能部分腾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并经乙方签字认可。
2.3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
2.4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协调乙方作好现场安全、消防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组织施工图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及施工图纸和《工程报价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施工。
3.3作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第四条工期及工程项目追加、变更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与乙方协调,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所需的施工费用。
4.2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甲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甲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工程竣工以后,所发生的整改和维修工作日不计入工期之内。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停工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5工程进行中甲方如有项目追加或变更,甲方必须在《追加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设计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在甲方付清追加款项后,乙方才能进行施工。
4.6在超出预算外的不可预计工程,经双方核定签字后,按追加项目条款执行。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5.1工程以施工图纸、《工程报价单》和设计变更内容为依据,以《武汉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暂行规定》为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及因复验造成的材料和人工费用,由此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
5.3水电隐蔽工程验收时,乙方应作出水电路隐蔽工程决算并经甲方签字认可。若因甲方无故不予签字,造成停工、延时由甲方承担责任。
5.4乙方通知甲方能验收之日,为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通知单为准),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无故不按期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工程报价单》所要求的品牌、质量标准和规格。
6.2本工程由于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对工程造成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因工程造价原因使用非标准非品牌的材料、设备由甲方签字认可,使用此类材料、设备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七条价款支付
7.1工程具体支付日期:
7.2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款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帐之日起,工期相应顺延,若甲方拖延付款,乙方可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
7.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增减,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增减价款。变增款甲方需在施工之前付给乙方,变减款从工程总价中扣除。
7.4如遇追加项目和材料的质量标准变动发生价款增加,甲方签定变更单时付清价款。
7.5甲方不得私自将任何款项交给施工队及其它无关人员。合同款和变更款甲方必须交给乙方财务部或指定收款人,否则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6合同工程以验收时的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终决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造价)。如最终决算与最后清单有出入,将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尾款付清后,即办理保修服务卡。
第八条安全施工和防火
8.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8.2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而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9.3未办理验收交付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房屋视为验收合格。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5合同生效后,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全额赔偿。
第十条争议处理
10.1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其它解决办法为:
(1)向武汉市室内装饰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向武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向乙方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保修承诺
11.1甲方在付清尾款后,乙方发给甲方《保修服务卡》免费保修壹年,终身维护。但由甲方自购的材料、设备,乙方概不保修。
第十二条合同期效
12.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2.2保修期间除有关保修条款继续有效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
12.3保修期满全部条款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第十四条
13.1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签名)
盖章:
乙方代表:
(签名)
盖公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总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整体工程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2条本分包合同承包范围:按人工报价清单的工程项
第3条承包方式:清包工(包工不包料)
第4条合同工期:
4.1本项目施工期:年月日止。
4.2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双方确定本分包合同施工的详细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应严格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保证每区段工作和整个分包工程按时完工,任一区段工作的延误都应被视为工期延误。
第5条合同价款
5.1本工程合同款单价:按人工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作为合同的符件1)(不含税价)
5.2工程量计算原则:实际面积或人工报价清单说明
5.3零工按每人每天元结算(八小时制)
第6条分项工程质量要求:
6.1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及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建设方的验收标准要求,作为合同的符件2)。
第7条甲方责任:
7.1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甲方负责组织图纸技术交底,审查乙方的装修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6协调本分包合同范围内分项工程施工与其它工序施工之间的关系。
7.7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指令、批文、图纸洽商等有关工程文件。
7.8监督检查乙方施工,办理验收手续。
第8条乙方责任:
8.1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8.2按设计质量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根据甲方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8.3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8.5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本工种上岗证。
8.6负责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7乙方如果施工中途故意停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费已完成工程量的所余工程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8乙方如果中途自动退场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并保留对其追查法律责任的权力。
8.9分包方负责施工所用工具(含各种电锯及锯片、各种电钻及各种型号电钻头、云石机及云石机介片、各种型号的开孔器、铝合金靠尺、介刀介刀片、施工用手套、沙纸架、沙纸打磨机、切割机、磨机)及所用的电线、地拖线等,并保证所用工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形象要求及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
8.10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11每天下午下班时乙方必须清理现场卫生,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8.12负责配合甲方对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的编制。
8.1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如因乙方人力不足或其他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500元/天处罚。
第9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9.1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9.2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施工的工程未能达到建设方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应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3在分包施工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发出的任何工作指令,因甲方指令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经济支出或因甲方指令引起的合同外经济支出,均由甲方承担。
第10条工程款支付:
10.1本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付款。
10.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支付:支付已完成工程量70%工程款,余款完工验收合格付到95%质保金5%保质期两年满后结清余款;
10.3保修期两年。竣工结算时留5%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天内结清。
第11条违约:
11.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明确指令、确认、批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责任。
11.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建设方工程质量要求、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3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3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自备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12.3乙方在施工中所用的全部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具安全使用标准。若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机具,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第13条工期、质量约定:
13.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纳1000元,乙方不预缴纳的,甲方有权利直接在乙方工程合同款里扣除作为拖期罚款。
13.2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合格工作面或其他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每延误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实际发生的窝工损失费。
13.3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分包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建设方的规定或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拆除、剥离及重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经济支出以及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14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15条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