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艺护栏施工合同范本(精选5篇)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费用
1、工程名称施工长度:300米(结算长度以实测为准)。
2、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安装。施工内容包括:按施工图制作、安装。
3、付款方式: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 壹万元 定金,乙方每进场100米成品护栏,甲方支付 肆万元 进度款, 其余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4、工程量确认:根据实际工程量以现场实测并经甲方主管人员签字为准。
5、结算依据:花岗岩浮雕刻护栏 560元每米。
6、工期: 按合同期签定日算起至20xx年8月15日。
7、质量: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图施工,承包方如有变更,必须经发包方认可同意方可变更,否则承包方承担一切的返工费用和责任。
第二条:设备、材料、工程质量及验收
1、承包方现场的水、电和水泥材料,由甲方提供,机械工具和材料转运由乙方自己解决,甲方不支付乙方的设备使用费和维修费。
2、承包方采购的花岗岩材料,必须经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制作和安装,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一律承担。
3、由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4、双方责任义务:甲方负责提供花岗岩浮雕护栏所施工图纸。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要积极整改。
第三条:安全措施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因自身操作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和上、下班过程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服从甲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并积极配合。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争议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要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返工。
2、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不合格(以业主、监理书面确认为准),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质量达到合格为止,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所据实赔偿。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工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二、图纸和甲方要求如有变更,现场完成以实量为准另行结算。
三、工程范围: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
四、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即刻制作生产,保质保量,货到施工现场安装到施工地点。
五、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安装完成总工程量的5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确认后,甲方付乙方安装进度款的70%,工程完工后,甲方付乙方剩余工程款的70%,经甲方项目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办理总结算,甲方即一次性付清全额余款。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约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全部承担。(请甲方按照工程进度提前10天通知乙方制作生产)
七、因自然因素(停电、刮风、下雨等)影响乙方施工进度,请甲方谅解,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成品保护:安装完成后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护栏污染、损坏乙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九、本工程所有款项不含税金。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代表:代表: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防撞护栏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防撞护栏工程
1.2工程概况:防撞护栏施工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合同签订后,在进场后 日内完工(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因素,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应予顺延)。
第三条 护栏规格
第四条 合同条款及支付
4.1合同单价为 元/米(或 元/m3),工程量约为 米,合同总价约为 元,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工程完工后实际验收为准。
4.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工程预付款,约人民币 元。预付款到账后,乙方开始组织人员、设备、材料,并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完成该工程。工程完成50%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量 %的工程款,约人民币 元;待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工程量100%的工程款,即 元。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5.2无偿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存放场地,但现场机具、材料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5.3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所发生的技术及外界关系等问题。
5.4为施工用水、用电提供方便,水电费及接电设备由甲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6.2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7.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若发生设计变更、工期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甲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价格变动及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单价变动,甲乙双方应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8.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该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中央商务区广场楼梯栏杆扶手、护栏制作、安装等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名称、地点及安装:
1、工程名称:栏杆扶手工程
2、工程地点:镇江市
3、加工规格、安装要求: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
4、规格、价格表:
备注:
1)、本合同综合单价包括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协调、现场安装、现场配合验收、抢工措施、检验试验(且须满足相关质监部门检测要求)、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水电,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成品保护、总包配合、脚手架、垂直运输、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完成量(延长米)计算。
2)、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得调整。
5、规格、安装要求:
材料要求:栏杆扶手型材采用X牌,栏杆按图示要求高度、厚度不小于3.0mm
制作要求:
型材加工应在车间内进行,车间应有良好的清洁条件;有适用于加工型材的设备、机具,并满足精度要求;所用的量具要能达到测量相适应的精度,在计量认证的有效期内使用。生产厂间应配合发包人、监理机构、总包方质检人员的定期、不定期检查。
所有构件在加工制作前,应对照建筑、结构施工图及现场实物进行核对,并对现有洞口进行精心测量,调整偏差,因承包人工作疏忽或失误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所有进场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检测报告才能进行制作加工。加工时应采取有效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不得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
加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观感质量良好,办理检验批验收。
6、开、竣工日期: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二、暂定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xx万元,结算时按实际施工数量计算。
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制作、安装费。
2、甲方对乙方实施监督和管理。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三方的工作。
4、甲方有权抽查乙方的加工和安装情况。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清除场外。
7、甲方应对乙方的安装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8、甲方对乙方的加工、安装和现场施工管理等出现的问题,有权制止、要求整改、返工、停工等。
9、乙方安装完毕后,甲方负责验收,有权对安装不合格的要求整改、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在最终的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确认。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安装上墙后的成品保护,如有变形、玷污、损坏等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对配件及辅料的验收,因乙方验收不严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3、乙方应将加工、安装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4、乙方应接受甲方关于加工、安装方面的抽查。
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接受甲方或监理方关于产品技术、加工、安装等方面的咨询。
6、进场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委派的安装队专人负责保管,在此期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7、如果因甲方个别项目发生变化,致使安装期限发生变更(包括提前)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乙方应给予可能的支持,
8、乙方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及总包方有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安装完毕后,乙方会同总包方做好成品保护。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合做好成品保护,致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
10、提交相关资料汇总移交总包方,保证竣工资料完整,确保工程顺利验收。
四、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加工、安装费用的支付:乙方向甲方请求付款前,必须征得总包方同意,并由总包方在合同付款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收到经总包方签字确认的合同付款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付款方式为材料全部进场付暂定总价的30%,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付暂定总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后付至总价的95%,留5%的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有问题乙方必须履行维修责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款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足额的相关发票。
五、产品质量
1、乙方选用的型材、配件及辅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双方共同确认的《加工、安装技术要求》。
2、乙方加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台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3、乙方在安装前将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及相关的其它资料(需加盖公章)备齐,提交甲方一份。另外,甲方验收时有权随机抽取检测,相应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4、加工、安装完毕后,表面不允许有毛刺、油污或其它污迹。表面平整,没有明显的色差、凹凸不平、划伤、擦伤、碰伤等缺陷。
六、产品包装
1、乙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贮运的要求,因包装问题而导致的产品毁损、划伤、擦伤、碰伤等外观损坏,由乙方负责。
2、货物包装不再另行计费。
七、交货方式
1、乙方负责货物的装卸、运输及运输过程中货物的保险事宜。
2。货物送达合同约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验收。
八、产品安装、验收
1、乙方承诺安排秀的安装队伍施工,确保安装进度和质量。
2、安装过程中,所需的辅料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在安装前,型材变形、外观破坏、规格不符等,乙方应及时调换。
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和总包方的各项安全管理约定,如果乙方没有遵守或因乙方在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而发生的各种事故或给甲方或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安装完毕后,乙方负责配合总包方对加工质量和安装质量进行验收。现场验收包括产品外观、加工标准、安装要求等。总包方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合格确认文件上签字、盖章,并提交甲方。
6、总包方验收后若有异议,出具书面报告给乙方,乙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由于短缺或质量问题等,乙方应在3天内补齐或更换。
7、甲方收到乙方的最终验收报告后,由甲方协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复检,合格后予以确认。如果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按合同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中第②、③款执行。
8、总包方必须保障乙方的正常施工条件,出现停电、施工受阻等情况时,必须经三方共同确认方可顺延工期。没有经三方确认的延期,属于责任单位个人行为。
九、维修保养
1、质保期内乙方免费进行维修。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2、因加工、材料或配件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免费更换和维修。
3、乙方撤场后,如出现需要维修问题时,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维修(非乙方加工、安装或材料本身质量原因所造成的,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或当事人承担),否则视同乙方授权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自行处理,所发生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十、合同终止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经乙方催告后两个月内甲方仍未支付,严重影响工程施工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①乙方冒用他人资质,或者私自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
②乙方不及时进驻工地进行安装,经甲方催告后在指定期限内仍拒绝履行义务。
③乙方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3日内,仍继续存在或在以后重复出现同一问题。
④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示。
⑤乙方不按甲方指定或确认的材料,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安装。
⑥加工、安装质量不合格,并拒绝重作、返工。
合同解除后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必须保证现施工现场所有物品的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无正当理由迟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天按应付款部分的金额万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预留洞口发生变更时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①、对乙方加工、安装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直接追究乙方责任。
②、由于乙方加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③、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好成品保护,应负责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损坏部分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④、乙方安装迟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安装完毕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x元的进度违约金。
⑥、乙方加工、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等。未能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或返工,直至符合国家规范。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⑦、若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遗留垃圾,甲方将通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垃圾,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⑧、因乙方责任致使合同终止,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⑨、因甲方或总包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地址: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发包人:(单位)
发包人:(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项目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增加护栏安装数量及地段,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续金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浠水县城区交通,隔主护栏安装项目
项目地点:水县车站路老转盘至凤栖街路口闻一多大道
毛巾厂至教育局
项目内容:交通隔离护栏
二、项目范围:同丽文大道招标范围所涵盖的范围
三、合同工期:本项目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月10日,工期日历20天,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外。
四、质量标准:达到丽文大道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规范。
五、合同价款: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即包工包包料包安全生产措施费和文明施工经费的固定价格形式发包,合同价格按丽文大道招标价格结算,共计人民币柒拾万叁仟叁捌拾元整(¥783380.00元),按实际安装工程量据实结算。
六、项目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1、本项目中标及标底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按合同价款包干结算,施工期间如遇政策性调整,不予考虑。
2、本项目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增、减部分,设计变更方案必须由设计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意见(含图纸),施工增减,按发包人书面通知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证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文书,依据鄂原预算的计算办法超过正负10%的予以调整,经审计部门审核并按承包人招投标的中标价与招标控制(招标文件)价下浮率进行结算。
3、项目价款的支付:本项目付款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后,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付结算价款60%;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项目结算及决算审计工作后,再支付项目价款的30%,余下10%项目价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项目保修期满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即无息付清。
七、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
1、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属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审核项目进度计划表和项目价款支付资料,对承包人保质保量完成计划进度的,按项目进度及付款进度方案拨付项目价款。
3、组织对项目竣工验收,按合同规定的款项配合承包人搞好结算工作。
4、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现场的水准点。
5、开工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项目质量监督等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并由设计人员交待技术参数及标准。
6、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下达停工通知,并要求在不增加工期情况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二)承包人
1、按招投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含招投标)属于承包人办理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其税费。
2、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整个项目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进度图,项目进度细化到每天。
3、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续接和临时设施的准备工作及费用。
4、严格按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项目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项目完工后清运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做到工完场清和场地平整。
5、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承担安全部门或机构作出的处罚),发包人概不负责。
6、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项目结算资料,通过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决策,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和拨付项目价款。
7、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8、该项目中属发包人解决周边关系等由承包人负责。
八、质量要求: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项目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相关施工和技术规范标准。
2、在施工中每道工序施工均应有质量验收环节(包括进场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质检、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相应手续(含合格的检测报告)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在进行单项项目检查时,发现没有达到质量技术规范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其返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对项目质量负责,项目完工后按相关规定在保修范围及壹年的保修期限内实行项目质量保修,并按项目总价的10%留足质量保修金,自全部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壹年无质量问题后拨付给承包人,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项目质量问题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72小时内派人去现场维修、逾期未处理,发包人可以动用保修金予以处理,保修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讨。
九、违约责任
1、承包人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负责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若承包人在同一项目施工中因质量问题出现两次返工,未能达到现行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或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并扣除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时报送的人员,要挂牌到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离开岗位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并报送代班人员名单,发包人将不定期组织专班进行抽查。若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岗或有与承包人投标时报送的项目负责人与本人不相符的情况,每人每次罚款 0.5 万元,其每次的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出现三次以上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并全部扣除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若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的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并全部扣除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4、发包人将组织专班不定期对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不按照施工组织方案配齐配足人员、机械和不按照施工要求施工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造成重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包人有权给予处罚或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
5、出现上述1、2、3、4条违约责任中的任何一条情形的,由发包人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已施工符合要求的数量,按合同内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所施工的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在本项目完工质保期满后再支付,因解除合同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项目价款不足赔偿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可依法予以追偿。承包人如因各种原因无力继续施工,在停工后15日内仍未继续施工,视作承包人自动退出,发包人对承包人不予结算。
6、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规定,拖延工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按每延期一天处以罚金人民币 500 元,在履约保证金或项目价款中扣除。
7、若承包人质量不合格和有违法转包、分包以及其他不履行合同行为除按上述条款处罚外,将纳入建设市场黑名单。
十、本项目招投标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相关文书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书面给予承包方的工作联系函属本合同的补充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一份,自合同各方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全部合同条款后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经合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