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融资租赁协议书(精选31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1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2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2.3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
2.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3.2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3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4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1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4.3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3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4.6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4.7其他费用的支付:
a. 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交货期前30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b. 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c. 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条 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
5.2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
5.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
第六条 违约金
6.1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
7.1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7.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10天内将租赁物件的收货单交给甲方。
7.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5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7.6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
8.2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3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
10.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a.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 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mn=1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
第十一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1.1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11.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11.3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
11.4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6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2.2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
12.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
a. 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b.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
13.3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
13.4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经济担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
14.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
14.3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15.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
15.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6.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此些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
16.3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
16.4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16.5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7.1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17.3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5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8.3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附表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 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 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 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 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 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 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 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 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 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 ________ 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1.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 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 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币____元,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 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 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 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 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2.租赁期满_____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约定_______续租。(除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外,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 权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甲方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 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______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 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 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 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 负赔偿责任。
5.不按前述第1 项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 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直接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 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 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 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约定 ______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 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 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 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 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号购买合同、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 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分送______ 部门备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以租给乙方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为甲方购买提供货运汽车,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第二条租期共计____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甲方应当合同生效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运输费用.
第四条车辆租金为月租金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运输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支付时间为下月月初10日前.
第五条对租赁车辆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车辆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车辆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车辆,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车辆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为了保证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4)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车辆的处理:A、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车辆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车辆使用的规定。
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
(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融资租赁合同(4)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根据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 (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 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 ,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 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以租给乙方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为甲方购买提供货运汽车,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第二条租期共计____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合同生效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运输费用。
第四条车辆租金为月租金 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运输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支付时间为下月月初10日前。
第五条对租赁车辆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车辆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车辆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车辆,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车辆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为了保证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4)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车辆的处理:
A、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车辆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车辆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
(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
融资租赁是租赁贸易的一种。是以出租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交通工具为主要形式,融通资金与设备购买为一体的复合型贸易方式。由于承租企业只须定期交付租金,就能从租赁公司获得先进的机器设备,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用权,租期结束时还可以续租、留购或用名义价格购买,最终取得物件的所有权。因此融资租赁实质上是金融业务的一种特殊形式。
融资租赁最重要的特征是以定期交付租金作为唯一的支付方式。因此租金计算是该业务的核心要素。它直接关系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利益分配,是租赁合同谈判和签约的基本条件,同时又是租赁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进行成本核算、利润核算、财务处理的重要依据。租金计算的方法很多,选择和应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出租人回收租金的安全。在保险业内都有精算师来管理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解决专业计算问题。融资租赁行业与保险业同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而且融资更侧重财务安排。英文中的在行业内被译成融资,实际上它另外的译法就是"金融"或"财务"。掌握租金计算方法让人们了解租金形成的原理,以适应多变的租赁业务;了解资金与利率以及时间的关系,科学公正地获取收益;让人们有能力将租金中的本息分开,以便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由此可见精通租金计算原理是掌握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一个连租金都不会计算的人不可能开展好融资租赁业务。当然仅会租金计算也不能说明一定会搞好租赁业务,至少掌握了租金计算原理也就掌握了融资租赁的原理,工作起来更得心自如。融资租赁业务属金融范畴,因此租金计算与贷款计算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原则都是要按本金的占用时间,在每个还款期,先结利息后结本金。只是租金的算法比贷款更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更能适应融资租赁业务复杂多变的特征。租金计算方法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两大类,其中固定利率计算有年金法和附加率法。
本文仅介绍固定利率年金法计算。
1.年金法年金法又叫成本回收法是租金计算中比较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一般使用长期利率,按复利方式计算,分为定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定额年金的特点是每期租金的金额都相等。变额年金法以租金变动趋势,有递增和递减方式之分。按变量形式又分等比和等差变量。综合上述方式,长期利率计算的年金法主要有六种,即:定额年金法,等差递减法、等差递增法、等比递减法、等比递增法。将这六种方法与租金偿付方式,是否有保证金和租赁合同结束时是否留购租赁物件四种情况,经排列组合后,共有24种计算方法。财务处理时,只有先计算出首期租金,才能根据本金和利率情况在资金平衡表中将本金和利息分开。
2.浮动利率年金法也可用短期利率计算,方法只有一种,特点是先算本息,后定租金。其算法为:将还本计划确定后,每到还租日时,结算一次利息,加上本期应回收本金,算出租金。再用已回收的本金冲减未回收本金,作为下期利率计息基数。由此可见,未回收本金占压时间越长,租金总额就越高。在整个租赁期内,利率随期数变动。由于变动因素多,计算出的各期租金差额较大,因而存在一定利率风险。这种算法,本金偿还和期数可根据承租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而定,因此更能适应企业的还款能力,体现租金计算的灵活性。增加了租金不确定性和使用短期资金补长期资金的风险。
3.附加率法附加利率是一种高额租金计算方法。附加率是指在租赁购置成本上,附加一项特定的附加利率。一般租赁公司不公布附加利率的率值。计算方法是:按期分摊本金利息和之后,每期租金都加上附加费用,利息用固定利率按单利计算。表面看利率不高,实际上每期租金和租金总额都因附加费用而变得很高。这种计算方法,一般只有使用特殊的租赁物件时才采用,原因是租赁公司在取得该物件时提供了一些额外的服务,为此要增加费用。因此租金收益要有较高的回报。
4.隐含利率租金算法中有一个值叫隐含利率,它不是使用的利率,而是验证利率。通过对每期租金的逆运算,才能找出该值。算法是:将每期租金通过寻找若干折现系数折成现值,找出减去租赁本金,使之为"零"的折现系数。这个系数就是隐含利率。一般用插值法反复计算才能取得该值。它相当于整个租赁期间的综合平均利率,计算它的重要性在于验算出融资的实际收益率。一般计算企业内部收益率也是采用这种计算方式。随着电脑的普及,目前可以很轻松的在_上使用特定的公式直接取得该值。要掌握运用好租金计算原理,应了解各参算因子的内函、它们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租金计算结果的整体影响,才能正确的选择适合项目本身的计算方法。
参算因子有以下几种:
1、本金:它是计算租金的主体,包括物件购置离岸价、运输费、关税、各种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和担保费等。在租赁合同签约前,倘若除购置设备以外上述费用由出租人负担,这些费用将匡算出来计入概算本金,并据已签订的合同,待结算出实际发生费用后,再调整为实际本金。本金增加会使每期租金和租金总额也相应增加。
2、利率:利率是计算租金的基础。在资金市场上,利率种类很多。在同一时期,因条件和来源不同形成很大差别,按时间可划分为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划分标准以一年期为准。用款期在一年内的为短期利率。国际间融资使用的短期利率一般为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加上一个利差。有时还用在宽限期内的利息计算。用款期在一年期以上,使用的是长期利率。融资租赁一般规定最短期为 年,使用长期利率,在整个租赁期内利率保持不变,在租赁界被称为固定利率。有些的租赁合同也用 个月期的短期利率来计算。这种长期合同使用短期利率的做法,使得利率在整个租赁期内,随期数而变动,所以称浮动利率租赁合同。在项目洽谈中,承租人最关心的是租赁公司的利率报价。因为利率的高低与租金成正比,它直接影响承租人的利益分配,他们希望利率越低越好。对于出租人来说利率报价除了考虑融资成本外,还要考虑承租人的资信等级。融资成本构成比较复杂,除了市场因素决定的利率外,还有一些融资杂费。因此租赁公司报出的利率一般都高于市场利率,这个利率能否被接受主要还应看项目的盈利条件而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 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_____;
日元帐号:__________;
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 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
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 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________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约定_______续租,(除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外,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甲方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元,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向甲方分次交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
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前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甲方同意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是_________,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_________。有一定的融资需求。乙方是_________,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具有从事各项租赁业务的经营资格,为众多企业、政府平台提供过融资租赁业务服务。
因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如何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的方式及融资要素
乙方拟联合_________、_________或其他后期双方确认之第三方等机构共同为甲方完成融资租赁合作。乙方作为本次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发起人,_________、_________等为“联合出租人”,并以乙方或“联合出租人”为代表与甲方签署正式的《融资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融资租赁条款具体条款以《融资租赁合同》及或有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为准。联合租赁的融资方案要素如下: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起租及还款日:_________年,季度等额租金后付,共_________期,详见附件还款表,实际起租日以甲方与联合出租人之协议为准。。
租赁利率:测算利率_________%,详见以下还款表。
租赁手续费:按照融资总额的_________%/年,共_________%,不迟于起租日后三日由承租人一次租赁手续费一次性性付清。
租赁保证金:_________万元,由承租入于约定起租日前一次支付,可用于抵扣最后一期租金
具体租金支付节点,支付金额详见“附件一”。
若分批放款,则保证金、手续费亦对应放款金额分批扣取或支付。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与融资有关的详尽资料,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
1.2甲方应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应付手续费。
1.3甲方可提前还款,亦可分批次提款),具体条款以甲方与联合出租人签署之协议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在调查、分析甲方资产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
2.2按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提供融资服务或融资款,其中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匹配洽谈、项目沟通及促成、协调联合出租人入场尽调等内容;
2.3签署相关融资《融资租赁合同》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
2.4若由乙方引荐之“联合出租人”已完成本合同项下约定之出资任务,则乙方无需出资;
2.5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收取应收的手续费。
第三条融资额度、成本与手续费的收取
1、融资额度:
以实际批准额度为准,手续费及保证金的收取按照实际批准额度比例收取。
2、融资成本控制:
原则上以“附件一”中约定的保证金、手续费、利率、租金支付节点、支付金额为准,如因实际起租日变化造成各期租金支付日期相应提前或者延后,需要调整相关租金支付金额的,相关租金上下调整的幅度不高于%/年。且考虑融资租赁成本计算的差异性,允许细微误差存在,但融资租赁利率差异不得高于%/年。
3、手续费的收取:
乙方有权单独收取融资租赁手续费,收取标准为:
“附件一”中明示之手续费减去“联合出租人”所收取之手续费。暨:乙方的手续费=融资总额×。
譬如:“附件一”中规定应收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若“联合出租人”收取了%的手续费,则乙方收取的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若“联合出租人”收取了_________%的手续费,则乙方收取的手续费率为融资总额的_________%,以此类推。
原则上,乙方手续费的收取与“联合出租人”同步进行,最晚不得超过“联合出租人”手续费收取后的三个工作日。乙方在收取手续费后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特别声明
若甲方做出的本融资决策所面临的风险现实产生和可能导致的损失产生时,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尽力协助甲方消除风险,降低和减小损失。如甲乙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依据本合同第六条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甲方提前还款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乙方对按照本协议约定而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甲方同意:本协议的签署不表示乙方已经承诺或同意做出提供任何融资的承诺。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修改、终止和违约责任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但下列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且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内,甲方未能融到资金;
1.2甲方已经支付完成相关手续费的支付;1.3协议双方协商后均自愿终止本合同的;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协议双方或协议其中一方无法履约的;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如与本协议有冲突,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
3、如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乙方有权自违约之日起向甲方按日计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为履行义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4、甲乙方特别约定:本条款的履行以甲方实际收到融资款项作为生效条件。若甲方未能有效收到融资款项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亦不构成违约。
第六条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2、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而协商解决不成,则在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计人民币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
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
甲方:
乙方:
__市__ 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引进运营资金和融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引资融资管理顾问,全权负责甲方的运营引资融资,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中介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的主要职责:
1.充分引导、支持和配合乙方招商或融资。
2.及时提供吸引投资或融资所需的真实有效的文件。
3.及时办理招商或融资相关手续,并承担约定的支付义务。
4.遵守协议,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的主要职责:
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定制和规划有特色、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体资本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对甲方的项目运营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制权威、规范的招商引资、融资和应用的文件和报告;
3.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对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资本家、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投融资推广;
4.组织项目投资人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的专家参观甲方现场;
5.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者、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谈判、沟通和协调;
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者、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起草和草签合作协议及各种相关法律文件,维护甲方权益;
7.负责联系和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委托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引进资金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引进资金或融资中介服务协议,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四.顾问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
第二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或融资项目的相关信息,提出具体要求和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并组织项目投资人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前往甲方进行现场调研;
第四步:与项目投资者、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一起,协助甲方起草和编写与甲方投资或融资相关的文件、报告和报告;
第五步:实施招商计划:包括金融机构的选择、投融资方式的确定、担保和反担保措施、账户的合理调整、融资额度的发放、资金到达的通知和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行后的运行监督咨询。
动词 (verb的缩写)成本和费用会计:
1.乙方的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1万元计算(包括策划启动、聘请专家、拟定投资或融资计划、项目考察和检查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0天内支付一半,半年后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支付的融资前期费用。
2.甲方投融资项目成功时,甲方保证按实际投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以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为准)。
五、合作期限:一年,自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算。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后无异议自动延期;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
5.本协议中的争议应提交__仲裁委员会根据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都应遵守。
喷嘴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喷嘴单元密封:乙方单元密封:
日期:日期: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 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乙方:________(章)代表: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月 日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______
2、国别: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
4、质量标准:______
5、数量:______
6、总金额:______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担保法》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担保人:________(盖章)
担保人:____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当前,可能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因素:出租人是否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
对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是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特殊要求所决定的。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仅是从事租赁,还包括其他金融业务、国际贸易等,因此,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严格控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以融资租赁作为常业经营。否则,即应认定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融资租赁是一项金融业务,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必须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显然,此规定将金融租赁作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此条款并未以投资主体作为区分是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
同样,如果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外资的话,仅由银监会批准是不够的,还需由商务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也将金融租赁列为金融业务。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却无需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仅履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人民法院不得不承认并接受这一现实,认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导致行政权限划分不清有关。
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租赁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租赁方式,就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等。实践中,还有各种不同租赁方式的结合。在审理不同融资租赁方式下的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仅对采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予以承认,而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范的、具有创新性的租赁方式不会轻易否定其效力。
融资租赁物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涉及融资租赁物件时,统一使用了租赁物的称谓,没有对租赁物给出一个清晰的概念和限定,而将这个问题留给了融资租赁的实务、监管和司法部门去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采取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租赁物包括“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比较两个《办法》可以看出,对租赁物的种类认识有所不同,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不包括无形的技术在内;而附带技术则包含了具有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软件等。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号:
电挂: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号:
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鉴于:
甲方是一家经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合同所称“甲方”既是“甲方”,又是“买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公司,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既是“乙方”,又是“卖方”。
乙方为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将其拥有的、权属明晰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的品牌汽车(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以下均统称“车辆”)出售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车辆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车辆,并将上述车辆回租给乙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原则
1.甲方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项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车融资租赁:本合同特指售后回租形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卖方)将其自主向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购买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车辆销售给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买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特定车辆,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该特定车辆;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赁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留购租赁汽车从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权。
3.租赁车辆: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车,也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第一条售后回租租赁车辆的购买、价格、工作地点
1.售后回租租赁车辆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车辆原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车辆上牌地点:。
2.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的价格见《租赁物买卖合同》。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的货款支付条件(所有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或保证;
(3)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证金、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各附件;
(5)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票、合格证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2.货款支付进度:
(1)甲方在本条第一款罗列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在车辆办理抵押后5日之内支付。
(2)若甲方没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现其他上述款项即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货款之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借贷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
3.其他商务条款
租赁期限年共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起租日起租日为第一笔货款支付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先达者为准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万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币(大写 )(¥ 元)
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元)
租金总额人民币( 大写)(¥ 元)。
租金支付帐号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将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甲方账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应在自起租日开始1个月后所对应的日期支付,以后各期按此顺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
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内(含)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租赁期满车辆的处理(留购价)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币(大写:壹元整)作为车辆所有权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备注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还款除了归还剩余本金、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外,乙方还需按剩余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保险类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营运险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租赁期限
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 )(¥ 元)
保险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原件标明的保险费用为准。
保险投保人
保险第一受益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的车辆购买保险的,应当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保单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应保证保险价值不低于甲方向其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鉴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保险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点,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车辆购买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覆盖租赁期限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在该保险期限届满时由甲方代为续保。
备注实际保险费以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为准,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四条双方地址及银行账号
甲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乙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任何一方地址及本合同第四条开户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关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在租赁期内,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待租赁期满且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车辆的购买:
(1)乙方不能以原有的车辆买卖相关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始采购发票的原件、入账凭证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3)购买价格:车辆的购买价格详见本合同商业条款第一条的约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车辆的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三)。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车辆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
3.车辆的交货和验收
(1)因本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同,甲方从乙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车辆,故车辆无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续。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甲、乙双方已相互履行了车辆的交付义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赁物接收证明及确认书》,予以确认甲方将车辆在完整状态下向乙方交付完毕。
(2)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者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二条租金
1.甲方购买乙方的车辆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附件一《租金明细表》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指甲方从乙方购买车辆所支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还租期限内的利息。
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日等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双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无限期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可用以冲抵最后到期的等额租金,不作为乙方垫付逾期租金使用。
若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证金后至租赁期满前提出提前解除或撤销主合同,或者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等)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上述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履约,并不是因合同违约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收取主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同吋,不再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增减相关税项、改变税率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变更原因及调整的租金金额,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开始执行新的租金,乙方须承认该变更并予以支付,且不得以该理由退租。
5.租金支付的优先权:乙方保证应付租金的支付优先于乙方任何其他款项支出。
6.应付租金日:乙方应付租金的日期以附件一《租金明细表》确定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对租金的按时到账,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乙方应在实际支付当日将付款凭证以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甲方备查。如遇该应付租金日为非营业日(营业日为银行营业日),则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其他款项,应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执行。
7.租金支付通知:
自起租日,甲方将在应付租金日前7个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书、电话、传真、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乙方按时支付租金,但无论该通知甲方是否发出、乙方是否收到,均不免除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不能成为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
8.履约费用:乙方履行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与任何甲方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对甲方进行反索。
10.乙方负责将甲方书面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转交保证人。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保证人未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影响甲方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1.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按如下顺序依次扣收:
(1)逾期违约金;
(2)除租金外其他应付款项;
(3)到期未付租赁利息;
(4)到期未付租赁本金。
12.在融资租赁款项未全部清偿前,乙方同意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就汽车产品质量等的退赔款项直接支付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商务条款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指定的甲方银行收款账户,优先用于清偿乙方未归还的融资租赁款项租金及利息。
甲方(签名):
时间:
乙方(签名):
时间: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_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和(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
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
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第十八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ⅰ.附表
(1)
租赁物件(制造厂)
(2)
卖方
(3)
交付地点
(4)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5)
租赁期间
(6)
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支付期
(7)
概算成本
(8)
保证金
(9)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10)
续租租金
(11)所定损失金
第一次租金
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
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13)
迟延利息
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x120%计算
(14)
附带条款
ⅱ.租赁物件明细表
租赁物件名称与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价格
进口国别与制造厂
交货时间
ⅲ.实际租金表
敬启者: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no.___________)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8)、(9)、(10)、(11)和(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_________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签字):___________
业务经理(签字):_________
业务员(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9)项租金调整
概算租金(共次)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五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第八次租金:支付日:
年月日
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
概算续租租金(共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次)
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概算:
实际:
附注:
1.租赁合同签订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起租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租赁期间:______个月(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已预付。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起算日: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ⅳ.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你公司与订立的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租赁物件(制造厂)
祥见第号购货合同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日为起算日)
下面的表格由出租人填写
部门负责人复核人经办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伦敦a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上海b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两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24万美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1万美元,应于每月五号前交入c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cif上海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两份
b、发票四份
c、装船单四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一份。
6、货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30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继续再租两年
--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面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船日期:________________ 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理念的表现形式,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融资租赁把工业、金融、贸易三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冲破了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的垄断防线,为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追求利润最大化创造了有利形式。融资租赁符合工业化社会的需要,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经济危机时,仍得到稳定的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在我国还属幼稚性行业,从事该行业的主体少、规模小、规范性不强是其显著特点。融资租赁合同所表征的法律问题也很多。
关键词:融资租赁;法律;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体的法律问题
传统租赁是以实物流转为主要特征的,而融资租赁是以实物、技术流转为前置继而进行货币流转为主要特征的。因此,按照我国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从事以融资金融手段进行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此类企业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后必需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如果以外汇从事融资租赁经营活动的,还要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10月17日颁布的《关于金融机构设置或撤并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即明确规定,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应当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1991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关于金融机构办理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银发(1991)38号】中又明确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经验收合格给予换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换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1994年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第四条规定:金融租赁属于金融业务;第六条规定:法人型金融机构要取得《金融法人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第二十一条规定:经批准开业的金融机构,凭工商营业执照领取《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的另按规定申领《经济外汇业务许可证》,办妥以上手续始得营业;20xx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作了专门规定,上述的规定中始终体现我国对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采取法律上严格管制措施,对其主体资格作了严格的限定,其特征之一就是许可证资格准入制。
我国允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宗旨为利用外资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到80年代中期,我国形成了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至今为止约近50家)为主体,从事以国际货物买卖为前置的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国内银行也设置了专门从事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模,但由于行政部门之间政策上的协调和沟通不够,管理上的衔接性和统一性不足,出现了政出多门,各执一端的现象。加上立法上的滞后,导致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争议后,司法机关不能形成整体和统一的司法评价。例如,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国家外经贸部批准成立,批准成立后既持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规避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在未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外汇金融租赁业务,对这类企业,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而诉讼人民法院时,必然要涉及主体资格被审查的情形。如认定其主体资格合法,就否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职能,否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权力。如认定其主体资格不合法,又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职能,否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的权力,在司法评价上处于两难境地,其本质体现出维护国家法律的整体性、统一性、权威性上的无奈。所以,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取得从事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否定说、肯定说和折衷说。这些争论还在继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笔者认为融资租赁合同主体资格认定的法律问题是应当重视和解决的法律问题。
二、回租赁形式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
按照国际租赁契约统一规则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分四种并列方式,既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委托租赁。直接租赁是以国际货物买卖或国内杂物买卖为前提的融资租赁业务。转租赁是以国际货物租赁或国内货物租赁为前提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两种租赁方式是以具有先进生产要素为特征的物资(技术、设备)形态的运动为前提,继而进行货币形态(租金)的运动,这种以金融为手段把工业、金融、贸易集于一体,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以先进的生产要素实现企事业单位技术进步,可以直接和显见地体现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产业要求,体现我国对外开放的宗旨和立法目的。委托租赁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居间服务,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延伸。
回租赁业务是将承租人享有所有权的设备买入,再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回租赁合同履行终结时,再将设备所有权回转于承租人。这种租赁业务设备的物资运动形态仅有观念上的运动,涉及实际上的运动是以货币形态的运动为主要特征。本质上体现的是资金市场的融资和物的担保。回租赁业务如不在立法上和行政管理上严格规范,极易造成我国关于融资租赁业利用外资引进国际上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促进国内企业贸易发展,实现企事业单位科技进步的产业政策发生冲突,也极易规避我国对金融行业的严格管理和外汇严格管制的法律规定。例如,有些回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了规避企业间不得相互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用回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极为相似的`特征,达到既为承租人解决资金,又为出租人牟取高于贷款利息租金利润的目的,而订立形式要件为融资租赁合同,实质要件为借款合同,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争议纠纷中常见的规避法律的行为。由于回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有较多相似之处,加上实施操作不规范,故二者在实践中比较难以区分和认定。由于回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在主体、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标的物流转方式等方面的极为相似,将此类问题全部归于司法环节中解决难度极大。
笔者认为,第一,在立法上要明确和具体地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从事回租赁业务的资格,并且应当严格限制,实行回租赁业务的特别准人制度;第二,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对回租赁业务的资格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和监管制度;第三,融资租赁行业要建立自律制度,在回租赁业务自律方面应更加严格。回租赁业务并不体现进口技术和设备的租赁业务的主要宗旨,仅是租赁业务的补充形式。回租赁业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客观上已经严重地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成为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的祸源之一,应当是国家在经济活动中重点治理和整顿的对象。笔者认为,回租赁业务在我国当前的经济活动中应当限制其发展,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回租赁业务方式实施融资租赁的合同行为,应当进行严格的治理和制裁。
三、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破产的法律问题
按照融资租赁行业惯例,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终结之际,承租人象征性地交付给出租人小额款项,租赁物所有权就转移至承租人,而在租赁物交付出租人时起至承租人交付全部租金并且象征性地交付给出租人小额款项前,在法律上都属于合同履行之中。在此时间段内,从租赁物权属性质上看,出租人为所有权人,承租人是使用权人,如承租人发生破产事由,出租人应首先对租赁物行使其所有权,其后才能行使债权。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一般都有保护人为承租人提供担保,并且多是连带保证责任。《审理租赁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请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于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租赁物价值大于出租人债权的其超出部分应退还承租人,租赁物价值小于出租人债权的,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应作为一般债权参加清偿程序,或者要求承租人保证人清偿。如果承租人至破产宣告之日时存在欠付出租人的租金的事由,出租人要以先处分租赁物为前置条件,根据处分租赁物的具体结果,才能确认债权的具体数额并行使法律上的请求权。这种情形是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就存在的担保特征,既融资租赁合同具有融资和物的担保属性。
融资租赁合同如存在处于从属地位的保证合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存在物权的保证而相对弱化。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保证责任区别于为破产提供担保的如借款合同的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保证人主张并由保证人对破产人的全额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融资租赁合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全额承担清偿责任时,可依法主张出租人先处分租赁物,之后才对租赁物处分所得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部分承担责任。而在实践中往往判令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破产人(承租人)偿还全部债务。完全漠视了出租人的物权应当折抵部分或全部债权的属性,违反了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客观上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也违背了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原理。
融资租赁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便捷途径,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帮助国内企业扩大出口,增强创汇能力,有助于平衡国际收支,有利于改善我国投资结构和宏观投资环境,有利于外贸体制的改革。但是,融资租赁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出现了许多不可忽视的法律问题,应当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资金来源、租期长短、融资途径、融资额度、租赁物件的范围、租赁物件的折旧和违约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对融资租赁机构的监管权应当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融资租赁的部门规章,规定设置租赁机构的审批制定和审批权限,监管各融资租赁机构的业务范围,以结束目前各部门、各地区多头监管融资租赁机构的混乱状况。建立一个健康和统一的融资租赁行业和市场,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合同编号: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 合同的标的
根据 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 (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 ___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_______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_______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 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 ____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 ,计人民币 ____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 ____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 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 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_______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_______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_______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一)合同前置部分
合同前置部分包括合同名称及当事人基本情况。
合同名称,即合同标题应具体地体现合同的交易性质,融资租赁交易中合同文本名称应标明为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注明融资租赁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二)合同中的名词解释与条款定义
合同中名词如:租赁物件、还租期限、租前息等,所含的意义、内容、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阐明。为了阅读方便,有些合同将各种需要解释的名词集中在一起,逐一解释说明,将之写在合同前条或作为合同附件。除此之外,大多数合同则在有关条款加以阐明,而不是集中解释。
(三)租赁物件名称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承租人自行选定并要求出租人出资购买的技术设备,它同时是一份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因此,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中将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技术性能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在融资租赁合同中详列租赁物名称及一系列物件清单,必定影响合同文本的简洁。在实践中往往只在合同文本中给出租赁物件的明确定义并注明详见合同附件,即买卖合同,如,可以写道:“租赁物件是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号买卖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四)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出租人只负责融资,对租赁物的选择无专业知识,因此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数量、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的订立要尽最大的职责,对租赁物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条款,即租赁物的质量条款,写作时应尽量全面、明确。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此条款是承租人要求出卖人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重要依据,故承租人必须对此条款尽最大程度的注意。
(五)租赁物的交付和验收
租赁物交付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写明租赁物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从国外购买租赁物件应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卖方(供货人)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于船上即完成交货,风险的转移以货物于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当供货人完成交货之时,即视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货完毕,租赁物件所存在的一切风险,从此便转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需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合同货物。这一点需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特别阐明。
出租人支付货款并取得租赁物件的提单后,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到目的港从承运人处受领租赁物件。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件,如果因承租人不能及时缴纳进口关税或办理受领货物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负担。
承租人在受领租赁物件后,应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对租赁物件进行商检、验收,并将商检、验收结果迅速通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验收是针对出卖人(供货人)而非针对出租人。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验收条款对承租人十分重要,一般说来,租赁物的验收方法,除了规定采取什么方式、手段进行检验外,还应当规定验收期限。承租人一旦检查出租赁物有质量问题,应当立即通知出租人,由出租人出面向出卖人索赔,或者出租人将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追偿。
(六)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体现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期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定出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可以约定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也可以约定某个事件的发生为合同生效、终止时间,例如,可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自承租人接收到租赁物之日起到承租人交付完所有租金之日止。这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要来定。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而融资租赁合同无此限制。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适宜多次出租,一般出租人都希望从该项融资交易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租赁期限决定于出租人收回全部成本和合理利润的年限,有可能长于20年,有可能短于20年,不能一概而论。
(七)租金条款
所谓租金条款是指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对租金构成、租金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作出约定。此条款是融资租赁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租金由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成本或者全部成本加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构成。合同中应当对租金加以明确的定义,是包括全部成本还是大部分成本,合理的利润如何确定等,都应当约定清楚。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由成本乘以租赁费率得出。成本的核算方法及租赁费率的高低反映了出租人的收费标准。一般说来,成本是指出租人为承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到还租起算日止应计利息之和。租赁费率相当于贷款利率,租赁费率由融资成本利润、融资手续费率、风险费率及出租人的收益率几部分组成。国际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从国外银行或国际金融市场筹措而来,其筹资利率水平随国际金融市场的行情浮动。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筹资手续费的高低主要决定了融资成本利率。租赁公司经营方法和收费标准也会影响租赁率的高低。所以,承租人在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租赁费率水平的高低,更要注意收费标准和收费方法对租金总额和实际负担百分比的高低的影响。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是采取固定租赁费率,还是采取浮动租赁费率。采取浮动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浮动日期,间隔;二要确定浮动原则以及如何变更并通知每期调整的租金额。采取固定租赁费率方式时,一要确定固定期,二要确定固定值以及确定固定值期。
租金支付日期主要是在合同中明确还租起算日和还租期限。还租期限是指从还租起算日起,到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还租期内租金支付次数,每次需付租金金额,出租人开户银行帐户等。
币种的约定,也应算是租金条款,它对出租人关系较大,尤其是当出租人与出卖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出租人得支付外币,如美元或者英镑,因此,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也应是同种外币。
罚息标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也不同意承租人提前偿还租金,在合同中往往都写明对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加收罚息的规定,并明确罚息的计息标准。
(八)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条款
合同期限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而承租人享有使用权。出租人占有租赁物件所有权行为实际上是拥有该物件处置权。为保障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件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及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行为。也可以规定:在租赁期限,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的完好程度和使用保养情况。
合同中也要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九)租赁物件瑕疵处理条款
我国所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都规定:关于租赁物件的质量品质、技术性能、适用与否,出租人对承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虽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技术质量问题不负责任,但出租人仍应根据承租人的书面要求和提供的有关证据、证明文件等,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出卖人提出索赔、仲裁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承租人在索赔过程中应派员协助,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但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有何结果,都不能因此免除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的义务。
(十)保险条款
对租赁物件保险是让出租人和承租人避免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投保范围,包括财产保险、盗窃综合险、机损险、安装险、对第三者损害事故责任险等,具体投保范围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视租赁物的情况而商定。
具体的保险条款应有以下几点规定:
1.何人经办投保手续
可由承租人或出租人进行投保,无论谁投保,保险费都由承租人承担。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自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
3.保险金额和投保币种
保险额是租赁物件的购买成本总额或租金总额,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商订。投保币种应该与合同的租金币种一致。
4.保险金的受益人
在合同中规定,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出租人。
(十一)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可以约定租赁物归出租人、续租或者归承租人所有。约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届满归承租人所有是融资租赁合同特点决定的,也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之处。
融资租赁合同除上述条款之外,还需约定下列条款:租赁保证金;担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合同中还应有对某些事项必须作出约定的条款,即必约条款,如租赁物的购买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为承租人出资购买租赁物。”还可以注明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约定必约条款,有利于在实践中减少纠纷。
编号:_________
_________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_________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_________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份。
6.货到_________港后,承租人要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_________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_________名技术员到________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以采用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a.继续再租_________年;
b.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c.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_________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_________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装船日期: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
制造厂名: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元
租金总额:_________元
租金支付条款:_________.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________%的首付款和________%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在________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 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 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 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 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________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 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 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________)。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 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____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 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 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 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 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 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 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 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 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 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 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 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 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 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________。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 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 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 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________%。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账户号:__
承租方(乙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账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_____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徐州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月日月日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租赁设备概况: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须承诺其提供的机械设备与合同上报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功率等相符,如不相符接受甲方任何处罚。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地点、工作内容
1、租赁期限:乙方机械到达甲方工地后,从甲方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租,至甲方下达停租通知之日起停租。
2、使用地点:_______________。
3、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工程。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租金及支付
1、租赁价格(以月租计):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__单价含税金。租赁费按月租结算时,必须依据项目部机械设备部发放的`《行车命令本》为准,天对天为整月,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实际天数结算。乙方机械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即乙方机械每月维修保养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天,正常情况下施工天数不低于27天,如达不到,甲方有权扣除相应天数租赁费。另外,每月因不可抗拒因素或项目部及业主原因造成长时间停工,5天以内甲方承担租金,超过天数则不予结算。操作手必须按甲方要求施工,故意拖延工作任务,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租赁费,情节严重者辞退操作手甚至该机械。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的税收标准提供正式合法的完税发票。
3、进退场费:机械设备进退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进场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无关,退场时离开现场即为交付,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租赁费为每月结算一次,_________________结算后甲方根据业主计量款的支付情况按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_________________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
第五条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每月维修期限为两天,维修时间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安排修理时间。
2、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范例分享]生产设备租赁合同范本(1290字)”的全部内容到这里就结束了,不知道对大家是否有所帮助,如果你还需要查看更多有关“[范例分享]生产设备租赁合同范本(1290字)”的内容请阅读设备租赁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物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_________。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乙方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乙方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_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_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_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期为_________年,从乙方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五条 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乙方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甲方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乙方不准时交租,则应向甲方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乙方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_________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5.甲方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乙方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乙方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份;
d.甲方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份。
6.货到_________天后,乙方要委托________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在货到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者要求甲方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_________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4.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在设备到达厂房_________个月内,甲方要派出_________名技术员到________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乙方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4.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5.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6.甲方应按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8.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_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出租人(盖章):__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租赁事项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__________厂家生产的_____牌_____型号汽车一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付方式
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应采用_________交付,共分___期。
第四条 租金总额
总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计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_________元,应至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_____元,应至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三期付_______元,应至___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 权属划分
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仅拥有车辆的使用权,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 损害的责任归属
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赔偿事宜
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车辆保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权属变更
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二条 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 还款
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___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费用总额___%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合规经营
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___%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六条 违约金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构成完整的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1方)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1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2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2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3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__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_________%,出资金额各为__________元。
2.合资合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方,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付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_________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________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_____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______名,乙方派出__________名。
2.董事的任期为__________年,可连任。
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
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
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________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
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
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
每届任期为__________年,可以连任。
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
经董事会聘任。
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
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
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
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
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
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
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_________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以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
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________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
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
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
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________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________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
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
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国_______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
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签字。
中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外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租用甲方房屋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归属所有权的,面积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的租期从起至日止。为期年。
三、租金现金支付,每月租金,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元.
四、甲方须向乙方出示房屋的正本房产证和有关证明。
五、乙方需承担租用期间住房的一切管理费用,其中包括小区管理费,电视收视费,水、电、煤气费和电话费等。
六、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爱护好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理完善,若乙方需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需经甲方同意。合约期满按米修去丢原则办理。
七、乙方在租房期内,不得将租房作违法经营场所。一经发现,除按法律制裁外,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剩租金不退。
八、乙方在租房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他人,如未经甲方同意转租,此协议无效,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如租期满,乙方需继续租用,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交涉说明,并提前交清下年租金,如乙方不再续租交清租房期间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钥匙并结清相关手续给甲方或中介方;如不按此办理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和中介方有权在租房期满五天后打开房屋另行出租或使用。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公司公寓租赁合同协议书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将_________外交人员公寓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公寓_________套租给_________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___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_________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_________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免费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公寓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原样;
2.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
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原样、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增添或更换的设备可以拆除。乙方可以自费油漆粉刷房间。
第八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公寓增加电容量。但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应自行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九条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致使乙方承租的公寓遭到破坏,甲方应视房屋破坏的程度,免收部分或全部租金,直至该公寓修复时为止。
第十条乙方承租的房屋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租。退房时须提前半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住房及其设备,确认完好(除自然损耗外)后,双方办理终止租赁手续。租金按终止日结算。
乙方主动申请调换公寓时,须缴付原租公寓的油漆粉刷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满前三十天,如任何一方不提出异议,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民法典》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_______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属文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