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式融资租赁合同(二)(通用32篇)
基本案情
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每6个月为1期。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双方还约定了租金利率的调整和延付租金的罚款利息。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经乙公司和丁工厂共同开箱检验和调试后,认定设备质量合格。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法律评析
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
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协议。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给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指定某种设备和供货人并支付租金。 本案中,作为出租人的甲公司享有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权利。乙公司不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属于违约行为。《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租金、逾期利息并赔偿损失。乙公司作为承租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履行担保义务。
二、甲公司未收回租赁物是否造成损失扩大?
在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中,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享有,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通过融资租赁合同达到融资的目的,出租人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租赁物对出租人而言,应视为出租人租赁债权的担保物,其所有权具有与担保物权相同的功能。 本案中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根据该规定,当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可以行使债权棗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也可以行使担保物权棗收回租赁物。这一规定对于出租人实际上是可选择行使的权利,出租人有权选择其一来实现权利的保护。鉴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出租人出租租赁物的目的在于承租人能偿还购买设备的本息及一定的利润,追求的是金钱利益的体现。因此,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选择不会是其首要的选择。即使出租人甲公司收回租赁物,也不能免除承租人乙公司的偿付全部租金的责任,在出租人收回租赁物后,由于其专用性,应由甲公司进行变卖、拍卖或转租,利益不足部分仍应由承租人乙公司来承担。所以,甲公司不选择收回租赁物的处理办法是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乙公司和丙公司援引《民法通则》第114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抗辩不能予以支持。
三、丁工厂是否应承担偿付租金的责任
本案中,丁工厂是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即实际承租人,但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将其列为第三人符合法律规定,便于案件审理。
丁工厂在本案中的地位是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
诉讼”,由于本案的处理结果可能涉及租赁物的返还问题,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丁工厂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情形。这是指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有直接影响。
丁工厂是否应当直接承担租金的偿还责任,则直接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其参加的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有关。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致使基于物权(特定物)追诉而负有返还其占有之物的义务,没有基于债权追诉而负有替代履行债务的义务,因此,在本案这种追索租金的债权纠纷中,丁工厂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不应负有替代或连带债权人甲公司偿还租金的义务。
出租方(甲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承租方(乙方):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____;日元帐号:_____;欧元帐号: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章)
经理:________业务员:________
乙方:________(章)
代表: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1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2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2.3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
2.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3.2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3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4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1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4.3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3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4.6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4.7其他费用的支付:
a. 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交货期前30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b. 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c. 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条 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
5.2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
5.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
第六条 违约金
6.1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
7.1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7.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10天内将租赁物件的收货单交给甲方。
7.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5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7.6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
8.2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3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
10.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a.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 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秏n=1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
第十一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1.1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11.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11.3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
11.4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6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2.2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
12.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
a. 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b.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
13.3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
13.4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经济担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
14.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
14.3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15.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
15.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6.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此些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
16.3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
16.4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16.5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7.1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17.3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5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8.3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伦敦a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b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
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租期为两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总租金为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
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_____万美元,应于每月五号前交入c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
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出租人必须按cif上海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
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正本两份
发票四份
装船单四份
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一份。
货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
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30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
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
保险应包括,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
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
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________元;
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
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继续再租两年
--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面终止本合同。
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号: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传:
电话:
开户银行:
传真:
帐号: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中小企业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中小企业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
登记制度和征信体系建设滞后是掣肘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融资租赁行业的登记系统、征信体系不够完善, 重复租赁、重复抵押等现象频发。承租人违约成本低,但却能带来双倍甚至多倍的流动资金,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承租人违约,从而阻碍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二、承租人、回购人的错误认识导致产生履约瑕疵
直租模式下,租赁物质量存在瑕疵,是承租人常见的抗辩理由之
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将融资租赁的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三方交易关系误以为是单纯的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个别承租人法律与合同意识不强,以为租赁物的质量风险由出租人负担,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从而产生纠纷。
回购人基于销售利益驱动,对回购法律风险预判和控制不足,尤其是对承租人履约能力和租金支付情况缺乏必要和有效的监督。一旦出现风险时,回购人往往对回购合同条款的效力提出异议。
三、出租人的风险防控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出租人使用的合同文本有较大问题,主要体现在合同生效条款、首付款条款、回租条款等方面。
有的出租人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收到出租人生效通知后,融资租赁合同方生效。但在实务操作中,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及时发出生效通知。那么这个时候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已生效了呢?
有的出租人为了达到尽快回款等目的,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要支付首付款,但未约定首付款的性质,故有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时,往往主张以首付款抵扣租金。法院也常以格式条款是由出租人提供为由,应作出对出租人不利的解释。
有的出租人与出卖人签订了回购条款,但部分回购条款约定不明确,再加上走到诉讼阶段后,出租人缺乏必要的诉讼技巧,丧失了要求出卖人回购的最佳时机。
有的出租人风控流程不完备,业务员素质不高,实践中曾出现过一位业务员一年只做了五笔业务,其中四个出现了严重的违约情况。
四、假“融资”真“借贷”案件多见
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单纯的借贷关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金融通表现形式为出租设备,承租人直接获得只是设备使用权而不是贷款。由于当事人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不理解或履行中的误解,又由于有的企业急需资金而借贷无门,有的出租人则为牟取较高利息而以租赁形式发放贷款,导致一些名为“融资”实为“借贷”的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在审判中遇到的情况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仅订有“租货设备”协议,出租方未订有购货合同而直接将“设备款”借给承租方以偿还租金形
式还本付息。如某租赁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赁公司融资六十万元给工业公司购设备,担保方为镇财政所。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将设备款六十万元中扣下一万二千元作手续费余款汇给工业公司。“租赁期满”因工业公司未偿付租金引起纠纷。经查明双方是规避法律而签订的借贷合同,法院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出租方只收回本金,约定以租金,取得利息部分不予保护。另一种是: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分别签订了符合形式要件的融资租赁合同和购货合同,但三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仍是借贷合同。如某租赁公司与某纱厂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租赁公司融资一百二十万元的粗纺机、细纱机设备租给纱厂,担保方为某纺机公司,后因纱厂转产歇业无力还款,租赁公司以纱厂和纺机公司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经查,纱厂与纺机公司先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由纺机公司供给纱厂四十九台棉纱纺织机械设备,计价款一百七十余万元。提货后,纱厂仅付款五十万元。为解决资金缺口,遂向租赁公司借款,双方以融资租赁的形式贷款一百二十万元。从形式要件上看,“三方当事人签订两个合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某纱厂如受出租方委托亦可直接向购货方订货,而出租方直接将货款汇给承租方属于“回租”形式),三方当事人也都认为履行的是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承租方纱厂讲不清自己所租货的设备是那些,出租方租赁公司也言不明那些设备是融资购置,更奇怪的是融资合同的担保方即购货合同的供货方竟然都是纺机公司。因此,这仍然是一起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无效借贷合同的经济纠纷。目前对上述两种情况的案件实体处理意见是:确认案
件性质是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无效借贷合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除依法判令(承租方)借款如数返还贷款本金外,对约定取得和已经取得的利息租金不保护予以追缴国库,视情节对借款双方给予一定的罚款。因被担保的合同确认无效,担保方则对借款方应偿还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 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 年。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 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 年 月 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 年 月起,每 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 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 ,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 %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 %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 %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 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 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 %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 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 %计收。
第十一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_(甲方)
承租人(盖章)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________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
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约定_______续租,(除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外,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甲方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______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
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前述第1项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直接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约定______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______份。
副本______份分送______部门备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人(盖章)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__市__ 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优势,加快甲方资产增值步伐,提升甲方品牌知名度和项目含金量,经友好协商,就委托乙方引进运营资金和融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担任项目引资融资管理顾问,全权负责甲方的运营引资融资,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和中介服务,乙方接受委托。
二.甲方的主要职责:
1.充分引导、支持和配合乙方招商或融资。
2.及时提供吸引投资或融资所需的真实有效的文件。
3.及时办理招商或融资相关手续,并承担约定的支付义务。
4.遵守协议,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的主要职责:
1.组织资深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专家为甲方经营管理量身定制和规划有特色、可行的短期和长期融资目标、整体资本引进和融资管理战略规划方案和实施策略;
2.对甲方的项目运营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和包装,根据实际调查结果和财务数据,编制权威、规范的招商引资、融资和应用的文件和报告;
3.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地对境内外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会、风险资本家、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多层次的项目投融资推广;
4.组织项目投资人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的专家参观甲方现场;
5.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者、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业务谈判、沟通和协调;
6.负责代表甲方与项目投资者、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起草和草签合作协议及各种相关法律文件,维护甲方权益;
7.负责联系和办理甲方知识产权(商标、专利)委托的其他事务和手续。
8.引进资金或融资进入正式程序时,双方应签订专门的引进资金或融资中介服务协议,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四.顾问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订委托顾问合作协议;
第二步: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或融资项目的相关信息,提出具体要求和合作意向,并及时回复乙方专家的询问;
第三步:乙方协调并组织项目投资人或贷款银行、担保公司的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前往甲方进行现场调研;
第四步:与项目投资者、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专家一起,协助甲方起草和编写与甲方投资或融资相关的文件、报告和报告;
第五步:实施招商计划:包括金融机构的选择、投融资方式的确定、担保和反担保措施、账户的合理调整、融资额度的发放、资金到达的通知和分配等。;
第六步:甲方项目正常运行后的运行监督咨询。
动词 (verb的缩写)成本和费用会计:
1.乙方的顾问费按每年人民币1万元计算(包括策划启动、聘请专家、拟定投资或融资计划、项目考察和检查等。),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10天内支付一半,半年后支付余款。此外,甲方可不再承担乙方支付的融资前期费用。
2.甲方投融资项目成功时,甲方保证按实际投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以双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为准)。
五、合作期限:一年,自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算。
6.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期后无异议自动延期;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
5.本协议中的争议应提交__仲裁委员会根据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都应遵守。
喷嘴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喷嘴单元密封:乙方单元密封: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融资租赁合同参考样本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融资租赁合同参考样本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第十三条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经办人
开户银行: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担保人: 担保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号码: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出租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
承租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
甲乙双方在上一个合同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房屋融资租赁达成如下补充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融资租赁需要,将位于贵阳市后巢乡朝阳村火石坡二组房屋(见附图)租赁给乙方,租赁(或使用)期限为70年。房屋面积约为258平方米(如以后过道封窗,面积为280平方米)该房屋位于第三层整层,含炮楼和厕所(本栋共三层,其他二层不属于本合同标的房屋)。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租赁期间不含处分权,处分权在房屋灭失或拆迁安置补偿(即:____因房屋产生的其他权益乙方享受(由甲方转移给乙方)时生效,系权利的转移。
二、该房屋属于甲方自建房,无产权证。但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果以后有其他任何人,对该房屋主张上述权利,由甲方出面处理,房屋如果被依法确认为他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履行。
三、房屋租赁总价款为人民币464400.00元(1800元/平方米×258平方米),金额大写为:____肆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____乙方分叁次付款,20xx年6月14日签订合同后48小时内,乙方将首期租房款贰拾万元整,打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分别为建行帐号:____62户名:____林荣芳(金额¥144640.00元)、工商帐号:____622202 24020xx255582户名:____张安东(金额¥35360.00元)、工商帐号:____621281 24020xx277880户名:____张越(金额¥20xx0.00元),合同生效,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第二期付陆万元,付款帐号:____工商帐号:____62220xx4020xx255582户名:____张安东,于20xx年12月31号前支付;第三期付所剩余款,于20xx年3月31号前付清,付款方式同第二期。乙方支付款项时,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五、交房期限:____甲方必须在乙方支付二期剩余房租后的下月移交全部房屋,否则全部终止执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如果甲方以后反悔,需要解除本合同,那么甲方必须返还乙方所付全部租赁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七、乙方不得反悔,如果乙方反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已付款项20%的违约金。
八、该房屋如遇征拨、拆迁,导致房屋灭失,那么,甲方必须在国家政策法规条款内,最大限度的取得房屋赔偿的权利及赔偿款,并由乙方享受房屋赔偿权利及赔偿款(甲方无条件转移给乙方),赔偿权利及赔偿款包括同地段、面积商品房购房款(安置费)、搬家费、过渡费等。如乙方未能获得其中商品房购买款赔偿,居住权丧失,则,甲方退还乙方所付(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或双倍返还乙方所付租金,乙方任选其一。
九、租赁期间,乙方在房屋上修建的水池、门窗等物,所有权归乙方。
十、该房屋现状,楼顶仍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室内天花板漏水,甲方必须免费在20xx年12月31日内为乙方清理、修好,否则,乙方拒绝支付第三批款项。
十一、房屋在租赁期内出现损坏,如为甲方建造原因,或为房屋一、二层使用引起,甲方必须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使用的,必须进行赔偿。
十二、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保管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无手书条款,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以租给乙方使用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为甲方购买提供货运汽车, 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第二条租期共计____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车辆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第三条 甲方应当合同生效日起当日内向乙方提供租赁车辆,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运输费用.
第四条车辆租金为月租金 元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月初10日支付.运输费用按市场价格结算,运费结算时间为每月30日,支付时间为下月月初10日前.
第五条对租赁车辆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车辆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车辆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车辆,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车辆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为了保证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车辆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和车辆发生的燃料费用均由乙方自付。
(4)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车辆的处理:
A、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车辆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第六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车辆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
(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八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
8.2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3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
10.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mn=1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
第十一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1.1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11.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11.3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
11.4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6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租赁保证金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2.2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
12.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
a.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b.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
13.3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
13.4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经济担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
14.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
14.3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15.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
15.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6.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此些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
16.3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
16.4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16.5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17.1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17.3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5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18.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8.3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甲方: (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报挂号:
银行账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购买本合同附件“设备清单”上所列的租赁物件,并出租给乙方。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乙方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不得对所租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二条 租赁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双方开始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单方解约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并不是租期的开始。租赁物件的议付日为起租日,物件一经议付,租赁期即告开始,由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确认。本合同的租赁期为年。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租赁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租赁委托书。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件和货价,在购货合同的技术条款附件上正式签字,并在购货合同上作确认签字。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甲方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乙方交货。对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抵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分别在验收和试车后把验收证明和试车报告寄交甲方。如发生问题,甲方及时配合乙方对外索赔;如无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货证明书,确认租赁物件如数收妥,并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货的租赁物件在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等方面与购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合同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尽可能地协助乙方向卖方索赔。但鉴于融资性租赁,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保用期过后,乙方应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之维持良好的状态,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和复原。如无法修复,乙方仍应无条件地履行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六条 租赁及费用
1.租赁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运费、保险费、融资利息、手续费及银行费用等。考虑到合同签署时尚不能确切估计上述成本的实际金额,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计算的。租赁物件议付后,如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应以实际成本为准。具体金额届时由甲方以书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担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年偿还一次本息。 年 月 日前为宽限期,仅支付利息。自 年 月起,每 年偿还一次本息,共分 次还清。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如期如数将应付租金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3.本合同的计算货币为 ,利息采用该货币的固定/浮动利率。
固定:年息按年期固定利息 %计算。
浮动:按每期付息之日伦敦同业拆放(libor)期利率为基础另加 %利差计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物件总金额的 %作为一次性手续费。用人民币支付的金额部分,可按付款当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算人民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即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后十天内将手续费电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5.乙方还应承担以下几种费用。银行费用;交货途中的保险费和运输费(cif除外);从目的港到乙方企业的国内运输费;租赁物件的进口关税;租赁物件在国内的保险费;由于乙方的原因推迟用款的承担费。上述各种费用,如乙方需委托甲方代办者,均应在开证前把有关款项汇入甲方账户,或收到有关费用打入成本,否则不能开证。
第七条 保证金
1.在本合同签订的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致使甲方遭到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赔偿的金额。
第八条 保险
1.无论检验时可能发生什么情况,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利益,租赁物件一俟抵达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保险公司以甲方的名义对物件投保财产险。其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租赁物件的总金额,投保期不得短于租赁期。投保应使用外汇。保险费在签约时按每年 %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关税租赁物件及附带原料等的海关关税等各项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应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关证明。核准后,乙方即应把免税证明寄交甲方,以办理报关手续。
第十条 迟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罚息在合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加 %计收。
第十一条 经济担保
1.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2.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和督促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包括乙方发生倒闭、停产、合并等情况),当乙方不能按时偿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之内无异议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二条 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时的处理租赁期满时,乙方可按美元的象征性货价向甲方买进租赁物件,货款列入最后一期租金内。甲方应在收款后一周内送乙方一份“设备所有权转让书”,以确认租赁物件所有权的正式转让。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时,双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仲裁或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 附件下列各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赁委托书
2.租赁合同附表
3.购货合同及设备清单
4.经济担保人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济担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担保人:
出租方(甲方):
工商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
工商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1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2.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2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2.3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
2.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
第三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3.2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3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4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1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4.3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3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4.6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4.7其他费用的支付:
a.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交货期前30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b.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c.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条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
5.2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
5.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
第六条违约金
6.1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
7.1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7.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10天内将租赁物件的收货单交给甲方。
7.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5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7.6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润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定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有关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甲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甲方按时直接支付。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卖标的物主张权利,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出租人购买该标的物时明知第三人对买卖标的物享有
权利的除外。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是否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与币种。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
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担,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附表
租赁物件(制造厂):
卖方:
交付地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
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支付期:
概算成本:
保证金:
租金及其支付方法:
续租租金:
(11)所定损失金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二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续租所定损失金额:
迟延利息:
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X120%计算
附带条款
附件2实际租金表
______________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书(NO.________)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__________公司业务部(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起租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租赁期间:__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租金支付: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________日前电汇到_________公司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已预付_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间起算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一九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你公司与本____________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 )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九章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有;
附件二租金偿付表;
附件三经济担保书。
第十章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经济担保人各执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1.1甲乙双方在此保证各自具有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并已取得有关签订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租入租赁物件。租赁物件的名称、概算价格、型号、机身号码、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资信情况,自己选定租赁物件和供应商或/及进出口代理商。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数量、质量、技术和服务内容,以及品质技术保证、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商定。乙方对自己的决定和选定负有全部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2.2甲方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会同乙方与供应商或委托乙方指定的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签订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及执行购买合同等其他文件,并承担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责任。在满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决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应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准备。
2.3乙方确认甲方或进出口代理商与供应商之间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即乙方所选定的本合同的租赁物件,乙方同意并接受购买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记载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盖章。
2.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件或许可证明。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包括(现在或以后附属于租赁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件用于非法生产,在租赁期内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抵债、转让、承包、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3.2租赁物件在合同附表规定的场所安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变租赁物件的外观、性能、品质等,或迁移安装使用地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标注所有权标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随时检查租赁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3乙方股东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约及乙方法人地位的变更,均不改变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3.4租赁期满后,乙方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认购费[认购费(见附表所述)应由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连同最后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租赁物件所有权自《所有权转让证明书》签发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租金、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4.1乙方应严格按附表或第4.3条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租赁物件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不符时,甲方在确定租赁物件实际成本后,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4.3前款所述变更不属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租金调整通知书》中载明的金额、日期、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除甲方支付货款外,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可能发生的款项由乙方承担,但与租赁业务有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4.5乙方在支付租金时,不得扣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费用。
4.6手续费按附表计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4.7其他费用的支付:
a. 若租赁物件概算价格未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或产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缴纳,乙方应于约定交货期前30天将估算税款汇至甲方,并附寄海关出具的减税证明(如有),如因乙方延迟提供估算税款或减税证明而发生的海关罚款、未减税征收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息等。缴税后,甲方按实际税款额同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b. 国外运费、运输保险费、银行手续费和财产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
c. 国内转运费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条 租赁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租赁期限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赁期限为不变期限,在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租赁合同的要求。
5.2起租日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货款之日,即资金从出租人账户划出之日。
5.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达出租人账户日为准。
第六条 违约金
6.1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应按附表或《租金调整通知书》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每日收取延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收货
7.1租赁物件由供应商按附表规定的预计交货日期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7.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由乙方自负保管责任,乙方应在收货后10天内将租赁物件的收货单交给甲方。
7.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货后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货商延迟交货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等属于供应商责任的情况时,由乙方向供应商行使索赔权。索赔的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若乙方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不能达到乙方设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形态、质量和权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对租赁物件进行改装,改装后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7.5除购买合同中支付租赁物件货款条款外所发生的其他争议以及索赔、仲裁等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自负。
7.6乙方若违反前述任何条款,或出现前述任何情况,乙方仍应按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购买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权自动转移给乙方。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办理索赔事宜。
8.2在使用租赁物件期间,由于责任事故导致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乙方仍负有按期偿还租金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9.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保管、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租赁物件维修、保养所产生的一切效果均属于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原制造厂出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3租赁物件在安装、设置、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
10.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在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时,乙方均需按期缴纳租金。
10.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a.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b.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 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以预定损失赔偿金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以后甲方随即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的所有权转交给乙方:mn=1每期租金×1(1+赔偿金折现率)n其中:m=总期数-已缴付期数
10.3前款,若有同型号同价格或不同型号不同价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公式计算损失赔偿金后,按毁损或灭失的物件的实际价格占全部租赁物件实际价格的比例确定部分租赁物件毁损或灭失的损失赔偿金。
第十一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1.1若租赁物货价未包含运输险费,乙方应在货物装运前以货价的10%为标的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运输险并承担保险费。自租赁物件运抵乙方交货地点之日起至租赁期满之日止,乙方必须投保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一切险并承担保险费,并连续投保至本合同终止时为止,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
11.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立即采取一切合理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保险金由甲方领取。
11.3根据本合同第10.2条c项由乙方支付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抵偿;如果保险赔付款项不足抵偿乙方应付款项,乙方仍应清偿不足部分。
11.4根据本合同第10.2条a、b项的约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项超过保险赔偿金,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如果租赁物件的损害不属保险赔偿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11.6发生部分损坏后至租赁物件修复过程中,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条 租赁保证金
12.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赁保证金,并在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12.2租赁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并调整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计息。甲方在租赁期满且承租人清偿所有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后将租赁保证金归还乙方;或在租赁期满前且保证金本金足够抵扣未清偿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于每期租金付款日将保证金逐期抵扣未清偿租金,抵扣的顺序为从最后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将租赁保证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赁保证金经抵扣后的余额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应按期支付该期租金的差额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并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支付义务。
12.4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处置租赁保证金用予抵扣乙方应付的剩余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 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3.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及乙方破产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诉讼措施:
a. 要求乙方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b.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有权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
13.3处理租赁物件或抵押物时,若有补交税款,应在处理所得价款中扣除;若处理租赁物件及抵押物后价款仍不能清偿,乙方应对不足清偿部分继续清偿。
13.4在本合同生效后,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转产、被诉、被查封、法定代表人变更及财务结构和销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有明显迹象表明乙方无可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等情况,甲方可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经济担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证人并签订抵押合同或/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担保法规定办理登记后生效。
14.2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处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证人负责清偿。
14.3乙方的保证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时,将无条件、无异议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15.1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提供租赁物件作为抵押。
15.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6.1乙方在满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决条件(此些必须是真实及无误导的)及没有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付款通知书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时向供货商支付租赁物件的货款,并以支付货款日为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满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支付货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货款,本合同则以支付货款日为生效日,乙方有义务尽快满足先决条件。
16.3签订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必须起租,否则本合同作废。
16.4本合同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16.5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废,乙方应对甲方为准备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资成本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条款
17.1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或使用租赁物件,均不属越权行为或以任何方式违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任何资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叙述及对所有先决条件的满足均为真实及无任何误导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情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乙方亦承诺每月将其主要银行账户的对账单传真或邮寄给甲方。
17.3合同签订后递交甲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17.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7.5本合同内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无效而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执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其他融资租赁合同及/或其他相关文件/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视作本合同同时构成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8.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保证人应首先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条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18.3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合同需要仲裁或诉讼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仲裁、诉讼及执行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甲方保管,待办理公证、保证、抵押等手续时备用。
甲方:(章)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附表
出租人(甲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乙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一家经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合同所称“甲方”既是“甲方”,又是“买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公司,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既是“乙方”,又是“卖方”。
乙方为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将其拥有的、权属明晰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的品牌汽车(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以下均统称“车辆”)出售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车辆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车辆,并将上述车辆回租给乙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原则
1.甲方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项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车融资租赁:本合同特指售后回租形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卖方)将其自主向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购买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车辆销售给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买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特定车辆,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该特定车辆;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赁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留购租赁汽车从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权。
3.租赁车辆: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车,也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第一条售后回租租赁车辆的购买、价格、工作地点
1.售后回租租赁车辆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车辆原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车辆上牌地点:。
2.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的价格见。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的货款支付条件(所有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或保证;
(3)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证金、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各附件;
(5)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票、合格证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2.货款支付进度:
(1)甲方在本条第一款罗列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在车辆办理抵押后5日之内支付。
(2)若甲方没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现其他上述款项即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货款之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借贷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
3.其他商务条款
租赁期限年共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起租日起租日为第一笔货款支付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先达者为准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 万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
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
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租金支付帐号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将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甲方账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应在自起租日开始1个月后所对应的日期支付,以后各期按此顺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 年 月 日,具体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内(含)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租赁期满车辆的处理(留购价)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币(大写:壹元整)作为车辆所有权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备注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还款除了归还剩余本金、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外,乙方还需按剩余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保险类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营运险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租赁期限
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元)
保险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原件标明的保险费用为准。
保险投保人
保险第一受益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的车辆购买保险的,应当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保单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应保证保险价值不低于甲方向其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鉴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保险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点,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车辆购买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覆盖租赁期限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在该保险期限届满时由甲方代为续保。
备注实际保险费以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为准,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四条双方地址及银行账号
甲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乙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任何一方地址及本合同第四条开户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关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在租赁期内,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待租赁期满且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车辆的购买:
(1)乙方不能以原有的车辆买卖相关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始采购发票的原件、入账凭证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3)购买价格:车辆的购买价格详见本合同商业条款第一条的约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车辆的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三)。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车辆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
3.车辆的交货和验收
(1)因本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同,甲方从乙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车辆,故车辆无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续。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甲、乙双方已相互履行了车辆的交付义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赁物接收证明及确认书》,予以确认甲方将车辆在完整状态下向乙方交付完毕。
(2)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者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二条租金
1.甲方购买乙方的车辆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附件一《租金明细表》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指甲方从乙方购买车辆所支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还租期限内的利息。
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日等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双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无限期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可用以冲抵最后到期的等额租金,不作为乙方垫付逾期租金使用。
若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证金后至租赁期满前提出提前解除或撤销主合同,或者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等)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上述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履约,并不是因合同违约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收取主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同吋,不再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增减相关税项、改变税率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变更原因及调整的租金金额,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开始执行新的租金,乙方须承认该变更并予以支付,且不得以该理由退租。
5.租金支付的优先权:乙方保证应付租金的支付优先于乙方任何其他款项支出。
6.应付租金日:乙方应付租金的日期以附件一《租金明细表》确定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对租金的按时到账,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乙方应在实际支付当日将付款凭证以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甲方备查。如遇该应付租金日为非营业日(营业日为银行营业日),则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其他款项,应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执行。
7.租金支付通知:
自起租日,甲方将在应付租金日前7个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书、电话、传真、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乙方按时支付租金,但无论该通知甲方是否发出、乙方是否收到,均不免除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不能成为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
8.履约费用:乙方履行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与任何甲方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对甲方进行反索。
10.乙方负责将甲方书面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转交保证人。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保证人未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影响甲方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1.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按如下顺序依次扣收:
(1)逾期违约金;
(2)除租金外其他应付款项;
(3)到期未付租赁利息;
(4)到期未付租赁本金。
12.在融资租赁款项未全部清偿前,乙方同意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就汽车产品质量等的退赔款项直接支付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商务条款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指定的甲方银行收款账户,优先用于清偿乙方未归还的融资租赁款项租金及利息。
甲方(签名):时间: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买进_____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 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
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
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
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____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账户。
美元帐号:_________;
日元帐号:__________;
欧元帐号:_________。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
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_______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人)向乙方交货。
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
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 牌, 型号汽车 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
第二条:租赁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按月 的利率计息。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三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经甲方催告后在一月内仍不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车辆。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附:
借据
因我购买 牌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资金不足,借平顶山市亿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人民币(大写) 元,月息 .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担保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____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在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____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如________所约定,并以________为起租日。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数额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件_____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____________计算的。
3、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约定_______续租,(除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外,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甲方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2.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______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前述第1项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直接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约定______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号购买合同、________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______份。副本______份分送______部门备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人(盖章)________承租人(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法定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传:电传: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 帐号:帐号:电挂:电挂:
第一条 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 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体,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
%/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 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和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货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 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要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 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 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 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 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 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 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 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承租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担保人: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地址:电挂:传真:开户银行:帐号:
附 表 (1)租赁物件(制造厂) (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 (2)卖方 .(3)交付地点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的港)(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5)租赁期间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6)预计交付期及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 预计交付期: 年 月于 港口装船(详见上述购买合同)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凭物件提单签收当日 (7)概算成本 外汇( ): 人民币:(8)
保证金..(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支付方法:
支付地点: (10)续租方法 ..(11)所
定
损
失
金第一次租金支付前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一次租金支付后 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 第五次租金支付后 第六次租金支付后 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 第九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次租金支付后 第十一次租金支付后 ....(12)续
租
所
定
损
失
金
额.(13)迟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 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贷款利率×120%计算(14)附带条款 ....
实际租金表一九九 年 月 日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no.)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总经理室业务部经理业务员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概算租金(共次) 实际租金(共 次) 第一次到第 次各为:最后一次为: 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 月 日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概算续租租金(共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次)每次: 每次: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二次租金支付前第三次租金支付前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概算:概算:概算:概算:实际:实际:实际:实际: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概算:实际:
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199 年 月 日
(2)起租日:199 年 月 日
(3)租赁期间: 个月(199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租金支付:每个月支付一次(先付 /后付 ),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_________号。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___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已预付_____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___。
抄送:
担保人(1):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2):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码:
租赁期间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赁物件收据根据一九 年 月 日你公司与本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承租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租赁物件(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制造厂) .卖方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租赁期间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部门负责人 复核人 经办人
出租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1.财产名称:
2.国别:
3.规格型号:
4.质量标准:
5.数量:
6.总金额:
第三条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盖_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____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租赁期限:。
第五条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抵作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1份为凭。
出租方:
承租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担保人:
日期:
日期: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融资租赁
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房。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
承租人
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甲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住所地/居住地: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为便利甲乙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自愿就农村融资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合同基础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租赁物:
(一)名称:
(二)品质:
(三)规格:
(四)数量:
(五)金额:
二、租赁物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第三条租赁物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第四条租赁物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第五条如果在二个工作日内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三个工作日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三、租赁期限
第七条租赁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乙方需每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总租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九条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款项,每季度一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日前支付,每季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付款方(乙方)开户行:
付款方(乙方)账号:
收款方(甲方)开户行:
收款方(甲方)账号:
第十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
(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五、合同的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冲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二条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担保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应由合同双方书面约定对租赁物的处理(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六、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的由甲方自负。
第十五条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严重损害租赁物的行为。
第十六条乙方支付完总租金额之日起,租赁物归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对租赁物进行检验,达到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时方接收使用。
第十八条乙方要负责对租赁物的日常消耗和维护。
第十九条如退租时租赁物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修复期间照收租金。
七、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非甲方原因,乙方延期付款,经甲方书面告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付款的,按日计算,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金额1‰的违约金,直至款项付清之日。
第二十一条一方接受对方逾期履行的,不视为对其违约行为的认可,仍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对方未履行义务前,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不等于认可对方已经履行了先前的义务或同意对方可以不再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三条因出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遭遇不可抗力方应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抗力的书面有效证明及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的书面理由提交给对方确认。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没有改正为全面履行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及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第二十六条一方只主张违约责任,没有主张解除合同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一方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有异议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定机关提出,否则,视为对解除无异议。
九、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约定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关机构申请调解,也有权在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还可以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十、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提供经核实的身份证明和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住所地(居住地)、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本合同载明的联络方式继续有效,微信和短信内容作为双方来往文件。通知、诉讼文书等文件以邮寄方式发送的,将文件按有效联络方式交给经营特快专递的单位邮寄后,邮件被签收或拒收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三十条本合同中的标题只为便于双方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不作为权利义务的约定。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捺印)/ (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担保人(签名捺印)/ (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捺印)/ (盖章):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续租
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____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___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___,计人民币___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___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
(3-6)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
(3-7)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
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4-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乙方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4-2)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或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
(5-1)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
(5-2)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的过程中,乙方应仍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经济担保
(6-1)甲方同意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赁保证金
(7-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在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如因乙方未及时交付保证金致使不能执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是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违反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应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项。
第八章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8-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交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出租人(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租人(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力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向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至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方补足。
第十条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物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予甲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元 (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为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融资租赁、由乙方指示甲方承购租赁物并出租于乙方供其使用运营、并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了解本融资租赁之特性后订立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如下:
一、 交易性质和租赁物
1. 融资租赁交易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甲方应自乙方指定的供货方(包括制造商、供应商及/或服务商)(下称“供货方”)根据另行签订的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购买指定的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应承租租赁物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项。租赁物即本合同中所标示之标的物(下称“租赁物”),包括全部补充配件、增设之工作物、修缮物以及附属或定着于该租赁物之从物在内。
乙方在此确认,(1)租赁物和供货方均由其自主选择,该等选择未依赖甲方或受到甲方的干涉或影响;(2)乙方已经充分了解、同意并接受甲方和供货方就租赁物签署的买卖合同;且(3)如租赁物存在任何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或乙方要求的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该等情形系由于甲方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其在买卖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而导致的。
2. 租赁物所有权
(1)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租赁物在任何时候均为甲方财产,甲方对租赁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仅依据本合同对租赁物享有占有和使用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对租赁物所享有的所有权以及在本合同中的利益(包括确保及配合甲方持有租赁物的权属证明文件),并且不得从事与该等利益不符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试图出售、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租赁物,在租赁物上设置任何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或放弃对租赁物的占有、管理和使用等。
(2) 甲方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利益,但须就上述事项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并可以不经乙方同意在租赁物上设置担保利益或权利负担,前提是该等安排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和相关其他协议的情形下,不损害乙方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如甲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或与租赁物相关的权利和利益,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应由乙方继续对受让人支付,而不得对其进行任何抵销、反请求或扣减。
(3) 如发生任何第三方主张善意取得租赁物的,乙方应配合甲方予以积极抗辩。如发生租赁物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生效判决认定由任何善意第三方善意取得的情形,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因参与该等诉讼程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 交付与验收
1. 直租:甲方授权乙方,要求供货方将租赁物于约定日期前,运送至乙方指定的使用地点,并且乙方应自担费用,运用合理且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对租赁物进行详细检查与必要试验,确保租赁物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如未发现任何瑕疵,乙方应代为验收(下称“验收”),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甲方收到《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后,租赁物所有权移转至甲方,乙方应自行或促使供货方向甲方尽快交付证明甲方持有租赁物所有权之文件(如有),且不得再就租赁物的交付以及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提出任何异议。
回租:除须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自回租的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租赁物的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对于依法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的租赁物,自相关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所有权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2. 除上述第1款另有约定外,如甲方收到装运单据(包括提单)并将其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该等装运单据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交货验收证明书》。不论当时租赁物之所在或现状,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以后有关进口及接货的一切手续。
3. 如有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未依约完成交付,或租赁物不合乙方之需要或有其他瑕疵的,其一切风险与责任应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4. 鉴于乙方对租赁物和供货方的自主选择,因与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收取或支付购买价款的权利和义务除外)有关的风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额赔偿/补偿,以确保甲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若因供货方过错造成不交付、迟延交付租赁物或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要求或供货方未履行买卖合同或其相关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的情形的,乙方应就该等损失直接向供货方索赔及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但甲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三、 租期、租金及其他费用
1. 租赁期限是年。租赁期限自甲方向供货方支付买卖合同项下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日或乙方占有租赁物之日两者较早之日(下称“起租日”)起算,不因交付迟延或验收等而受影响。
2. 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同意采取本息固定金额方式,共年即月或期,每期金额是人民币元。每月日之前支付。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当期租金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租金发票。乙方支付的租金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均应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不得有任何形式之抵销、扣减或抵扣。
3. 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至三年(含三年)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较起租日而言上浮达到【 】%或以上的,则甲方有权对租赁费率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做出该等调整时,甲方无需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但应通过电邮或传真方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租金费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以及租金费率调整日当期租金金额不变,自紧接着的下一期租金支付日开始,每期租金均按调整后的数额计收。乙方应按照租金费率调整通知所规定的金额、币种、时间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 乙方应在租金支付日前将当期租金足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甲方变更指定账户,甲方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5. 如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支付的,乙方即应被视为延迟付款。
6. 任何迟延付款应从原付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率20%计收违约金,并于实际清偿之日前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
7. 乙方提前支付租金、手续费及其他应支付甲方的款项,视同在到期应付日支付。
8. 如因任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或其解释,行政命令的变更,或为遵照对其有管辖权的中央银行、财政、税务、货币监管及/或其他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资本金充足率、审慎限制、资产流动性、储备资产或税费的要求或书面指示,导致甲方发生或遭受(1)必须支付原应支付之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或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项之税率或课税基础发生变化(但就甲方所得税相关的法定税率发生变化的除外);或(2)增加、变更或适用任何准备金、特别存款或类似的规定;或(3)增加其融资、维持融资的成本或减少其原可获得的收入;且因前述任一情形使得甲方经合理认定后丧失或无法取得原本或预期取得的交易利益的,乙方应一经甲方要求立即向甲方补足该等金额,但甲方应自行提出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之相关单据或证明文件。
四、 租赁物使用地点、标示及安全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得有下列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1) 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租赁物放置于非《租赁事项》约定的使用地点;
(2) 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改造,或将租赁物定着于任何不动产,或与其他动产相附合;
(3) 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或签署任何出售、转让、出质、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租赁物的合同或协议;
(4) 将租赁物作为投资、合作条件设立公司或其他组织;
(5) 将租赁物作诉讼担保或抵偿债务,或发生租赁物被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情形;或
(6) 其他危害甲方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是租赁物的唯一所有权人,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表明租赁物的所有权和租赁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租赁物上制作任何标章、识别、烙印、厂牌、贴纸或金属片以标注甲方名称、所有权或租赁关系,并且乙方有义务维护该等租赁物标示的清晰和完整,不得将其移离、涂抹或消灭。
3. 甲方或其代表有权(但无义务)随时进入租赁物的存放处所,检查租赁物使用情形,审查与其有关的账表簿册,要求乙方出具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养的记录报告,或采取任何其他相关措施。乙方应当接受、支持、配合甲方或其代表对租赁物进行现场检查。
五、 租赁物的使用及税费
1. 乙方应遵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合格人员于其经营范围内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依供货方关于租赁物所制的全部书面指导手册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用途、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安全适当地使用租赁物。如发生意外事件时,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维护和维修租赁物的义务,使其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并自行承担费用。除合理的损耗以及甲方同意的对租赁物的改变外,乙方应当使租赁物始终处于交付时的良好工作状态和条件。
2. 在乙方占有租赁物的期间内,因租赁物的存放和使用导致人身伤害和/或他人财产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如在租赁期限内发生乙方损害或可能损害租赁物或使租赁物价值减损(日常损耗除外)的任何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必须办理。
4. 租赁期限内,如果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租赁物脱离乙方占有或任何妨碍或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乙方应积极主张权利并采取行动要求返还或消除妨碍和影响。乙方自行承担因其主张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且乙方仍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5. 因租赁物本身及其安装、调试、运营、保管、使用、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款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业务产生的税费、罚金、罚款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物如系进口产品,则租赁物的一切关税、进口增值税以及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租赁物办理进口过程中或进口后受到海关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担。
六、 维护、修缮、更改及变更
1. 乙方应使用合格人员保养、修护租赁物,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且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对租赁物不得为任何变更、更改或增设工作物。乙方应与供货方建立维护合同关系,配备专业维修机构和人员对租赁物进行日常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乙方不得因与供货方之间发生的争议而停止支付租金或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款项或终止本合同。
2. 乙方因任何原因更换租赁物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的,其价值或质量效用至少应与被更换之零部件、配件或从物相同,所更换的零部件、配件或从物自动成为租赁物之构成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租金不因此而作调整。
3. 如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认为必要,一经甲方通知,乙方应协同甲方对租赁物的状况作年检,向甲方提供过去一年租赁物保养和维修工作的书面日志(包括所有替换零部件、配件和从物的清单),并根据甲方认为需要的、或者推荐的内容来调整保养或维修工作。
七、 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及处理
1. 由于租赁物由乙方占有,租赁物之任何部分或全部,因非甲方原因而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损害,或被没收、没入、扣押、公用征收、征用而发生的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
2. 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式,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而不提前终止本合同:
(1) 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或
(2) 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并将其所有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作为对租赁物的替代。
3. 若租赁物损坏、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复的程度且乙方未能更换与租赁物同等条件的替代物的,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此时所有未付租金及其他款项应全部提前到期并支付。
4. 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发生遗失、被窃、毁损、灭失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款项的权利,也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
八、 保险
1. 投保
(1) 直租: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在甲方认为必要的范围内为租赁物投保,并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险种及保险人由甲方决定,并由乙方负担全部保险费。保险合同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金付给乙方,乙方也不得要求领取保险金。在甲方按照买卖合同向供货方支付任一部分购买价款之前,乙方应将保险费一次、足额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完成投保。
(2) 回租:回租的买卖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以批单或与甲方签订《保险利益转让合同》的方式变更现行有效之保单项下租赁物的被保险人/保险利益受让人为甲方。乙方应使保单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行使解除权。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保险人,进行定损检验和索赔,全力处理保险索赔手续,包括完成保险人理赔所要求的文件及手续等,以确保甲方获得全额保险金。如因乙方原因而影响定损检验和索赔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有权依其自行裁量使用保险金,包括但不限于:(1)将收取的保险金用于修缮设备并继续使用,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2)将收取的保险金依次用于冲抵乙方欠付甲方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欠付租金及未到期租金,并要求终止本合同;如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补足。
3.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金的延迟给付均不构成乙方延迟给付甲方任何应付款项的理由,且乙方不得违反约定将保险金冲抵其应付甲方的租金及其他任何款项。
九、 保证金
1.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应以现金支付保证金元,作为对乙方遵守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担保之一。保证金不计利息。
2. 乙方依本合同履约完成后,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作违约赔偿金。
十、 租赁物的取回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一项陈述、保证、义务或承诺,甲方有权随时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回租赁物。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合理使用中的一般损耗除外)的租赁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一切风险与费用。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返还义务时,甲方有权自行取回租赁物,但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并给予必要的配合,因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害或营业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 优先购买权
1.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按时支付并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费用、滞纳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等)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依《租赁事项》约定之回购价格按租赁物的现状优先购买租赁物,但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天前书面通知甲方。
2. 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方有权将保证金抵充购买价款。购买价款付清后,租赁物归乙方所有,但甲方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且对租赁物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
十二、 提前解约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一次性清偿全部到期未付租金、违约金及未到期租金。
十三、 通知送达
1. 通知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字页所载为准,甲方送达至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同样有效。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本合同中所要求的书面通知均应以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至本合同签字页所载收件人。
2. 因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提供地址不属实、地址变更时未及时通知甲方或拒收等原因,导致甲方通知无法送达的,甲方依本合同所载或乙方最后通知的邮寄地址寄交后三日,即视为送达。
十四、 担保
1. 甲方要求乙方为其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的,乙方不得拒绝,并且乙方所提供的连带保证人和担保物应事先获得甲方认可。
2. 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连带保证人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保证能力明显不足,或提供的担保物发生重大贬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连带保证人或担保物予以替代,乙方不得拒绝。
3. 乙方无法提供上述担保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 其他约定事项
1. 乙方承诺承租使用租赁物的用途属于乙方经营范围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物所涉及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了相关行政机关的批准。
2. 租赁物系由乙方所选定,并请求甲方依其指示承购,因租赁物之使用或利用而发生的一切危险责任由乙方负担。
3. 租赁物因设计、制造、交付、占有、利用、迁移或再交付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费用或债务,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4. 对租赁物的可售性、合法性或特殊用途的适用性,甲方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5. 乙方依本合同所负租金及其他费用之义务,不论发生任何情形,均属绝对义务,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或以任何理由请求返还全部或部分租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以其对甲方或其继受人的债权予以抵销。
6.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编制并提供各项财务会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乙方应随时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并经核实为真实的财务报表、银行账户明细及其他报表或材料。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披露是充分的,不存在任何未包括在会计报表或其附注中的、对乙方财务状况产生实质不利影响的或有事项。
7. 甲方同意在可行范围内,将其对供货方所享有的瑕疵担保请求权让与乙方。乙方就租赁物任何质量上的问题,应直接向供货方请求或索赔,但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得因此而受影响或获免除。
8.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与利益转让给第三人,或将租赁物提供担保设定予第三人,但该第三人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由于甲方的单方面原因(而非乙方任何过错)导致抵押权被执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9. 乙方发生名称、组织、章程内容、印鉴、代表人、代表人权限范围、通知地址等变更或其他情事变更情形的,应立即将变更事由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留存印鉴之申请。在未经甲方同意并办妥变更或注销印鉴手续前,原留存印鉴仍继续有效。
10. 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同意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搜集、接受、处理、传递及使用乙方及其连带保证人之材料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信机构等政府单位查询所得的材料或其他文件)。
11.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其已经将可能影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签署和履行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告知甲方,且乙方进一步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涉及或可能涉及该等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则应不迟延地书面通知甲方。
12. 乙方仔细阅读了本合同、本合同附件的所有条款,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含义。乙方在此确认其签订本合同及附件系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认可及同意本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已采取了合理方式提请其注意并对该等条款进行了说明。
13.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先前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承诺、谅解或同意等均失其效力,一概以本合同为履行依据。
十六、 违约及其处罚
1. 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约定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予以补救,并同时享有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求偿权、追偿权及/或救济权。
2.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按年率【 】支付违约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按本条第3款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
3.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其他约定而未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做出令甲方满意的补救、或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重大违约。发生任何该等重大违约的,甲方毋须通知或履行法定程序即可终止本合同,请求立即支付已到期未付及未到期租金,没收保证金,收回租赁物,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任一期租金或其他约定的费用、或各该期租金或费用的任何部分到期后仍未获乙方及时足额支付;
(2) 乙方签发(含背书)之票据,因存款不足、拒绝往来,或其他原因被退票,或明显有到期不履行之嫌疑;
(3) 乙方或其负责人与金融机构往来有重大违约情形,或因其他债务申请调解,宣告倒闭清理,或被申请破产;
(4) 乙方财产或租赁物受法院强制执行或保全措施,或遭政府单位没收;
(5) 乙方在协商及签署本合同时,曾有虚假陈述、保证或伪造相关文件的情形;
(6) 乙方因合并消灭,存续公司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或乙方继承人放弃或拒绝承认本合同;
(7) 乙方未依甲方通知限期更换或补足担保;及/或
(8) 乙方的行为表明其不再愿意受本合同之约束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十七、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或发生与本合同相关任何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甲方也可视情况而定,选择向租赁物所在地或乙方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 因乙方违约致诉讼而生之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八、 其他
1. 如本合同项下款项支付日或归还租赁物的日期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等日期应相应延后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其内容为秘密性的,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本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商业的、财务的或技术的信息或者与报价、租金、安装或租赁物调试相关的信息(下称“保密信息”)。该等限制不适用于:(1)非信息接受方的过错导致该信息进入公众领域;(2)该信息在披露前已经为信息接受方知晓,除非该信息受予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另一保密协议保护;(3)该信息完全由接受方独立揭露,没有受益于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即使有前述关于保密信息的规定,在甲方确保其集团下其他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同样遵守该等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其关联公司或其内部或其集团下属的其他公司、受甲方委任处理事务及受让(含拟受让)甲方于本合同权利之其他第三人,为合理合法之目的,分享使用保密信息,乙方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涉或影响该等分享。此外,乙方确认并同意,无论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中有限制或禁止披露乙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或租赁物相关信息的条款,均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自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或其他类似的融资租赁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的权利,也不影响甲方向其主管机关(如工商或税务部门等)进行披露、或为租赁款转让或质押之目的向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披露、或为办理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之目的向相关机构进行披露的权利。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终止后,本条款依然有效。
3.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的修改只有经双方书面协商证明双方确有修改意图并由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署后方可生效。
4. 其他特别约定条款:
租赁物转租前,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并列明拟使用方名称及使用地点;回收租赁物时,也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本合同项下重大违约。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承租方(乙方):
地址:___电话:___传真:___银行帐户号: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 守:
第一条 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____(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 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 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 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 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 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 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 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 价款、国内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 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 合计额。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内价格变动 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 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 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 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 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 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 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 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 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 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 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 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 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 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 负担。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 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规定 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 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2.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 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 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人民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 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出租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承租人:_法定住址: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委托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_通讯地址:_编码:_联系人:_电话:_传真:_帐号:_电子信箱:_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概述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委托,按照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
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承租。
第二条租赁物根据_文件批准,承租人拟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_。出租人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大写),购进租赁物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期为X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四条总租金为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元,应于每月_号前交入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的利息作为处罚。签约后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五条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承租人即向出租人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承租人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出租人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
2、承租人委托_为本合同承租人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赁物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双方商定采用_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的合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出租人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出租人保存。
b、租赁物甲承租人确定后,购货合同由出租人签订。承租人作为出租人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租人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承租人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出租人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承租人自提证明单据。出租人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承租人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出租人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运达使用地点后,承租人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出租人。
3、如果承租人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出租人则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状态下由承租人验收完毕,并视同承租人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出租人。
4、如果承租人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承租人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出租人。如卖方延期交货,由承租人直接催交。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份;
b、发票_份;
c、装船单_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份。
6、货到_天后,承租人要委托_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第七条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a、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b、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人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出租人。当承租人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出租人时,按双方约定办理。
第八条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出租人以购买合同_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
第三者责任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承租人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租赁物自运抵承租人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出租人向中国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和中国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出租人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出租人向中国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承租人负担。应由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4、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九条对租赁物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承租人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2、租期内租赁物由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并对由于承租人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承租人可防止的任何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3、在设备到达厂房_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_名技术员到_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4、为了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和运转,承租人负责对租赁物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自付。租期内,租赁物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承租人负责解决,承租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5、出租人有权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承租人应为出租人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承租人每半年应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的财务报表,并向出租人报告经营情况。
6、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7、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承租人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承租人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出租人。
8、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的处理:
a、留购:出租人同意按合同附表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售与承租人。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
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出租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b、续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合同的租赁物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 (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
第十条出租人权利义务
1、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3、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4、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
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间届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6、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可以将租赁物收回;也可以申请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拍卖租赁物,将拍卖所得款用以清偿承租人所欠出租人的债务。
7、出租人在参加承租人破产清偿后,其债权未能全部受偿的,可就不足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8、出租人决定不参加承租人破产程序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的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就保证债务的数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分配。
9、因租赁物的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卖方索赔,如出租人无过错,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收取租金的权利。
第十一条承租人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4、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5、承租人不得与卖方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出租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出租人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出租人承担。
2、如承租人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承租人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承租人赔偿。虽然出租人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承租人其他义务。
3、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的,租赁物可以不予返还,但承租人应赔偿因其过错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4、因出租人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退还租赁物的,可以退还租赁物,如有损失,出租人应赔偿相应损失;
5、因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共同过错造成合同无效的,可以返还租赁物,并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赔偿责任。
6、在融资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出租人非法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取回租赁物,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
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第十三条出租人权利的转让和抵押本合同期内,出租人有权将本合同赋与出租人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
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承租人向出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出租人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元(人民币)后,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出租人:
1、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X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自X年____月____日至X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份,送_留存一份。出租人(盖章):_承租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担保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X年____月____日X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