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聘用劳动合同【合集3篇】

护林员聘用劳动合同(精选3篇)

护林员聘用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责、权、利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责、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护林员聘用劳动合同 篇2

甲方(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

乙方(护林员):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__]79号)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__]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7、存在新建散坟,没有及时报告的,扣减10%补助费;

8、存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扣减10%补助费;

9、存在捕猎野生动物的,扣减30%补助费;

10、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的,扣减40%补助费。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满一年,双方便终止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权所有者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护林员聘用劳动合同 篇3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那么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聘用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聘用劳动合同范文一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职 工)

名称: 姓名:

地址: 性别:

邮编: 年龄:

电话: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限为 个月。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工资待遇

第四条 甲方按照日薪制支付乙方工资,即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天,可以获得一天的劳动报酬。试用期内 元/天,正式聘用后 元/天。

第五条 甲方延月支付乙方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劳动纪律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一)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三)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法定程序,并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后,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解除乙方的合同:

1.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包括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以内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 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 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的;

2. 甲方被依法解散或撤销的;

3. 乙方死亡。

第十六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七、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 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签订日期: 章): 年 月 日

聘用劳动合同范文二

用人单位(甲方):广*有限公司

员 工(乙方):

本着互相信任、互相监督、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广州安*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职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二、乙方工作部门及职能

1、 在甲方任命的直属领导下尽力尽责地展开工作。

2、 乙方工作部门。

3、 乙方工作职能:一切维护甲方内部工作、外部市场、协助提升业绩、创造业绩等工作任务,均为乙方的工作职责。

4、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必备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

2、 因市场业务需要,乙方自愿放弃节假日休息,乙方可以调休,或者甲方提供加班补贴。

3、 乙方自愿放弃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由甲方在结构工资中补贴。

四、劳动报酬

1、 乙方的结构工资由:月基本工资元、岗位津贴餐费补贴 元、住房补贴 元、电话补贴 元、加班补贴 元组成,绩效 元、以上结构工资合计 元。

2、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3、 甲方每月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可提前或推后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4、 乙方提成工资:

按甲方统一规定的提成比率按月核算,并计入乙方下月工资总额中发放。

五、劳动纪律

1、 乙方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

2、 乙方必须服从管理,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导致公司业务、金济等损失的,须赔偿公司金济损失。

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七、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和义务:

1、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形象或者利益造成损失;

(3)、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甲、乙双方无论哪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考虑甲方的工作状况,推荐或者培养接班手人员,并作好一切事务移交手续;

5、乙方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必须保证保守甲方的所有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刑事、经济责任的权利;

6、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基本工资结算到聘用终止之日,但红利提成只结算至乙方提出辞职的当天;

7、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拒绝兑付乙方的工资;

8、由于乙方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追偿权。

八、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合同终止,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的工资和当月的提成。

2、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合同终止,甲方无条件结算乙方工资与红利。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辖区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十、本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由乙方入职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附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聘用劳动合同范文三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民法典》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办公室工作岗位,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要求乙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工作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币贰仟(20__.00)元。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2、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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