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路施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发包与承包计价办法》,及其它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多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保温工程为包清工,真石漆工程包工包料(除真石漆、弹性外墙腻子甲供外)。
4、施工范围及内容:打底抹灰、保温、防石漆、等所有外墙工程。包质量通过市质检站验收,承担规定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
5、计价及结算方式:外墙保温仿石漆系统:按水平投影面计算-扣除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工程量(空调搁板、防火隔离带、阳台底版女儿墙、飘窗顶板和底板,装饰条,造型、门窗台侧边线角等不再计算工程量)
6、外墙机具准备
抹子、角抹子、靠尺、刷子、多用刀、灰浆托板、拉线、米尺、电锤、手锤、钳子、电热丝切割器、开槽器、等。(甲方只提供电动搅拌机小推车)。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3天内进场,过期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制的经审核通过的工期计划,乙方无正当理由,每延期一天,按照乙方承包工程造价的2%承担每日违约金。
第三条:质量等级:优良工程(以质检站最终核定为准)
工程质量施工阶段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验收未能达到合格优良标准,除整改至符合要求外。未经验收不得自行进行下道工序,如发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全部责任。
因乙方原因交工验收时评定的质量等级未达到约定的等级时,乙方无条件细部处理。
第四条:驻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第五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技术交底;
2、 甲方不提供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3、甲方只提供乙方正常施工的安全施工吊篮,其他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4、负责协助乙方同业主、设计单位、现场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外部联系;
5、信守本合同,按合同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乙方责任:
1、严格信守合同,根据装修分包工程内容和工程范围的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甲方要求,足额配备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人员;挑选思想素质好、操作技术熟练、管理有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督促和检查本班组劳务作业人员做好分项工程工序质量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遵守操作规程,满足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文明;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负责对本班组人员分项工程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贯彻单位工程组织设计落实;
4、乙方必须至少配备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组长等施工人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5、自行办理劳务作业人员保险、技能证等证件,乙方人员劳动报酬及各项社会保险均由乙方按国家劳动标准自行发放,乙方人员与甲方无隶属关系。
6、负责本队生产区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物料整理归堆。
7、乙方负责人必须参加项目调度会,并提报本周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
8、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办理顺延书面手续,据此作为工程调整的依据。
9、甲方供应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及保养,工程完工后(工序完成7日内)清理干净退还。否则,损坏、丢失照原购买价从工程款中扣除。
10、乙方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必须在施工现场并按时参加甲方及项目方的生产例会。
11、乙方严格执行甲方和总包方的工地管理,积极配合。并负责属于乙方应完成的其它工作。如因乙方不服从管理出现的罚款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要教育和管理其属下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和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要求施工。乙方工作人员在承包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和具体人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3、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含工队生活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如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指派专人进行清理,费用及相应罚款均有乙方无条件承担。
1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具有看管和保护的责任,要做到防盗、防火、防风雨等保护;乙方必须按施工进度要求和甲方管理人员指定标准领用材料,不得浪费,并由乙方专人对领用材料进行看护,如材料有丢失或超出标准用量,材料费乙方自理并由甲方加收罚款,罚款一并在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甲方提供的材料的损耗率,材料损耗率不能超过 6 % 。否则超出部分甲方将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施工期间要随时对自己所工作面楼内的剩余材料归堆,做到日产日清,否则甲方将根据剩余材料的价值的5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1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甲方罚乙方3000元并承担工程总包方的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后果自负。
16、乙方必须保证每个吊篮不低于2名施工人员,施工时间不少于11.5小时/工日,在具备施工的情况下乙方工人不到位,甲方有权作出处罚(或增派外来人员进行施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一个吊篮不工作按150元/天进行处罚,吊篮施工人员按50元/天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吊篮相应费用。
第六条:施工进度计划
乙方根据双方约定总工期要求,周密合理的安排(季、月、周)分项进度计划,报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保证按约定工期完成。
第七条:停缓施工
1、因国家政策的不可抗拒性因素造成的停缓建,由甲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按乙方实承完成的阶段工程量给予清算。
2、因乙方自身组织不力、安排不当导致的停、窝工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承包综合单价: 元/㎡(不含税)
第九条: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根据甲方和项目部确认的工程量进行付款,工程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审定后,支付工程量的70%,在金额确认并得到批准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待工程总体审计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95%,余5%作为维修保证金,质保期(两年)满并且项目部与甲方结算完结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记利息)。
第十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价款全部付清后失效。
3、本协议正本两分,双方各执壹份。
4、本协议为补充协议与上次合同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路水泥硬化工程约公里,现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农村公路硬化劳务合同:
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河沙、碎石、水泥等)到搅拌料场,并负责乙方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及临时居住场所。
2、乙方负责提供懂安全、有技术的施工人员,并负责水泥硬化施工所需的所有配套设备设施及运熟料车辆运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格施工,做到路面平整、密实。
3、甲方要及时供应原材料,如停工待料,甲方应补偿员工工资每天100元,特殊情况例外。
4、施工期间,甲方负责工地所涉及山林田土纠纷的调处。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安全生产,如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6、造价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按照每立方米元的价格结算,以实际完成总量计算,乙方设备及人员到施工现场后,预付5000元给乙方,工程款按工程进度80%付款,余款完工一次付清给乙方,工程款不含税。
7、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8、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单位(甲方):
劳务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景观工程
1.2工程地点:X市X区
1.3工程内容: 植物栽植分包劳务
1.4劳务承包范围:景观工程甲方承包范围内植物栽植劳务
1.5劳务承包期限:
开工日期: 201X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201X 年 月 XX日;
总日历工期: 日。
发生下列情况,经甲方确认,乙方办理工期签证,顺延合同工期:
1.5.1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
1.5.2甲方变更计划和设计而影响施工;
1.5.3甲方未按期拨付劳务费用影响施工;
1.5.4临时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
1.5.6其它非乙方责任影响施工,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1.6工程质量等级: 国家或省市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7合同价款:本工程实行单价包干合同,具体单价见附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1.8乙方投入施工人数:约 人。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2.1本合同;
2.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2.3苗木种植人工费用明细表(附表);
2.4图纸;
2.5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第三条 合同文件适用标准和法律
3.1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2适用标准及规范:现行国家及工程当地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条 施工前期工作
4.1甲方负责与承包业主方(以下简称业主方)联系办理施工施工许可证、占道、排污、临建规划手续。乙方负责办理夜间施工及其它施工必须的手续等。
4.2乙方负责在开工前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准备、建设工作,不得因此影响施工,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实施工程项目的全面组织与管理;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项目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5.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
5.4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设备的运行、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5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结算、用料计划及各种报表;
5.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5.7及时办理乙方各种报告、签证等,甲方提交的变更、技术交底以及有关文
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甲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3个工作日内应予答复。如未答复,视为报告已被确认;
5.8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不达标、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人员予以清退;
5.9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源,接水接电及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0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劳务向甲方负责,全部施工任务必须组织自有力量完成,严禁转包或再分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劳务;一经甲方发现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6.2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与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与监督。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
6.3负责完成施工劳务的有关技术措施的编制,报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6.4根据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劳务作业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每月25日提交完成劳务所反映的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本月劳务费用,概不审核;
6.5认真做好承担的劳务涉及的施工日志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及时将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完整地提供给甲方,并配合整理归档;
6.6交工前把现场清理干净,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参加办理交工验收。积极配合保运,在保修期内对劳务所涉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理。
6.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要在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审批,否则不予认可;
6.8准时签收甲方传达的各类文件、变更、技术交底、奖罚通知等资料,不得拒收;
6.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10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6.1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表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6.12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6.13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6.14甲方在工程款未及时支付时,可由甲方协商解决,否则给甲方造成一切负面责任由乙方承担。
6.15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
7.1乙方每月25日报送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进度产值报表,甲方收到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完毕,于次月初付至当期产值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结算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所承包工程质保期(三个月)满后付清。
7.2乙方在所承担劳务项目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20天内,提交劳务费结算书;
7.3甲方接到乙方结算书后30天内进行审查核定,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7.4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劳务单价乘以按甲乙双方确认实物量或工日或施工面积进行最终结算。
7.5劳务费标准及内容见附表。
第八条 劳务工作质量与验收
8.1乙方完成约定之劳务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发出的指令进行劳务作业,加强内部检查工作,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委派人员以及各级质监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8.2乙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甲方交底说明为依据,精心组织施工,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质量约定为优良的,要达到优良标准;
8.3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必须经验收、记录后,方可继续下一工序施工。对重大、复杂隐蔽工程,由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8.4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于竣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提前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三个月,在保修期内,无偿维修。
第九条 安全施工
9.1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生产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2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有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9.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工具器具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十条 紧急补救
无论工程施工期间或保修期内,在乙方劳务作业范围的任何部分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及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理是保证正常施工或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工作或修理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若为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属乙方责任的,则全部责任和
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现场管理
11.1甲乙双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乙方负责人员因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执行会议要求;
11.2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设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现场发生偷盗、打架斗殴、破会成品半成品等事件,甲方有权处以500-20xx元的经处罚并由乙方双倍赔偿损失;
11.3乙方施工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区。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保管
12.1甲方供应的物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领用接货时提出,甲方负责调换,否则因乙方质量验收不严导致的返工费用及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12.2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办理领用手续,出库后由乙方自行保管使用。乙方要严格计划管理,准确地提供计划用量和使用时间,避免不合理存量占用资金、影响工程用款,避免计划不合理而影响材料设备供应和施工的现象发生;
12.3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收取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采取有效的节约措施和限额用料控制手段,努力节约原材料;
12.4甲方供应的物资属甲方所有,只供本合同劳动作业范围以内的工程专用。乙方不得挪用或擅自处理,否则甲方有权加价扣回。
第十三条 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供应
1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由甲方负责管理、保养。交由乙方人员操作的机械,乙方办理接管手续,负责日常保修、保管;
13.2乙方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办理;
13.3由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施工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发生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13.4甲方或乙方对自己负责提供的施工机具如不能保证施工需要,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工程的保修
保修期间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厂维修,并在甲方合理要求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用将从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1保修内容、范围: 工程劳务承包内容、范围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指定物业公司之日起3个月 14.3保修金数额:结算总价的5%
14.4保修金支付:保修金从乙方劳务费中扣留,保修期满3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时付清。
第十五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业主与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如需继续施工到安全部位的,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将工程施工到安全部位;按甲方要求将自带机械、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费。
乙方代购的材料已经订货的,自行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甲乙双方协商,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结束后,10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劳务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日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负责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负责转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自带机械、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与仲裁
17.1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而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承担责任,支付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支出;
17.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偿付甲方1000元/天的逾期违约金;
17.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乙方负责无偿进行返工修理,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工期拖延责任。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按本条第六款执行;
17.4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应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17.5合同签订后,除合同约定可解除合同的内容外,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7.6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建设施工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它
18.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任何经济及业务关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8.2乙方需要甲方签证时,必须在每一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手续,必须由指派专人签字认可,签证只签实物量,过时、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签证一律无效,乙方弄虚作假办理的签证不仅无效,还要按签证额加倍处罚。
18.3乙方服从甲方管理,执行甲方的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8.4甲方声明:本合同及一切附件、涉及本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的一切协议等资料,必须加盖甲方法人单位公章方有效。甲方经办人必须持有甲方出具的
有效法人代表委托书,其行为才被认定为有效,否则无效。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9.1合同生效日期: 201X年XX月XX日
19.2合同终止日期:工程全部完工并交付业主,工程款支付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完结保修事项,结清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分包工程竣工。
第二十一条 附加条款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