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分包合同(通用3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班组(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概况:
1.3 分包工作范围内容: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班组根据工程所需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按钢筋配筋单数量确定承包价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发包人应于每月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5.2 工程交工后
5.3 合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 。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班组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就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3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班组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2 承包班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班组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3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文明施工
发包人、承包班组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
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
9.1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承包班组自备的工具为: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
9.2 由承包班组自备的工具须其自行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9.3 承包班组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工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9.4 对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和材料的使用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第十条 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0.1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班组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条。
10.2 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承包班组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发包人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承包班组进行整改。
10.3 负责组织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1.1 承包班组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作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并有身份证明的合法公民。
11.2 承包班组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11.3 承包班组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11.4 承包班组确认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和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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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