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安全管理协议(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甲方由于业务需要拟通过人事外包形式进行用工;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且具有人事外包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应甲方的需求向其提供人事外包用工服务;
鉴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人事外包员工(以下简称“外包员工”)办理以下事宜。
用工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具体外包人数根据甲方的外包要求及外包名单计算。被外包员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外包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等工作状况有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安排。乙方负责为外包员工办理以下手续:
为外包员工办理合法用工手续;
为外包员工建立员工档案;
根据甲方的要求依法为外包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意外伤害险等福利费用;
为外包员工发生工伤、生育、医疗等相关事宜的处理;
根据实际需要,为外包员工出具各种有关证明等;
乙方为甲方提供社保的年检及员工社保的技术申报服务。
退工服务—乙方为离职的外包员工办理合法退工手续:
为符合条件的外包员工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
为符合条件的外包员工办理社保的转移工作;
为外包员工办理档案的转移;
对于甲方与外包员工发生的劳务争议,乙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咨询并协助处理。
工资发放—乙方将每月一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资及奖金明细数据发放工资至员工个人银行卡上(中国银行);乙方将为工资发放的外包员工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减少或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政策咨询—根据甲方的情况,乙方提供本地范围内的人事、劳动、社保保障及员工福利政策咨询,仅以政府发布政策的提供和解释为限。
2、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如其中一方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或者终止后,协议期间形成的未尽义务,双方仍应按照约定履行。
三、费用结算
1、甲乙双方本着方便、简捷、有效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往来。
服务费按照代发总额的3%计算;
根据甲方采用的服务项目,乙方每月为甲方提供服务费用账单;
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其他未在本协议中列明的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方书面同意确认的,有乙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与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确列举,并由甲方于当月付款过程中支付;
2、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所有的被外包劳动者社会保险金、外包人员工资和服务费的清单,并开具相应发人事外包人事外包协议书票(发票与清单一起交付),甲方最迟在工资发放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将甲、乙双方事先确定的社会保险金、工资和服务费从银行足额划付到乙方账户上;
乙方将于每月18日支付被外包劳动者上月的工资。
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工资明细数据或确认乙方提供的账单、未按时足额的付款所导致的外包员工工资发放延误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提供的账单有误从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的,或者乙方收到甲方的及时足额的付款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包员工工资发放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被派遣员工的社保保险
1、关于社保费用的缴纳付方:乙方是替被派遣员工缴付社会保险的义务方,甲方每月按时将相关社保费用打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上,由乙方为被派遣员工缴付社保。如被派遣员工在职期间出现工伤的,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外,其余的责任由甲方或者被派遣人员自行承担。
2、如建房不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员工的社保费用,发生的相关社保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乙方于被派遣员工约定无需缴付社保的,则乙方需如实告知甲方,甲方不承担相应的社保费用,之后发生的与社保有关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的缴付、被派遣员工工伤赔偿等)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外包员工的聘用有选择权、决定权,并在外包期间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挥权。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外包员工的工资、工作地点、岗位、考核方式等标准,但上述内容应符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外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外包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可以将外包员工退回乙方。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外包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根据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乙方代办的有关事项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有权随时派员查外包员工的社保保险账目,乙方必须配合。
7、外包员工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用工关系,甲方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逾越通知或未送达乙方而引起的直接这人由甲方承担。外包员工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乙方接到报告后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未送达甲方的直接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法律法规之规定和与外包员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酬水平,及时并足额按照付款明细上甲方确认的社保基数及金额缴纳社保费用。
2、乙方需要即时并足额是按照付款明细上甲方确认的工资及个调税发放工资并代扣代缴。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人事外包协议支付给被外包员工的薪酬,也不得向外包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外包员工名册》之日起30日内容完成与外包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乙方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外包员工,根据甲方《外包员工名册》的要求提供服务。
4、根据甲方用工中实际需要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应提供各种有关外包员工证明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用工和退工手续、为符合条件被退回的外包员工办理失业救济金申领手续、办理外包员工相关社保的转移手续、做好外包员工有关档案管理。
5、根据甲方的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地区内的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及员工福利政策的免费咨询和建议服务。
6、外包员工与甲方终止用工关系,乙方应协助和指导甲方及其外包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7、若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及时缴纳全部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后,乙方不能或延误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人事外包服务,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和与之相应的间接责任。
8、乙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及时为外包员工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提供协助。
9、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企业资质情况。
七、保密协义务
任何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电子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质量标准、双方定立的协议及全部附件、资料均为保密信息。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和无知悉必要的内部雇员,否则违约方需要承担给受害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八、解除与终止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一方有权提前贰(2)个月通知对方或向对方另行支付贰(2)个月外包服务费后接触本协议。在交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友好协商合适的社保终止时间,乙方将相关信息整理清楚并交于甲方责任联系人。
2、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不能及时纠正是,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壹个月的涉及员工外包服务费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本协议履行中,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延期履行协议,或是变更协议中的某些条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部分无效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款无效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该无效条款自动失效,但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如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导致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内容无法正常进行的,则双方皆有权提出解除本协议,并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十、完整协议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全部协议,取得之前双方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任何约定或安排。双方特此声明,除非书面做出且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不得变更。
2、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中对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外包服务的具体人数、费用等与协议有不同约定的,应以附件中的约定为准。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附件中说明。本协议中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相关的未尽事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处理。
3、双方对于本协议的履行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的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方将甘肃陇南市武龙区水电站引水渠工程项目的劳务工程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议定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及地址: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劳务
4、工程承包内容:支模、浇筑砼,临时架搭棚设施及手用工具。
二、工程承包价额:
1、引水渠底工程支模、浇筑砼,甲方按每立方米元给乙方计价。
2、引水渠堤工程支模、浇筑砼,甲方按每立方米元给乙方计价。
三、结算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第一个月,当月月底甲方保证按当月工程进度月支付%,(按月给付乙方工程款以此类推)。
2、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甲方保证在一个月内支付全部工程余款款额。
四、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以及上下级关系,确保乙方顺利进场施工。解决乙方住、吃等工作,不停工滞料,若因停工滞料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付给乙方(按乙方正常工作日人平收入的标准计算)。
2、甲方确保乙方在施工中所须的砼到位、用电、及机械设施,作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对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会议。派专职安全员及质量员,对安全质量进行检查,若因安全设施不到位引发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按乙方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款额按时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职责:
1、乙方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工友要团结友爱,不打架斗殴,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2、在施工中,对模板工程的支撑的力度以及钢度要达到,模板支好后必须要进行全面、严格检查,保证不涨模、不漏模。方可进行浇筑砼,人头石放入时不能成堆,交铺开,保证工程质量。模板托落后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先报施工员后按质量要求进行整改处理。
五、其它事宜:
1、乙方进场后,生活、住宿由甲方统一安排,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实际就餐人员分摊。
2、本协议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此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乙方在承接甲方淀粉投料、叉车作业、卫生清理及其他劳务时的安全行为,促使乙方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甲方与一切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的单位签订相应劳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可在甲方生产经营区域内从事相关淀粉投料、叉车作业、卫生清理及其它有关劳务活动。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当依据本协议约定,享有各自权利、承担各自义务。
二、双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双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双方应相互配合,支持安检工作的检查和落实。乙方不得拒绝、阻扰甲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乙方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指导,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双方必须严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人员进入公司劳务外包作业现场之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本单位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安全环保办公室为本协议甲方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乙方淀粉投料、叉车作业、卫生清理及其它有关劳务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针对乙方行为所作出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书面记录。并且,甲方必须立即将检查情况向乙方通报。
4.甲方安全环保办公室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调阅有关安全措施资料,指导或提出安检意见和建议。
5.甲方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排除。否则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的相关经济业务合同的履行。
6.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规范的劳务作业现场,承诺不因其过错或消极不作为而给乙方造成安全隐患。
7.确定乙方进行具体安检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完备、规范的安检记录档案,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审核其是否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禁将承包劳务工作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2.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检查、监督,对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停止并给予考核。
3.乙方应具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对特种作业的项目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资质证书),在甲方劳务现场作业期间,乙方应指派专(兼)职安全人员 ,联系电话 ,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现场、消防工作。
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劳务现场前,必须到甲方安全环保办公室、行政办好一切入厂手续,接受安全教育,乙方人员必须按在甲方登记备案的名册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未经甲方认可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所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5.乙方各类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设备强制安全检验合格证,方准现场使用。
6.乙方人员在作业期间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证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或纠正,否则甲方有权现场勒令停工。
7.乙方人员在甲方作业期间,必须按工种需要正确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8.乙方管理人员在员工作业前应先熟悉现场,并对所处区域的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给员工进行交底,同事对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负有认真检查和确认的义务,严禁设施、设备等带病作业,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人员在作业现场不得擅自动用或操作甲方的设备和机具,否则按本协议约定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因此酿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乙方人员凡高处作业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不得一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系好安全绳、安全带(高挂低用),扎好裤脚,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底、硬鞋底。当需要在轻型屋面工作或因作业场所环境限制无法系安全带时,乙方必须采取安全行走的技术措施,如铺设木板、跳板并加安全防护生等和在作业面下部增加安全防护网,严禁在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踩踏和作业。
11.乙方在作业期间自备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租赁)甲方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协商办理租借手续,借用方应保证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租借方必须经行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租借方一经接受使用,表示该设备(工器具)完好无安全隐患,若造成安全事故,后果全有租借方负责。
12.乙方作业期间的用电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将电源接入器作业场所的总配电箱,必须有防止影响上一级电源的过流断路保护,乙方不得私自拉接电源,否则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13.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区域进行作业,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并办理相关的开工或动火手续,乙方必须提前将安全预防措施报送甲方在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甲方安全监督管理部审核,甲方在收到其报送资料后,应当于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4.乙方人员在劳务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5.乙方应为在甲方劳务现场作业的人员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将相关证据报送甲方人力资源、安全环保办公室。
16.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在甲方劳务现场作业的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正确佩戴。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因一方违约行为发生安全事故,违约方按其与对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标的金额(指合同结算金额) 3 %承担违约金。并向守约方赔偿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或操作不当产生的安全隐患,每发现一起,乙方承担违约金 50 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每发现一起,乙方承担违约金 1000 元。
3.除本合同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没发生一项承担违约金 20 元。
4.因乙方违约而发生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相关款中予以扣减。
六、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七、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生产单位、乙方各一份,甲方安全环保办公室存档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