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钻探工劳动合同(合集三篇)

地勘钻探工劳动合同(精选3篇)

地勘钻探工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浙江川洋家私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择,聘任乙方为合

同制试用期员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试用期限

试用期为 天,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止结束,试用期间公司免费提供食宿,试用合格者,甲方与乙方签订2年劳动合同,聘为正式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享受公司所有福利补助。试用期满,乙方不能适应缝纫岗位或不愿从事缝纫工作的,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乙方自行离开甲方单位。

二、工作岗位及学习实习期限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缝纫?岗位,承担 工作任务。同时,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其他岗位,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学习及实习期限为5个月,即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结束。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报酬

1.在试用期结束,甲乙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乙方进入五个月的学习及实习期,这个期间的工资报酬:第一个月乙方工资为计件工资,新工计件不到50元/天,甲方给予补足50元/天;第二个月乙方工资为计件工资,新工计件不到60元/天,甲方给予补足60元/天;第三、四个月乙方工资为计件工资,新工计件不到70元/天,甲方给予补足70元/天;第五个月乙方工资为计件工资,新工计件不到75元/天,甲方给予补足75元/天。

2.学习及实习期间,甲方安排乙方培训或学徒,乙方应积极配合,尽早熟悉和掌握技术和工作技巧。学习及实习期间请假一周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暂时停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

3、在学习及实习期间,甲方高薪聘请专业师傅指导培训,对每位新工设定每人培训费1000元。在该期间乙方离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1000元。

4.在学习及实习期间,为让乙方尽快适应岗位要求,甲方在前期工作安排上尽量减轻工作量,乙方应配合尽早熟悉岗位环境和岗位要求。

5.乙方自愿离职,其工资支付根据甲方工资发放时间支付给乙方。学习及实习期间工资结算按照本人实际计件量计算工资。如乙方非本地人员,可提供银行卡号由甲方转支付。

五、协议解除

学习及实习期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1.乙方学习及实习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教育不改的。

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证明,以骗取公司信任的。

4.学习及实习期间结束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岗位辞职,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扣除甲方补给乙方的新工补贴费及培训费,以便甲方安排相关交接工作。学习及实习期间内,如果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上不能适应此工种或严重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同样扣除甲方补给乙方的新工补贴费及培训费,与乙方解除试用工劳动关系。

5.学习及实习期间内乙方提出离职,应扣除乙方新工补贴费、培训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

(签名)

地勘钻探工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名称: 单位性质: 外资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岔河镇兴河村六组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现暂住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1、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年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二条: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甲方处从事 工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和变更乙方的工作,乙方同意服从甲方分派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及遵守甲方企业的员工手册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生产或工作任务。

三、 劳动报酬:

第四条、 1、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乙方提供正常的劳动,甲方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集体合同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_元/月(保底工资为/月,若操作熟练超过/月,则按实际计件工资)试用期满后,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计件工资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确定。乙方每月应完成基本工作量为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含甲方通过银行纳入乙方工资专用账户), 发放日期为次月______号,前款所称的乙方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及乙方岗位调整、绩效考核、违纪行为、工作评价等,对乙方工资作相应的调整。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七条、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把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性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申请临时安排。

五、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工具。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负责及时医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培训。

第十四条、乙方愿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爱护甲方的财物,维护甲方的利益。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也可以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订立、解除、终止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极大伤害的;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机密的;

3.6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4、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及发生一定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任需裁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5.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5.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5.4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5.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前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1劳动合同期满的;

1.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1.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提前解散的。

2、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盒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离职或擅自离开,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需要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须经相关主管同意签字后,可以辞职;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辞职的须按《离职管理制度》申请离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非乙方原因,甲方辞退乙方,则应一次性结清所有约定工资。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离职前,应按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中的未尽事项、文件、资料、凭证、各种办公用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未按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甲方将不予办理工资结算,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九、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相应的管理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招收录用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依据甲方规章制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发生后,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第二十八条、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一年内,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从事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运用甲方所有或提供的技术信物质技术条件等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及双方协商一致与该成果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如果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专利权的,其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乙方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或者帮助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 年内,不得再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任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联系。2、本合同未及事宜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本合同不得涂改,不得代签。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劳动者)签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地勘钻探工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本合同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____元。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8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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