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桩技术检测合同(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我司负责安装的 电梯现已调试完毕,现将电梯交给甲方做成品保护,同时保证电梯将来安全运行,甲方应遵守以下使用协议:
1、电梯在使用前,要对轿厢、地板及厅门作妥善的保护。
2、电梯内要保证良好的清洁。
3、由于电梯未正式验收,试运行期间由乙方提供专职司机操作,严禁甲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及设备问题由甲方负责。
4、电梯在试运行过程中电梯应配司机,所有人员应服从司梯及维修人员指挥,否则司梯及维修人员有权停梯拒绝运行。
5、电梯试运行不可运载超重、超高、超宽的物体。
6、如电梯因井道跑水和进入杂物,由甲方负责清理及赔偿。
7、电梯试运行过程中出现一切电梯故障,甲方切勿自行修理。
8、电梯使用过程中严禁损坏轿厢内、厅门、呼梯层显等一切电梯设备,或使电梯轿内及厅门出现划伤,如有损坏或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提供四名专职司机(均为男工),甲方承担劳务费用,按____________元/人/班,每班按6小时计算。
10、付款方式:自签定协议,司机上岗之日起每______日付款一次,否则电梯将停止运行。
11、由于电梯未验收,所产生的政府部门罚款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企业负责人: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内容及方式
2.1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
2.2服务方式:
2.2.1、现场技术支持;
2.2.2、电话技术支持、电子邮件技术支持;
2.2.3、网络远程技术支持;
2.2.4、系统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软件免费升级。
2.3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3.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后六十天内。
3.2服务地点:甲方信息中心。
4.资料的提供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组织机构图、人员名单、工作表格及工作流程、工作规范管理文档等。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
《设备缺陷管理系统》软件一套及相关的产品使用手册。
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
5.1甲方在乙方服务时间内安装调试结束后,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双方无修改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甲方中心机房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验收根据按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缺陷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书》为依据验收。
5.2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5.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壹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6.费用及支付
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整。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6.2合同签订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软件预付款(合同总款的30%)即万元(大写:整)。
6.3项目实施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全款的50%,即万元(大写:整)。验收后满一年质保期软件运行稳定,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余款万元(大写:万元整)。
7.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7.1甲方权利
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7.2甲方义务
7.2.1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未及时提供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保证软件安装调试有效网络平台;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的通知后三天内,及时做出答复,未及时答复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7.3乙方权利
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
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一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7.4乙方的义务
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7.4.2乙方在进入甲方工作场所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4.3项目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8.不可抗力
8.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
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9.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9.1.4其他约定: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
9.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三十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
9.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
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9.2.2支付逾期违约金。
9.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9.2.5其他约定:无。
10.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它约定
11.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日期:
工程名称:
委托单位:
检测单位: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检测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基桩进行检测,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桩基设计概况:
楼号总桩数(个)桩长(m)桩直径(mm)设计承载力(KN)
第二条检测方法、内容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基桩检测的方法、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检测数量备注
1静载试验基桩承载力
2低应变法桩身完整性
3高应变法基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基桩完整性
4钻芯法基桩完整性、桩身混凝土强度
5声波透射法基桩完整性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
1地质勘察报告1份
2相关施工图纸1套
3桩基施工记录1份每根被检测桩的施工记录,有甲方、监理等单位盖章。
4桩位图1份每根桩施工编号。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基桩检测报告
序号检测报告数量内容要求交付时间
1桩基检测报告4检测内容满足相关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质量,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2
3
第五条检测工期
本工程基桩检测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现场检测,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应提前天通知。现场检测完成后天内提交正式检测报告。
第六条甲方责任
6.1按时提供桩基施工记录、地质资料、桩基平面图等资料。
6.2按乙方要求提前做好受检桩桩顶和场地的处理。
6.3为桩检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检测所需要的照明电及动力电,设备进、出场吊装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场地。
6.4负责现场检测有关各方的配合、协调工作。
6.5按时向乙方支付桩检费用。
第七条乙方责任
7.1向委托方提供桩基检测方案,含桩头处理方案。
7.2根据设计单位和委托单位的要求(提供设计依据或验证设计),严格按照《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__)及其他有关桩检工作的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桩检工作。检测工程桩质量,确保检测质量,并对测试结果负责。
7.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检测,按时提交检测报告。
7.4按时提供检测结果,配合施工。桩检单位应在桩检结束日内,出具桩检报告(按单栋楼号提交报告,每栋各四份,也可根据情况调整数量),桩基检测报告内容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规定,检测结果真实反映桩基质量,并保证出具的书面报告真实、合法、有效。
7.5检测场地内的水电接入及水电费用由桩检单位自行解决和承担(由委托单位代交,付款时委托方扣回检测单位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7.6桩检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如桩检单位施工造成乙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7因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乙方应在日内提交有关证明,经甲方签证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
第八条检测费用及付款方式
8.1本检测项目测试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其中:
(1)低应变检测根,单价元/根,计元;
(2)高应变检测根,单价元/根,计元;
(3)静载试验根(点),单价元/根(吨),计元;
(4)试验根(点),单价元/根,计元。
8.2检测费用支付方式:
(1)提交检测报告,支付合同价款的80%;
(2)工程进度到±0.000、结算完成,一次付清全部检测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否则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检测任务完成、检测费用付清,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四条合作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运营管理中心合约法务部提起实名投诉或举报(电话投诉不予受理)。
具体投诉方式:
信函:
委托单位:检测单位: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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