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范本集合(合集三篇)

工程合同范本集合(通用3篇)

工程合同范本集合 篇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______设备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

产品名称______规格型号______单位______数量______

2、安装工程概况:

______全球中文家居门户

(1)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____________元;

(3)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______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______设备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1)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2)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______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______%。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合同范本集合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接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就项目灯光亮化设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建筑类型及规模:住宅幢,共平方米。其中高层幢,共平方米。小高层幢,共平方米。多层幢,共平方米。商业幢,共平方米。

第二条设计内容

1、设计包含以下阶段(打“√”者表示双方认可,打“×”者表示否定):

方案设计;

方案文本;

施工图设计;

方案审批/备案。

2、设计内容:以上各阶段的设计所规定的范围及成果要求详见《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及《设计内容成果及设计单位配合工作》。

3、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编制方法,应以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及规范为标准。

4、依据的主要技术规范、标准:CJJ45-91,JGJ/T16-92等相关规范。

第三条设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设计费计算:

(2)设计费用总额万元,大写万元。

2、设计费范围

(1)该设计费包含《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所提及的所有文件及成果制作费;

(2)因设计需要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效果图制作、通讯费、邮递快递等费用;

(3)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设计或派驻现场设计代表时,应负责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工程设计费总额之中,

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3、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节奏进度和付款条件详见下表:

设计付款方式

预付款%(如有),于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冲抵下阶段设计费用。

4、其他说明

(1)支付的币种要求:人民币;

(2)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面积结合上述单价核算设计费;

(3)各阶段相关费用按各阶段实际出图面积计算;

(4)乙方所收的设计费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

(5)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合规发票;

(6)乙方应按各阶段完成情况并经甲方确认后,提交设计费申请函向甲方收取款项,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函且收到前述发票后,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有关款项;

第四条设计变更

在各阶段设计成果未被甲方确认前,甲方要求进行的设计调整不视为设计变更。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作为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1)建筑施工图;

(2)《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

3、安排及协调各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配合。

4、按照本协议书规定支付给乙方有关设计费用。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朗诗集团及其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除外)泄露、转让。

6、就本协议项下设计成果,甲方、朗诗集团、朗诗集团所属各区域地产公司、甲方的其他关联企业有权分别在所属项目中进行应用,无需另行支付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先生(女士)作为本项目的设计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师人选。

2、乙方设计师在协议履行期间根据甲方要求应亲自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方案汇报不得少于次。

3、乙方应组织能够满足专业及勤勉要求的设计团队为本项目专职工作,且人员应相对固定(名单见附件四),如需人员更换,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委派作为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协调,及时提供现场设计支持,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

5、对于项目的关键性阶段及节点,乙方项目经理(或附件四所列同级或以上级别设计人员)应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地点解决处理问题。

6、如果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人员数量或素质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增补或更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人员调换和交接工作,同时设计工作不得中断。

7、在本协议的谈判、签订及其履行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涉及甲方和项目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无论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8、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资料、方法及所形成的所有工作成果不会侵犯任何人的权利。

9、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遇有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并达到甲方报批、备案等所应符合的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

10、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包括设计文件在内的所有成果的质量负责,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是相关设计项目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1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附件五《设计进度表》)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

12、乙方在开展设计任务时,每一阶段应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设计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和要求对设计成果做出修改和调整,直至审查通过;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审查部门沟通、解释。在施工图设计开始后,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及甲方所聘请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如有)、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14、乙方有义务在设计过程中进行各专业间协调,并针对甲方项目特点重点配合暖通专业。

15、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设计调整时,乙方必须通过书面形式解决设计调整,并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同时现场指导协助甲方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16、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工作全部或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17、乙方拥有本协议项下所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项目开始销售后,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有权利用有关设计成果进行图书出版、展览展示等市场宣传活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合理原因逾期付款的,应当按照未支付设计费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中止工作,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就已确认之设计支付设计费。

2、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应经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将预付款返还、并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设计费及按该等设计费之每日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单方面违反第六条第1、2、3、4、6款中任一款约定的,应分别按总设计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本协议。

4、乙方违反第六条第7款约定,乙方应承担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设计费20%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5、乙方违反第六条第8款约定而引起第三人对甲方进行索赔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如发生甲方先行赔付之情形,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等额款项,如有不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将相应款项付至甲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6、因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错误、疏漏、未认真配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部分的设计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因乙方原因设计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视为延期交付成果,如二次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双方根据甲方已确认的成果结付相应款项。

8、乙方延迟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应当按照本协议总设计费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9、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存在协议履行迟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其它违约情形,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履行相关义务。

10、对于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度应付给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继续赔偿。

11、如乙方违反第六条第16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金额20%的违约金。

12、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3、任何一方依法或依据本协议解除合同,相关书面解除通知自到达相对方时生效。

第八条其他事项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资质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通知对方以下述方式为有效:

(1)当面通知:当面通知应签字盖章方为有效,被通知方收到通知后应签字盖章确认;

(2)邮寄通知:通知方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送达,自有效寄送之时起满48小时视同送达;

(3)传真通知:通知方应就传真通知加盖公司章,在传送完成并收到传真报告时视同送达;

(4)电子邮件: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对方。

3、乙方对每个设计阶段成果汇报后,甲方对乙方呈交的所有设计方案及资料进行审核,如没有异议,将签发《确认书》,如有异议应当在呈交设计方案之日起原则上15天内提出。

4、《项目灯光亮化工程专项设计任务书》是甲方对该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该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或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协议项下乙方工作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进行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

工程合同范本集合 篇3

甲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障施工现场及周围相邻房、物、财产安全及施工队伍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有关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制度,规范施工现场,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及应急准备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情况、安全制度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乙方做好施工队伍消防安全生产、遵纪守法、严守规章制度等教育,协调乙方与城管、公安、消防等关系,确保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安全。

2、甲方会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居住区、材料加工区的安全生产,遵纪守法等情况实施监督,发现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机械设备、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等问题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直至停工整顿,所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当的劳动部门颁发的《施工作业安全资格证书》。并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区、材料加工区消防安全制度,设置危险作业区的警示标志,明确消防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2、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生产实施全面管理。

3、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均由乙方自备,乙方自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规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4、乙方在施工中从事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木工、登高架设、机动车辆(含无交通牌照的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具)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或《驾驶证》上岗,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用品。

5、乙方木工棚、钢筋棚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锯沫要及时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易燃物品必须设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负责人。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消防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等,甲乙双方必须立即上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的消防部门或劳动部门(死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工程所在人民检察院),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经消防部门或劳动部门等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事故调查以乙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为主,甲方及有关部门酌情派人参加。事故原因查清后,甲方退出调查组,所有的善后处理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上报消防等有关部门二份。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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