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模板(精选29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 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单价
金额
工艺手绣鞋垫
38-45#
双
元/双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工艺布制鞋料38-45#双一等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签定合同当日,检测方法:目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当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当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方(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割绒鞋垫加工全过程,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问题。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定作人免费为承揽人提供加工原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针脚相等,刀割均匀,绒面平整,绒面无漏底,颜色清晰干净,图案准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包装由定作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由定作方负责报销(累计200元以上)。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产品由承揽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送至定作人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验收方法见第八条,具体以样品为准。验收期限定作人收到产品后三天内,验收地点定作人处。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承揽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定作人交付承揽加工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承揽人在交付合格定作物后,定作方必须付清加工费.现金结算,批交批结,批清批领,合同有效期限见第十条。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定做人违约责任:___除双倍退还承揽加工定金外,并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人违约责任: 除所交承揽加工定金金额扣除外,并赔偿定作人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笔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二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对方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另议
定作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加工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合作及供应产品和服务的准则。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生产、制造并提供给甲方附件所示的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详细产品列表参看本合同附件《委托加工产品信息表》 。
第二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或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不得隐瞒原材料的缺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使用的原材料存在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2、乙方生产选用其他质量标准原材料的,必须将相关标准合格文件提交甲方备案,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但是该过程监督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成品应当承担的任何责任。
第三条 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
1、产品品质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及环保要求的规定,且必须符合甲方有效企业产品标准(详见附件)。
2、产品同样需符合甲方指定封存样板、样品、乙方提供的技术指标及出厂合格证参考数据。
3、产品净含量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冲突处理:关于产品质量的各相关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以对产品质量要求高者为准。
第四条 产品包装
1、产品所需包装由乙方根据甲方采购订单自行印制或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其他单位印制,乙方委托其他单位印制包装的应将包装印制单位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未经备案而擅自委托其他单位印制包装物的视为乙方违约。需方提供产品包装桶、产品标签(产品单价中已扣除包装桶、产品标签等费用)。
2、产品包装物外观按照甲方提供的印刷版面印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修改印刷版面。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的产品注册商标、产品标签、外面标识等。
3、产品所使用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与所包装产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按照法律规定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第五条 产品订单确认
1、甲方授权_____或__________为执行本合同的负责人并代表甲方签署订。甲方将经其签名确认的订单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盖章或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确认的,视为订单已生效。
2、若甲方在订单生效后的24小时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修改订单的,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上述通知后的2个工作小时内[i3]提出异议或确认,在此期限内乙方未提出异议或者确认的,视为新订单已生效。若乙方提出异议,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送达甲方或其本协议上一条指定的授权负责人。
3、乙方交付的产品应以最后有效订单为准。
第六条 产品及生产过程的监督
甲方有权但非必须采取认为可行的措施,对乙方的物料采购过程、生产流程、过程管控、生产标准、产品质量、物流运输等环节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的理由设置障碍或拒绝。
第七条 交货事项
1、交货期限:如无特别要求,乙方应在订单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特殊交货期,经双方在订单中确认后执行。
2、交货费用、地点及方式:
(1)乙方承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的所有费用。
(2)交货地点: ,订单另有要求除外。
(3)收货人为甲方,订单另有要求除外。
(4)交货时乙方须提交与产品相符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验货手续必须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确认;甲方指定 或 为收货负责人,负责签收送货单。
(5)乙方有义务确保每批发出的产品及其包装外表整洁、干净,并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张贴产品小标签和包装说明标签。
3、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在产品送达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后方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所有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停止采购或退货,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停止发货通知或退货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对于甲方提出的其他认证申请,乙方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
2、本合同规定产品技术指标及要求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应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及产品相应检验报告。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有效异议,则视为该批次产品验收合格。
3、甲方按照有效订单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允许乙方每批次单品种数量偏差为有效订单该品种数量的3%以内,对超出此误差范围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如果产品不合格率达到或超过2%的,甲方有权要求整批换货或将当批次产品中的不合格品全部退回,清点、检查不合格品所需的人工费用按照当批次产品总价的2%收取,该笔费用甲方有权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交货存在瑕疵时,甲方有权根据货物验收情况决定是否让步接收,甲方让步接收的,应当按质论价,另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的让步接收并不代表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但甲方让步接收后,不再以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权利。
6、如果双方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存在争议,双方均可委托甲方所在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本合同对甲方封存样品进行检测,并依据其检测结果确定乙方产品是否合格,检测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由乙方事先垫付。
第九条 价款及结算
1、本合同单价为: 。(签约前请选择填写完整)
1.1、固定单价:在合同书有效期内,双方同意以附件确认的供货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货款。
1.2、可调单价:如遇市场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大于10%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单价作出调整,但调整后的单价应经双方书面确认。新单价经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双方按照新单价进行供货和结算货款。未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改变供货单价,或以此为由单独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结算方式:
2.1、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合格发票之日起的 个月内支付。
2.2、甲方付款以甲方确认的送货单或双方确认的对账单为依据。
2.3、货款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支付。结算方式如需调整,双方以订单形式重新确认生效,双方按照新的结算方式结算货款。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中的相关要求开具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到下一付款期付款。
第十条 产品保证、投诉处理
1、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投诉时,乙方应立即响应并于48小时内予以解决。
2、如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的在五日内完成退货或换货,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退货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运输风险等。
3、除甲方保管不当外,保质期内及验收阶段,如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供应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需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及损失赔偿、退换货运输费用等。
第十一条 服务、推广支持
1、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人员提供产品知识培训、技术咨询、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服务。
2、为支持甲方市场推广,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制作并提供样品。提供给甲方的样品,乙方应备有留样。
3、对于甲方下单的每批产品,乙方应向甲方同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质检报告、样品等资料,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质检报告、出厂合格证及样品各一份。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条款
1、产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为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产品及其包装所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所有,乙方不得因双方存在合作关系而主张其享有上述权利。非经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毁损、涂抹商标标识、辩识数字、知识产权声明等。但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除外。
2、乙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经退回乙方的不合格品以及多余产品及其包装,乙方应对其进行破坏性处理(即消除产品及其包装上有关甲方及甲方商标的所有标识、标志信息);同时,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及其包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供应给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3、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及范围行使相关权利或许可、同意第三方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或许可乙方行使的相关权利。
4、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授权仅限于本合同业务与目的,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括商标标识在内的任何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约定产品以外的产品、包装、店面、市场宣传等。本合同业务合作结束后,乙方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任何甲方知识产权的商品、宣传资料、产品说明等。
5、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包装、标识、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如果是乙方提供的相关设计,甲方取得相关成果所有者权利的对价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产品价款中。
6、甲方创造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均为甲方及/或其关联方的财产并由其独家持有。本条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本合同签订前已有和将来会有的与甲方有关的所有专利、商标、商号、服务标志、版权、技术规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产品包装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未经甲方授权同意,禁止乙方将甲方的知识产权使用于非供应于甲方的或双方约定之外的产品上或者作其他目的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另行许可,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委托生产的任何产品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8、乙方违反上述知识产权条款约定或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时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或20万的违约金,以高者计,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不竞争条款
乙方任何时间(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双方业务合作结束后)不得与甲方现有或将来开发的各级经销商(含总经销、分销商)另行签署或开展与本合同业务、甲方及关联方原有或未来业务形成竞争的合同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如相同或近似功能产品、替代产品等各种方式的竞争业务。否则乙方应当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双方法律关系
1.根据本合同所建立的乙方和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采购供货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对方或以对方名义签订合同。本合同并不产生代理权,任何一方以对方的名义或以对方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行为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时,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2.双方同意不会实施以下行为:
2.1向任何第三方表述其与对方之间的任何关系;
2.2直接或间接(例如,通过关联机构)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以任何方式侵犯对方的任何合法权利。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时应当支付对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未经书面甲方允许,乙方及乙方的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以及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数据、工艺标准、价格等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天应当按未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销售的,乙方除承担因退、换货而支付的费用与风险外,应按照甲方月均订单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及客户的损失。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包装产品,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成本与风险,导致迟延交货的,按照迟延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迟延交货(包括迟交、更换、补交等)或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每天应当按照当批货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i24]若因此导致甲方延期交货给第三方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延期交货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逾期交付产品达10天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不能交付产品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6、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或收货人发货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收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产品的责任。
7、如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义务或责任而导致甲方以诉讼或其它方式请求乙方履行的,则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并应给付甲方因此诉讼或事件而给付或代垫之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会计师费、差旅费等。但该违约金应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以及商誉损失等,否则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所受的前述损害。对乙方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执行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5%比例的违约金。
8、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按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未付部分的款项,直到双方就解决乙方违约一事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后,甲方再按该协议或判决恢复支付款项,但甲方无需就中止支付款项支付利息或承担任何违约金。
第十七条 合作终止原材料及包材处理
1.如果双方终止合作时,对于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剩余包装物,甲方负责按照甲方订单的预订数量和甲方以往供应商供货的最低价回收合格包装物。
2、对于超出订单预订数量及/或不合格的带有甲方标志标识的包装物,乙方应当及时在甲方的见证下销毁,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与甲方是同行业企业,任何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终止时,甲方对乙方的原材料及前述条款以外的其他包装物,无论乙方供应商交货与否,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对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十八条 一般约定
1、乙方承诺,乙方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的完全资质并通过相关审核获取相关的许可,否则应支付甲方本合同业务实际发生总额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依据法律或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合同下的款项(如果有)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无论是否处于迟延状态)中直接扣除直至抵销完毕,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并不影响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本合同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权利行使有关的条款。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使用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通知,并自通知日起生效。如乙方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往本合同地址、电话、传真、邮件、通知即视为送达成功。
5、合同登记、鉴证:如本合同及/本合同业务需办理有关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税费和费用。[i26]因乙方未办理相应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法定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之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损害。
2、如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甲方可依其判断选择下述措施:(1)终止本合同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2)在迟延原因期间中止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或部分。
3、如甲方选择前款第(2)者,甲方于迟延原因停止时,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或任何乙方违约事由致甲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甲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价款、利息的责任。
第二十条 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地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1、合同效力: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与合同整体的效力;实际业务在本合同实际签署前已经实际履行,则本合同自动具有向前的溯及效力;合同期满,如果继续存在本合同约定业务往来的,业务行为受本合同约束。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乙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一、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机械维修费、材料费、场内转堆费、场内装车费、所有加工用电费、机械燃油费付邮费、料具费、照明费、所有人员工资、人员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等。
二、乙方在开工后,必须买好所有人员的工伤保、医保及社保。
第二条 机械及原材料提供方式甲方提供原材料(山碴)到碎石厂现场,提供所有设备(含碎石设备_____台、装载机_____台、破碎锤_____台、挖掘机____台、电力设施、生活设施),由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山碴)进行加工成甲方所需要的砂、碎石产品。
第三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其质量要求只能为甲方提出的有效粒径为标准。
第四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在________时间内预计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________万m33,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计划编制砂、碎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计划,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计划,乙方需服从甲方整体安排。
第五条 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每月_____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甲方签认过领料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并扣除乙方在甲方领取的油料、五金等材料总价款,该计价单由甲方计划经营部、工程部、机物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二、甲方根据计价单按80%的比例支付计量款,另____%在乙方未再甲方加工原材料后一个月之内付清给乙方,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____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若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履约金及结算款中代扣代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二、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合同终止时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的加工产品计量费用。
三、负责提供施工用电(高压端)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如有场地电机超负荷运转造成变压器损坏乙方概不负责。
四、负责提供施工用水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内。
五、负责协调关系。
六、负责下达砂、碎石等石料需用量计划,确保每天所需的石料。
七、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吧原材料(山碴)运输到乙方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场内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加工等相关事项。
一、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乙方必须进行安全岗位培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若出现一切安全事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义务配合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和迎接上级领导的检查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计划用量,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材料供应不足造成乙方停工需去其他料场采购时价差费用与甲方承担,且停工达______天以上甲方需负责支付乙方停工期间费用。
二、原材料、成品(即使经检验质量不合格)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承担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四、乙方应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安全。若发生被盗事件,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履约保证
提供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思南县人民法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方:
卖方: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__ __模具共______套。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模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序 号 零件名称 穴 数(模具类型) 模具单价(RMB元) 交货条件
总价: (含17%增值税)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卖方提供)。
一、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买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 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 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 对交付给卖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卖方应征询买方意见,由买方确认。
4. 卖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买方去卖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卖方提供产品样品到买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卖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1. 卖方负责根据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卖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买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 卖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卖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
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买方确认。如需修/改模, 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3. 模具由买方认证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买方同意卖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卖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卖方必须根据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 对给买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卖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买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Autocad或Pro-Eng(PRO-el2)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买方以供批准。
二、 技术条款:
1. 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卖方负责;
2. 在双方协商无异议之后,买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给卖方, 并派工程人员同卖方进行技术交流或卖方派工程人员到买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1;
3. 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买方的品质要求
4. 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到卖方的交货要求:
日产能:_______K 月产能:______K
5. 卖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40万次。
6. 未经买方允许,严禁卖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卖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务条款:
1 . 模具价格:
1.1 经双方协商后,由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2 模具合同总金额(含____%增值税)RMB___。
1.3 模具价格总金额已包含如下费用,卖方不得以以下原因向买方要求费用:
1.3.1 卖方对产品进行成型/二次加工/组装所需的所有夹具和治具的模具的费用;
1.3.2 卖方按合同规定进行模具设计、试模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及人工等费用;
1.3.3 卖方提供给买方进行模具和产品认证的试模样品(800套)的费用;
1.3.4 卖方为保证模具正常生产制作的模具易损备件的费用;
1.3.5 卖方为保证产品正常生产所准备的其他工序的相关工具和治具的费用。
1.4 当买方书面要求卖方根据产品设计的变更对模具进行修改时,如果模具修改较简单, 包括从模具上减除模具材料的修改和其他简单修改,则卖方不需向买方收费;如果模具修改较复杂,对整个模具的结构影响很大,则由卖方根据修改模具所需工时向买方报价,由买方承担相应的模具修改费用。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因模具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而进行的修模或改模,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由于卖方原因导致买方需要花费正常技术支持外的人工及费用,卖方应根据买方认可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2. 开模进度:
2.1 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后的产品图档之后,即开始进入模具设计和制作阶段,开模周期为__25__天
2.2 由于买方原因造成制模进度的延误,不计算在内。
2.3 如果卖方模具制作出现工艺和其它的错误,导致模具无法验收合格而买方又急需生产,卖方应先用现有的模具安排生产,同时再根据图纸和样板要求免费重新开模。
3. 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甲方按如下方式付款。
3.1 单独结算的方式: 月结,开票后60天,开17%增值税发票.
3.1.1 本合同制造整批模具的总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买方支付模具总金额的_____%,剩余___%模具费分摊在首50K产品内,如果订单数量不足50K,买方需补给卖方未摊完的模具费。
3.1.2 自双方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模具总额的___0%),买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4. 产品定单:唯有产品样品品质验收合格且经买方书面确认后,卖方方可接受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买方授权的第三方同买方卖方签定的订购合同服从于本合同。
四、 产品品质保证
卖方在完成模具后,卖方同意按照买方品质标准以保证产品品质(首件确认报告).
买方对品质标准的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修改的权利。
五、模具所有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模具和夹治具及其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的所有权,均归买方所有,卖方不得干涉买方对模具的处置权。如在卖方生产,由卖方负责保管,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此模具提供给第三者生产, 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模具费并赔偿造成的损失.
2. 买方付清模具款后,要求将模具从卖方处转出时,卖方必须配合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转移验收,并自行承担费用将磨损部件更换以保证重新开始生产。卖方有义务对模具进行组装、防锈和包装处理,并发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所有模具的组装图和零件图(包括2D和3D)和所有夹治具必须同时转移给买方。
3. 模具转移过程中,如因卖方不当组装、防锈或包装的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由此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承担。
六、 模具维护
1. 卖方保证模具使用寿命50万次,并在此期间内由卖方负责免费保养维修, 如模具在使用寿命内不能使用, 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重新开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卖方应对模具的修改、维护和修理等情况及时登记造册,无论此种修改、维护和修理是否由
买方提出。如买方要询问有关的技术细节或证据,买方可以随时间登记,无需通知。卖方每三
个月应将登记记录复印一次给买方。卖方应主动定期完成此项任务,无需买方另行提出要求。
六、知识产权
1. 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造型及买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为买方所拥有,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负责;买方仅同意卖方基于本合同项下的目的使用买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
2. 卖方同意其不会将买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或信息用于非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否则买方有权追究卖方相应的责任; 未经买方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在出版物,广告中或以其它书面、口头形式涉及卖方提供或已提供之任何资料和信息。
3. 未经买方许可,严禁卖方使用本模具向除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供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律由卖方负责;
4. 其它未尽保密事项,依买方与卖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
七、违约责任
1. 如果卖方方未能按2.1中规定的各阶段的进度完成模具制作及送样,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卖方须付给买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作为罚金,罚金累计额最多不超过本合同模具总金额。
2.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达不到买方的要求并且在组装过程中导致其他物料的损失和报废,卖方全额赔偿损失和报废的物料及因此形成的人工/停线费用。双方可另行签署>进行约定。
3.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卖方提供给买方的产品的品质和进度达不到买方的要求,使买方及其客户错过了产品上市的最佳时机,或者买方被迫因此取消此项目,从而使买方及其客户遭受严重的研发损失和备料损失,则卖方除退还所有前期买方所支付的货款外,视实际情况卖方另外承担买方直接及间接的经济损失。
4. 如卖方因为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罢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的供货延迟,买方允许买方免责。卖方应在不可抗拒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且卖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若不可抗拒力持续2周以上,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5. 其它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八、纠纷解决
对于实施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在30天内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东莞市法院处理.
本合同双方须严格执行,如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提前两周征得对方同意,方可终止本合同。
买方:
代表:
卖方:
甲方:
乙方:
一,制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泡沫实型及材质要求制造铸铁件或铸钢件(以下统称铸件)。具体内容请参看甲方提供的各项目的清单。
二,技术要求:
1,请参看甲乙双方签订的《铸件技术协议》。
2,如甲方有特殊技术要求,甲方提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制作,以确保甲方所需品质。
三,铸造费用及结算:
1,FC300: 元/吨
2,FCD600: 元/吨
3,ICD-5: 元/吨
4,MoCr: 元/吨
5,G50CRMO4: 元/吨
6,FGS600-3A: 元/吨
7,以上价格含17%的增值税,含乙方运至甲方的费用。
8,付款方式:以月结方式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铸件后,通知乙方,乙方开具17%
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的三个月内以银行承兑或现金付清款项。
四,交货周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泡沫实型后,15个工作日内将铸件分批次送至甲方公司。甲方在甲方现场验收,甲方可来人到乙方公司内验收(因自然灾害或人无可抗拒造成铸件延期甲乙双方另议,不含运输日期)。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交货延误,以每迟交货一天罚该批铸件总额的3‰的款项
五,品质保证:
乙方铸件如在品质上有问题,甲方应以照片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派人员进行处理。如因乙方铸件品质不良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六,重量:
双方执行:称重误差千分之三为正常范围
七,合同有效期:
1、自双方签章后,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之前所签订的《铸件制造合同》均作废,双方之前所签订《铸件技术协议》及其它关于质量要求的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3、今后合作中,甲方如对价格作出调整必须在保丽龙模型送出前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同意此合同价格;乙方如对价格作出调整必须在保丽龙模型到达乙方工厂前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同意此合同价格;
八,其它事项
双方友好协商执行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双方可严格按《合同法》处理本
合同本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正本。
甲方: X有限公司 乙方:X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
一、 工程名称:油罐制作
1、 加工方式,清加工不含打水(含氧气焊条)
2、 加工内容,油罐主体工程,内管道安装,油漆粉刷(随主体粉刷一遍)
二、 工程造价:
1、 油罐主体工程900元每吨
2、 内管道安装10元每米
3、 油漆粉刷共计12000元
三、 付款方式:
1、 乙方工具人员进入工地甲方支付乙方30000元设备添置费。
2、 乙方每个油罐主体竣工,甲方支付乙方已俊工程款的95%,经打水试漏后,甲方将剩余工程款一次性支付。
3、 乙方每安装一个罐的内管道经打压试验后,一次性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4、 油漆粉刷费用,跟随油罐主体每罐一清。
5、 甲方工程款,严格按照约定支付,如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误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四、 双方义务:
1、 甲方提供水电住宿及一切施工便利条件。
2、 甲方所有工程材料应及时到位,如因甲方材料不到位造成的误工甲方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3、 甲方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并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要求。
4、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现场管理施工,保证按期完成工程。
5、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施工。
6、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造成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补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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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签订时间:
乙方(供方):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油漆喷涂加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油漆外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1、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按厂房租赁合同,提供产品加工所需的厂房和油漆房、油漆仓库及空压机设备等相关设施,以及生产用水用电(电费按表收取);乙方人员伙食费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管理部告知用餐人数,否则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2甲方在每月27日前将次月生产计划(油漆加工方面)发与乙方,便于乙方做产能准备,所有待喷涂产品在乙方能保证进度、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发与乙方加工。
1.3在加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设置检验员,必须对所加工的产品负责,进行自检并合格,然后报检,甲方有权依据加工工艺要求,对乙方施工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在甲方厂房指定区域内进行油漆加工。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的统一要求,并承担相应耗材等相关费用,在终止合作时,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整理,并保证其完好。
2.2乙方负责除1.1甲方提供设施以外的其他必需条件。
2.3乙方及驻厂人员,必须完全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委派负责人或其代表专职管理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食宿,并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关系。如因乙方人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人员在甲方处作业发生的工资、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任何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2.5乙方生产需按甲方给出计划进行,并组织管理好进度和人员,接受甲方质量与进度的考核,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应有专人专区保管。
2.6乙方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体检由其自行负责,其人员在任何地方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2.7乙方人员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每月将此与其他应承担费用一起由甲方按月知会乙方,在当月结算货款中扣除。
2.8 油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供油漆加工固体废弃物处理资质或提供第三方处理资质的证明和处理合同,乙方必须保留处理凭证并交由甲方保存。
3、 进度及质量保证
3.1乙方根据产品加工周期和甲方进度要求安排生产,月末甲方将对其月度进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当交货及时率<98%,每低于1%处罚款500元。
交货及时率=(月度总计划数量-未交货数量)/月度总计划数量×100%,
3.2产品加工质量要求,乙方应做好全过程的控制,符合甲方客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最终以达到客户认可为验收条件。
3.3产品质保期:质保期根据甲方客户要求,时间自乙方入库日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客户提出返修、退货、索赔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及损失,具体详见《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3.4质量保证期内在甲方应付乙方账面上必须保留1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到期后一个月付清。
3.5由于甲方原因产品在组装、运输中所造成油漆损伤,其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产品传递、结算单价与流程
4.1 乙方通过自检合格后,填写产品型号、加工批次、数量、序列车号等数据至传送单上,在接收方签字后将已喷涂产品转送至甲方生产部相关班组,至成品合格入库。
4.2每月25日为结算日,以甲方货仓当月入库(乙方加工)成品数量作为月度结算数量,并经甲方生产部核准后方为有效数量。
4.3按双方商定,各种产品油漆加工单价按甲方油漆定价标准进行计算(在标准值得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油漆品牌乘相应的系数)。(具体各产品加工单价见附件)
4.4甲方指定油漆原辅材料(底漆、中涂漆、面漆、固化剂、稀释剂、原子灰及砂纸、磨片等)品牌。
4.5月初由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油漆外协加工单与甲方采购部进行对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
方开具加工增值税发票(17%)提交甲方,挂账90天后办理付款手续(扣除当月乙方应付甲方款项)。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退货,其质量扣款将在本月应付额度中扣除。
5、 违约责任
5.1甲方承诺在结算期限内支付乙方货款,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支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
5.2乙方承诺对甲方供货期、质量及其他协议要求条款的保证,并接受有关考核。
5.3乙方送交的加工件,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工资格,停付其应付货款。
5.4因其他原因,乙方要求停止与甲方继续合作,乙方应提前60天提出书面退出报告,否则将赔偿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正式退出前,乙方应继续严格履行本协议一切义务。
6、其他
6.1本协议所有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或任意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则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仲裁。
6.2协议有效期为1个月,自前,乙方应正式提出续约意向。
6.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日起正式生效。
附件:
附件一、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附件二、油漆技术协议
附件三、厂房租赁协议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油漆喷涂加工。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作共赢”的原则,就甲方油漆外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相关事宜协商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按厂房租赁合同,提供产品加工所需的厂房和油漆房、油漆仓库及空压机设备等相关。
2、甲方在每月27日前将次月生产计划(油漆加工方面)发与乙方,便于乙方做产能准备,所有待喷涂产品在乙方能保证进度、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发与乙方加工。
3、在加工过程中,乙方自行设置检验员,必须对所加工的产品负责,进行自检并合格,然后报检,甲方有权依据加工工艺要求,对乙方施工的工艺过程进行监督。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在甲方厂房指定区域内进行油漆加工。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接受甲方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方面的统一要求,并承担相应耗材等相关费用,在终止合作时,对甲方所提供设备进行整理,并保证其完好。
2、乙方负责除1.1甲方提供设施以外的其他必需条件。
3、乙方及驻厂人员,必须完全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乙方委派负责人或其代表专职管理乙方人员的安全生产、食宿,并负责协调与甲方的关系。如因乙方人员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在甲方处作业发生的工资、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任何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生产需按甲方给出计划进行,并组织管理好进度和人员,接受甲方质量与进度的考核,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应有专人专区保管。
6、乙方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和体检由其自行负责,其人员在任何地方发生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7、乙方人员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每月将此与其他应承担费用一起由甲方按月知会乙方,在当月结算货款中扣除。
8、油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供油漆加工固体废弃物 处理资质或提供第三方处理资质的证明和处理合同,乙方必须保留处理凭证并交由甲方保存。
三、进度及质量保证:
1、乙方根据产品加工周期和甲方进度要求安排生产,月末甲方将对其月度进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当交货及时率<98%,每低于1%处罚款500元。交货及时率=(月度总计划数量-未交货数量)/月度总计划数量×100%,
2、产品加工质量要求,乙方应做好全过程的控制,符合甲方客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或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最终以达到客户认可为验收条件。
3、产品质保期:质保期根据甲方客户要求,时间自乙方入库日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 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造成甲方客户提出返修、退货、索赔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及损失,具体详见《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4、质量保证期内在甲方应付乙方账面上必须保留10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产品质保期到期 后一个月付清。
5、由于甲方原因产品在组装、运输中所造成油漆损伤,其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产品传递、结算单价与流程:
1、乙方通过自检合格后,填写产品型号、加工批次、数量、序列车号等数据至传送单上,在接收方签字后将已喷涂产品转送至甲方生产部相关班组,至成品合格入库。
2、每月25日为结算日,以甲方货仓当月入库(乙方加工)成品数量作为月度结算数量,并 经甲方生产部核准后方为有效数量。
3、按双方商定,各种产品油漆加工单价按甲方油漆定价标准进行计算(在标准值得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要求,不同的油漆品牌乘相应的系数)。(具体各产品加工单价见附件)
4、甲方指定油漆原辅材料(底漆、中涂漆、面漆、固化剂、稀释剂、原子灰及砂纸、磨片等)品牌。
5、月初由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油漆外协加工单与甲方采购部进行对帐,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加工增值税发票(17%)提交甲方,挂账90天后办理付款手续(扣除当月乙方应付甲方款项)。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退货,其质量扣款将在本月应付额度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在结算期限内支付乙方货款,如因特殊原因延期支付,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
2、乙方承诺对甲方供货期、质量及其他协议要求条款的保证,并接受有关考核。
3、乙方送交的加工件,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给甲方造成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加工资格,停付其应付货款。
4、因其他原因,乙方要求停止与甲方继续合作,乙方应提前60天提出书面退出报告,否则 将赔偿甲方10万元的违约金。正式退出前,乙方应继续严格履行本协议一切义务。
六、其他:
1、本协议所有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在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或任意一方有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妥则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交甲方所在地的相关机构进行仲裁。
2、协议有效期为1个月,自前,乙方应正式提出续约意向。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章): 乙方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
地 点: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20xx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加工税收等一切其它费用。机制沙成品价格按元/m,石粉成品价格按 8元/m。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单价包含碎石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属产品所有权归甲方。
4、计价与支付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的90%给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一次性结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加工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就酒店的部分石材加工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概况及加工价格
1.1下表为本合同明细单价,具体加工规格及排版要求详见采购单及乙方核实过的图纸。数量按实际完成合格加工数量结算。
1.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本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均不做任何调整。
1.3乙方需根据甲方采购单及乙方核实现场的附图要求的规格和数量进行加工生产,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实际尺寸,制作施工图。
1.4结算总价=乙方实际加工合格的数量_约定单价。
1.5乙方接到甲方提货通知后2日内应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取大板到乙方工厂加工,并核对码单与石材的实际数量签字确认收料,原材料(大板)的加工消耗定额为不低于90%的出材率。
1.6由于乙方加工原因造成石材无法安装的由乙方负责。
二、质量标准
2.1加工尺寸偏差范围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2.2乙方需对确认的石材排版图(以现场实际核对后)加工生产,并根据排版图对所需石材纹路及色差进行排版并在每一件成品石材上贴上标签。
三、交货时间及地点
3.1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3.2交货地点:
3.3现场收货联系人:
四、包装标准
4.1乙方为甲方提供足以保护石材的六面木箱包装。
4.2交货时,乙方应在每组包装柜外贴示包装柜内正确的货物规格、数量、编号、使用部位,以便甲方清点货物。
五、货款支付
5.1乙方给甲方每交货一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则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的加工费的50%,全部加工完毕付至总结算款的80%,安装完毕验收无加工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5.2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加工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
5.3乙方应保证石材成品在装车及运输时是完好无损的。因乙方原因导致石材运至交货地点若有破损的,乙方承担责任和赔偿费用。
5.4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甲方以汇款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在收取甲方每一笔货款的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财务发票给甲方。
乙方的收款单位是:
户名:
账号:
六、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间供货,甲方也应按合同的约定办理结算,支付乙方货款给。
6.2乙方延迟交付成品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逾期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付款,并赔偿甲方损失。
6.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调换,如擅自调换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4乙方加工的成品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7.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8.1甲乙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3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4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中的地址通讯方式准确无误,甲方可按该地址直接送达与本合同相关的通知、函等所有资料,也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无论乙方是否签收或拒签,以甲方寄出时间起算,四日后均视为已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委托加工产品C40*96*96*52白坯布。
一、具体数量及交货日期
甲方每月给乙方C40支棉纱 吨,乙方以每吨纱给甲方C40*96*96*52坯布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经纬密必须达到 幅宽必须达到,每包重量不能低于141kg)布面无污染,锈斑,拖纱,如染色后发生因坯布织造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必须承担责任。
三、包装标准及交货地址、运输方式:
1、960码成包、编织袋包装,段长100码以下的每包不准超过两段,40码以下的不准成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包10元。
四、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按乙方交货数量支付乙方加工费,每米1.70元,乙方在加工期内应付甲方棉纱押金及质量保证金元。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双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证产品质量及交货日期,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因甲方棉纱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天赔偿乙方 元。
3、乙方隐瞒或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或赔偿损失。
4、乙方确保甲方的商业秘密要求,无权销售本合同中涉及加工产品,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如双方任何乙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申请交予对方。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执行期为一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产 品 采 购 合 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xx年月日
甲方:(承揽人):xx市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定作人):##服饰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xx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生产##品牌服饰,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装名称牛仔裤牛仔裤牛仔裤牛仔裤合计总金额(大写)伍万肆仟肆佰元整附订货配码及数量明细货单,货单单价不含税票费用,开票需另加收税费。以上订货数量与实裁数有10%±,以实际出货数量为准。订做物数量与金额:工厂货号客户款号面料成分62%棉,10%竹纤维,18%涤纶,10%天丝60%棉,40%涤纶100%棉100%棉颜色黑色蓝色蓝色黑色单价数量金额(元)货期
二、服装款式和制作要求:服装款式由乙方提供或者到甲方现场指定,并经过乙方最终确认的样板,如需对一些款式进行修改的则按产品工艺单要求生产。
三、布料和辅料的提供及确认:经双方确认款式、面料和制作要求后由乙方提供带有自己logo的`辅料(里子布、logo挂牌、包装袋、钮扣、拉链、水洗唛、布标等)给甲方生产中使用,成品面料由乙方在甲方处选定并由甲方提供,若产品上出现一些装饰物如贴布、贴皮,金属装饰件、绣花等辅料则由甲方提供。对于根据乙方提供的商标,如有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四、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法和运杂费:1、货物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xx年09月18日到xx年3月15日完成,余下货款到帐后,于甲方公司验收提货,也可由甲方代为发往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逾期提供辅料或交订金致使甲方无法按期交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五、包装要求:内层包装由乙方提供包装袋,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加套编织袋,必须准确无误的注明服装名称、数量、货号。六、a.b.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按实标数量以现金的方式结算。由甲方按实标数量给乙方开具发货清单,乙方以汇款或现金方式结算。付款方式:乙方预付给甲方订金为总订货额的30%(即由乙方再付总订货额的70%(即
七、1、2、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确认订单工作的,甲方的交货时间顺延。甲方如逾期交货的,应在交货期前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安排,但超过十天以上的,每天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则向加工承揽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空格内填写的文字部分及订货细码单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元),货好通知乙方元),甲方收到货款后马上发货。
甲方:xx市服饰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
乙方:##服饰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电话:日期:
甲方:浙江坚铭建筑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图纸或样品、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批次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提供的加工毛坯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标示清晰。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拖欠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毛坯、图纸和资料及样品,不得将甲方的样品、技术资料、图纸等泄漏给第三方,更不得提供给甲方的同行业,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加强质量保证能力,确保加工、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所加工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每月八号为对帐日,乙方安排财务人员到甲方财务部进行对账,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列入应付款科目,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付清上季度加工款。交提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验收标准依据样品或甲方检验标准。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量交货,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产品报废的,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200%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3、如合格率指标达不到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安排人员全检,或由甲方安排专人全检,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加工款,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3、如乙方经常不能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和交期要求,除追究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一方因故需要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未结算之加工款作为一方的违约金没收。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瑞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_____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______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 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物
加工物名称 工艺手绣鞋垫
规格型号 38-45#
计量单位 双
数量
报酬
单价 元/双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工艺布制鞋料 38-45# 双 一等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签定合同当日,检测方法:目测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__承揽方不得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__当___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__当_____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方(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__割绒鞋垫加工全过程,但必须保证产品质量问题。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______定作人免费为承揽人提供加工原材料。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_____针脚相等,刀割均匀,绒面平整,绒面无漏底,颜色清晰干净,图案准确。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包装由定作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由定作方负责报销(累计200元以上)。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_____产品由承揽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送至定作人处。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方法、期限及地点:____验收方法见第八条,具体以样品为准。验收期限定作人收到产品后三天内,验收地点定作人处。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__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协商)。
第十三条
承揽人应在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定作人交付承揽加工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承揽人在交付合格定作物后,定作方必须付清加工费.现金结算,批交批结,批清批领,合同有效期限见第十条。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并承担由此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定做人违约责任:___除双倍退还承揽加工定金外,并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人违约责任: 除所交承揽加工定金金额扣除外,并赔偿定作人的损失。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笔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二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对方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另议
定作人 承揽人
定作人(章): 承揽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浮雕线稿设计事宜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浮雕线稿
二、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浮雕线稿,格式JPG。
三、设计要求:
四、工作期限:制作周期5天,自甲方支付设计费给乙方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款筹、支付方式
设计费用人民币1000元整,大写:壹仟元整。在甲方全额支付设计费用后开始设计工作。
六、工作的完成
乙方在把设计稿件交给甲方后,乙方设计工作完成。如有异议双方可根据售后服务内容进行协商解决。(后期的修改属于售后服务)
七、工期的延长
遇下列情形,工作周期延长。
1、因气候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2、因甲方原因需要对浮雕的设计进行临时调整的。
八、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款酬。
2、按时验收乙方的工作成果。
3、为乙方提供所需的设计素材。
4、对设计中不满意的地方提出修改建议及要求。
乙方
1、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工作。
2、对设计要求中并列存在的素材可根据画面的需要进行取舍。
3、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4、保证工作质量。
5、尽量提前完成设计工作。
九、稿件的修改
乙方提供对线稿的免费修改服务,免费范围为局部细节的.调整。如修改部分工作量过大或接近重新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根据工作量适当增加设计费用。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 盛泰国际广场12#楼窗户制作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盛泰国际广场12#楼
二、工程地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三、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制作安装。
四、施工日期:
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共计 天。若出现停电或气候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可做相应顺延。
五、工程价款: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410 元/平方米,工程交工时,以实际发生并双方测量认可的工程量结算(成品制作、包安装、包竣工验收,保修期内免费维保、半成品材料费、运费、安装验收费、税金、材质检验费等、玻璃洁净、材料的场内外运输、保险及风险等一切措施费、利润等费用)。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按工程进度付款,30%工程款为现金,其余70%工程款以物抵现金;其中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
期满后返还。
七、质量要求:
1、材料要求:多腔断桥铝合金,中空玻璃和安全玻璃,详见施工图纸。
2、安装要求:按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标准。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加工及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八、工期保修:
1.该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 ,保修期从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之次日算起。
2.在保修期内,乙方不能按时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另行找人维修,所产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对该工程检查、质量认可、工程量确认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的权利。
3、甲方有提供乙方施工图纸并且及时提供设计变更的义务。
4、甲方有协调乙方与楼体施工队的工作协调的义务。
5、甲方有提供给乙方施工电源、水源的义务。
6、甲方有对乙方所报送的样品和分部工程及时确认及验收的义务。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按合同内容及相关标准按时进行施工的义务。
2、乙方有自行承担现场材料和成品的维护、安装后工程的安全保管的义务,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有在保修期内及时进行维修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提供原材料及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应当包括:品牌、型材、五金配件、质检部门检测报告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5、乙方应当在物品进场后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进行甲方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安装,验收不合格,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十一、工程变更:
1、甲方有对门窗进行变更的权利,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如果因甲方的变更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因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若造成工期延长,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十二、违约与争议:
1、甲、乙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解决结果形成书面纪要。
2、若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委 托 方:厦门三力兴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施工需要,经甲方洞渣委托乙方进行碎石加工。乙方愿意按甲方要求组织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南平联络线高速公路A2合同段碎石加工地 点: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禾村
二、甲方履行职责:
1、负责提供碎石成品存储场,负责提供生产设备安装场地及住宿场所,负责安装1台500千VA变压器。
2、安装视频监控,对碎石加工和堆料进行监督。
三、乙方履行职责
1、乙方自行建设及安装碎石加工设备,并承担一切费用。
2、负责加工设备的租赁、运输、安装、调试等一切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乙方的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格(含机制砂)应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须保证生产能力不小于800m/天,每月生产量不少于1600m。需保证洞渣堆积场所的洞渣存储量不大于20xxm。
4、负责成品碎石按甲方要求合理有序堆放及成品碎石料出333
场装车工作。负责做好防洪、防资措施。
5、配合甲方做好碎石结算工作。
6、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产生污水、粉尘等污染。
7、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地方协调工作。
四、违约责任
1、乙方的生产能力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管理不善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加工或无故拖延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所有加工设备以补偿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退场。
4、如发现外卖甲方有权按每立方罚款1000元处罚,罚款从承包人加工费中扣除。
5、甲方隧道洞渣都要给乙方加工碎石,加工数量大约28万m左右。
6、生产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乙方出现上述条款一项违约,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五、计量、计价与支付:
1、碎石成品按每立方米1.48吨计量。
2、碎石及成品价格按28元/m,乙方不提供正式发票、管理费,不负责加工税收等一切其它费用。机制沙成品价格按元/m,石粉成品价格按 8元/m。本单价采用综合单价(单价包含碎石加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所有加工的碎石和石粉及其他附属产品所有权归甲方。
4、计价与支付按每月实际生产量的90%给予支付,其余10%等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无息一次性结算。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或和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终止:
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加工款项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壹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南江县洪杰建材有限公司B采区
委托人:唐德文,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谭文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砂石加工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矿源及砂石加工生产线,乙方负责爆破及矿山内的运输和加工,一切生产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二、合同期限:1 年。从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止。
三、甲方的义务
1、拥有合法矿权及其他开采,加工手续,为乙方提供生产场地,并保障乙方能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提供工人生活住房,提供作业用电力(到生产线)等生产作业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甲方可以参与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3、甲方向乙方提供柳工550铲车一台,现代385挖机一台,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租金(铲车10000.00元/月,挖机44000.00元/月)由乙方自行配备驾驶员并支付工资。甲方
只负责2台机械的正常保养,若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4、按合同约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酬金,签约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5、协调村民邻里关系,为乙方生产创造便利条件。
6、矿区内的一切非生产性费用(指:税费、青苗费、土地赔偿、山林赔偿及因正常爆破受损农房处置)由甲方负责。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有权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
3、乙方不承担税费和相关部门手续审批的费用以及周边有关签约前的赔偿费用。
4、乙方根据用电量选择用电方式,甲方协助处理,产生的电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义务:
1、自行组织招募员工,配置有资质的作业人员,负责生产安全及作业人员安全,合理安排工人生活及相关事宜,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2、每月砂石生产量确保市场销售,若因生产量供应不足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3、负责废料清理工作,并将废料运到甲方指定的矿区废料场。
4、按照法律规定购买人身意外险90万及相关商业险,若超出理赔范围产生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责任,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配合甲方处理并协调好与行政机关、村民之间的关系。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6、科学作业,规范施工秩序,每日排查安全隐患,遵守法律,法规。
7、承担一切生产加工费用,人工工资;爱护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自行承担生产耗材费用及维护、维修费用。本合同期满,乙方将机械设备交付甲方时需满足正常生产使用。
8、配合相关行政机关的检查、指导工作。如有违章作业,安全等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款的,由乙方负责缴纳。
9、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能私自变更生产线,若有变更需求,需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五、考核目标及结算方式
1、综合市场各方面的因素及我厂实际加工能力,每年销量确保30万吨的任务,其销售参考价格:石子30元/吨,洗砂35元/吨,统料30元/吨,方量换算按石子每方1.5吨,洗砂按每方1.65吨,统料每方1.55吨。
2、以甲方月销售回单汇总的吨位为乙方生产量进行考核,甲方按碎石18元/吨(干料),水洗沙22元/吨,统料17元/吨支付加工费。
3、乙方年销售不足15万吨,不予以提成,超过15万吨享受每吨2元提成,(含15万吨)超过30万吨,按超出部分奖励每吨1元,乙方必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回款到甲方账户,方可享受提成,此提成一年一次结算。
4、每月30日对账结算,并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酬金。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甲方不能确保正常生产,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甲方负责。
5、所有销售均以甲方开具票据为准并做为唯一合法结算依据,所有货款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所有销售合同必须以甲方名义签订。
6、其他特殊用料(片石、整形料)生产价格待定。
六、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40 万元。签约时一次性付清,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交还给甲方的机械设备需满足正常使用,甲方即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40万元。甲方若不能按期退还保证金,乙方可通过销售回款抵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销售沙石没按时回款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支付外并承担欠款2%的资金利息。
2、甲方必须按月支付乙方酬金,若超过两个月乙方可
按欠款2%计算资金利息,或销售低于市场价10%的产品进行抵扣。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生产产量,严重违章作业,扰乱社会秩序、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其它
1、在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
2、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生产作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终止合同。
4、碎石规格,数量,甲方根据市场需要确定,提前告知乙方,乙方保证采购相关设备及安排生产。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加工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共计_________。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2)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大写:_________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_________(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_________型标准_________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_________%,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_________%,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_标准_________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_________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_________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_________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_________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_________或_________购买加工标准_________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_________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________________
货号:_______________
面料: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
尺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装数量
1、计量单位:件(上衣、裤子)
2、数量:_________套,其中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码______件,_________码______件。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
由乙方提供原材料,甲方确认,具体见下:
材料名称:
质量:
第四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 样衣或工艺单执行,样衣由甲方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工艺单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服装款式 和规格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六条 报酬
1、加工单价:_______元/件
2、总金额(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包装,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费由__ 方承担。
第八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
2:运输费用由 方负担。
3: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第九条 服装验收
1.验收期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
2、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5、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第十条 定金/预付货款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返还定金。
(2)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元(大写);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第十一条 报酬结算
1、转账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终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当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
第十二条 留置权
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服装享有留置权。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发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偿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50%的违约金。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15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 甲方将扣除乙方每日2%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4)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乙方和甲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乙方(章): 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威海
定作方:有限公司
承揽方:
定作与承揽双方经协商,就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制作零部件之事宜达成一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作物及其价款
1.1 承揽方接受定作方委托,以其自身的设备、技术制作完成定作方要求的定作物,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款、交付等见
附件一。
1.2 定作方就承揽方完成全部约定的定作物应向承揽方支付价款共计 。
第二条 技术标准和技术资料
2.1 承揽方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在选项框内加“√”)。具体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 承揽方按照 年月 日与定作方签订的技术文件备忘录的要求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 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定作物的加工制作。
2.2 定作方应当在年 月日前提供附件所列技术资料、图纸。
2.3 承揽方若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收到定作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或图纸后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
面异议,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异议后 日内予以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应继续按原技术资料进行加工制作,但因设计不合理而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承担。
第三条 定作物的材料
3.1 加工定作物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揽方负责,承揽方必须选用符合本合同附件所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且优质、合格的材料,并有
义务接受定作方检验;若定作方指定材料的供应商或品牌的,承揽方应当遵照执行。
3.2 承揽方隐瞒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合格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质量保证
4.1 承揽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必要时定作方可以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承揽方应当进行必要的改
进;承揽方拒绝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定作方有权解除与承揽方的合同。
4.2 未经事先协商并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加工承揽义务交由第三方完成。
4.3 承揽方交货前应对所加工的定作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定作方出具一份证明产品符合
合同规定的检验合格证(该合格证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最终检验证明)。同时,承揽方还应对其装箱单上注明的定作物规格、数量进行核实。
4.4 定作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中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或封存的样品对定作物进行验收。
4.5 定作方应在收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后 日内进行初步验收。对在上述期限内难以发现的缺陷的,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
投入使用后60天完成初步验收。
4.6定作方应在定作物正式投入使用后天进行最终验收。定作方使用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视为定作物通过了最终验收。定作物通过最终验收后 月为质量保证期。承揽方承诺在质保期内保证定作物能够正常使用,不存在质量问题,并承担以下责任:
A)因定作物质量而导致的定作方产品缺陷,在不影响定作方生产的情况下,承揽方应负责在__天内免费提供修理、更换等售后
服务,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从修理或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B)因定作物质量原因造成定作方停产,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负责解决并使定作方能够恢复生产,所有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同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停产所受到的损失。
4.7 如因定作物品质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等重大事故,承揽方应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包装与发运
5.1 承揽方应按定作物的实际需要采用合适的坚固包装,其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应保证能防潮、防震、防尘、防挤
压变形、防锈、防盐和防野蛮装卸,并在包装上显著标识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由于包装不妥或不合理而引起运输、装卸、保管货物中的锈蚀、损坏和丢失,承揽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5.2 承揽方有义务保证包装箱和包装物完好无损,定作方有权拒收已损坏包装箱和包装物的定作物。
5.3 定作物的包装物归定作方所有。如有特别约定需退回的,因退回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5.4 定作物发运后12小时内承揽方应书面通知定作方发货情况,并提供详细发货清单。
第六条 交付与检验
6.1 承揽方应保证完全按本合同附件一加工订单所载明的定作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向定作方交货。
6.2 定作物由承揽方负责交付至定作方生产现场或者定作方指定的其他收货场所,货物的运杂费由承揽方承担。承揽方送达定作
方的定作物,应持有送货通知单及承揽方对该批定作物的检验合格报告,定作方签收承揽方的送货通知单视为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货物,但不作为定作物检验合格的证明。
6.3 如果可能发生延期交货,承揽方应提前15天以上通知定作方,但这并不免除其应当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
6.4 定作方对定作物的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
A) 初步验收包括定作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外包装等。定作物外观验收合格(按定作方在送货单上确认的为准)后,方可进入
定作方指定仓库存放。
B) 最终验收应根据定作方与承揽方确认的质量技术标准,由定作方的设备或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检验,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书(单)。
6.5 经外观检验、质量检验或经过实际使用,若发现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定作方应及时通知承揽方,承揽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采取解决措施。逾期不予答复或解决,视为承揽方认可定作方的检验结果,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接受更换、返修、退货,或者要求承揽方赔偿定作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且承揽方还要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6.6 承揽方对定作方关于定作物的检验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要求复验。复验样本的抽取由双方共同进行,复验以定作方所在
地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其检验结果是最终并有效的。复验结果将维护质检判定正确的一方利益,另一方将应承担为进行复验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第七条 支付价款
7.1 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元作为定金,承揽方向定作方交付定作物后,该定金作为
本合同价款;定作物经定作方验收合格且承揽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定作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其余 % 元为质量保证金,承揽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设备正常使用满 年,定作方付给承揽方质保金的 。注:如三年质保则为三年付清,每年元。
7.2 承揽方应向定作方提供其税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资料。这些资料如有变更,承揽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未经本合同双方
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方代收合同价款,亦不得由第三方向定作方开具发票。
7.3 定作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承揽方行使索赔权时,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索赔通知后30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则视其为认
可。经承揽方认可(含视其认可)的索赔款,承揽方应当在10日内给付定作方,否则,定作方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抵扣,质保金不足抵扣的,承揽方仍需另行支付。
7.4 在定作物完工后,承揽方不得以定作方未及时付款为由而留置该定作物。
甲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乙方合作人:身份证号:
第一章 合作宗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作印花染色车间的行为,保护合作人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印花公司性质为合作,乙方出印花设备:一台圆网、两台平网;甲方提供厂房,同时提供两台韩国产2.8米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细节见甲乙双方设备清单。
第三条 合作印花染色公司合作期限为8年,合作协议签字之日算起,协议期满6个月前,合作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作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条 合作公司名称为:嘉善顺天印染车间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生产场所:嘉善杨庙顺天毛绒有限公司内。
第三章 合作目的和合作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作目的:甲方有印染厂厂房,乙方有印花染色设备,甲方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甲方保证每天排污量不少于1000吨。
第七条 合作公司经营加工范围:染色、印花。
第四章 合作人合作方式、金额和分利方式
第八条 合作人甲方将自己名下顺天印染厂房作为合作场地,提供两台韩国定型机、前处理、后处理等配套设备,同时提供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占股70%;乙方负责购买印花设备(一台全新圆网、两台进口旧平网),占股30%。购买价格需经双方认可,并且新设备有厂家发票、设备资料齐全,同时确保旧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合作人甲方须在清理出合作的厂房,乙方需 天内设备到位。
第十条 合作期间各自资产归各自所有,不得随意请求转让、分割、担保、抵债,合作终止后,合作方各自行处理。
第十一条 运行成本费用按顺天公司运行成本计算,并提供给乙方真实成本数据。国家规定的费用按国家规定费用缴纳给甲方,如排污费、电费、管理费。
第十二条 合作印染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三条 双方各委派一名执行人和会计,负责工厂生产管理和监督,工资报酬由合作公司按月支付。
第十四条 污水处理费用按实际费用上缴。
第五章 合作人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合作方甲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厂房内的杂物,并保证电力、蒸汽管道接进合作公司内,甲方负责锅炉、电力、蒸汽,但要变更厂房内的布局乙方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负责协调当地政府与百姓关系,乙方不承担各债权债务。
第十六条 在合作期间甲乙方安全工伤问题由双方处理或赔偿,保险由甲乙方共同解决。
第六章 财务管理与盈亏分担办法
第十七条 账目必须由甲乙双方审核,甲方负责开具发票,但是开票额度不能超过进账发票。甲乙双方派统计一名、出货两名、监理一名,每天发货由甲乙双方确认方可发货。如发现做伪账,双方有权追查各方责任和后果。每月对账由甲乙双方指定人选。
第七章 合作公司的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各派一名执行合作事务,并具备如下条件:
1. 有印染厂管理经验。
2. 对印花染色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成本分析非常熟悉、精通。
3.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合作双方执行人对合作人负责,并履行下列职责:
1. 对外开拓业务,培养生产技术人员。
2. 主持合作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关注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
4. 制定合作公司内市场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 指定合作公司的具体的管理和规章制度。
6. 提出经营和管理技术中的问题。
7. 制定合作双方发展方案。
8. 每月向合作双方报告合作公司执行情况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确认原材料价格。
第二十条 对合作公司执行人行为约束
1. 不准合作公司执行人亲属在公司内担任管理、统计、技术员、仓管员、发货员,一旦发现免职并查是否有工作中的漏洞,并扣两个月的工资。
2. 对市场加工价格虚报的,或低于合作人品种价格的,上报合作人方可执行。
3. 如发现合作公司执行人有损害合作人利益的,以权谋私,开除并追究经济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部分责任。
4. 合作公司执行人工资由甲乙合作人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时,经合作人双方表决通过,在合作公司能达到预期利润、提成时,合作执行人有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合作人的权利
1. 有权监督执行人在合作公司事务执行情况、
2. 合作双方有权了解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合作公司账簿。
3. 被委托执行合作公司的执行人不按照本合作协议执行事务的,有权撤销该委托。
4. 合作人分别有权对合作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停止事务上的执行,协商后再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合作人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 合作人在同地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与本合作公司相竞争的业务,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禁止合作人以合作公司购买私有物品,一旦发现,以现金方式退回合作公司。
3. 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同地区相同合作行业。
4. 禁止合作人从事损害本合作公司利益的活动,一旦发现全额退回合作公司,并承担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作公司下列事务必须经合作人同意:
1. 改变合作公司的合作人。
2. 改变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与地点。
3. 处理合作公司的不动产。
4. 转让或处理合作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 以合作公司名义为他人担保。
6. 聘用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人。
第八章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人退出和更换合作人
第二十五条 新合作人加入,按下列进行:
1. 需经一方合作人同意。
2. 合作人需承认本合作协议。
3. 原合作人必须告知新合作人原合作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 依法订立合作协议。
5. 合作新合作人对合作前公司的债务承担合作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作人退出按下列顺序进行:
1. 需要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但需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2. 不允许在合作公司亏损时退出。
3. 退出前需提前30天告知另一方合作人。
4. 合作人退出,对合作期间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合作人合作份额。
合作人退出,对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亏损或债务按规定承担。
5. 退出人有未了结合作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6. 合作方退出,不论何种方式合作,均按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另一
方合作人决定结算货币还是设备实物、
7. 退出前必须负责把合作公司欠款要回方可退出。
第二十七条 合作人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合作人:
1.
2.
3.
4. 合作方转让需经另一方合作人同意。 合作人依法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利。 转让给本合作人以外的第三方时,按合作公司规定对待。 合作人依法转让、出售,另一方合作人同意受让人经修改合作协议,
即成为合作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作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和义务。
第九章 合作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解散:
1.合作期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的。
2.合作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双方合作人决定解散。
4.合作公司没有达到合作目的的。
5.合作不具备各项责任规定的。
6.政府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搬迁的。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公司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九条 合作公司解散后,按下列程序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在出现清算事由15日内由合作双方同意提定一名或两名清算负责人,不能确定的由会计事务所或人民法院指定。
2.合作公司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合作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和清算有关合作公司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盈余,按合作协议规定分配。
6.清算合作人各确认无误后,合作人对合作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按规定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由单方合作人造成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在合作期间未满擅自推出的,向合作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合作公司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合作事务执行人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合作人违反本合作协议及法律规定,造成另外一合作人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合作协议生效后,合作人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附加条款
第三十五条 合作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定变更之处,按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合作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作人各一份,公正一份,存档一份。
合作人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合作人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公 证 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加工制作商品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及费用清单
第二条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甲方支付款项。
第三条 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25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货运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 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 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大连农商行水师营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20xx年5月12日
出卖人: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按相应出厂产品质量负责 。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合理包装达到运输、装卸要求,出卖人保障良好工业产品状态交付,包装物不回收,包装费用出卖人承担。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国家标准计算损耗 第六条 尺寸偏差: 国家允许标准
第七条 其他特殊项目要求: 无第八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之日起转移 。
第九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送货地点为买受人仓库 。
第十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汽运,运费由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供方厂内验收。
第十二条 买受人就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 乙方验收后签字,若有异议由双方提出更改方案。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厂内验收提货 提货一次付清 第十四条 担保方式 : 无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约定事宜进行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 : 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生效。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30%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 (定作方)
乙方: (承揽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服饰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
一、定作物
服装名称 款式 面料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二、面料、辅料质量标准和要求
三、服装款式特点和制作要求
四、服饰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五、量体时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派人到甲方进行量体。
六、配套及包装要求
七、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八、交货期限、地点、方式
乙方应当在量体完成之后 天内交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办公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九、异议
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饰在数量、质量、款式等方面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该等服饰之日起15天内提出。乙方应当在10天之内作出答复并提出解决办法。
十、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应当根据本合同总金额,按日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量体工作,乙方的交货时间顺延。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服装加工合同 钢筋加工合同 加工贸易合同 进料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山东金永信文体设施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乙方:滕州市亿林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负责人: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喷漆加工点。乙方保证按时按质的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工作计划单和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
一、技术条款:
1、油漆必须是环保油漆,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环保证明文件。
2、喷漆产品外表必须平整、光滑,不得有超出检验标准的`颗粒、斑点、突起、划伤、毛刺等缺陷。
3、所有要求喷漆部位必须喷漆到位。(按照封样件产品)
二、检验方式:
乙方自检产品合格并完成装箱后向甲方品质部提出报检,由甲方品质部检验人员到乙方工厂验货。甲方品质人员根据检验标准抽检,若不良品率等于或高于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返工并再次报检。两次返工以上,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合理的惩罚。(若甲方要求由甲方自己派人100%全检货物除外。)
三、交货条款:
根据双方认可的《生产计划单》中要求的喷漆完成时间交货。产品验收合格交货时,乙方递交送货单给甲方仓库签字确认并申请入库,由甲方决定提货日期。若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运输及包装条款:
乙方自动上门提货,若遇到特殊情况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事宜。
甲方提供包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包装负责,并严格按照甲方包装要求包装产品。
五、付款条款:
甲方验收合格后见票月结60天。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封样件产品和技术要求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准时支付货款给乙方。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和封样件生产,如达不到甲方技术要求和封样件要求而造成产品报废的,乙方要支付甲方的原材料损失和工时损失。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交货延迟,甲方的一切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品质原因造成甲方货物被罚款,乙方承担罚款费用。
七、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约定,以合同法为基础,到时如双方不能协商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章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从双方签字日期开始。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顺延直到一方正式提出终止为结束。
单位名称(甲方): 单位名称(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电话:
乙方: 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业务之需将如下产品原料物料或半成品委托乙方加工。
第一、1、发加工产品名称:款号:数量:绣花/印花工艺要求:
2、产品名称:数量:米/码,洗水工艺要求:
3、产品名称:款号:数量:生产要求:
第二、产品及质量工艺、要求:(1)乙方生产加工时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生产制单”所述内容及按甲方提供或已指示的正确货样品之要求生产,否则作不良品处理(如遇生产实际问题按甲方负责人签名为准)。(2)乙方必须在生产前先制造样板,每款送壹条/件,给甲方确认后方可生产。
第三、加工费:每件/套人民币为拾元角正(如加工费包括生产所用的线款)。乙方绣花、印花应按甲方所有裁片生产成品之原合同数量多出5%作配片用,如有物料不良品一律要以旧换新。
第四、运输:乙方必须负责全额运输费用。
第五、结款方式:出货后45天。
第六、送货期:双方经友好磋商制定出下列交货时间,并必须按下列时间将加工后之成品送到甲方制定地点。
第七、交货期于年月日前,否则按违约处理。(注:每超一天交货,则扣10%的加工费)。
第八、乙方所交成品,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返工。若因乙方造成次品的须由乙方负责成本赔偿。
第九、乙方如生产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跟甲方联系后方可生产。
第十、乙方一定要做到对甲方版型或款式洗水工艺要求,绣花、印花的色彩搭配,乙方必须对甲方的版权做到对外保密,违者赔偿经济损失,并扣除当月加工费。
第十一、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合作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云南昌泰茶业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代加工(花茶)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有限期:年日至年日。
二、签定地点:
三、代加工质量标准;
1、甲方只负责代加工花茶的,普洱茶茶原料的质量问题。
2、花茶的花由乙方提供,拼配由乙方负责,外形、口感、质量由乙方监督完成。
3、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法律和规定,可供消费者安全使用。同时对所代加工产品的产品安全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每次向乙方供货,其产品质量应与双方先前确认的样品品质相一致,否则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
四、产品价格
1、甲方将向乙方(花茶的普洱茶原料)的出厂价价格表;甲方可根据市场竞争及原材料等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价格并提前20天以前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之后执行。
2、乙方定做的特殊产品(非价格表上产品)需另行报价,经甲、乙双方确认单价后,方可订货。
3、运费由乙方承担。(.到货地点由乙方指定)
五、货款的支付
1、乙方全年订货乙方必须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向甲方账户支付总订货货款的70%做为该产品的预付款。余下的货品,由交货后15日全部付清.
2、甲方汇款指定帐户:
卡号:
姓名:云南昌泰茶业集团昌泰茶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农行州版纳分行金穗分理处
3、甲方汇款指定私人帐户:
卡号:
姓名: 电话:
开户行:西双版纳州建行营业部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授权代表人: 乙方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电话: 日
买方:卖方:
联系人:联系人: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委托卖方加工生产____模具共______套。双方达成如下加工协议
模具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序号
零件名称
穴数(模具类型)
模具单价(rmb元)
交货条件
总价:(含17%增值税)
以上各套模具使用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模具用料由卖方提供)。
一、双方的权利及责任:
买方责任及权利如下:
1.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本项目的研发进度要求及计划,并尽可能地提供项目的销售预测。
2.买方负责交付给卖方执行本合同所需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并且负责技术方面的支持工作。
3.对交付给卖方的产品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买方具有唯一的.解释权,当发生歧义时,卖方应征询买方意见,由买方确认。
4.卖方完成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后,由买方去卖方现场对模具进行验证确认或由卖方提供产品样品到买方进行验证确认。本合同中所指模具包含产品本身的模具及后续生产所需的夹治具和模具。
卖方权利及责任如下:
1.卖方负责根据买方提供的产品设计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卖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完成符合买方设计要求的模具。
2.卖方负责按时按量提供认证及样板测试、试产所需的产品。同时卖方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详细的检验测试报告供买方确认。如需修/改模,送板时同时也要附检验测试报告(注明修改的地方)
3.模具由买方认证合格后,由卖方负责模具的封存。如买方同意卖方进行产品的后续加工生产,则由卖方负责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卖方必须根据买方或买方授权的第三方的订单进行批量生产。
4.对给买方生产的所有模具,卖方应提供的详细的设计图纸给买方。所有的图纸必须以autocad或pro-eng(pro-el2)制作,并且必须在开模之前以电子档形式传给买方以供批准。
二、技术条款:
1.模具的修理和维护:在生产过程中模具的修理和维护由卖方负责;
2.在双方协商无异议之后,买方提供产品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给卖方,并派工程人员同卖方进行技术交流或卖方派工程人员到买方进行技术交流,产品图纸及技术要求列表见附件1;
3.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能够达到买方的品质要求
4.卖方承诺使用所承制的模具生产出的产品的产能能够达到卖方的交货要求:
日产能:_______k
月产能:______k
5.卖方承诺本合同中所涉及的所有模具均能达到40万次。
6.未经买方允许,严禁卖方将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任何一付模具整体或部分外包给其它公司进行加工,否则视为违约,由卖方依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务条款:
1模具价格:
1.1经双方协商后,由卖方提供买方认可的模具最终报价,并签订价格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qb1002-97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30%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
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定作人:芯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盱眙
承揽人: 盱眙县纸箱包装厂 签订时间: 20xx年 4 月 24日
第二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纸箱尺寸为内径尺寸:长36.2 cm×宽21.6cm×高22.3cm ,三层彩色胶印,纸张材料不低于“ 瓦楞110g/平方米,面纸230g/平方米 ”标准。
第三条、 承揽人负责纸箱尺寸和图案的设计,确保符合定作人产品包装的要求。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并提供拥有的图片、尺寸等资料。
第四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承揽人送货到定作人指定地点。(盱眙盱城镇工业集中区)
第五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交货按本合同第二款验收。
第六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至加工物验收入库后7日内。
第七条、加工货款的结算及期限定作物入库7日内付清全款。
第八条、 定作人在签定本合同时预交定金人民币贰仟元。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本合同期潢或一方违约另一方提出。
第十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按期支付货款的,定作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承揽人未及时交货,按总货款的3%/天向定作人支付违约金,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顺序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等同原件。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定作物单品累计数量达到4000只时退还制版费或抵充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