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建房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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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 篇1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一是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将零散自然村进行撤并,向规划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户)、村社集体管理用房用地实行复垦,将其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二是指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将分散在农村的闲置的废弃砖瓦窑用地,废弃的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倒闭企业用地或搬迁企业的原有用地和废弃矿山等废弃工矿用地实施复垦,将其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五条区土地整理中心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筹集复垦项目资金,开设建设用地复垦专户,确保复垦经费专款专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测绘、设计、编制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入库备案、组织实施和竣工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维护土地权利人(复垦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村、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七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坚持项目法人制度、施工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合同制、实施公告制、项目审计制等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验收标准和相关建筑规范要求。

第八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二)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四)实施同一项目区域相对集中同一村社或镇范围内;

(五)单个复垦项目实施区域不超过同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两个行政村;

(六)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七)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八)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遵循以下申报程序:

(一)每年10月30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报下年度的复垦计划。

(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对下年度计划复垦项目进行审查;组织踏勘、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并出具现场踏勘意见书;向市局报送下年度复垦计划。

(三)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复垦计划,在当年8月30日前向市局申请当年复垦项目入库核查备案,并办理通过核查备案项目的入库手续。

第十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资料:

(一)拟选点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和拟选点地类统计表;

(二)拆旧建新对照表;

(三)建新处地类图斑统计台帐;

(四)拟复垦项目区和建新区1:1万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拟复垦区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六)建设用地抵扣或无须抵扣的明细表;

(七)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表;

(八)项目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文件;

(九)项目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镇村建设规划图;

(十)项目区实地现状照片(按单个区块提供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照片各一组以上);

(十一)项目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使用权人签定的复垦协议书,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

(十二)集体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须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的决议;

(十三)项目区所在地农民群众意见征求表和汇总表;

(十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五)以承担单位名义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及后期管护利用协议;

(十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复垦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一)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

(二)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

(三)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含项目区勘测报告);

(四)承担单位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复垦协议书;

(五)资金来源证明;

(六)项目实施前及项目规划公告;

(七)项目评审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领导小组,并派专人现场协调管理,在项目区公布拟实施项目的工程量、投资和工期要求,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投资、进度、工期、安全和合同管理进行现场监督,并派驻专职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质量要求

(一)新增耕地图斑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二)同一田块内田面应保持平整;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土壤耕作层不小于40厘米,达到农作物耕种要求。

(三)坡度大于15度的,应设置成水平梯田(土),不同水平梯田(土)间高差在1米以上应设置石砌田(土)坎。

(四)复垦区内道路布局合理畅通,结合周围耕地设置相连的生产路,路面夯实或硬化。

(五)复垦区应布置排水沟,复垦为水田的应有沟渠配套,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应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按“初验—竣工验收—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初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国土房管局组织验收确认。承担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竣工报告及其相关附件;

(三)1:500复垦项目规划图和单体工程设计图;

(四)1:500复垦项目竣工图、现状图和1:1万复垦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光盘;

(五)工程审核报告;

(六)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批复文件;

(七)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八)新增耕地分等报告;

(九)工程监理总结或农民群众监督资料;

(十)土地权属调整报告;

(十一)新增耕地符合补划基本农田条件的图件、表册、责任书

(十二)复垦前后对比照片(按单个片块提供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照片1组以上)和土地整治标志、标识牌照片;

(十三)招投标资料和相关合同、协议书;

(十四)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十五)工程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等资料;

(十六)申请项目验收的图、表、册及初验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后期管护利用

在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需要调整权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分配,并同项目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及时签定后期管护和利用协议,确保项目区工程设施的管护和土地的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补偿补助标准及程序

(一)补偿补助标准。

1、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补助标准。拥有合法宅基地且户籍在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并承诺整户不再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构)筑物的建(构)筑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购房补助和土地所有权人收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权利。

(1)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拥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且结构完整的房屋,参照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建筑物进行补偿(见附表1)(以房屋产权证载面积为准)。拥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结构不完整但尚有残值的房屋,对其房屋残值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按房屋产权证载面积)。

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的构(附)着物等按4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构(附)着物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以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为准)

(3)购房补助标准为2.0万元/人(以退出宅基地及建构筑物时在籍农业户口人数为准,不含挂靠人口)

(4)室内装修综合定额补偿标准(见附表2);

(5)土地所有权人收益。以市验收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为准,按1.7万元/亩的标准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收益的9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复垦后土地的后续管护和利用。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宅基地,但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本条(1)、(2)、(4)项标准补偿。

因继承或接受赠予取得宅基地并完善了继承或赠予手续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本条第(1)、(4)项标准补偿。

建新拆旧或应拆未拆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构(附)着物等按4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构(附)着物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

2、自愿在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新村居民点新建或联建房屋的,其建(构)筑物补偿、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构(附)着物等补偿以及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按本条(1)、(5)项标准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按退腾的宅基地证载面积扣除新村居民点占用宅基地面积后,按1.5万元/亩标准补偿;建房补助标准为1.0万元/人(以在籍农业户口人数为准,不含挂靠人口)。

3、农村其他建设用地建(构)筑物补助标准。拥有合法产权证书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并经批准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用地按本条(1)、(2)、(4)项标准补偿。废弃的砖瓦窑、矿山等无主建设用地,在复垦项目区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书面说明,村、镇签署意见后再实施复垦,按本条(1)、(2)项标准补偿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按本条第(5)项标准执行。

(二)补偿补助支付程序

1、原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及建(构)筑物补偿支付程序。

(1)清理丈量。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对纳入复垦范围的宅基地房屋占地、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等进行实地清理丈量、登记造册(面积以投影面积计算,单个图斑补偿面积不得大于实测1:500现状图实施面积)。

(2)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清理丈量基础上,计算各原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各项补偿费用后,在项目区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审核。公示无异议并经项目所在国土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的,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收回原土地房屋产权证书交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销。

(4)兑现。复垦项目经市国土房管局入库备案后,项目承担单位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补助费用直接从专项经费中拨付到原宅基地(其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帐户。

2、建(购)房补助支付程序。

(1)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薄、补偿协议、原房屋“两证”或房地产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或去向证明、新建房证明等,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建(购)房补贴申请。

(2)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在项目区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

(3)审核。公示无异议并经项目所在国土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无误的,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

(4)兑现。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后,经审核符合建(购)房补助条件的,将建(购)房补贴从专项经费中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帐户。

3、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支付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市验收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指标使用的进度分期支付到集体经济组织帐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工作经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作经费按照验收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属区土地整理中心投资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土地整理中心分别按1500元/亩支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所在国土所工作经费;分别按200元/亩支付给项目所在村、社集体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复垦项目工作。

经区政府批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投资并组织实施的项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按3000元/亩、1500元/亩支付给区土地整理中心和国土所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入库备案、竣工验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别按200元/亩支付给项目所在村、社集体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复垦项目工作。

经验收合格下达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合格证起一个月内,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单位。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 篇2

一是当好信息录入员,协助做好改房户调查摸底工作。

我工作队“三送”干部协助乡村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对联系村符合规划要求的集体土地上的危旧土坯房,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协助乡(镇)规划所,认真区分危旧土坯房的等级鉴别工作,分明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协助乡、村对每户改房农户的调查摸底表、申报审核表、规划审批表、资金拨付表、农户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改造前后的图片资料等建立“一户一档”。截止8月前,把全村户农村土坯房有关信息全部完成登记造册、数据台账分类建档工作。

二是当好政策宣传员,做好改房宣传发动工作。

我们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整个过程,深入持久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们把该项工作的相关政策、实施流程、注意事项等印制统一的宣传栏,在显眼处进行悬挂;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召开会议、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地对群众进行宣讲和解读,使群众真正知晓改造范围和补助标准等政策,消除部分农户的认识误区;并通过入户走访,与农户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指导农民群众做好申请、申报工作,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户,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广泛听取了农户对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意见和心声,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我工作队“三送”干部认真协助做好宅基地流转、旧房拆除和新房建设等工作,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在土地流转、旧房拆除、新房建设、补助款发放等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就地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形成上访或;对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主动靠前,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有效调解纠纷起。

三是当好房改调度员,协助做好改房工程的实施调度工作。

在整个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过程中,“三送”干部主动做好村理事会和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衔接工作,协调各级力量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我们协同乡、村干部发动村理事会,在房屋拆迁之前,逐一落实拆迁户的临时住所,认真做好拆迁户的临时安置工作,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认真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力争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分批、统筹推进,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通过示范带动,统筹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全力做好房屋拆迁工作。

四是当好质量监督员,协助做好改房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我三送工作队经常去工地,监督泥工师傅严格施工操作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建筑质量,认真监督建房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强化建筑过程的工程监管。并协助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督促补助标准符合要求,补助资金足额到位,补助资金规范运行,帮助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并参与理事会议事,与村民一道研究改造对象确定等问题,集中民心、民智、民力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在改房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节点问题,切实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

五是当好贷款联络员,协助做好建房资金的筹措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结合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工作,调动一切资源,积极为改房工作争资争项,采取“上级补助一点、财政配套一点、部门帮扶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鼓励探索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弥补资金不足;要帮助农户算好建材成本、运输成本、用工成本等经济账,使群众心里有一本“明白账”,引导农户合理建房、科学建房;对申请了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农户实行了一对一帮扶,为户农户协调贷款万元。要尽己所能帮助农户解决建房缺资金问题,使改造户按质量、进度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 篇3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重点帮扶的原则。集中力量重点帮扶基本无投工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重点解决因灾倒房户,以及连续多年放弃指标的危房特困农户,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三)目标任务

__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1户。其中一般援建29户,重点援建22户(见附件1)。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一般援建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倒房户和其他贫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

(三)资金管理

政府补助资金将根据项目进程分二次拨付。各级补助资金归口市住建局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市住建局根据房屋建设进度酌情把握资金发放比例。对不符合援建要求的,将及时追回援建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镇政府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83485138),及时回复处理村民反映的各种问题,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自建公助。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引导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房屋改造建成后,产权归原户主所有。

(三)审批流程

农村危房改造援建对象包括一般援建户和重点援建户两种类型。符合条件且有建房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须有超过全村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的援建对象要有超过50%的参评人员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后上报__镇人民政府。

2.初审。由镇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并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和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附申报人员相关资料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对一般援建户,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一般援建户总数的20%;对重点援建户,由市住建局逐户上门核实。核实后报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情况上报长沙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审核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对援建对象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4.公示。市农村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援建对象后,将所有援建对象名单在《浏阳日报》上公示。

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经手人签字,各级民主评议会均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四)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

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危改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房屋顶棚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宜采用斜坡屋顶,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有条件的提倡使用绿色低碳、清洁能源。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五)技术服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__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要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着手,全程加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档案管理

大围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配齐设备、安排专人承担危房改造农户的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检查(抽查信息录入、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通报。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__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__年6月份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统一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__镇人民政府根据__年度危房改造分配任务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将指标分解到各村、社区,按程序完成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到市住建局。

(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对确定为__年农村危房改造扶助对象的现有危房,镇政府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包括数据、新房照片和文字资料)和信息录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档案,力求及时、准确、完整。

(四)检查验收、考核评比

市住建局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将不定期对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内容包括危房改造的质量、改造对象的实际情况、施工进度、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等,并于11月下旬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评比。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__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卢焕新任组长,罗伟任副组长,规划建设环保站、社会事务发展办、财政所、林业站、国土所、供电所、镇纪委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站,由周波任办公室主任,谭仕能任专干。

(二)明确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的审核和信息录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的拨付。

社会事务发展办:协助规划建设环保站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和摸底调查。

财政所:负责对危房改造进行投资评审,以及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

国土部门: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规划部门: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办理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手续;对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督促将其纳入规划范围,并促使其加快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批。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镇纪委:会同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各单位要积极落实要求,协助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拓宽筹资渠道

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参与、地方帮扶、亲友互助,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政府补助、单位援助、社会捐助、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农村合作建房协议范文 篇4

根据巴南府发(20__)185号文件精神,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__农民新村建设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20__年7月2日,__村两委组织召开了“__农民新村”建设论证暨动员大会,会议有村两委全体成员、全村村民代表和部分建房户代表参加,大会讨论并通过了“__农民新村建设”的一些具体办法(会议记录附后)。又于20__年7月5日召开__农民新村建设征地补偿大会,会议由中间户社顶头户小组全体社员参加,全体社员一致同意并全力支持村两委工作(会议记录附后)。

二、__农民新村建设的具置现决定在中间户社顶头户小组(小观场口中大公路两面至五步河边),占地面积20余亩,土地补偿按照村委“7.5”会议协定,每亩按人民币贰万贰仟零伍拾元一次性补偿农户,现已全面落实并全部补偿到位(附土地经营权转让协议样本于后)。

三、“__农民新村”入住的对象为原小观片区的持农村籍户口的村民,现报名已逾130余户,人口总数超过500人,其中已收取农村房屋产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62户。

四、建设方式:

1、按照村两委“7.2”会议精神,由村两委牵头和选举出的3名建房户代表一起组成“__农民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详见“__农民新村联合建房协议”)。

2、由工作组出面,请重庆大地建筑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新村的规划设计(主体按巴渝民居风格),并聘请重庆科诚监理有限公司进行质量监督。

3、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工作组已联系重庆大江水电建筑公司(采取议标方式)进行现场论证和测算,房屋成本、广场建设、景观大道硬化,三大项控制在每平方米800元以内,由工作组为甲方(代表所有建房户为发包方进行所有单项工程的发包工作)。

4、房屋及所有配套设施费群众按每平方米1000元进行集资,集资分三次完成,签“联建协议”集资20﹪,工程主体完工后集资50﹪,交房集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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