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合作协议(精选3篇)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 动 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全面如实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实体或组织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与本人有关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证明真实无误。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第一种类型合同:
㈠固定期限: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试用期为XX个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㈡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工程管理工作。本岗位否(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工种。
第三条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详见岗位说明。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五条 乙方应按所在岗位和工作内容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考核及岗位变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按以下 第一种工时工作制执行。
㈠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且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㈡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 (年、季、月),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㈢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在本合同期内,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发生工时制调整的,从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之日起变更。
第九条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时间的起止时间进行调整。
第十条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应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按以下第一种形式执行。
㈠ 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为X元/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
㈡ 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㈢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形式: 。试用期工资为元/月。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第十四条甲方每月18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及法定可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甲乙双方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应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真实资料。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工伤或患职业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严禁违章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㈢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㈣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㈤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㈠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㈢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的程序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㈡在甲方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㈠本合同期满的;
㈡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㈢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㈣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㈤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约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者解除或终止的决定作出后的当日向乙方出具或依法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八、经济补偿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特别约定及其它事项
第四十五条 乙方变更通信地址或手机、固定电话等其它联系方式时,应当于变更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仍按本合同载明的乙方通讯地址或乙方最后一次告知公司的通信地址向乙方送达文件后,视为已送达。
第四十六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㈠ 岗位说明
㈡ 培训协议
㈢ 竞业限制协议
㈣ 其它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20__年元月一日 20__年元月一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XX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甲乙双方愿意继续履行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
甲 方: (盖章) 乙 方: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的有效性,并积极为甲方引进的各类招商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自愿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人力资源事项进行合作,包括人才引进、岗位设置、制定薪酬方案等。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1、技能人才招聘服务。对企业发展急缺的技能型和实用型人才开展招聘工作,与专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职位说明会及招聘会。
2、高技能专业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引进工作。通过在_____县人力资源信息网等各类互联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在全疆以及全国范围内进行人才的招聘引进。
3、根据企业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对在职职工提供技能升级培训。
4、协调和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5、协调和指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制定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帮助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6、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7、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纠纷。
8、指导企业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创业补贴等方面充分利用政策。
9、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工伤事故。
10、对我县招商引资企业拟新招录的员工免费开展岗前培训。
11、对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组织协调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定向培训。
三、甲方需提供的配合义务
1、甲方在合作期内可随时向乙方提出协议约定的服务需求。
2、甲方积极联络企业出席乙方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工作座谈会、学术办公会、经验交流会等。
3、甲方积极为乙方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用工需求、培训需求等企业信息。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人员,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劳务派遣单位(甲方)依法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乙方)与 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三、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劳动者均应本人签字和盖章。
四、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请打上“/”,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七、本合同自二OO八年五月一日起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方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基本情况
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现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省(市)市(地) 县(市、区)街道(乡镇)
二、用工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用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为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日生效,于年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应当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六条 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第七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八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是: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由甲方报市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后实行。
第十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用工单位与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十一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保证乙方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享受各种法定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或者委托用工单位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用工单位对连续使用乙方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乙方享有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第十三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