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书合集三篇

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书(通用3篇)

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合作开发建设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地块出让编号为____________号,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折合________亩,地块具体四至以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为准,现该土地使用权正由____________区国土资源局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顺利摘取该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则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组建项目公司开发。该地块四周尚未挂牌的______亩土地在后期能顺利摘牌的情况下也纳入合作范围。

第二条双方共同出资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

1.项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竞得____________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后______天内正式按《公司法》组建。

2.项目公司名称双方另行协商,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核定的名称为准。

3.项目公司注册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________万元,占_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_____%,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担任。

5.项目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三级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3人,乙方选派2人,甲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董事长。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甲方选派1人,乙方选派2人,乙方选派人员中推荐1人任监事会召集人。各级治理机构按《公司法》规定行使各自职权,其中,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及设备招标、对外融资、销售策划及定价等重大事项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项目公司方可实施。

6.公司的经营班子及财务人员由双方派员组建,公司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前期部经理、出纳由甲方派出,总经理由董事会兼任,常务副总、财务经理、营销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双方派出人员须具备双方基本认可的岗位胜任能力,其他人员待公司成立后确定。经营班子权限须双方股东研究一致同意后书面统一授权。

7.项目公司须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员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评估等监督检查工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书 篇2

甲方: __________公司

乙方:农业技术推广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阳能光伏产业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在开发光伏发电项目(下称“光伏发电项目”或“项目”)等事宜达成如下意 向:

一、合作项目:

二、地点:

三、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_____年。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上述地点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初步拟定规模为亩光伏发电(其中至少为300亩大棚式、其余为分布式,且300亩大棚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拥有并提供该项目的经营资质证明;

2、甲方按照当地上级部门的核准规模及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农业光伏项目建设。

3、合作期间,涉及发电设施的维护及对周边的涉农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发电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

4、合作期间,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土地使用费_____元;

5、投产发电后的入网手续由甲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用地,并全权负责土地流转手续;

2、乙方办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支持性文件(或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资金、税收、建设、审批、人才等各个方面,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等;

3、除发电收益外,本意向土地范围内的农业收益及专项国家补贴归乙方所有;

4、乙方负责协调周边邻里关系,保障该项目顺利建设;

六、各方承诺在三门峡市注册相应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及/或农业公司,项目投产后在当地合法经营,照章纳税。

七、合作期满后,各方再另行协商合作续期事宜。

八、本合作意向原则上无异议的,双方应于7日内就具体合作细节,另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合同;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书 篇3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原意将其已租赁的耕地河沙采挖权【详见土包字[20xx] 01号】与乙方共同开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一、沙地基本情况

沙地位置:邵东县佘田桥新村新建组;沙地面积: 22.8亩 。

二、合作开发形式:为使合作事业利益最大化,内部采取即分工又合作的合作形式。

三、合作开发期限:以河沙资源开发完毕为止。

四、合作利润分配:合作事业利润按甲方 30% 乙方70%的比例分配。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维护其自身在合作事业中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合作事业与外界所发生的一切事务;

3、甲方有义务监督并协助乙方共同完成乙方应完成的事务。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自主开采河沙资源、生产经营河沙;

2、乙方有权维护其自身在合作事业中的合法权益;

3、乙方有义务监督并协助甲方共同完成甲方应完成的事务。

七、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八、合同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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