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运营合作协议合同【合集三篇】

委托运营合作协议合同(通用3篇)

委托运营合作协议合同 篇1

本合同双方为:

1、 (以下简称“委托者”),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2、 (以下简称“管理者”),身份证号码: 住址: 。

3、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

鉴于: 委托者集团内部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战略方针,对集团内部制非战略项目进行处理,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空调系统,所有生产设备,等等。

1.2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3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5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公司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等。

1.6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生产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执行董事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设备等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E)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费。

(F)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G)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等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H )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目标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I)一般情况下由目标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标公司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7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生产经营支出之差额。

1.8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者经营目标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提供的服务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生产经营。

……为目标公司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采购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目标公司之市场营销策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公司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第3条 管理者的责任

3.1 管理者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者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标公司从事其它活动。

3.2 商号、商标

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广州市番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许可管理者在公共宣传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下使用目标公司商号及商标。合同期满或解约后,目标公司对其所有的商号、商标将持有并继续使用。

第4条 管理

4.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执行董事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目标公司的依法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招聘和解聘;重大资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举债行为等,要事先征得执行董事的书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者将会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者作为目标公司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员工的决定权。(C)制定薪酬和雇员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目标公司的商品供应。

(D)有关生产经营中,管理者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E)管理者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经营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执行董事批准。

(F)商讨及签署有关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G)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4.2 会计

管理者应为目标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将有权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目标公司。

4.3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者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目标公司一份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主管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经营业绩和一份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将呈交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4.4常年计划

(A)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者将要提呈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损益预算表及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B)管理者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时,更改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但目标公司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第5条财政项目

管理者须在目标公司需要时,即时提供目标公司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目标公司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全部转移给目标公司。

第6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_年12月31日至20_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书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继续经营。

第7条 一般规定

7.1 委托者权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净利润2400万港币。

7.1.2委托者在同等价格之下有从目标公司进行采购的优先权。

7.2 目标公司财产所有权

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全权拥有此目标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目标公司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者。

(A)保持其对目标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者正常合法经营目标公司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管理者办理资产的清理及移交。

第8条 合同终止

8.1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8.2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8.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9条

9.1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运营合作协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谨就乙方注册成为_________之高级会员、而甲方承诺以各种有效方式大力协助乙方开拓国际市场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将相关款项_________元汇入甲方公布的帐号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汇款底单或款项收妥后,甲方承诺必在半个小时内开通乙方的账户,并以电邮通知乙方之登陆名和密码;

二、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乙方有权任意地在甲方中文版获得所有外商的全部联系资料,不限点数;

三、乙方永远有权在甲方英文版免费发布推荐出口信息,条数不限,甲方确保其排名一直靠前;

四、乙方有权免费获得在上的全球推广,英文产品关键词_______个,并直接链接乙方在甲方英文版发布的相关推荐出口信息上(英文产品关键词可由乙方提出,但须甲方确认);

五、甲方承诺将经常地优先或提前向乙方线下提供独家的外商直接询盘;

六、乙方有权免费得到一定时间(不低于_______个月)的在甲方英文版或中文版首页的广告位;

七、甲方郑重而严肃地承诺所发布的每一条外商询盘的真实性;并绝对保证所发布或所线下转发的的所有类外商询盘的真实性、实时性与可靠性;

八、可免费为你制做英文产品网页及图标;

九、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运营合作协议合同 篇3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委托人: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环保部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接管人就本委托运营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煤业矿井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委托运营管理(详见附件1)

二、项目承包范围及方式

委托范围: 委托运营方案内包含的全部内容 。

委托方式: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三、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5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 (¥ 元);

本合同总价为第一年价款,之后每年根据物价和其他因素双方重新洽谈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包括委托范围之内的费用,价款根据水量调整,如因甲方原因超出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的界定及计算方式依照《附件1》和《附件2》执行。

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及调整

2.1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起5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月运营费用,之后每月支付一次月运营费用。

2.2合同价款调整:由物价上升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照《合同通用条款11条》执行;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合同价款调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合同

附件1:委托运营方案;

附件2:污水运营费用计算方法。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词语含义

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承诺

承诺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污水排放标准;保证持有《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的复印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甲方承诺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营费用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在矿井水出水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用于计算水量,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山西省孝义市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总 则

1、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为实施、完成合同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委托污水处理运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委托运营的条款。

专用条款: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运营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协议书:指甲方与乙方为本合同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所签订的协议书。

第三方:除甲乙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甲方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甲方人代表由甲方任命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代表:指乙方指定的负责运营项目现场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乙方代表由乙方任命并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价款:是指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运营管理责任的款项,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调整事项确定。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注明所采用的书面形式。

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合同约定向过错方索要相应的费用。

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委托运营: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全权委托给乙方。乙方负责管理污水处理站日常工作,配置合格的操作、运营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服务,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

进水水质:乙方通过日常检测得出的污水处理站进水的各项参数指标。 进水水量:在线监测系统流量计显示向污水处理站排放的水量。

污水处理达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求。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合同

维护保养:运营方对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进行的加油、调试、清理等日常工 作,不包含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2、通讯联络

2.1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只有在对方收到后方能生效。

2.2发送通讯: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甲方、乙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均视为送达。

3、现场考察

3.1双方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污水处理站建设、安装和运营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3.2运营方案的编制: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编制委托运营方案。乙方的委托运营方案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但不包括以下内容的影响:

3.2.1 因甲方临时性的措施造成的污水处理站考察条件与常规情况不符; 3.2.2 甲方生产工艺或者生产计划的变更造成水质、水量的变化。

4、事故处理

4.1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 事故争议的认定: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5、专利权

5.1侵犯专利权的责任:乙方在实施、完成委托运营合同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药剂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5.2版权和知识产权:甲方乙方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6、保障

6.1 合同双方的相互保障:合同一方应负责和保障另一方不负责因其自身的行为或疏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合同

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的一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的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由自己承担。

6.2甲方对乙方的保障:甲方应保障乙方运营过程所需的水电供应,并不得要求乙方做出不符合安全规范行为,不得要求乙方处理做出超出污水处理站工艺设计规范要求的行为。

7、财产

7.1甲方财产:乙方接管前同甲方共同清点污水处理站属于甲方的设备、仪器、材料、药剂等财产,并形成书面记录文件;乙方接管后由甲方购置的财产加入记录文件。除此之外的污水处理站的设备、仪器、材料、药剂等财产都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占用、挪用、扣留。

7.2 乙方财产:乙方在工程改造期间以及接管运营后进入现场的设备、仪器、材料、药剂等属于乙方财产,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财产的安全。

二、合同主体

《第一部分:协议书》及《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全部内容。

三、运营合同期限

8、运营期限

本合同运营期限为5年,如乙方在运营期间因乙方过错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甲方可终止委托运营合同;如乙方在运营期间没有因乙方过错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为5年。

四、材料设备质量 9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9.1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通知甲方办理进场手续。

9.2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10、甲方采购材料设备

10.1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通知乙方共同办理检验、清点、入库工作。

10.2如乙方对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性能有疑问,可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如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可拒绝使用。如甲方不认可乙方的检测结果,可向相关检测部门提出检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合同

测申请,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其他

11、物价引起的调整

11.1合同每执行一年后,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物价上涨指数,协商确定因物价上涨而须提高的乙方运营费用。

12、保密要求

12.1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自对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完成而终止。

12.2保密信息知悉权限: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

12.3合同双方应与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及时向另一方提交一份备案。双方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12.4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2.4.1 提供前已由双方所持有的;

12.4.2 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原因向公众公开的; 12.4.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12.4.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独立开发的;

12.4.5对方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

13、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

13.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甲方乙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合同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定义

1.1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传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同通用条款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4、甲方义务

甲方应完成如下合同约定:

4.1 乙方承建的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甲方验收后第二天,本合同自动生效,乙方自动接管甲方的污水处理站运营。

4.2在运营期间,甲方排入污水处理站的污水量、污水水质不超《附件1》中进出水水质、水量表中所列指标。若甲方的污水排放水质指标超出《附件1》中进出水水质表中所列指标,则需支付给乙方额外的运营费用,费用计算方法见《附件2》。

4.3 保障运营期间的水电供应以及其他乙方所需的后勤供应。

4.4 办理乙方运营期间人员出入的证件,以及其他运营人员在现场工作所需的手续。 4.5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5、乙方义务

乙方应完成如下合同约定:

5.1 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所有的运营工作。

5.2 乙方运营期间保证污水处理达到合同约定的排放指标。

5.3 乙方在运营期间承担污水处理站的维护保养义务,如因不当操作造成甲方财产的损害,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赔偿费用。

5.4乙方在运营期间,应按规定每天详细记录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台账、污水排放等记录表格。上述资料由乙方妥善保存,每月在乙方向甲方申请拨付运营费用时,由乙方随同运营费用请款报告一并提交甲方。

5.5 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遵守甲

煤业污水处理运营合同

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5.6 乙方在运营期内,有责任配合甲方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甲方协调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5.7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或单位、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5.8 乙方在签订本委托运营合同后,不能再将本运营项目进行转包。 

5.9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工作。

6、甲方代表

6.1 甲方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6.1.1 甲方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6.1.2 甲方对代表人的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负责运营现场安全、质量、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并听取乙方反馈的运营相关信息和要求。

7、乙方代表

7.1 乙方任命 为乙方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8、争议

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太原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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