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八篇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通用8篇)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篇1

甲方: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责、权、利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乙方的责、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字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篇2

甲方:(派遣单位)

乙方:(研修人员)

甲方与乙方就派遣乙方赴日本研修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派遣国家、地区、企业名称

一、派遣国家:日本

二、派遣地区:

三、接收企业名称:

第二条 研修内容 (从事工作工种)

第三条 派遣时间 合同期为 年,自乙方离开大连之日起。

第四条 乙方待遇

一、在日本期间,乙方每月应得研修津贴 万日元,其中 万日元 由日方企业直接付给乙方,余额和加班费则由日方企业存入乙方银行帐户,归国前一次性发放。

二、乙方赴日本企业的国际间旅费由甲方承担,圆满完成合同后回国旅费由 承担。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回国,回国路费由乙方负担。

三、由日方企业按照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向乙方无偿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住宿、炊事用具和一定的文化生活条件。

四、由日方企业依其本国政府的规定为乙方办理研修生综合保险(慢性病、牙病治疗费、妊娠治疗费不予承保,乙方自行负担,休息期间无工资),税金、上下班交通费均由日方或甲方负担。 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作致病、残、亡所发生的医疗费、补偿费、回国的国际旅费、丧葬费及抚恤金由日方企业依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办理,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因工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连同赔偿金或抚恤金一并付给乙方家属。乙方非因工所致病、残、亡,如在承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依保险科目赔付医疗费、赔偿金;如不在承保范围内,其医疗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但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交涉救治伤者并负责将死亡者的遗物运回国内交付乙方家属,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其家属支付。如因个人原因致病、残,乙方需提前回国,其旅费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在合同期内,若发生自伤、自杀,保险公司(含日方企业)不予赔付时,由此发生的医疗费、提前回国旅费、丧葬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或其家属自行负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其它责任。(如甲方为协助乙方和外国有关方面先行垫付了上述有关费用,甲方有权通过日方从乙方的研修津贴中直接抵扣。)

第五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外签订劳务合同,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2、办理乙方出国前的培训和各项出国手续。

3、落实日方接收企业,在乙方抵达日本时的接站、住宿和工作安排等。

4、负责乙方在国外期间的管理工作,随时与日方企业联系,保障乙方的 合法权益。

5、处理乙方在国外期间伤亡的善后事宜。

6、负责乙方行为担保交付的房屋产权证或缴纳的行为保证金的管理和返还。如乙方圆满完成研修任务,甲方应在一周内将行为保证金本息全额返还 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出国前 (1)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政审材料及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 的合同。(2)到指定部门进行出国前体检,费用自负。(3)向甲方交付办理出国护照、签证手续费、培训费及其它甲方为乙方 出国先行垫付的费用,此费包含在25%的管理费中。(4)向甲方缴纳行为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或提供履约抵押保证有效的房屋 产权证。 (5)负担出入境的行李超重费。

2、出国后 (1)遵守外事纪律,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外派人员守则,维护国家声誉。(2)遵守日本国的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服从日方企业对乙方工作的分配和指导,按日方企业的要求认真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遵守日方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对个别人员因劳动态度恶劣、违法违纪,日方有权做好记录,终止其合同提前送回中国,乙方需 向甲方和日方企业赔偿经济损失。(4)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为任何目的聚众闹事、参加罢工等政治活动、工人运动及宗教活动。(5)合同期满或需提前回国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回国,不得前往第三国或在当地滞留不归。回国后7日内将护照交还甲方,甲方返还护照押金,否则超期一天,罚扣押金金额的10%(按市外办和财政局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违约与索赔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乙方违约。根据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规定, 除乙方须负担其往返国际旅费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乙方索赔损失。

一、故意隐瞒或虚报自己的劳动技能及健康状况,导致不能胜任工作而在 工作期满前回国者。

二、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严重侵犯当地的风俗和宗教习惯者;不遵守外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盗窃企业或他人财物者;参与、组织、煽动罢工、示威等政治活动或宗教活动者。

三、不服从日方企业的管理,不遵守日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听从日方企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者;擅自在业余时间打工者,或在合同期内私自出走, 或合同期满不按时回国者。

四、拒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威胁、恐吓、骚扰甲方管理人员者。

五、因个人原因造成自身或她人怀孕以及造成其它身心精神损害或不良影响者。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损失。

一、甲方与日方所签合同有损于研修人员合法权益。

二、甲方向乙方变相超标准收取费用。

三、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书中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我国与派驻国家关系恶化及两国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派驻国家治安及经济情况严重恶化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仲裁 如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产生异议或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将未能协商解决的异议或纠纷提交合同履行地大连市的有关司法机关裁决,适应法律为中国法律。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篇3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 人。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或发放给派遣人员。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办公条件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时,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乙方。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孙吴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派遣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

一、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推荐。乙方派遣的人员,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选用。甲方确定新增派遣人员时,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盖章交由乙方备案;被派遣人员符合退回条件时,填写相应的《退工通知书》(附件2),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派遣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

派遣人员工作地点为 (市/县),具体工作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在甲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经确定的派遣岗位由甲方进行公示。

三、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员数量与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派遣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社保申报及工资发放事宜的,每月仅负责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员由乙方招聘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执行。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派遣人员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

2、甲方于每月 日内将劳务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审核后发放。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拨付的劳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将劳务报酬转到派遣人员的工资帐户上。(乙方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三)发票的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 。

2、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票;

3、开票内容为: (①劳务费;②代理费;③服务费;④劳务工资社保费)

六、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及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的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的记录为准。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与派遣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

2、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三十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并由甲方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6、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派遣人员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时,《培训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赔偿事宜。

7、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非因工伤亡或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技能、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培训义务。

10、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等,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甲方按国家规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的,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

12、派遣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具有合法性,并依法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4、教育、督导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6、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已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需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工伤保险条例》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到期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则视为协议期限顺延二年。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帐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二)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的,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符合《民法典》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按规定向派遣人员或经由乙方向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在终止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乙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的服务费总和的10%;如乙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服务费总和的10%。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为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篇5

甲方:

___国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电话:____电传:____电报挂号:______

乙方:

____中国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电话:____电传:____电报挂号:______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个月工资月的工资______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国之日起到离开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公司___账户,并按_国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5%以_国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_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银行___账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到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___返回___,由甲方通过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平时加班为日工资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____假期工作天数。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紧急事假,超过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个月结束后的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年后,月工资增长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到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至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后,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若干份。本合同于__年__月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国_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____代表:____

职务:____职务:____

签字签字见证人:____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地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工资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_________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帐户,并按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共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国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__回到_________,由甲方透过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带给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和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光带给从居信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_________(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带给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带给的信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带给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我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工作时光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一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休假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_________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带给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甲方权利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光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状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光为准。乙方人员有权享受回_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状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光,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状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____的旅费和替换来____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____告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在__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带给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光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推荐。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服务期为__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能够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下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在本合同签字期内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_到_________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费。

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光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乙方人员抵达___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能够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职责,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务必承担职责,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带给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症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

第三者。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日期: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篇7

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派遣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被派遣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乙方接受甲方转移派遣(以下简称派遣),到________岗位工作。

派遣期限为24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从生效之日起计算。

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由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决定。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比照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标准予以核定。由甲方在收到用工单位当月划拨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后一天)通过邮局以工资卡的方式按月支付给乙方,并代缴个人所得税。试用期的工资为正常工资的80%.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负责为乙方依法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四险一金”费用由用工单位支付)

乙方工伤、患职业病等待遇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确定工伤残疾等级之日或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工伤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或家属。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意外死亡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吉林省吉劳险字(91)6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在乙方死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待遇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费用后负责及时支付给乙方家属。

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所发生的赔偿、补偿、工资及其它费用均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由用工单位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用工单位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交涉,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教育。乙方同意用工单位对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按照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保密和竞业限制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或帮助他人使用甲方及用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将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商业资料返还,不得保留。乙方若违反上述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万元,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

一、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一)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乙方经试用期或年度考核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年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的;

7、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在甲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进行裁员时。

(二)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由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并不需对乙方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劳动权益的;

6、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由2至7款情形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由用工单位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款项后及时支付给乙方。

三、本合同下列情况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者宣布失踪;

4、甲方被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以上4、5款情形,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如果欲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情况下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提前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甲方: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管理乙方的人事档案,为乙方建立业绩档案;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手续;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晋升档案工资手续;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手续;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乙方(应届统招毕业生)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6、按照政策规定,为乙方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的证明。

7、合同期限届满后,根据社会需求为乙方进行就业推荐,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手续。

乙方:

1、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有权查询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3、不断提高政治文化和专业水平,按时完成甲方及用工单位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根据需要接受甲方或用工单位的专项培训,具体培训协议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基于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任何一方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字时,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进行告知,乙方签字视为确认。

甲方(章)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住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传真:传真:

邮箱:邮箱:

出国劳务派遣合作协议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_____)为一方

甲、乙方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甲方负责实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2.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问题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1.乙方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授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2.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乙方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________________

(1)人员离境之前如需变更时,甲方应将变更内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甲方应负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前,如需终止雇佣,甲方应在终止雇佣之日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甲方应在期满之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他证件

1.乙方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2.甲方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机动车驾驶执照等必要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