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事项合作协议3篇

产品事项合作协议(精选3篇)

产品事项合作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货物事宜,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严禁运输国家禁运易燃易爆物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要求。甲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配送区域。_________地区及省内各市县城。

第四条合同期限。一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就合同约定价格再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乙方必须用符合甲方配送货的车辆,为甲方实行优质、快捷、安全的B2B配送货服务。保证甲方的货物按规定、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地配送至目的地。每天运输前双方议定运输重量,超重时价格另定。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货物的装车工作由乙方负责,卸车工作由收货人负责,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装、卸方承担。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收货人凭有效证件、单据(或凭据)与乙方对证验收、领取货物。

第八条收费标准与费用结算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单据后,每二个月15日结算第一个月的费用。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负责将货物配齐,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收货人,把货物配送到目的地。配送通知发乙方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通知,有权向乙方提出,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配送货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3)委托的货物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包装标准。

2、甲方的义务。

(1)按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配送费用。

(2)应向乙方提供有关配送货业务的相应单据文件(产品、 型号、数量、客户准确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人等)。

甲方:

乙方:

产品事项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拓宽市场领域,提高企业知名度,充分发挥FengNong品牌效应,有效地提高了经济效益,经销商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但分布,甲方合作协议产品事项如下: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一)享受甲方的范围内从事这个范围的奖品的免赔额。乙方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进行法律有效和不损害他人利益广告推广活动,加强产品推广销售工作。

(二)乙方享受甲方统一出厂价JinHuoQuan个人产品(包括优惠优惠)。乙方在分配合作期间,每月的销售任务完成任务的人民币,100%以上(含100%),享有3%的奖励;完成这项任务的150%以上(含150%),享受5%加值。每月统计,前5月奖金结算的商品到达。

(3)分布期满,乙方应享有平等的优先权的条件下的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以达到甲方产品之前,乙方必须进行特许经营,充分了解甲方的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式、充分体会到甲方产品,充分了解产品的销售餐饮合作协议书,使分布区域,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营销计划,市场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并在签订本协议的一方月支付定金,进货10000元,一个月,或在进货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给乙方,甲方有权取消特许经营店。

(2)广泛发育分布区域产品推广,建立和完善的销售网络,在一个月。应该建立代销商销售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的经销网点。

(3)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规定,保障流动在地震的强度超过了20%工厂一方不得低于一个确定的零售价格工厂销售产品。

(4)不应盲目进货,积压产品必须坚持的原则,第一批产品的销售。根据产品的质量管理需要良好的护理产品。

(5)及时反馈市场信息和产品销售,并提出了合理的动态的意见

(6)熊分布区域的一切销售费用

(7),由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分配。

(8)一方有责任来接受良好的国外客户,并及时反馈给甲方的接触。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甲方的权利:

(1)根据乙方的分布实施的方案经考核后确定由乙方如果销售的免赔额。贫穷,未能完成销售任务给乙方,甲方有权取消特许经营店。

(二)乙方的分配行为,若发现追踪乙方跨区配送属于乙方的产品(各地客户海外连锁商店除外)、违反甲方的价格规定,甲方有权取消的产品销售给乙方的免赔额。

(3)及时货款回收。为乙方未按时付款,甲方有权收回产品,取消乙方的免赔额。

(4)确定产品的生产加工开发,更换产品包装、内容和价格,并及时通知乙方在15天前做出调整。

(5)对乙方的销售问题整改意见、建议。

2甲方,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

(2)向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文件产品销售和宣传材料。

(3)订单及时按乙方脚,而这个组织发送产品。

(4)根据乙方的推广计划,送去给乙方销售区域,协助乙方做更大的产品推广活动,并向乙方提供促销期间,10%的宣传材料。

(5)由乙方提供的建议做整改和服务。

(六)努力使产品开发,及时推出符合规定要求乙方的新产品。

三、付款方式:

乙方将发货,现金的照片。

四、质量问题和销售职责:

1,在保质期内,产品质量问题,显得内,由甲方负责甲方,乙方应立即回来,于是发生了什么)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保管不当或没能及时跟踪服务,超过期满,乙方应毁灭或退还甲方变质的产品,它摧毁损坏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订单的产品无质量问题,不退还。

4,乙方应随时跟踪访问销售客户,熊在销售过程中支付担保责任。

5如果个人产品,乙方不适合乙方销售区域需要调换,必须改变两个月里,和工厂需要承担10%的损失费用。如果乙方在保质期内非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授权工厂需按每一个月扣10%的损失费用等等。

六、乙方停止销售产品,由甲方QianHuoKuan向甲方应在每月与其家庭财产损失)。乙方作为担保。

五、分销合作期限:

1本协议,完全履行一年来,分布,递给从双方签字的效果;合作期满,乙方可以优先取得资格,但是重新考虑合同签订经销协议。

二、乙方,乙方在甲方经销商的分布或其他分布区域,然后卖掉产品直接关系到乙方应引入客户。原来的推荐,由乙方提供零售商的销售任务都列在,但乙方必须履行销售服务。如果乙方未能积极开展销售业务或者停止一个月向甲方股票或者不作某种产品销售的,甲方可以另一集合的经销商们看看。

三、如果乙方终止协议,不能销售的产品需按销售,或由原价退还甲方加工厂下降50%,但是退货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保证。

四、乙方分配期间,允许按甲方要求甲方驻外办事处形式对外联系业务。然而,乙方应自觉维护合法权益,聚会,因此给信用,否则党一切造成的损失后,乙方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不得销售分布期间,甲方或产品的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免赔额。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进一步讨论。

七、若有争讼经双方协商不下,可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八、甲方和乙方发货清单与合同条款与储蓄存款收据

甲方: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银行家: 。电话:

FuLinDi帐户:

签署日期

产品事项合作协议 篇3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民法典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民法典》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 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 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 .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 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 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 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 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制定

一九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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