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合同模板合集(通用3篇)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因外贸业务需求,为了公司榻榻米质量稳定与发展,需要发展对外优质蔺草基田,经与蔺草种植承包户(简称乙方)协商,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优质蔺草基田______________亩。基田由乙方租赁,甲方要求蔺草基田马路可通汽车,进出水沟方便,并最终经甲方认可;
2.甲方要求乙方每亩提供优质干蔺草(标准见备注)______公斤,具体规格如下:优质鲜蔺草长度在1米以上,1米以下的允许3%,如1米以下情况严重的,要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如亩产超过_____公斤的,每超过1公斤,甲方奖励人民币_______元;反之,亩产低于______公斤的,每减少1公斤,赔偿_______元,以此类推;
3.质量标准:草体均匀,海绵体充足、白根短、黄脑少;草色一致、有光泽,无病草、黄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种植人(甲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收购人(乙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承诺在本村地块纸筒移栽种植甜菜面积为____亩,直播种植甜菜面积为______亩,并按照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种植,在______年10月___日以前,共向乙方交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甜菜_______吨。在完成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乙方承诺按约定数量、质量标准收购并无偿提供田间技术指导。
第二条 甜菜的质量标准:无冻化、无腐烂、适度切削、无杂土。
第三条 甜菜每吨收购价为_________元。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格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如乙方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免费提供或以当地的批发价格赊销给甲方,具体价格为:种子_________元/公斤__,化肥___________,农药_________,价款秋后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甜菜由甲方送货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收购点或乙方上门收购,双方当面验收,如有杂土要扣杂,扣杂率不超过___%,如切削严重或杂土过多,双方可协商扣杂。
第六条 货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或由甲方所在村统一结算),现金当场结算(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乙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拒收或未按合同约定收购甜菜的,应向甲方偿付拒收或少收部分总值_______(5%—25%)的违约金。
2.因乙方技术指导失误或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甲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部分价值的______________(1%—20%)支付违约金。
4.甲方不按乙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种植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种植人(甲方)签章:_________ 收购人(乙方):(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章):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甜菜种植要求:
1.选地茬:应该选择土壤酸碱度6.5—7.5、保肥保水性强排水良好的平川、平岗地。前茬应选用小麦、亚麻、玉米茬或虫害较轻懂得大豆茬,5年以上为种过甜菜的地块种植,严禁在使用过绿黄隆、豆黄隆、豆乙合剂等农药的地块种植,以防药害。
2.深耕整地:畜力耕翻深度15—18厘米;机械耕翻要达到20—30厘米,春整地做好翻、耙、压连续作业,防止跑墒。
3.增施肥料:亩产2吨甜菜需施用农家肥2吨,10—20公斤氮肥、30—40公斤磷肥、硫酸钾6公斤,结合整地一次性施足底肥,播种时可施口肥3—4公斤二氮。
4.药剂闷种:每50公斤种子用甲基硫环磷1公斤,兑水50公斤闷种24小时后播种,可防治苗期虫害的危害。
5.适时早播:一般在土壤5厘米深处温度达到5℃以上是甜菜最适宜播种的温度,要做到适时早播,我市最佳播种期为4月15日至30日。
6.播种量:目前甜菜种植提倡亩保苗4000株,行株距为1.8尺×8寸或2.1尺×7寸,每埯下种25粒左右,亩需要种子2公斤。如用磨光种子每埯下种10粒左右,需1公斤。
7.播种方式:人工刨坑坐水埯种,种肥隔离,播种深度一般3—4厘米为宜,土壤干旱适当加深__最深不超过5厘米;杜绝原垄种、一犁挤等粗糙做法;播后及时镇压,趟防风垄。
8.小苗1—2对真叶进行疏苗,每埯留2—3株,疏苗后7—10天进行定苗每埯留1株,定苗后每亩地追氮肥5—10公斤;提倡铲前趟一犁,达到三铲三趟,最后一次中耕要趟碰头土,以防形成青顶;保护甜菜叶子,严禁在甜菜起收前擗叶子;适时起收。根据甜菜生长特点及长势,由收购单位确定起收时间,通知农户,保证甜菜产量及质量。
9.及时防止病虫害,生育期要达到两遍防病农药,特普唑能有效防治甜菜褐斑病每亩用药0.02公斤兑水5—800倍液,第一次7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5日叶面喷洒。
甜菜种子、农药、化肥等领取凭证:
_______县_______乡(镇)_____村、农户姓名:___________
甜菜送交凭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座落地址:电白县 镇 。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的宗旨是:搞好商品流通,促进电白经济发展。
第四条 合作经营项目是由个协议人共同出资设立,协议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项目承担责任。合作项目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己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 项目合作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第六条 项目合作主要经营范围:种植农作物、养殖鱼类、禽畜类及龟类产品等。
第三章 项目合作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 项目合作人共 个,分别为:
1、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2、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3、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4、 住所在,身份证号码为: 。
第四章 协议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 合作项目资本全部由协议人自愿出资入股(协议人即是合作项目的股东,以下简称为股东)。
第九条 股东的现金出资总额元,后称出资金额如下:
1、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3、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4、 ,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的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按出资比例领取分红。合作项目新增资本,原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三)按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四)对合作项目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步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表;
(五)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完毕后时,按所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足额缴纳协议书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二)在合作项目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作项目承
担债务;
(三)股东出资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四)遵守本协议章程,保守协议书秘密;
(五)支持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合作项目业务发展;
(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遵守合作项目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七章 合作项目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规则
第十四条 合作项目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作项目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合作项目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力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合作项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九)对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合作项目形式、解散后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合作项目协
议书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本章的规定执行。股东会对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合作项目形式以及修改合作项目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可由股东提议召开。
第十八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告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合作项目设执行董事 名,不设董事会。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定;
(三)制订合作项目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合作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合作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合作项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合作项目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订合作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
(十)制订合作项目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是:
(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表决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十四条 合作项目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合作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合作项目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合作协议书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合作项目利益,不得利用在合作项目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合作项目的财务。
(二)不得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合作项目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合作项目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任职合作项目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合作项目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