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变更合同范文(通用34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贰零壹壹年拾贰月捌日变更 贰零壹零 年 伍 月 拾叁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岗位等级由原来的专业技术 十三 级岗位变更为专业技术 十二 级岗位。
2、变更后的合同期限从 贰零壹壹 年 拾贰 月 拾贰 日 至 贰零壹叁 年 肆 月 叁拾 日止。
3、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或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AA公司
乙 方: (员工工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双方在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第 条第 款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后的内容
二、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AA公司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位于的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特达成如下变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丙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乙方已经依约履行完毕的部分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保证继续享有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3.丙方应当负责自年月日后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此前的任何费用与丙方无关,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4.丙方在租赁期内的经营管理不受甲方干涉,丙方有权对目标房屋自行设计决定租赁区域功能,丙方有权对目标房屋的部分场所进行招商、转租;
5.丙方租赁期满或提前解约,应在天内将目标房屋及场地交还甲方,目标房屋依机器设备拆除后的现状交还甲方。丙方迁出目标房屋时,有权拆走乙方和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商品,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者,视同放弃,无条件交予甲方处理;
6.租赁期内,若因甲方提供丙方经营所需用的水、电、暖设施不能正常供应,致使丙方或分租户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同意免除相应时间的租金,不能正常经营的时间超过天的,丙方可以提前解约,丙方因此提前解约的,甲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7.甲方为丙方办理或变更合法经营的各种证照提供产权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导致丙方不能依法营业的,丙方有权免交相应的租金和费用。
8.除上述内容外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但乙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除外。租赁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9.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甲方(男方)男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女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 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 甲方:
年 月 日
20xx-12-22 11:57
张普律师
地区: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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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 (男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女方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协议离婚,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的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基本信息),原由男方抚养。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儿子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从 ________年 ___ 月 ___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 _________ 方 _________ 元作为孩子 ___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2 、男方应于每月的 1 - 5 日前将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三、探视权
1 、男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 。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不得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廊坊市英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由于物业一方在此次装修期间内停水原因,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通过双方友好、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做出以下变更:
一、工程款项不变(依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二、工程工序不变(依照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期限为 天
开工日期变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变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另附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定(盖章)后生效。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合同履行完后此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 身份证号: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 身份证号: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房地产管理局《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共______天。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每月租金______元,租金按(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季、半年、年)的前____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第四条:其它费用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约定支付方式执行。
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由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居间服务费用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七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八条:续租的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签订续租合同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甲方须掌握了解乙方的婚育状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 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按欠付租金的5‰/日向甲方计付滞纳金;逾期达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___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___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居间方执两份,本合同自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敬告顾客:___居间方对个人签字而未盖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据概不认可,任何个人私下收取客户款项的行为属严重违规。
补充条款:___ 甲 方:___ 乙 方:___ 丙 方:___
法定代理人:___ 法定代理人:___
经办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联系方式:___ 联系方式:___ 联系方式:___
签约时间:___ 签约地点: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甲方):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
依据国家、省、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售、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______;房屋设计用途:______;结构: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为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1、完成房屋买卖网签备案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2、完成房屋交付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3、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后的____日内,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4、出卖人完成交易房屋内的户口(户籍)迁出后的当日,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的____%。
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或者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明确约定;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地区,按照监管地区的政策要求,另行约定)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_年___月___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房屋过户过程产生的税费,双方依法缴纳,按以下约定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前款规定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房付房屋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按每逾期一日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或者其他不合格事由等,导致该房屋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完毕转让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__日,仍未办理完毕转让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按每逾期一日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四)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如果按照交易房屋所在地的政策规定,房屋交易需要办理网签备案的,则双方网签备案的合同的交易条件应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___项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1份(甲、乙双方申办权属登记时提交),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
附件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设备:____________
装饰:____________
关于设备及装饰费用按以下第___款办理:
(一)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二)以上所列设备和装修费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内,乙方需另外支付费用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附件三:付款协议
附件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占有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___款办理:
(一)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证号: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证号: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简称“既有合 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 “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 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后,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领取结婚证,婚后于__________
年__________月生一女,取名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自愿同意协议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二、财产分割
1、甲方同意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一套归乙方所有,以及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其它全部财产归乙方所有。
三、债务处理
1、甲方双方确认现有夫妻共同债务__________元,该债务由__________承担。
四、小孩抚养
1、小孩__________由乙方负责抚养。
2、甲方支付乙方小孩抚养费、医疗费及教育费等合计__________万元。
五、小孩探视权
甲乙双方就小孩探视权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 号 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沈阳市于洪区某某街 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于洪区变更为皇姑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
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
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
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原出租方)
丙方:__________(现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位于的房屋(以下称目标房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将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特达成如下变更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租赁合同中的乙方变更为丙方,丙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乙方已经依约履行完毕的部分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方保证继续享有作为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3.丙方应当负责自年月日后产生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此前的任何费用与丙方无关,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4.丙方在租赁期内的经营管理不受甲方干涉,丙方有权对目标房屋自行设计决定租赁区域功能,丙方有权对目标房屋的部分场所进行招商、转租;
5.丙方租赁期满或提前解约,应在天内将目标房屋及场地交还甲方,目标房屋依机器设备拆除后的现状(不含移动设备、冷气、电器设备)交还甲方。丙方迁出目标房屋时,有权拆走乙方和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商品,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者,视同放弃,无条件交予甲方处理;
6.租赁期内,若因甲方提供丙方经营所需用的水、电、暖设施不能正常供应,致使丙方或分租户不能正常经营,甲方同意免除相应时间的租金,不能正常经营的时间超过天的,丙方可以提前解约,丙方因此提前解约的,甲方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7.甲方为丙方办理或变更合法经营的各种证照提供产权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导致丙方不能依法营业的,丙方有权免交相应的租金和费用。
8.除上述内容外租赁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但乙方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除外。租赁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9.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签字)
甲方:
乙方:
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
一、 鉴于乙方公司原收款帐户已作注销变更,现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将原合同(《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第xx条第款中约定的款项支付帐号由原帐号:
----x,开户行:---x,变更为帐号:--,开户行:--,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将转入变更后的帐户收取,乙方收到该款项后需确保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收款票据。
二、 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乙方原帐号注销银行证明文件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_____%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谨连带责任的,新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约支付股权对价,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实现或迟延变更的,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无法使新股东享受股东权益,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股权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4、其他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年 月 日签订了
现甲方已更名为丙方。为理顺甲、乙、丙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上述 份合同中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不变。
2、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上述 份合同,三方同意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
3、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 日
乙方:二十二冶集团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月 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时间: 年月 日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形势和企业自身的情况而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条款的立法本意在于明确双方劳动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变更形式,一方面是劳动合同书面化原则的延伸,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预防以后因变更事项理解不明发生争议。但是,此条款的规定也会产生理解上的困惑:一是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何理解?二是如果没有进行书面形式的变更,口头或事实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又如何认定?有观点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认定为劳动合同未变更,仍然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也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是原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变化了的条件重新订立新合同的行为,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理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还有一种观点,对于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在特殊情形下,对于口头变更的形式也应给予肯定性评价,不能否认其变更的效力。
我们认为,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事实变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不能因此宣布已经客观形成的合意无效。只要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违法且经过一定期间劳动者未提异议的,就应当对这种变更行为的效力作出肯定性评价,否则亦有可能严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据此,本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变更采取口头形式符合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时对于那些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通过口头变更后履行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确认其效力,防止处于悬而未决的事实状态。当然,这些必须建立在劳资双方合意的前提下,而这种合意是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表现出来的,且这种实际履行的表现具有连续性。也就是说,双方实际履行行为须达到一定履行期间才能表现并被认为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已实际变更,并达成了合意,否则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合同变更并不能引起劳动合同实际变更的法律效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合同多长时间才能视为双方已经实际变更了劳动合同,从而作为判断无书面劳动合同变更的标准呢?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实际履行期限至少超过一个月才能认定双方已经实际变更履行了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后工作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已支付了变更后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并未提出异议,可以视为认可变更的内容。
综上,正确理解《解释(四)》对于此项的规定,主要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二是实际履行期限超过一个月;
三是就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虽然比不上书面变更,但是口头变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显然这些条件要比书面变更严格的多。
浅谈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条款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且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变更劳动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中明确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认定原则。如果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另一方以实际行为予以接受,也可以视为双方达成变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调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于履行或者难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否则,在劳动合同与实际情况相脱节的情况下,若继续履行,有可能会对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删减,通过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新进行调整和规定,使劳动合同适应变化发展了的新情况,从而保证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
现实当中,会存在有些用人单位故意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或两份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都不填,等“有用时”随意填写,与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大相径庭,试图逃避劳动执法部门监管,规避自己的劳动风险及责任。用人单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权为由,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等进行单方变更调整。《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劳动合同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约定成为了法定必备内容。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不得擅自变更,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当然也可以协商变更;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的,都可以经协商一致予以变更。其次,对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采取自愿协商的方式,不允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经协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任意改变合同内容的,在法律上是无效行为,变更后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而且这种擅自改变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种违约行为。第三,劳动合同的变更只是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作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对劳动合同所要变更的部分内容,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后,必须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所要变更的内容,则就该部分内容的合同变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变更过程中必须遵循与订立劳动合同时同样的原则,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以确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劳动合同变更的一个重要事由。
所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指: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如果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修改或者废止,合同如果不变更,就可能出现与法律、法规不相符甚至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须的。
(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经常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产品结构,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工种、产品生产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销,或者为其他新的工种、岗位所替代,原劳动合同就可能因签订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更。
(3)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3、用人单位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为由单方调整岗位。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调岗权需满足如下要件:(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2)用人单位可不经员工同意即可对其调整工作岗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法律就赋予了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岗位调整的单方权利。劳动者经过岗位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有权利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否则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无效行为。
三、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和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该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口头变更的内容须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变更情形,即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变更符合实质要件,而仅缺少书面的形式要件;2.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异议;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认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效力呢?
通常认为,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劳动合同变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当然也有观点认为是可以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效力,一方面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另一方面虽然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还是可以从其他企业内部的文件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首先应将“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作为解决这类问题的原则来对待,因为这有利于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我们要考虑不能简单否定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针对某些事项的口头变更,否则会出现违背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劳动关系复杂化。比如用人单位口头承诺给劳动者增加工资并实际履行等等使得劳动者受益的行为。但由于实践中实际大量存在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容易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效力应赋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1、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
2、由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的条件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种情况在试用期满后不再适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1、从劳动违纪开始到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间隔超过了处理时效,不得以次解除劳动合同。
2、以开除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的意见。
3、根据罪由法定的原则,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期间,用人单位也无需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违纪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可以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单位规定且公示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则。
(二)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工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放。)
(三)经济性裁员的条件
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效力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合同关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因为,合同的变更发生改变原合同关系之效力,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合同无效,自始即无合同关系;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发生变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在广义合同变更中,不仅指合同主体发生变更,也包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在狭义的合同变更中,则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因此,合同要素发生变化是合同的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就合同内容变化来说,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的变化:
① 合同标的物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数量、品质、规格等发生变化;
②合同履行条件变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③合同价金变更,即合同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④合同性质变更,例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原合同债务转变为损害赔偿债务等;
⑤合同所附条件或者期限变更,例如所附条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长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担保的变更,例如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规定,使合同担保消灭或者新设等
⑦其他内容的变更,例如违约金的变更,选择裁判机构协议的变更,等等。
当然,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的约定必须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得具有违法性,不得规避法律的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果。
3.合同的变更必须有合法依据。
在合同法学上,合同变更的合法依据主要包括: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当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事实。前文已经指出,合同通过当事人协商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类型,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直接规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裁判机关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关裁决的程序发生变更。在我国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二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无论是解除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均须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判。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变更在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使合同变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须遵守此种要求。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须经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其规定。
(二)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一经过变更,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变更部分取代被变更部分,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仍然继续有效。换句话说,合同变更仅对已经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未变更部分的权利义务继续发生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变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变更的实质是以变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发生变更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变更后的合同内容都将构成违约。
第二,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向将来发生效力,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失去其法律依据。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变更而要求对方返还已为的给付。
第三,合同的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甲方:
乙方:
合同付款账号变更协议
一、 鉴于乙方公司原收款帐户已作注销变更,现经双方协商一
致同意,将原合同(《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第xx条第款中约定的款项支付帐号由原帐号:
----x,开户行:---x,变更为帐号:--,开户行:--,原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第二期及第三期款项将转入变更后的帐户收取,乙方收到该款项后需确保按原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收款票据。
二、 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三、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乙方原帐号注销银行证明文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不计利息:
第二条:借款期限
自 03 月 25 日起,至 07 月 24 日止共3个月,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股东签名: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标准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当然可以变更的判断标准
1.因继承而发生的出租人当然变更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死亡的,则其地位一般由其继承人继承。虽然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但这种变更不需要征求承租人的同意。因为继承的后果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承租人如因此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2.租赁物所有权的转让导致出租人的变更
这种情况下,原出租人出让的已经不仅仅是债权债务,而是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债权债务是附属于所有权的。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转让该租赁物的所有权时,未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行使后未能竞得的,则应当视为其已经同意原出租人转让的行为,因此,已经无须再特别征求其意见。
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导致产生新的租赁合同的,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事实上,所有权的变更还包括赠与、互易等形式。审判实践中,新旧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掌握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的新的租赁关系,该时间点就掌握在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
(二)涉及承租人变更若干问题的裁判标准
承租人的变更有三种情形:
一是承租权的继承;
二是承租权的转让;
三是租赁物的.转租。
1.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
租赁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应当可以继承。但由于这种财产权的内容是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尤其是在房屋租赁中,对房屋的租赁关系到与承租人共同居住人的生活安置问题时。因此,这种租赁权能否依一般继承法继承,学说有不同见解。持肯定说者认为,租赁权既然不是专属权,当然能够继承,而且这种继承应按照一般继承法规,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且其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居住在该房屋之内均非所问。而非属法定继承人的,即使是承租人的同居人也不能继承。否定说者则认为租赁权不能依一般继承原则继承,但也不能因承租人死亡而消灭。而应依照另一种法理,即日本学者所谓“家团论”来定其继承。按该理论,则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人,应构成一种家团。承租人与他人所订的租约,是以这种家团代表人资格而为家团的全体利益订立的,因此承租人即使死亡,其家团也还不失其同一性,该房屋租赁合同应该仍然为该家团中生存者的共同利益而存续,并可以适当的人为代表而承继其租赁权。此外,还有持折衷说者认为,在有法定继承人时,由该法定继承人继承,但如有与被继承人同居的人,即使不是法定继承人,该同居人也可主张继续居住权。
我国《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在这里所谓“生前共同居住人”并未有限制为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尽管在我国法律上不保护男女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但租赁房屋本身就是考虑到许多人道主义因素在内的,所以对其非法同居者也应同样对待,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由而否认其继续租赁的权利。同样对于承租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共同居住人,如承租人生前一同居住的亲戚、朋友等,如有必要,也应该允许其继续租赁房屋。而且,我国《合同法》既未以与承租人有法定继承关系为继续租赁合同的当然条件,则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未主张继续租赁合同的,不能当然发生其承受租赁合同权利义务的效果。
2.承租权是否可以转让
租赁合同虽然主要是金钱关系为主的双务合同,但也不排除其包含一定人格关系的可能。如房屋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一般在除了考虑租金之外,还会考虑到承租人的品行、爱好、个性等等特点,喜欢清静的出租人一般不会同意容易喧哗的承租人租赁其房屋,而大多数出租人更是不愿与品行不端的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免给自己招来许多麻烦。所以,承租人原则上不能随意转让其租赁权,除非租赁合同中对此另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承租人转让租赁权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权的,出租人可以此为理由终止合同。如因承租人之转让行为给出租人造成损害的,出租人还可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具体变更条款)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员工工号: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对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的签订一般是不能进行撤销和变更的,因为这可能会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利益问题,合同签订之后如果违约必须要进行赔偿,那么造成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或撤销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吧。
所谓重大误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以下4个要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这也是误解和欺诈、胁迫及乘人之危的主要区别之一。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申请其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还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如果对方未反对撤销权人作出的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由于可撤销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因此误解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变为有效的合同。为此,(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例题】1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ABD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选项C所述为合法转让。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同意。本题选项A中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成立,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故该转让不合法。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做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本题选项D中丁虽然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但不享有所有权,丁无权处分该房屋,其将该抵押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例题】2
甲对乙享有l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D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解析] 在本题中,乙对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而且这l0万元债权不属于不可转让的债权,所以乙对丙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 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债权让与,即乙对于丙的债权让与给了甲所有,而且在三方进行书面约定时这种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了丙,对丙发生了效力。丙应当对新债权人甲承担履行债务。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 债权,后甲乙丙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可以认为甲乙丙三方通过合同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乙对于甲的合同义务转移给了丙
承担,丙 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乙退出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丙可以主张原债务人乙对于甲的抗辩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乙既然已经退出了合同关系,就已经免责,原债权人就不能再要求乙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否则就是擅自使他人负有义务。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本题中,如果甲欲使乙承担债务,可以在三方订立合同时,订立并存的债务负担,或者重新经过乙的同意。 选项D涉及代为清偿的有关问题。在本题中,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 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不论从债权移转还是从债务承担的角度,乙与甲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乙不再是甲的债务人而成为第三人。若乙对甲清偿,则只能构成代为清偿,而不能构成清偿。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例题】3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D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解析】《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 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应注意的问题:
(1)债务人分立后对清偿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2)分立,不一定是法人的分立,还可以是非法人组织的分立。
【例题】4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 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 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解析】:(1)《公司法》的185条第3款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这里的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协议。全体股东由乙公司承受全部债务的决议对债权人无效,但由乙承受全部债权的决议和公告有效,因为它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乙与丙原有连带债权,双方约 定由丙向丁主张债权,不违反法律,自当有效。(2)丙对丁享有的债权,双方约定由丙享有,属于债权的转让。按照当时的法律,债权的转让须经债务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91条)。因此,排除A、C项,肯定B项。(3)D项自相矛盾,因此排除。(4)按排除法,只剩下B项。应注意的问题:此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结果有所不同。(1)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的决议无效。(2)由乙公司承受债权的决议及公告有效。(3)乙与丙之间的协议属于债权的 转让,是有效的,因此可以选择A项。金钱债权的转让不须债务人的同意,通知债务人即可,丙公司的起诉就起到了通知的作用。
【案例】1
甲、乙双方于20xx年4月2日签订了买卖蔬菜种子的书面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100公斤种子,每公斤价格为100元。合同签订后,乙方提出价格偏高,甲乙双方经口头协商,一致同意降低单价。甲方在履行交付义务之后,向乙方催款。此时双方对种子单价发生争议。甲方提出:“我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5元。”乙方则认为:“你当时同意将100元单价降至90元。”双方就此争议提交法院裁决。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书面合同能否采用口头形式予以变更?二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后的单价约定不明确的,是否可以适用合同法第78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判定为未变更?三是若认定合同已经变更,则应当采纳哪一方当事人的主张?
分析:在本案中,首先,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后,也就是买卖合同有效存续期间达成了变更协议,是符合变更的前提条件的。其次,买卖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对买卖合同进行变更并不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以口头协议变更原合同,应予以支持。再次,由于双方都承认达成了变更协议,因此,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应当认定合同已经变更,而不宜适用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推定合同未变更。否则,就会产生极为荒唐的结果,即债权人虽承认降低了单价,但法院却给了他未曾主张的利益。最后,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也就是变更后的单价,应当根据举证规则予以确定。即若双方都不能提出能够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情况下,因甲方已经承认把单价降至95元,而乙方虽然认为单价降至90元,但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对乙的主张不予采纳,而采纳甲方的主张。这也是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
【案例】2
20xx年9月7日,甲土产公司与该市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再生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同年12月31日前,甲土产公司交付再生布20104平方米,总价款为16.2万,交付方式为乙服装厂到甲土产公司的仓库分批验收自提。合同签订后,乙服装厂发现再生布制品销路不畅,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此时,服装厂得知临市丙贸易公司需要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之达成协议,由甲土产公司将货物直接发送到丙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向土产公司去函,称该批货物已经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公司直接将货物于12月31日送
到贸易公司的仓库。土产公司收到该函后未作答复。同年12月15日,土产公司给贸易公司去函,请贸易公司前往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31日将货物提回,同时付清了16.2万元的货款。贸易公司验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存在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于是,丙贸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土产公司、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保管费等费用。
分析:在本案中,服装厂已经将合同债权转让给了贸易公司。因为服装厂作为债权人对债务人土产公司享有合法的债权,并且已经与第三人贸易公司签订了债权让与合同。由于债权让与合同业已依法成立,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那就是服装厂退出债的关系,贸易公司取代其地位,从而服装厂无须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由于债权人服装厂已经向债务人土产公司履行了通知义务,因此,可以发生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亦即债务人土产公司负有向新债权人贸易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服装厂虽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其是否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呢?之所以要探讨这一问题,是因为转让人负有这样的责任,即在债权转让以后,因权利存在瑕疵致使受让人遭受损失的,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不同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债权转让中,债权的转让人是只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而不可能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因为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未直接支配将为给付的标的物,其无法知晓债务人未来所要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在本案中,标的物上不存在着权利瑕疵,因为没有人对贸易公司的债权提出异议。
从原则上来说,债权让与合同不得改变原债权的内容。如果转让人与受让人变更原合同的内容,则除非征得债务人同意,否则对其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应按照原合同履行义务。在本案中,服装厂与贸易公司达成的变更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的协议,如果未取得土产公司的同意,则土产公司仍有权按照原合同所规定的交货方式要求贸易公司前往其仓库自提货物。如果土产公司同意,则应根据变更协议所约定的交货方式、履行地点作出履行。在本案中,12月15日,土产公司向贸易公司发函,要求贸易公司提货,这说明其不同意变更合同,由于其无运送货物的义务,因此也无义务支付运输费与保管费。服装厂在未征得土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交货方式、履行地点,单方面的要求土产公司送货,对土产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只能由服装厂根据协议向贸易公司承担送货义务,如不亲自送货,则应承担运输费用。贸易公司提回货物后,由其自己占有货物,因此保管费由其本人承担。
总之,在本案中,贸易公司可以请求土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而只能请求服装厂承担运输费用。
【案例】3
甲与乙协议购买乙所收藏的油画一幅,并约定由乙将该油画装裱后交付给甲。因为乙在当地是有名的装裱艺人,所以甲支付的购画钱比较高。此后,由于乙收藏的油画破损以致不能交付,经征
得甲的同意后,将交付油画的合同债务转由第三人丙来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将甲所支付的购画款全部转交给丙。当丙向甲交付油画时,甲拒绝接受,因为该油画未经装裱。甲提出要么由乙继续装裱该画,要么由丙退回部分钱款,乙和丙均予以拒绝。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法院支持?
分析:本案中,甲与乙订立购买油画的协议,其中约定的乙的装裱义务为乙交付油画的从债务,该装裱从债务具有专属性,只能由乙亲自完成。当乙把交付油画的义务转让给丙承担时,该债务承担合同因经甲的同意而有效。但具有专属性的乙的装裱义务不能转移给丙。也就是说,乙的装裱从债务并未消灭,而甲支付给乙的价款包含有该装裱的费用,因此该从债务仍须由乙承担,否则乙应返还给甲装裱的费用。当丙将未经装裱的油画交付给甲时,甲有权要求乙继续装裱该画,但却不能要求丙退回部分价款,因为丙承担的仅为交付油画的债务,装裱从债务则专属于乙。虽然乙把甲所付价款全部转交给丙,但这仅是乙、丙间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与甲无关。
【案例】4
原告某食品贸易公司与被告某粮油公司签订了一份大米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1500吨大米,每吨单价2100元,在20xx年3月底于某火车站交货,货到三天后付款。几天后,原告又与第三人签订了一份同样的大米购销合同,第三人在合同订立后,立即向原告汇出500吨大米的货款,原告在收到该款后,现通过火车向第三人发送了500吨大米。十天后,又向被告发送了1000吨大米。至2月中旬,原告不能收集到余下500吨大米给被告。被告遂多次发函催要,原告遂商请第三人暂时拨出500吨大米给被告,以后再由原告向第三人补齐。第三人表示同意,但由于货到后,大部分大米被处理,仅剩下400吨尚未销售,第三人遂向被告发函,称愿帮助原告交付大米400吨,货款由第三人与原告结清。被告表示同意接收。但在收到货物以后,被告以“尚欠100吨大米”为由,要求第三人补足,同时拒绝向原告支付1500吨的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1400吨大米的货款。
分析:本案是否属于债务承担呢?如果是的话,则第三人负有交付500吨大米的合同,原告在交付1000吨大米后不负任何义务,从而也不会发生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本案不构成债务承担,而仅仅属于履行承担,因为,首先,原告只是商请第三人暂时拨付500吨大米给被告,并没有明确表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其次,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后,并未与被告进行联系,提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并要求被告同意,第三人发函表示愿意交付大米,只是辅助债务履行的通知,并不是关于询问被告是否同意移转债务的通知;再次,原告并没有退出合同关系,因为第三人履行后,还是由原告与被告清结货款。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本案不属于债务承担,而仅仅只是履行承担,第三人并未成为大米买卖合同的主体。在本案中,食品贸易公司共计向被告交付了1400吨大米,因此,其行为构成违约,它应该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在双务合同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对待给付。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签订了(合同名称)合同(合同号:_______________,下称“原合同”)。由于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
2、原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
3、删除原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股权转让变更登记
委托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受让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__________%的股权一事,现委托_______________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权限: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
代理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权转让变更手续办结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九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因客观情况变化,经三方协商一致,决定对该合同进行变更,具体约定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由丙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对乙方名称变更予以理解和接受,对本次合同变更不发生影响。
二、原合同所有其他约定不变,甲、丙双方继续遵照执行。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终止。
三、乙方场地内的所有运营设备、合同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都归丙方所有,所有会员等相关事宜由丙方负责。合同一经签订之后,所有相关事宜都与乙方无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份,三方各执﹍﹍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日 月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________年____月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不计利息:
第二条:借款期限
自 03 月 25 日起,至 07 月 24 日止共3个月,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二)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 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股东签名:
签订时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现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以自身名义为乙方购买无锡孔雀城号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该房屋确为乙方确定购买的房源,在变更合同手续完成前,房屋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企业名称变更补充协议范本。
2、鉴于乙方购买房屋的价格是使用了甲方的员工折扣后的优惠价格,乙方同意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可办理合同更名手续时,乙方需补给甲方人民币元做为使用甲方员工折扣的补偿后方可完成变更手续,合同变更相关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3、鉴于乙方是房屋的实际购买人,在房源在认购时,定金(人民币2万元)由乙方垫付,甲方开具收据证明。
4、甲方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首付款(人民币元),由乙方刷卡支付,并在第三方委托付款说明上签字,公司向甲方开具首付款发票,在变更合同时再进行发票的更换;
5、自甲方认购该房屋至乙方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期间,乙方由于任何原因决定放弃购买此房屋,乙方需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房屋出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与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后,产生的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问题,由乙方与无锡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与甲方不再有任何关系。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8、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以上就是施工公司变更合同范本的回答望采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日变更___年_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丙方(房产中介):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房产中介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定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由乙方购买甲方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________房产。原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的6项作废,现变更为以下条款:
1、甲乙丙三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明知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________房产已经发生区域变更,由________区变更为________区的事实,具体地址以变更后的地址为准。
2、甲方的保证义务。第一、甲方应保证出售的该房屋具备合法的“沈阳市房产管理局”颁发的沈房权证,保证该房房产证将来不能被撤销或该房产被变更为乡产权。第二、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第三、甲方保证该房无抵押、查封等强制措施。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否则当乙方发现该房屋存在甲方无法保证的情况时,乙方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还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乙方损失。
3、在甲方和该房产都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上述条件无任何瑕疵时,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甲方保证没有两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担该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更名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还将额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过户后如需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税费的变更手续的(包括但不限于采暖费、水电气、电话宽带有线物业费等)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否则不配合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如果该房还无法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将自动解除,甲方应于和同解除后日内退还收取的乙方所有费用,否则发生延期退费甲方还将额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过程中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相关代办事项,具体中介费的收取方式为;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时丙方一次性从乙方收取中介费贰千元,如是因本协议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费由甲方在合同无效、解除当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协议三方自愿订立,认真遵守执行,此协议一式3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与某服装厂签定了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服装厂供给服装进出口公司男式西服500套,每套800元,女式西服500套,每套单价1000元,合同总价款计90万元。合同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也作了规定,交货日期约定为5月25日。合同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不履行部分的10%。由于交货时间短,服装厂为确保按时交货,将厂内生产计划作了调整,并要求工人加班加点完成任务。
在此期间,服装进出口公司经过调查得知,所订购的服装在国外销售的情况不太理想,因此向服装厂函告将所订购的服装数量减半。服装厂以书面形式回复服装进出口公司,表示愿意接受该公司的请求。5月25日,服装厂依约向对方交付货物,其中男服200套,女服300套。而服装进出口公司以货物数量减半是指男女服装各减半同为250套为由拒付货款。服装厂认为,服装进出口公司提出服装订购数量减半,并未说明是男女服装各减半,当然可以理解为总订购数量减半共500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装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服装厂与服装进出口公司之间是否约定了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这是判定服装进出口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关键。
本案中,服装进出口公司函告服装厂,提出将订购数量减半,也就是要求变更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个合同要成立,首先要求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的意见一致。必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判断合同成立的标志,它对于合同内容变更是否成立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数量条款也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本案中,服装厂与服装进出口公司虽然已经对变更合同数量条款达成合意,但在具体履行上出现了分歧。根据案情,双方并未对合同数量条款变更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因而产生了纠纷。出项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致使双方对变更的合同内容有不同的理解。
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服装厂与服装进出口公司签定的合同视为未发生变更,因此服装进出口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只要支付货款即可。
合同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名称) 合同(合同号: ,下称“原合同” )。由于 原因,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内容作出如下变更,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2、原合同条款:
现修改为:
3、删除原合同条款:
4、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变更的内容外,原合同中的其他条款仍然适用,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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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