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接送安全协议(精选3篇)
一:严格按照硫化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二:不准在危险的情况下抢时间,争速度。
三:机器进行中不准把手伸到工作面以内,整理工件或放胶等,必须把胶放好后,再去启动机器。
四:酒后不得上岗工作。
五:本工作没有危险系数,不会出现压手等事故。
六:如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七:各个硫化机上基本都有安全警示,共七条,请严格遵守。
有限公司
(盖章)
员工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通过“培训平台”产品相应功能的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定义
1、培训平台:指广西紫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竹科技”)积极响应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政策的要求,针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培训做了大量的调研,自主研发了交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平台(简称“培训平台)”。
培训平台由企业管理端、驾驶员培训端两部分组成,以“互联网+安全培训”的新技术与方式对传统培训模式进行补充和升级,驾驶员可以通过手机端进行自主学习。
2、使用期限:指甲方依据本协议及附件的约定使用“培训平台”服务的期限,也即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平台”服务的期限。甲方首次购买“培训平台”服务的使用期限,最少为12个月。
二、服务内容
1、乙方按照附件约定的服务、版本、用户数及使用期限等,向甲方提供“培训平台”的服务。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就甲方购买的“培训平台”服务开通甲方企业账户,甲方可以通过该账户登录“培训平台”使用相关服务。
3、乙方以本协议中的甲方名称、附件中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开通账户的依据,以附件中填写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为服务启用的通知方式。
4、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平台,并负责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使用手册及远程或现场培训。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平台服务费,如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把账号收回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培训平台服务费。
2、本协议期内,乙方保证培训平台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积极响应,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如提前终止合作,需提前30天告知我司业务员并提供“协议终止说明”及结清费用。
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从本合同生效起开始计费;
2、收费标准: 人, 元/人/月, 元/人/年;
3、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4、结算方式:□月结、£季度、□年结(先交费后服务原则);
5、支付时间: ;
6、提供票据:£增值税普通发票;□收据(如对私只提供收据);
7、乙方统一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注: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年服务费,次年服务费以签订时间为收费日期。
五、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知识产权保护
1、培训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咨询、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乙方依法拥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乙方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
2、乙方培训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乙方所有。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运营信息等数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因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3、本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之后,甲方仍需继续遵守上述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保密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培训平台产品的所有技术信息和资料,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2、不可抗力:如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台风、战争和其他双方都认为的不可抗力原因而无法按期履行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协议执行的时间做相应延期。
3、争议的解决:本协议签订后如产生纠纷和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4、其他双方协商约定事宜:
八、本协议一式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尊敬的各位家长: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东荀小学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为了孩子的安全,家庭的幸福,特呼吁家长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1.严禁家长使用三轮车接送孩子上学,严禁孩子乘坐无牌、无证或不具备接送要求的车辆和超载车辆。
2.配合学校对您的孩子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他们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严格遵守交通“八不准 ”(即:不闯红灯、不逆向行走、不穿越护栏、不乘黑车、不抢道、不跳车、不爬车)。
3.根据《青少年预防伤害办法》中的有关规定,12周岁以下的少年不许骑车上路或到校上课。
4.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也要遵守我校校园交通安全制度,接送车辆不能在学校门口、道路中间停留,保证道路畅通。如发现学生放学无按时回家,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5、家长要切实关心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骑飞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放学要及时回家。
6、因不按上述要求所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家长接送孩子离开学校后,发生的一起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执一份。
学生姓名:
学校: (盖章) 家长(签名):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