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点仿古改造装饰合同书(精选3篇)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20xx年10月18日至
10月22日《20xx年北京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特装展示工程制作和搭建、拆除等事宜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特装搭建展台
1.1 展位号:北京九华山庄,展位面积12平方米(3*4米);
1.2 合同价款为含税金的展览总费用,不包括展馆和主办单位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其他与布展相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贰千元整(¥120xx元);
1.3 布展时间:20xx年10月15日—17日,撤展时间:20xx年10月22日;
1.4 合同签订后,如有图纸、报价增加或修改项目,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需增减费用,甲、乙双方需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质量要求、责任:
2.1 乙方必须保证在20xx年10月17日下午18:00前将制作完成的特装展示台交付给甲方使用;
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图纸进行施工,灯光、图片等质量和展台成品需达到甲方项目责任人认同;
2.3 乙方负责在展馆安装布展、开展期间的现场维护以及会展结束后拆卸;
2.4 施工人员安全由乙方完全负责。
三、完整展位交付地点:北京展览馆甲方展位。
四、付款进度及方式:
4.1 付款方式:电汇\现金\支票等。
4.2 公司账号:京中伟业展览展示(北京)有限公司
五、验收:
5.1 验收标准:以双方确认的效果图和施工图为依据(含电子版);
5.2 验收发现尚需整改部分,甲乙双方分清责任后,经协商予以整改,直至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如不能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在赔偿工程总造价的前提下,须再支付工程造价2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期交付布置完整的展位而影响到甲方参展时,赔偿甲方工程总造价的25%;
6.2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或乙方未按第二条第一项约定时间完成,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支付延迟履行利息。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补充说明:
相关附件: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报价单、材料清单。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仿古改造装饰工程,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游客中心仿古改造装饰(详见效果图)
二、工期:
1、开工日期: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期共计_____天。
2、施工期间: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气原因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施工则工期顺延。
4、因其他原因,双方协商延长工期。
三、工程合同价款:
经协商本合同承包价款为人民币圆整,若施工过程中甲方就更或需要追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乙方对古建装饰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高质量施工,甲方负责监督管理。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工人进入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计合同价款的30%,即人民币______圆整。
2、主体钢筋混泥土结构完工后,上瓦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计工程合同款40%,即人民币_____圆整。
3、主题工程完工后,彩绘装饰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_________圆整。
4、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款的5%,即人民币圆整。其余合同款5%即人民币圆整
作为质保金两年后付清
六、工程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定效果图的内容要求按有关古建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五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结子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八、延期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内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工程。若工程延误,则每延误一天罚人民币200元;若工程提前完成,则每提前一天完成奖励人民币______元。若因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因素而令工程延误,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确认工期可顺延。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会,逾期三天,乙方有权停工或对已完成工程进行围蔽处理,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质保期限:
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保期为24个月。
十、双方在施工中的几项规定:
1、在施工期间,甲方因故进行修改调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如乙方发现不妥之处,应提前上报甲方,经甲
2 方处理后再行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出现意外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庆,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3、开工前三天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应符合“三通一平”要求),施工范围内用水、电位置,若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乙方有权顺延施工工期。
4、甲方负责协调现场工地的关系及外围社会关系,以确保乙方施工进度。
5、乙方派出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络,协调现场施工。乙方承揽项目,应与相关安装工序密切配合,要求时与甲方联系。
6、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施工范围内垃圾的清理,达到工完场清。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或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装饰合同补充协议
本补充协议作为甲乙双方针对业主的居室所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施工。
2、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
3、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有义务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乙方应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现场做饭及居住。
4、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对于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经甲方及委托代理人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
5、乙方在进行水、电路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合理布线,经过相同位置的线路应采用同质管材或护套包裹,施工长度按单条管线计算,不分别计算。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时工程量发生变化,应按照变更后的金额重新确定付款额,由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及时到位。
7、乙方承诺在工程验收20日后,由甲方邀请国家环保检测机构对甲方标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并提交由该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改善不合格项目直至达到合格标准,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在工程验收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9、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如有项目变更,工期顺延,需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0、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居室的水、电路布置图及完整施工资料。
备注: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协议约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