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广告制作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使用__物业用于发布广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受__小区授权,拥有对__物业外墙招租的权利。
二、地址: 栋 面(东南西北) 楼,上至,下至,左至,右至㎡。
三、用途:广告发布(乙方提供广告发布样稿,须经甲方签字同意。)
四、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位置租给乙方广告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年月日止。
五、乙方应交给甲方每年租金 元整。
六、乙方使用该广告位置进行广告发布,因此而产生的使用费及其它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乙方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由乙方自行设置招牌和广告牌(以下称广告牌)。该广告牌的设置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按约定的尺寸、位置设置。相关广告牌的设置及其安装,由乙方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及承担政府部门收费,并自行承担制作、设置、安装、维护等所有费用。乙方设计的广告牌结构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其方案须经甲方签字同意。
八、乙方设置广告牌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外饰面装修和建筑风格。
乙方并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凡在租期内因该广告牌坠落、倾斜、折 断、倒塌、用电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该广告牌由乙方进行日常维护,并应保证其清洁、美观,不得进行也不 得容许他人进行乱涂乱画,影响建筑容貌。
十、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发现乙方的广告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在对合同内载明的通讯信息已经进行通知,乙方未到达现场或通知无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危险控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该位置仅供乙方有偿使用,所有权归甲方,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须将该位置恢复原状交原甲方,如有损坏,由乙方负 责赔偿。
十二、该广告位置仅限乙方用于广告发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该广告位置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广告位置另行转租,转借或与其他第三人互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广告牌制作
1、广告牌规格 :
2、材质:
3、要求:
二:广告牌安装
安装地点: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百分之三十工程款。
b.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即付清所有工程款项。
四: 工程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单位文化内涵。
3、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可以施工。
4、有义务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5、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6、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
第1页(本合同共2页,盖骑缝章)
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六:关于验收
1.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7级。
七、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 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八、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 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钢体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 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汀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制作内容:以甲方签字认可或甲方提供的方案为准。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文字、图片内容应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内容真实。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广告制作公司,广告制作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2、双方约定每月28号为结帐日。
3、付款方式采取月结结帐方式,乙方在每月的25日把制作明细单发给甲方,甲方核实后,在当月的28日把帐款付给乙方。
4、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需续约时,双方提前一个月再次协商。
5、结帐价格按报价单结算。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制作设计中所需的相关资料;
2、对乙方在制作、施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市容及城管方面的问题,由甲方全面负责协调。
3、如因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更改项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延工、停工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合同签定的定额结帐方式按时支付乙方的款项。
5、合同签订甲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乙方:
1、乙方对以上报价制作项目不属保修范围。
2、合同签订乙方不得撤消本合同。
3、乙方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偷工减料。
4、交货时间:根据客户业务量和要货时间,合理进行安排。
三、验收:每次送货,签字后视为验收合格。
四、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项下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付另一方广告费人民币:万元;
2、如合作中甲方出现结款不及时的现象,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作,并追究甲方责任。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阜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