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购销合同集锦(通用18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因工程需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协商,自原达成如下协议:
一、交货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及单价:
1.1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1.2上述单价包含乙方将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标前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理利润等。
1.3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或其他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二,质量要求:
三、验收标准:如乙方所供重交沥青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可在经省级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如抽检仍不合格乙方须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费用。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
4.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材料使用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重交沥青运送到甲方指定卸货地点。如因乙方不能及时供货给甲方造成相关工程损失由乙方负担。
4.2供货时间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调整供货时间。
五、运输:
5.1乙方负责组织专用汽车将材料运送到甲方工地((沪蓉西高速恩利段LMX1)范围内的指定地点(沥青拌和站)。
5.2乙方运输工具(汽车)在进出甲方工地的过程中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验收:
6.1 重交沥青交货数量以甲方现场过磅数量为准,乙方有权监督计量过程,合理误差3‰。
6.2交货时乙方须出具本批材料的相关出场证明,质量保证书。
6.3沥青出厂前乙方应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出厂重交沥青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并向甲方提供全部的试验检验资料,当甲方对重交沥青的试验结果提出异议时,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
6.4.1 甲方对到场沥青进行抽样检验,如发现沥青质量不符合标准,由乙方自行将不合格沥青运出甲方工地,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经检验合格的沥青,乙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连续2次或累计2次以上抽检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宣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货厂商,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相关一切经济损失。
6.4.2 在沥青的使用过程中,因沥青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4.3 甲乙双方对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甲方或业主指定的权威检验机构检测。
七、结算方式:
乙方凭有效验收凭证每500T结算一次,在双方核对无误后,根据双方确认的数量,乙方出具合法的供货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根据每月工程计量情况向乙方支付货款。
八、双方义务:
8.1 甲方须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8.2 甲方有义务提供场内通道,电源、现场空地方便乙方工作,货到工地及时组安排卸车。
8.3 乙方要按照甲方施工要求及时组织供货。
8.4 乙方应服丛甲方的现场抽检取样。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及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合法文件。
十、本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沥青路面施工结束。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正蓝旗沥青道路工程的沥青原材料供应。
二、供应数量及单价:材料款总价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供应材料如下):
1、石油沥青90#:3506元/吨(盘锦);
2、4-15碎石:90元/吨(张北料)。
3、矿粉:240元/吨;
4、抗硝基盐添加剂:27000元/吨。
三、付款方式:按各种材料进场收料单据累计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发票。(除石油沥青价格含税外,其他材料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做到甲方随用随到。
五、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费,随着工程进度款到位,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材料费。
六、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为一口价,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七、甲方有权检查材料质量,不合乎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返厂,直至甲方满意,达到标准。
八、乙方有为甲方服务的义务,有些特殊要求材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费用由甲方出。
九、本合同仅对正蓝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工程无效。
十、如遇甲、乙双方分争,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指标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需方需货生产情况进行供货,需方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供方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备好货物,汽运到需方工地。如供方不能按时供货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地磅为准,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为准。
六、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以实际发生数量为结算标准。
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传真件可视与原件等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沥青混凝土》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沥青混凝土摊铺合同,供双方以资信守:
一、沥青混凝土摊铺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地址:
3、沥青混凝土要求:机动道为4cmAC-13C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粘层+6cmAC-20C型粗粒式沥青混凝土+0.5cm下封层+透层非机动车道为4cmAC-13C型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粘层+5cmAC-16C型粗粒式沥青混凝土+0.5cm下封层+透层。
3、沥青混凝土的价格:现场施工采用平均价格,即9元/平方/公分(包括:路面混凝土摊铺、机械碾压、人工找平、成型、以及透层油、封层油、粘层油的喷洒、试验检测等)。
4、工程量:以现场实际量测工程量为准
5、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技术要求
(一)、沥青混凝土面层
1、沥青
沥青采用AH-70,质量要求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xx)(下称《沥规范》)表4.2.1-2“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2、粗集料
粗集料的规格应符合《沥规范》表4.8.3的规定,质量要求符合《沥规范》表4.8.2的规定。
3、细集料、填料
细集料的质量要求符合《沥规范》表4.9.2的规定,矿粉的质量应符合表4.10.1的要求。天然砂的规格应符合表4.9.3的要求,机制砂或石屑应符合表4.9.4的要求。粗、细集料及填料应采用粘附性好的碱性石料。
(二)、粘层
1、在沥青上面层和下面层之间设置粘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快裂的撒布型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4.3.2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3的规定。
3、乳化沥青的用量0.3-0.6L/m3,应待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完毕之后方可铺筑沥青上面层。
(三、)下封层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层上设置下封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4.3.2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3的规定。
3、下封层采用单层式沥青表面处治,集料采用S14规格,集料用量7-9m3/1000m2,沥青用量0.9-1Kg/m2。
(四)、透层
1、在水泥粉煤灰碎石基层上设置透层。
2、沥青:粘层沥青采用乳化沥青,质量要求应符合《沥规范》表。
4.3.2喷洒用阳离子乳化石油沥青PC-2的规定。
3、透层沥青用量1.0-2.0L/m3。
二、沥青混凝土摊铺的质量要求:
1、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组织生产沥青混凝土(含原材料级配、沥青含量、出厂温度、到现场温度等),并提供沥青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甲方按国家现行标准及合同中的技术要求验收,并随时核实沥青混凝土的实际重量。
2、沥青混凝土摊铺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提供沥青抽提、马歇尔试验等相关试验检验资料。
3、因沥青混凝土质量及摊铺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4、沥青混凝土摊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证现场两台进口沥青摊铺机同时摊铺,并配备相关的碾压设备(手推式震动压路机、双G钢轮压路机(2台)、胶轮压路机等)。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摊铺第一层沥青混凝土后付给乙方完成工程量60%工程款,在第二层摊铺完毕之后付给总量60%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由甲方抽检沥青、沥青配合比及含油量合格后付清,如抽检不合格所有相关的检测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供应沥青混凝土的其它要求:
1、甲方应做好摊铺沥青混凝土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以及摊铺期间的现场调度及安全工作,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摊铺任务提供便利条件。
2、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五、合同变更:
1、甲方如对沥青混凝土供应规格、数量等提出变更要求,应提前4小时向乙方提出。
2、沥青混凝土在摊铺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变更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质量标准等事项,要求变更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变更凭证,否则产生的质量问题由变更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的沥青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的有关技术指标,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赔偿。
2、因甲方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造成摊铺延迟,由甲方承担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每延误一天甲方罚款5000元/天,依次累加。
七、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GB/T15180-20__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苏米图境内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点,供方不负责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过磅费等)。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购买沥青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沥青类型及标准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甲方指定供应中国石化XX公司70号普通沥青SBS改性沥青或中石油70号沥青。指标按国家JTG。F40—20xx标准,并且由乙方提供合格证给甲方,由甲方认定为准后乙方方能供应。
二、购销价格
沥青产品价格经双方商定,暂定70号沥青乙方不含税包到给甲方每吨按人民币¥元、改性SBS每吨人民币¥元(含沥青价、损耗费、到站运费)向甲方供货。价格按市场浮动升降而定,如果价格有升降,乙方必须提前以手机或传真盖章通知甲方,经甲方手机短信或书面传真确认后方可执行新的沥青价格。
三、过磅和验收
乙方沥青包送到甲方指定地,经甲方指定的人员过磅验收后方可卸货,乙方沥青经甲方过磅验收签字确认后,即为甲方确认已收货,其后一切质量与乙方无关。数量以甲方地磅或国家部门地磅过磅为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先供应三车(约120吨)沥青给甲方生产,待甲方循环生产后,甲方继续付款给乙方供应沥青,乙方以此类推供应给甲方。
2、乙方供应该批次沥青给甲方,因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付款给乙方进行继续供应甲方生产,则乙方有权终止沥青供应给甲方,并追回乙方所供应给甲方的沥青款。(注:如甲方因工程建设、天气问题,甲方需要向乙方协商后,得到乙方认可,才能继续按此合同执行。)
3、乙方在供应沥青过程中,因甲方资金周转特殊情况,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项向乙方付清沥青款,甲方必须在每年农历春节前十五天内付清所欠乙方总额货款(含预发3车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时结清沥青款给乙方,甲方按欠乙方货款总额的日1%作为滞纳金计算支付给乙方。若甲方资金确实紧张无法及时结清给乙方,甲方及时向乙方解释清楚,得到乙方同意,甲方所欠乙方货款在逾期一个月内必须付清所欠乙方的货款。(甲方按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
五、卸货、确认和通知
1、乙方沥青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指定的质量检测员检验,甲方检验合格验收后,乙方司机按甲方人员指定才能卸货,并且甲、乙双方人员现场留样签字盖章封存,甲、乙双方各取一份,作为以后化验检测依据,如果甲方不化验和留样该批次沥青,甲方认为质量合格卸货,乙方司机卸货签收后,则为甲方认可乙方产品合格卸货。如果确定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指标与乙方提供合格证不相符,甲方有权卸货前退货。其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提前10小时通知乙方供应其所需沥青型号及数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甲方所需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按时供应除外。
3、乙方货未到甲方地前所一切的安全问题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卸入甲方储蓄罐后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及其造成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六、本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一律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在甲方整个工程所需的沥青过程中,如果甲方在工程后期沥青用量中,有资金周转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得到乙方同意按情况实施。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办公电话:
传真号: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人:
负责人:
手机: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橡胶改性沥青购销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橡胶改性沥青吨
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0.00元)。
本合同暂定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大写): 元整(¥0.00)。其中不含税价格大写:人民币 (¥0.00)。增值税率为13%,增值税大写:人民币 (¥0.00)。
1.1用于生产橡胶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为交科新材料公司所采购的基质沥青(合同编号: ),品牌为:埃索牌,基质沥青用量约为 吨。
1.2上表数量、金额暂定,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质量合格的数量为依据。乙方应考虑到合同数量的风险,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表1中的橡胶改性沥青材料结算单价为浮动单价。橡胶改性沥青材料结算单价随基质沥青供应单价浮动而同步同幅度浮动,基质沥青单价浮动执行新材料公司沥青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单价浮动机制,基质沥青单价浮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沥青装卸、报关、商检等一切含税费用,以实际收货当天卓创网公布的“进口沥青CFR人民币完税价格成交区
间汇总进口重交华南库车提“最低价”及“最高价”的平均价加 元为基准单价。如遇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一天该网公布的信息价计算基准单价。上表基质沥青结算单价依据 年 月 日卓创网信息价计算。
1.4 表1中加工单价为固定单价,在供货期内不变。
1.5 基质沥青运输单价锁定,是指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加工地点的运输、过路过桥、装卸等含税运输费。上表运输单价是乙方送货到甲方河池市罗城县小长安镇双板村融合二分部沥青拌合站的单价,如甲方新增交货点,依据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运费确认函》(详见附表1)结算。
1.6 本合同暂估金额总价(含增值税)¥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2.供货期限
2.1 年 月 日至甲方项目完工,具体视项目进度而定。
3.采购计划及保供措施
3.1甲方应提前3天,在甲乙双方微信群下达《采购计划单》(详见附表2),乙方确认后进行加工生产。
3.2乙方根据甲方一批次采购计划预生产80吨橡胶改性沥青,并通知甲方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装入甲方沥青罐内,即视为交货完成。
3.3为确保沥青保质、保量、保时供应,乙方须做好生产管理。
4.交货方式
4.1 交货前,甲方将收货项目的《有效签收人》(详见附表3)报乙方备查。甲方授权有效签收人履行沥青验收签认,有效签收人如有变动,以同样方式报乙方备查。
4.2 采用现场加工方式,乙方每天将3份生产记录表报送甲方有效签收人,有效签收人在生产记录表上签名,加盖甲方指定收货项目公章或材料专用章,甲方留2份,乙方留1份。
4.3乙方所供应的每批橡胶改性沥青须提供质量检验证书、数量证明书以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质量证明资料等,上述资料最迟须在每批货物发运完毕后四十八(48)小时内提供。
4.4如乙方所供沥青质量不合格,或证实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在收到通知2天内与甲方商讨解决,商讨期限须采取措施满足甲方项目施工需用。
5.计量方式及异议处理
5.1以乙方送货单为依据,经甲方复核。误差范围在±3‰以内的,以送货单重量为准;误差范围超过±3‰的,以甲方复核数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复核数量有异议,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须经县级以上国家法定计量检测机构核定)地磅复核,以此重量为准,过磅费由有失公允一方承担。
6.质量标准及异议处理
6.1质量标准:满足广西地标《橡胶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DB45/T 1098-20__)及本项目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项目业主、监理方沥青质量管理要 求,如合同期内标准更新,则执行最新标准。
6.2质量检验
6.2.1在交货前,乙方须对沥青质量、技术指标等进行检验,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证书是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质量的最终检验。
6.2.2甲方有权对每批沥青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的频率以甲方项目及其业主监理方要求为准。抽检取样可以在乙方沥青罐的卸油口进行,也可以在甲方工地沥青罐进行,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签封封存,由甲方留存或送检。甲方有权追溯已完成工程质量问题,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6.3质量异议处理
6.3.1甲乙双方共同将取样签封样品送至“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检测。如甲乙双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送第三方国家法定甲级检测机构检测,此检测结果为终局裁决,上述的检测费用由有失公允一方承担。
7.结算支付方式
7.1月结,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每月1-10日进行对账结算,甲乙双方依据甲方验收签认质量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
7.2票据交付方式:两票制,每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寄送橡胶改性沥青结算单、橡胶改性沥青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3%,随国家政策调整)、运输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9%,随国家政策调整,运输票代收代付)。基质沥青单价依据(卓创网信息价)。
7.3甲方开发票信息:
7.4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7.5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信息
7.5.1公司全称:
7.5.2公司全称:
7.5.3公司全称:
7.5.4公司名称:
7.5.5公司名称:
如有变更,乙方至少应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7.6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单据后在1个月内支付货款至95%,剩下的5%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分项工程完工验收后,如未因沥青产生质量问题的,3个月内甲方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退还时不计任何利息。上述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8.1.1甲方未按要求报送采购计划的,乙方可暂停供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8.1.2 甲方逾期支付结算款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资金占用费,逾期时间在30天内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逾期金额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时间在30天以上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金额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结算当月16日起计算,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占用费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逾期支付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8.2乙方违约责任
8.2.1每逾期1天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交货货款的5%,且乙方须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的停工损失等)。
8.2.2乙方所供沥青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乙方按本合同第“8.2.1”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8.2.3如乙方采取各种手段,在数量、质量上欺骗甲方的,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每发生1批次(包括抽查视频记录发现),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0000元,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8.2.4如甲方因乙方所供沥青质量不合格受到处罚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甲方被通报批评影响声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到违约金10000元/每次,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8.2.5在合同期限内,如乙方擅自提高单价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另行采购增加成本、停工等一切损失。
8.2.6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剥夺甲方在公开竞争中获得的权益。
9.不可抗力
9.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如发生不可抗力的,甲乙双方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修改或终止本合同。
10.争议解决
10.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等)。
11.通知及送达
11.1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重要的业务联系,须用书面形式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以下信息送达。根据本合同规定所发生的通知、回复如由专人送达,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3日视为已送达。
11.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对方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12.其他
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完成最终合同结算、款项支付完毕后终止。
12.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指标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需方需货生产情况进行供货,需方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供方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备好货物,汽运到需方工地。如供方不能按时供货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地磅为准,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为准。
六、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以实际发生数量为结算标准。
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传真件可视与原件等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正蓝旗沥青道路工程的沥青原材料供应。
二、供应数量及单价:材料款总价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供应材料如下):
1、石油沥青90#:___________元/吨(盘锦);
2、4-15碎石:__________元/吨(张北料).
3、矿粉:_________元/吨;
4、抗硝基盐添加剂:________元/吨。
三、付款方式:按各种材料进场收料单据累计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发票。(除石油沥青价格含税外,其他材料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做到甲方随用随到。
五、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费,随着工程进度款到位,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材料费。
六、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为一口价,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七、甲方有权检查材料质量,不合乎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返厂,直至甲方满意,达到标准。
八、乙方有为甲方服务的义务,有些特殊要求材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费用由甲方出。
九、本合同仅对正蓝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工程无效。
十、如遇甲、乙双方分争,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正蓝旗沥青道路工程的沥青原材料供应。
二、供应数量及单价:材料款总价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供应材料如下): 1、石油沥青90#:3506元/吨(盘锦);
2、4-15碎石:90元/吨(张北料).
3、矿粉:240元/吨;
4、抗硝基盐添加剂:27000元/吨。
三、付款方式:按各种材料进场收料单据累计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发票。(除石油沥青价格含税外,其他材料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做到甲方随用随到。
五、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费,随着工程进度款到位,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材料费。
六、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为一口价,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七、甲方有权检查材料质量,不合乎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返厂,直至甲方满意,达到标准。
八、乙方有为甲方服务的义务,有些特殊要求材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费用由甲方出。
九、本合同仅对正蓝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工程无效。
十、如遇甲、乙双方分争,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到场价: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正蓝旗沥青道路工程的'沥青原材料供应。
二、供应数量及单价:材料款总价按实际供应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供应材料如下):
1、石油沥青90#:3506元/吨(盘锦);
2、4-15碎石:90元/吨(张北料).
3、矿粉:240元/吨;
4、抗硝基盐添加剂:27000元/吨。
三、付款方式:按各种材料进场收料单据累计结算,每500吨结算一次。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发票。(除石油沥青价格含税外,其他材料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按时提供,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做到甲方随用随到。
五、甲方必须按时支付材料费,随着工程进度款到位,及时支付乙方提供的材料费。
六、乙方提供的材料,材料价格为一口价,不随市场变动而变动。
七、甲方有权检查材料质量,不合乎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无条件返厂,直至甲方满意,达到标准。
八、乙方有为甲方服务的义务,有些特殊要求材料,如甲方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费用由甲方出。
九、本合同仅对正蓝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工程无效。
十、如遇甲、乙双方分争,一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供应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混合料名称、规格、数量及拌和好的混合料价格(该价格固定不变、包含加工费、柴油、燃料费、运杂费、材料款、税金等,混合料所需的改性沥青由乙方提供)
1、改性沥青混合料中面层AC-20 到场价:改性沥青混合料上面层AC-13 到场价:
2、沥青混凝土面层成品料的级配要求以业主要求的配合比为准,其他技术指标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具体用料数量以实际施工及业主要求工程量所需数量为准。
3、日供成品料数量按甲方的需要提供。
4、成品料到施工现场后,经业主检验合格后确认,如有异议,应在甲方检验后立即提出。 二、质量要求
1、沥青混合料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业主与项目部的级配要求。 2、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无花白料。
3、沥青混凝土面层粗集料规格与质量技术要求: 沥青混合料所需的石灰岩碎石、玄武岩必须符合业主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项目部的质量和级配要求,并经甲方验收认可。所供石料应石质坚硬,洁净,无杂质,不含风化、近似于立方体颗粒,具备一定的规格与级配。
沥青混凝土中面层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各种沥青混合料出厂技术指标要求。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组织自卸汽车运输方式供料(每车载重大于20吨)。
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自拌和站运料至甲方施工现场,并按甲方指定方法卸料。 四、计量
沥青混合料重量以乙方磅秤数量和拌和站的电脑记录为准,如双方对数量有异议,可到第三方磅秤进行公正。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计重误差大的乙方承担。 五、结算与付款
结算日期:乙方凭甲方签认过的有效过磅单结算联(过磅单必须按日并分规格整理)与甲方委托人员核对后,办理上批次的工程款结算。 付款日期:业主相应工程款到位后三日内。 六、工期要求
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生产期间,甲方因客观原因不能施工,甲方提前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正常生产期内,甲方应以电话方式(不排除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理组织生产供料。 2、乙方应帮助甲方组织车辆运输的有关工作。
3、如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对生产配合比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4、沥青混合料供应期间,由于供料进度、标的物质量、不按极配要求供料等原因,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性要求和通知等,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保质保量的供应甲方,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1、乙方供应沥青混合料达不到质量规范要求。
2、不按甲方约定数量供应(如沥青混合料供应过多等),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甲方施工任务结束。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指标为准。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需方需货生产情况进行供货,需方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供方接到通知后按要求备好货物,汽运到需方工地。如供方不能按时供货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需方地磅为准,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地磅为准。
六、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以实际发生数量为结算标准。
1、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传真件可视与原件等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JTGF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供应(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甲方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权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收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他约定: 。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其他约定: 。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的,逾期在 天以内的,按逾期天数承担未付款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合同谈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GB/T15180-20____年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____________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货物到达指定卸货地点,供方不负责一切费用(包括装卸费、过磅费等)。
供方:_________________需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购买沥青事宜达成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沥青类型及标准
甲方向乙方购买由甲方指定供应中国石化XX公司70号普通沥青SBS改性沥青或中石油70号沥青。指标按国家JTG.F40-20__标准,并且由乙方提供合格证给甲方,由甲方认定为准后乙方方能供应。
二、购销价格
沥青产品价格经双方商定,暂定70号沥青乙方不含税包到给甲方每吨按人民币¥ 元、改性SBS每吨人民币¥ 元(含沥青价、损耗费、到站运费)向甲方供货。价格按市场浮动升降而定,如果价格有升降,乙方必须提前以手机或传真盖章通知甲方,经甲方手机短信或书面传真确认后方可执行新的沥青价格。
三、过磅和验收
乙方沥青包送到甲方指定地,经甲方指定的人员过磅验收后方可卸货,乙方沥青经甲方过磅验收签字确认后,即为甲方确认已收货,其后一切质量与乙方无关。数量以甲方地磅或国家部门地磅过磅为准。
四、付款方式
1、乙方先供应三车(约120吨)沥青给甲方生产,待甲方循环生产后,甲方继续付款给乙方供应沥青,乙方以此类推供应给甲方。
2、乙方供应该批次沥青给甲方,因甲方未能在一个月内付款给乙方进行继续供应甲方生产,则乙方有权终止沥青供应给甲方,并追回乙方所供应给甲方的沥青款。(注:如甲方因工程建设、天气问题,甲方需要向乙方协商后,得到乙方认可,才能继续按此合同执行。)
3、乙方在供应沥青过程中,因甲方资金周转特殊情况,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项向乙方付清沥青款,甲方必须在每年农历春节前十五天内付清所欠乙方总额货款(含预发3车货款)。如甲方未能按时结清沥青款给乙方,甲方按欠乙方货款总额的日1%作为滞纳金计算支付给乙方。若甲方资金确实紧张无法及时结清给乙方,甲方及时向乙方解释清楚,得到乙方同意,甲方所欠乙方货款在逾期一个月内必须付清所欠乙方的货款。
五、卸货、确认和通知
1、乙方沥青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指定的质量检测员检验,甲方检验合格验收后,乙方司机按甲方人员指定才能卸货,并且甲、乙双方人员现场留样签字盖章封存,甲、乙双方各取一份,作为以后化验检测依据,如果甲方不化验和留样该批次沥青,甲方认为质量合格卸货,乙方司机卸货签收后,则为甲方认可乙方产品合格卸货。如果确定乙方提供产品技术指标与乙方提供合格证不相符,甲方有权卸货前退货。其造成的退货运输费用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一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提前10小时通知乙方供应其所需沥青型号及数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将甲方所需产品按时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按时供应除外。
3、乙方货未到甲方地前所一切的安全问题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卸入甲方储蓄罐后所发生的安全责任及其造成的费用与乙方无关。
六、本合同履行
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和金额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沥青产品为 沥青,其品质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标准JTG40-20xx《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执行,具体的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和期限
交货地点及方式:交货地点为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货期限及数量: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供应 (型号)沥青材料 吨;甲方视施工需要将每批次需要的数量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照技术规范组结生产和供应沥青材料。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采用汽车运输的方式送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乙方采用的汽车运输应为沥青专用罐车装运,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乙方承担沥青中转及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其他运输方式的约定:
五、合理损耗及计量方式
沥青交货数量的确定原则以 乙方或甲方 地磅所提供的过磅数量为准,该地磅须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周期内检验合格的地磅。甲方有权在交货工地进行复验,若数量误差低于 %,以甲方称重数量为准;若数量误差超过 %,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重新过磅,并以该计量数据为准,重新过磅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和异议期限
1、乙方每批次供货时应提供沥青产品的生产厂家证明和出厂检测报告给甲方,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订货数量等,运到指定地点的每车沥青保证厂家的铅封完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卸车前,甲方可随时每车取样进行检测,乙方派人现场监督,检验结果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卸车。如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可由各方共同取样密封后送省级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差错方承担。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和质量等不符合约定,有友拒绝接收;甲方产品接上后发现品种、型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交货后 天内向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甲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交货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认可甲方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其它约定:
七、结算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的预付款,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及时供应沥青材料,年 月 日之前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人民币元;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全额发票;余额在乙方全部货物供应完成后 天内,甲方将货款以转帐的方式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其他约定: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向对方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可友好协商延期履行、部份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免除相应的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非因法定或约定的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供应货物的,逾期在天以内的,每逾期一天,按日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付款,逾期在额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承担合
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
4、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退货,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施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付的货物有 批次以上的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 %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共同选择以下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
1.2.十二、附则
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合同附件、合同判纪要等均是本合同组成部份。
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户: 帐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