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购买合约书(通用3篇)
卖方: (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声明
1、甲方所售房屋地址为,建筑面积 平方米(目前以开发商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待房屋所有权证书下发后为准。)
2、根据证书有财产,资源出售。
3、甲方保证该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4、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大连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大连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为避免今后不可抗拒的情况产生而出现甲方亲属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合同正常使用所购房屋,甲方相关直系亲属以及赡养亲属均知晓本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本合同的签约,同意该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原意出售该房产,无异议。
第二条:乙方声明
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当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上述房产交易总价格为: 元整(大写: 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剩余房款 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支付给甲方。
过户税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产权过户
甲乙双方应当在甲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所有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如因国家规定、地方政府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在规定之日办理完毕的,应在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规定的时限内在当地政府法规允许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达到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逾期不能协助乙方合法取得产权过户手续的,除不能取得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房屋余款人民币 元外,如甲方反悔赔付乙方50万元。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房屋校验在签订本合同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无妨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物业费、供暖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大连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六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甲方):
购买人(乙方):
签字地址: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青岛辖区内)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付款方式
(一)定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
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
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3、分期付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年月日前,支付剩余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附件一)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无效条款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三)条事项时除外。
(四)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五)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六)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七)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八)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九)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特别约定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二)代办按揭□(三)代办上牌服务□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
证照种类及号码: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优良的种母兔 只,种公兔 只,每只种兔的单价为 元,运输笼 组(每组 元),合计金额
二、甲方供乙方的种兔属健康无病,全部进行了接种疫苗预防。为了确保种兔质量,乙方购种时应严格验收,如有不合格的,甲方立即予以调换。
三、签订之日己方付订金30%,待收到兔子后付清全部款项。
四、甲方可以给乙方提供养殖技术咨询服务和解答,可以提供上门服务,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可以给乙方提供獭兔专用颗粒饲料及疫苗等,按市场价执行。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以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