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供货合同(通用3篇)
甲方: 证件号证(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号证(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之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向乙方转让 汽车壹辆: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为 。
2、该车辆转让款为 拾 万 千 佰 拾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3、上述款项付清后,该车辆产权视为完全转让给乙方所有,即转让已完成。
第二条 过户事宜
乙方请求,该车辆暂不办理过户;在过户之前,双方权利义务遵守如下约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该车辆的年审、年检、过户手续。
2、应乙方要求,甲方可配合乙方办理该车辆的附加证件(如道路营业运输证、道路非营业运输证、尾气合格证等)。
3、甲方如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单等通知,应通知乙方接受处理、缴纳罚金等。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申办该车辆的年审、年检、各种附加证件等手续,并缴纳全部税费。
2、按规定办理该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
3、及时缴纳该车辆所产生的各种罚金。
4、承担该车辆的全部过户费用。
第五条 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承担未及时办理年审、年检、各种附加证件及缴纳各种税费、罚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2、车辆转让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对该车辆都没有任何管理权、运行支配权和获得运行利益的权利。
3、对于因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事故赔偿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
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货物品牌、型号和标准配置、随车零配件及资料、单价、数量、金额
品牌: 表一
1、产品质量:符合中国政府规定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中国强制性认证(3C )。
2、随车配有常用工具、备品备件、合格证、用户手册、保修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
料 。
三、售后服务
1、维护:乙方应指定特约维修站,为需方所购辆按厂方.
2、售后服务内容:代办车辆上牌、代缴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维修工时( )折优惠 3、更优承诺服务内容:
4、服务特约维修站:见投标文件服务特约维修网点明细表.
四、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免费更换的时间为( )月、公里数为( )公里; 响应时间为:( )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指定销售地点,由需方自行提车。
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3)向采购中心反映;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5)提请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
采购办投诉电话:
其他约定事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市本级)供货商、需方各一份、市采购中心二份,(莲都区)供货商、需方、市采购中心、莲都区采购办各一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市采购中心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负责政府采购的部门或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需方财务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签章)(以及财务部门章):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签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20xx年1月18日共同购买“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一辆。其中甲乙双方对“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股份股权各持有50%,并共同享有管理、经营、支配、收益、所有权等权利。购车至今,因甲方(包华友)本人无力对该车进行管理经营,自愿将该车管理、经营、支配、收益、所有权等个人所属的50%股份股权转让给乙方(杨昌华)本人所有并管理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一辆与车辆所属煤矿(含:振兴、佳顺、兴隆、兴利、水井湾、祥隆共六个煤矿押金)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xx00.00元)整。现甲方(包华友)将其持有的5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杨昌华),并由乙方支付甲方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拾万元(小写:100000.00元)整,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xx日起到xx日内按第1项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分 xx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即具有“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的所有股份股权。
二、有关“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所产生的费用(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承担。(注: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欠款已由甲方(包华友)从该车经营、收益中全部结清并支付给乙方(杨昌华)本人。)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该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在经营中应履行的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杨昌华)本人负责承担。甲方(包华友)对该车所产生的费用不承担如何责任。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贵E01030”柳特神力牌汽车在经营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违法行为一律由乙方(杨昌华)本人全权负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包华友)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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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解决: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生效:对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审阅无异议后自愿签字摁手印后即生效。
六、备注: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中证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