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供货合同模板锦集(精选6篇)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酒类购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资质证明
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提交具有国家相关认证部门确认的资格证书至甲方审核并存档。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 乙方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便甲方采购部核查。
3、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乙方)应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接受及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及财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法满足酒店供应条件及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的供应商,将直接解除合作关系。
二、商品种类及价格见附表
三、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报告或证书),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所提供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有价格变动,变动一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
3、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搞好销售渠道,提供相关的销售信息。
4、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价格上涨或其他借口(公共假期)等为由擅自延误送货或不送货,阻断甲方正常货源,以致影响甲方营运,甲方一经发现,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的30%作为处罚,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5、甲方酒店试营业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数量的酒水赞助及促销品。
四、 订货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订货,应当提前 五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订单形式为:电话或传真。(电话:)乙方在确认甲方订单后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货时,商品应有甲方收货委托代理人当面清点数量及质量并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商品验收完毕后,如有差错,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酌情扣除货款。
五、到货要求
1、甲方收到货物后须开具收货凭证给乙方(甲方签字代表:餐饮部1人、仓库保管1人,必须同时签字生效),收货凭证是甲方与乙方结算当期货款的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凭据。未经甲方收货验收的货物一律视为该货物未送达甲方。甲方采购部门可随时查验货物到货情形。
2、如遇特殊情况到货(工作日以外、甲方公众假期等情况时),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值班总经理、餐饮部值班人员共同收货,并一同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有效签字送货单到甲方收货部门开具收货凭证。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商品结账为“送二结一”模式,即乙方送甲方下单采购的第二批货后结第一批已送货款,以此类推。
2、为方便甲乙双方核对及结清账目,乙方应自觉遵循甲方财务结账制度。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为双方对账日,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每月第三周的后三个工作日为付款时间,结上月货款。
七、争议与协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自愿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装修工程购买丽水市兴凯涂料有限公司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并制定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订货、运输
甲方提前天向乙方下达书面订货通知,乙方收到货款后天内将产品送到工地,由甲方收货代表及时点清数量。
三、付款方式:
四、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或企业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已调色产品不允许退货)
2.乙方根据甲方书面订货通知,按进货计划按时提供产品。
3.乙方将产品送到协议收货地点交甲方验收。
4.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施工指导。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指定货物验收人是:
2.甲方须严格按照乙方所提供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否则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拒因素或在运作过程中因其他原因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诉讼地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其法律效力自行解除。
甲方:
乙方:
甲方(全称): (需方) 乙方(全称): (供方)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苗木采购供应合同,共同履行。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情况
1、名称:2、内容:3按实际苗木量清单结算。
二、 供苗时间:
1、开始日期:年月
2、结束日期:年月
三、 合同约定:
1、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绿化苗木品种,数量,规格,要求具体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苗木清单为准。
2、 甲方必须提前5天通知乙方所需的苗木清单,让乙方更好的准备苗木及运输车辆,保证苗木按时供给。
3、 乙方负责组织甲方所需的苗木(按苗木清单要求),并根据苗木情况,联系运输车辆,负责装好车,运费由甲方如实支付。
4、 甲方负责苗木上车时,对苗木质量,数量的审核,保证苗木质量。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乙方20%苗木定金,乙方按甲方要求组织苗木出圃。苗木上车后,按上车的苗木总量支付60%,其余20%苗木款待苗木全部供应结束后,按实际供苗量结算,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按供给实际苗木量与已定苗木单价结算。变更的品种,规格双方按实确定。
五、违约责任:
1 、甲方根据合同按时支付乙方苗木款,若延期30天以上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赔付乙方。
2、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必须按时保证苗木供给,若不按时保证苗木供给则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临时改变方案和遇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而造成苗木供应不及时的情况不属于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4、 违约金按合同价20%计算。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全部苗木供应完成,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负责人:
乙方:(盖章)负责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市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一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明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需方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需方依据供方(本合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供方具有向需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供方同意向需方带给贴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在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本公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东莞市风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本公司带给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供方向需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务必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以上1。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供方理解或被视为理解需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供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需方的订单为准。需方每一天透过传真的形式书面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供方透过采购需求计划可对需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需方实际状况变动,对需方无约束力;需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供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需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理解需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理解订单。
2。2交货:供方根据需方下达的订单填写送货单(从需方处购买),并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准时送货。
2。3交货地:供方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原则上指风致公司)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职责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供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供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到达需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2。5订单的变更:需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供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从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供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供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送货暂收
3。1需方收货条件:依以下几点
3。1。1供方在送货时到需方时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资料务必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贴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3。1。2供方送货原材料的外包装明细务必有产品名称、需方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
3。1。3所有供方需在每一天下午16:30以前将供方所需物料送到需方仓库,超过时间仓库不予收货,并按照我公司仓库的要求将原材料放置在指定位置。
3。1。4供方在送货时需要附送货单、进料验收单,并在这两份单据上签字、盖供方公章。
第四条材料验收
4。1材料验收标准:需方IQC进料检验的允收水准依MIL—STD—105EⅡ标准进行检验。胶料、五金、包材、标贴不良≤3%。电子料≤0。5%。各协力厂商送交到我公司的材料务必贴合此标准,贴合此标准的需方给予收货。
4。2不合格品处理:4。2。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2日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要求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进行换货,供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供方放下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所有。或需方对供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批每一天100元的标准向供方收取保管费。
4。2。2供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供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并带给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理解需方的意见。双方对供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供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供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否则视同供方放下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五条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职责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5。1质量事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同样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500—20xx元经济处罚。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工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返工工时×15元/(人·小时)+其它损失费用
5。2市场反馈不良品: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3短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抽检出最大短少数量×总最小包装数×10倍的处罚进行补偿给需方。
5。4质量保证:供方应按照需方推荐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带给的产品是合格的,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订单,直至供方完成整改,到达需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
5。5技术要求:供方保证为需方带给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并贴合需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能够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5。6技术不达标:若需方认为供方产品质量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5。7技术变更: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及生产地址等。若确实需要更改时,务必先通知需方,并带给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定价与结算
6。1定价:需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供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状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职责。
6。2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需方发现供方带给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需方目标价,或需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且供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6。3最低价保证:需方应向甲方带给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需方参考。供方保证带给给需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地区最低价。
6。4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供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在每个月的28号后向需方提交合格发票、需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需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5付款方式:供方供货后,需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天后(具体时间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支付相应货款。但供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需方确认帐号并提示需方付款,供方未履行此义务,则需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如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需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利息。
6。6风险抵押金:供方开始供货后,供方同意将不低于正常供货三个月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供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供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供方停止供货后,得到甲方审批同意6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保密:供方对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4—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需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状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低50万元以上)。7。2独占权:供方按照需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带给给需方使用。供方不能将相关产品带给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将按6。3条约定归属于需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7。3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供方根据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需方单独所有。第八条相关模具的选取购买权8。1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供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供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8。2模具所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需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需方支付过开模费的模具的所有权归需方所有。供方承诺在需方生产必须数量的原材料后(实际数量依开模报价单约定量为准)退回需方全部开模费用。8。3退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
,需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供方发出调出模具通知。供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需方变更、解除权约定:出现下述状况之一,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9。1。1需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供方协商解除合同。9。1。2供方交付的货物在需方连续检验不合格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9。1。3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解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1。4供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9。1。5供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9。1。6如供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供方应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9。1。7除以上约定外,供方同意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9。2供方解除权约定:若供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需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归还需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需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供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需方损失,则供方需赔偿需方的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10。2违反模具所有权条款: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调动权时,供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供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供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供方需赔偿需方所受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职责限制:需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供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供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向持续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供应商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2。2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供需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需方(采购方):供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与受买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水泥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场调整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结算数量以买受人实际提货的数量为准,每次汇款金额不低于壹佰吨的款项。
1.2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计金额为买受人在此合同下必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出卖人为完成生产、包装、税额等费用。
1.3当受买人需求量有较大变化时,为便于出卖人合理安排供应,买卖人应在提货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通知内容包括本次提(供)货商标、规格型号、数量、时间、具体承运人等内容,出卖人按照通知内容供应货物即视为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
2、质量标准:执行GB175-20____标准。
3、履行提货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4.1数量、外观验收: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实际出厂过磅数量为准。买受人对水泥数量、外观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日内提出,逾期视为对数量、外观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4.2质量验收: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取样、签封,以出卖人合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时,必须在接收货物后30日内提出,双方将签封试样送甘肃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逾期视为对质量无异议,出卖方不再承担合同质量责任。
5、水泥的交付:买受人自提货物,水泥在出卖人的货物栈台交货,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离开出卖人货物栈台时转移至买受人。
6、结算方式
6.1货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银行汇款、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合作之初适当采用少量银行承兑结算。
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有关提(供)货凭证是双方结算时确认规格型号、数量、价款等的有效文件。
6.3付款方式:先支付货款后提货,即买受人拉运货物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货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后,由出卖人出具相应数量的提货凭据,买受人凭提货凭据提货。
7、违约责任
7.1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的违约金。
7.2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暂停供货。
7.3出卖人交付货物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完应付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买受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买受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3)、买受人拒绝、拖延或连续次未按期与出卖人对账结算,并付清前期货款;
4)、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8、合同的解除
8.1经质量检验部门终检,标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8.2价格需调整,双方协商不成时,买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8.3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买受人的义务不得转让,否则出卖人有权要求在买受人支付应完成货款后,单方解除本合同。
9种方式解决。
1)、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卖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出卖人执三份,买受人执两份,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双方每月月底对账并签订月度对账确认函,年底签订年度对账确认函。
11.2若遇价格调整,买卖双方尚未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且经买受人同意调价予以发货的,出卖人按调价后价格执行,否则出卖人有权暂停发货。
11.3买卖双方对本合同约定内容严格保密,若受买人泄露本合同内容任何一条,则自泄露之日起出厂价格按出卖人当时挂牌价格执行。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