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招生服务合同(3篇)

培训学校招生服务合同(精选3篇)

培训学校招生服务合同 篇1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

鉴于:

1、天津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合法拥有XX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是目标公司在天津市XX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合法股东,持有目标公司X%的股权。

3、乙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本协议中除文意明示另有所指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协议:指本《天津市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1.2 股权交割日:指本协议约定之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工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之日。

1.3 债务:指目标公司因履行合同、实施侵权或其它依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给付金钱的责任。

1.4 或有债务:指股权交割日之前产生的、并且甲乙双方未能知晓或未曾向乙方披露的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

1.5 税费:指税务机关或其它机构征收的各种形式的税项及各种性质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收、费用、相关罚款、滞纳金、附加费用和利息。

第二条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2.1 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元,实缴 元。

2.2 目标公司合法拥有:

2.2.1 公司办公用房位于天津市XX区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元/月,押金 元,出租方为,承租人为,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2 XX校区,位于天津市XX区号,房屋来源为自有/租赁。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 元/月,押金 元,出租方为,承租人为,本协议签订之时,租金已交纳至年月日。

2.2.3 办公、教学设备合计人民币XX元。(详见《资产明细表》)

2.2.4 天津市XX区教委于年月日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2.5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账户上有资金XX元,目标公司未清偿债务XX元。

第三条 股权转让标的和股权转让价款

3.1 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 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XX元。

3.3 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交割日为年 月 日,甲乙双方可在该日期前完成股权交割,则实际交割日为股权交割日。

第四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4.1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

4.2 具体支付期限和数额为:

4.2.1 本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XX元。

4.2.2 自股权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X元。

4.2.3 甲方以其剩余的股权转让款XX元向乙方提供履约的担保。自股权交割日起一年内,若乙方未发现目标公司存在未清偿债务及或有负债的,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4.3 甲方接收股权转让价款的账户为:

第五条 过渡期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止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的过渡期,过渡

第六条 办公场所、校区房屋的交接

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甲方及目标公司承担;股权交割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乙方及目标公司承担。

第七条 学员及学员退费

7.1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拥有学员XX名,未消耗学费XX元。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未消耗学费的X%提走,剩余的X%未消耗学费留存于目标公司账户。

7.3 股权交割日前发生的退费(包括学员已提出退费申请但尚未实际退还的)由甲方负责,股权交割日后发生的退费由乙方负责。

7.4 甲方未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退费或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比例多侵占未消耗学费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未承担的退费数额、多侵占的学费数额减少股权转让价款的数额。

第八条 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

8.1 目标公司现有员工XX人,乙方保证目标公司现有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降低,甲方同时做好员工的安抚工作,确保员工队伍不因目标公司股权变动而产生波动。

8.2 若股权交割日起6个月内,目标公司现有员工发生X人以上(包括X人)离职或分校校长离职的,视为甲方未尽到安抚员工的义务,乙方有权扣减本协议

4.2.3条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8.3 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已经确定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债务由目标公司和甲方承担。但甲方未在本协议中向乙方披露相关债务的,该债务属于或有负债,按照或有负债的约定履行。

8.4 截至股权交割日之前的或有负债由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8.4.1 甲方应当自乙方或目标公司实际承担、确实应由乙方或目标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向乙方或目标公司清偿,并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8.4.2 若甲方未依本协议第6.4.1条约定清偿债务及承担相应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提供担保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金额,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8.5 (如果甲方有多个股东的)本协议约定之甲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甲方应当向乙方给付的债务,由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税费承担

本协议项下所涉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10.2 对本协议约定的或有负债向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10.3 协助并督促目标公司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分各项工商变更与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0.4 股权交割当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所有的信息资料、证照、各种印章、房屋租赁合同、财务资料、教育培训合同、劳动合同、相关许可文件等。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

11.2 要求甲方配合将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

11.3 有权要求甲方移交所有资料信息。

第十二条 保证与承诺

12.1 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2.1.1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与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甲方及目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协议、承诺等所承担的权利、义务相冲突。

12.1.2 与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所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所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以及所拟订之交易,不会导致甲方和目标公司对其已签署的任何合同的违反、取消或终止,或者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其他正式文件下的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违约责任或法律责任实际发生,由甲方按本协议8.4条的

12.1.3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照、文件;财务资料、财务记录、财务报表、账簿或凭证;与业务经营有关的政府批文、协议或类似的其他文件;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债权债务清单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严重误导性及重大遗漏事项。

12.1.4 目标公司的资产完全由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管理、控制和经营,没有任何未经披露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共有所有权或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上述资产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上述资产的批准文件、注册、登记和其他手续已全部取得或完成,并仍然有效。

12.1.5 甲方转让的股权是其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和第三人权益。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对其所受让的股权的持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和限制。

12.1.6 截至股权交割日,目标公司不存在正在审理的诉讼、仲裁案件,以及正在执行的涉诉案件;不存在因违规经营而被相关机关立案调查,并可能被给予的行政处罚;无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欠缴的税款、费用、罚款等;亦不存在因违反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合同相对方经济损失的情形。否则,甲方应按本协议8.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12.1.7 目标公司员工均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目标公司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12.1.8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就本协议项下所涉股权转让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谈判、协商、做出承诺或签订合同。

12.2 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下列情形即设为违约,违约方应当以股权转让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3.1.1 不予办理或不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各种审批、核准、备案、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的;

13.1.2 未依本协议约定的有关债务、或有负债等的履行、负担相关费用或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

13.1.3 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和保证事项的;

13.1.4 无故提出终止本协议的;

13.1.5 其他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或障碍本协议履行的。

13.2 迟延履行责任

13.2.1 乙方迟延给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天按迟延给付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2 甲方在股权交割日不能完成交割或移交全部资料信息的,每迟延一天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13.2.3 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13.3 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14.2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解除:

14.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4.2.2 因一方违约,经守约方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不履行的; 14.2.3 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4.2.4 甲方在股权交割日起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股权交割或资料信息的移交,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14.2.5 股权交割日前,其他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意外事件出现的; 14.3 因甲方原因或在股权交割日之前出现意外事件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本协议所称之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且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协议履行的事件。

15.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义务的,根据不可

15.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5.4 本协议在不可抗力消除后仍然具备履行条件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5.5 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双方应谋求合理公正的解决。

第十六条 保密

16.1 协议双方对于因签署、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实物、电子等各类的财务资料、资产和债权债务清单、人员信息、组织结构、各类协议、交易方案、本协议各项条款等信息资料以及各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16.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保密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16.3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其他

1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3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培训学校招生服务合同 篇2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人数:四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

甲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投资开办中小学托管培训等项目。组织学生进行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及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条合作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占______;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7、其他投资人事务

8、事务投资人工资

第六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经商议给予参与经营的投资人的比例分红。收益结算:收益结算以为单位,到了结算期限将整理好所有数据,总体利润除去经营者所得报酬外再按投资比例予以分红;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3、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经过计算存在亏损,除去经营者需承担的风险资金外,余下部分按投资比例分担风险。)

第七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

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在与众投资人商议情况下,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共同投资人法人;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投资人的产品和经营项目,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④支付合作债务;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4、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十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共同投资人丁: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培训学校招生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经对乙方项目的全面评估并得到乙方做出的合作承诺,甲方决定对乙方项目的全国合作招生投入人力和其他优势资源并为其提供全程合作招生外包服务。乙方也承诺全力配合支持甲方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支付风险防范金后,应向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全权负责乙方就___________课程在中国___________区域范围内的招生推广工作。服务的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期________年。

1、招生外包:招生外包是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宣传信息材料,结合甲方线上线下招生推广的资源,并按照招生推广所带来的服务效果,获取服务佣金的合作模式。

2、招生承包:招生承包是甲方根据双方协商认定的生源需求,结合甲乙双共有资源,对乙方进行系统性的招生策划,包装,整改,并共同完成乙方的生源需求目标,获取服务佣金的合作模式。

二、合作模式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合作模式为:

1、外包模式:

(1)甲方为乙方提供招生诊断、策划、推广,提供网络后台账户,网络广告发布,招生信息推广,促成招生成功后甲方按核定的比例向乙方收取佣金。

(2)外包佣金:学费价格在_______元以内,_______%学费佣金。学费价格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学费佣金。学费价格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学费佣金。学费价格_______元以上,_______%学费佣金。

(3)协议佣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模式:

(1)生源目标经过双方调研了解,并对乙方进行系统性的招生策划,包装,整改。确定合作招生目标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共同招募生源_______人。

(2)服务费用和收取方式双方确定前期整改费用_______(大写:_______)元整,在合同签订_______天内打入甲方账号,合同生效。双方确定招生目标佣金为_______(大写:_______)元整,当双方完成招生目标的_______%,乙方须支付甲方目标佣金的_______%;当双方完成招生目标的_______%,乙方须支付甲方到目标佣金_______%;当双方完成招生目标100%,乙方须支付甲方到目标佣金的100%。

三、收费与付款方式

1、招生外包风险防范金:

(1)就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的风险防范金标准向甲方支付风险防范金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

(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风险防范金支付到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账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账号。如乙方迟延或未足额支付风险防范金,本合同履行期限自乙方实际足额交付风险防范金之日起顺延计算。

(3)本合同到期后,如果乙方要求续约,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新合同。乙方付清所欠甲方的招生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后,本合同项下的风险防范金转移至新合同,不计利息。

(4) 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乙双方决定不再续约,在乙方付清所欠甲方的招生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并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风险防范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招生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招生服务费的计算:甲方根据乙方在合同期内获得签约家长的数量,按招生成果从乙方收取如下招生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万元或乙方与家长签订的正式合同中约定的首批款项总额的_______%,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

(2)招生成果的界定:乙方与家长签订报名登记且家长首次付款(不低于学费_______%)后,即算甲方招生成功。

(3)招生服务费的收取:如家长收到乙方签发的入学通知且首次付款时全额支付了首批款项,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一次性足额支付招生服务费。如家长收到乙方签发的入学通知且首次付款时支付_______%学费,乙方须先向甲方支付招生服务费_______(大写:_______)元。如甲方应收招生服务费高于_______(大写:_______)元,乙方须在家长所付款项总额等于或高于乙方应收招生服务费金额时,补足甲方应收招生服务费与_______(大写:_______)万元的差额。如经证实,确系家长的原因导致正式合同最终未能全部履行,甲方不退还已收服务费,但也不再向乙方索取剩余的招生服务费。

(4)乙方与家长办理入学登记且家长首次付款后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招生服务费。乙方应于收到家长首批款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招生服务费,甲方在收到招生服务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或者收据

(5)如因本合同规定的扣款事由造成乙方的风险防范金不足人民币_______(大写:_______)万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支付至本合同规定的甲方账号。

(6)甲方收取的招生服务费为专项收费,自乙方全额支付甲方应得的招生服务费后,家长跟乙方发生的其他资金行为,甲方均不得从中扣除或截留。

(7)甲方为履行本合同,派出人员向乙方提供服务,该等人员的交通食宿差旅费应由乙方承担,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_______元。以上费用包括甲方陪同生源和家长到乙方参观考察时,甲方人员及散客产生的交通食宿差旅费。甲方如先行垫付交通食宿差旅费的,乙方应自甲方提交相关报销凭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全部垫付费用。甲方派出人员方案需先经乙方书面同意认可后方可执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差旅方案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可不予报销。

(8)甲方将针对乙方的项目组建专业的招生团队,在满足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招生团队的工资、奖金、办公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9)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广告投放由甲方负责,并由甲方按实际情况择优决定。甲方自负广告投放费用,如发生亏损由甲方独立承担。如乙方需要指定媒体投放广告,该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甲方除日常邀约生源和家长考察外,如需要乙方采取集中开会的形式发展生源和家长,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1

1)乙方需要统一召开说明会,招生说明会的具体时间需要提前_______天知会甲方,如需要甲方进行说明会策划,相关费用按策划方案由乙方支付。甲方将配合乙方的工作进度,邀请家长参加说明会。风险提示:

合作内容应载明具体的服务内容与质量等条款。但是很多合同约定服务优质等比较笼统,这样的约定形同虚设,因此在约定服务质量条款时最好能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者评判标准,比如约定投诉低于,客户满意率达到等。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风险防范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服务,全权负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课程在中国______________范围内的招生推广工作。

2、甲方有义务在其职责范围内保证乙方家长信息的安全。非甲方工作人员造成乙方家长信息泄露,甲方不承担责任。

3、为保证招生效果,甲方有责任在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向乙方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以提升招生效果。

4、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紧密配合,包括签署相关合同或其他文件、对意向家长进行专业介绍等,并在意向家长提出考察要求时,及时提供各种考察条件及相关便利。

5、甲方有责任为乙方的招生进行深入推广,协助乙方与意向家长沟通,直至帮助乙方与意向家长正式签订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招生目标,检查甲方服务的完成情况。如合同期满,乙方不满意与甲方的合作模式,可以协商调整合作模式,另行签订合作协议,也可以要求甲方须参照本合同规定退还风险防范金。

2、乙方授权甲方发布的广告信息须符合以下要求:内容合法真实、具有有效的资质证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独立承担责任。

3、乙方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

4、乙方根据招生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甲方就招生会的议程进行协商,确保招生说明会的正常进行。

5、在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乙方需真诚高效配合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招生材料,以协助甲方有效地提供服务,开展招生活动。

6、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_______范围内委托第三方招生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乙方的官方网站必须添加甲方的电话为其招生专用电话或客服电话并允许甲方为其在合作专用网站上制作一个项目官网。如乙方违反此项规定,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风险防范金

六、保密约定自签订本合同之日到本合同履行结束,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甲乙双方的相关信息、文字资料承担永久性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该等信息(双方对外公开性信息除外),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披露的情形除外。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应规定的具体明确,要避免笼统地说如一方违约,则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条款。为了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应将具体的违约情况罗列清楚。

此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或过低,过高可能面临着违约诉求不被支持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守约方,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商榷。

七、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如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相关义务或为履行本合同做了相应的准备,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则本合同项下的风险防范金不予退还。

2、如乙方拖欠甲方招生服务费、交通食宿差旅费或因扣款而需补交的风险防范金等款项,并在乙方发出书面催款函后三个工作日内无书面回复或拒绝支付该款项,则甲方有权自该款项应付之日起按日收取乙方所欠款项的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延迟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仍未支付上述款项,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风险防范金中扣除乙方所欠的招生服务费、违约金等款项并立即终止本合同,不退还剩余风险防范金。

3、本合同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利用从甲方获得的家长信息,与该等家长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交易(包括通过第三方进行交易等),乙方应按照甲方应得招生服务费的三倍对甲方进行赔偿;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半年内有以上行为,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约定就其与该家长的交易向甲方全额支付招生服务费,此项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半年内单独有效。

4、如乙方的招生材料或产品中有虚假陈述、知识产权争议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此引发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诉讼或经济赔偿请求,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

5、家长收到乙方签发的入学通知后,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家长或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乙方应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风险防范金中扣除已确定的赔偿金额或在法院立案后赔偿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预先扣留家长起诉金额作为保证,不足部分由乙方额外偿付。

6、招生会议进行中,如乙方擅自更改招生政策导致家长无法签约或单方中止会议,严重影响到招生会的效果,乙方需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

7、如乙方对甲方的招生成果有所质疑,并通过证据证明甲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欺诈的行为,造成乙方与家长签订的正式合同最终无法履行,可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家招生服务费的三倍对乙方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了本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使一方或双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叛乱、恐怖主义、地震、水灾等重大事件。

2、当延误和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时,履行本合同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行为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否则将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合同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免除受阻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针对不可抗力发生之前甲方已经提供的服务,乙方仍须按已经验收的工作进度,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九、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此进行解释。

2、因解释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合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在一方向对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通知后15天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双方一致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的事项之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生效条件及其他约定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风险防范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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