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合同实用3篇

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合同(通用3篇)

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地点、标准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的地点: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钱江路2号,南通新昱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具体服务范围见附件一《保洁范围和标准》

二、合同期限及服务时间

1、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保证在上述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每天小时以上保洁服务,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范围和标准完成保洁服务。

三、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品,并积极配合乙方的清洁作业。

3、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清洁范围和标准的,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积极采纳乙方在保沽方面的提出的书面合理化建议。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认真完成《保洁范围和标准》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

2、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妨碍甲方正常的办公管理秩序。

3、乙方保洁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不属于甲方员工,乙方在提供保洁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5、乙方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但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发出一次书面通知,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

五、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保洁服务费每月为20xx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正),于每月26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可能被乙方知晓的关于甲方业务、客户等信息,在本合同中都应被认为是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保存或携带外出。

七、合同履行、解除及续订

l、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终止解除本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原条款进行补充及变更。

4、合同到期,双方若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1年,顺延次数不限;如有异议,任何一方须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l、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一、《保洁范围和标准》

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签约地点:北京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就派遣乙方人员到甲方从事技术服务工作事宜,为保证甲方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及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合作范围及内容

乙方以安排人员到甲方现场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上述乙方安排的到甲方现场提供服务的人员在本合同中统称为“现场技术人员”)

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现场技术人员人数及资格要求如下:

工作地点:北京

工作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

现场技术人员人数:1人。

现场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乙方所派遣人员试用期为 15 天。如乙方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予以更换,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费用及付款方式

2.1费用。

2.1.1人员费用单价为 5000元人民币/人/月

2.1.2如现场技术人员数量和维护结束时间与本合同第1.2条的约定发生变更,双方则按实际工作量结算费用,费用结算标准为 人民币4000元/人月,未满1月则按 元人民币/人天计算。实际现场技术人员数量、工作量的确认依双方协商后为准。

2.2付款方式。

2.2.1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工作期限结束后并在双方签署书面认可的现场技术人员数量、工作量确认书后付款。

付款方式为: (季付 半年付 年付),合计: 元(人民币),

付款日期: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费用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如因发票问题延误付款时间,由乙方承担责任。

2.2.3如因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服务结束时间变更,则以变更后的服务结束时间为准。

2.3 付款账户

甲方按照如下账户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的费用。

公司名称:北京九运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西客站南路支行

账户:

权利及义务

3.1甲方权利

3.1.1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维护计划对现场技术人员按照甲方临时人员编制进行管理。

3.1.2甲方有权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现场技术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内部调动。

3.1.3甲方有权制定工作方式,如加班等。

3.1.4甲方有权对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应用能力、工作状况进行考核,有权根据考核结果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

3.2甲方义务

3.2.1甲方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合理安排部署现场技术人员工作,保证日常工做的高效有序。

3.2.2甲方安排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设备维护,甲方有责任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人员安排。

3.2.3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工位、加班餐;如有外出维护,则甲方有责任为乙方人员安排食宿;如有外地维护,则甲方有责任为乙方负担交通费及食宿。具体标准由甲方制定。

3.3乙方权利

3.3.1乙方有权了解现场技术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的工作表现。

3.3.2乙方有权在项目终止时对乙方人员进行调配。

3.4乙方义务

3.4.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现场技术人员的技术服务水平符合甲方项目要求。如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安排其他技术人员前来解决。

3.4.2乙方应保证现场技术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场所,保证甲方项目能够如期启动。

3.4.3现场技术人员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加班、维护或外出维护。

3.4.4现场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的信息安全、信息保密等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甲方内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3.4.5乙方承认,现场技术人员在项目开发期间的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人员变动

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更换现场技术人员。

乙方要求更换人员:现场技术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如重大疾病或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工作的,乙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应更换的技术人员,由甲方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由甲方安排工作。替换人员未到岗时,原技术人员不得离岗,以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甲方要求更换人员:如果甲方对现场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难以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的,则甲方有权提出人员更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更换的相应技术人员,甲方对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由甲方安排工作。如未通过考核,乙方负责继续协调解决,并扣减乙方的相应工作量,如因此导致工作延期,乙方不再收取延期工作量的费用。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有违反国家法规法规行为的;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有恶意破坏项目组工作,以致对本项目组造成重大危害的;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无法胜任项目维护工作的,未通过甲方的考核;

乙方现场技术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未按甲方工作计划要求完成任务的。

人员缩减。

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人员缩减。

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如向乙方提出缩减人员的要求,需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甲方要求本项目增加相应人员数量,人员结算单价同第二条所示单价及结算方式。

任何人员变动均须甲乙双方协商而定,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服务时间调整

如甲方需要调整工作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须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由于工作时间变化引起的工作量变化,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费用结算的依据。

保密及知识产权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信息保密制度,严禁复制、盗用项目有关信息以及项目开发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其他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拒绝支付任何项目费用,并保留进一步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权利。乙方应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和约束其现场技术人员遵守本条规定,若现场技术人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故意或无意地透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也不得以转让、许可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向第三方透露上述工作成果中的任何信息。乙方及其技术人员在上述成果开发完成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项目组进行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成果。

乙方承诺,现场技术人员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同时,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会侵犯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违约责任

如因4.2、4.3条款引起人员变动,乙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格人员,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扣减166元/人天的费用。如因此导致项目延期,乙方不再收取延期工作量对应的费用。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未按计划进行维护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计划进行技术工作采取补救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进行或未按计划进行维护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所有甲方已支付的费用,返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或双方或乙方在本合同营销工作中所产生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如乙方擅自中断维护工作,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7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如需要对合同内容作修改或补充,须提出变更理由和变更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公章生效,作为本合同有效文件。

其他

双方合作终止后1年内,未经乙方事先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乙方提供的现场技术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不可抗力的内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可抗力对合同双方均适用。在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受阻一方,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合同的证明。甲乙双方可凭此证明解除全部或部分相关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下人员为双方负责人,负责双方合作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任何一方如需更换联络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费用结算单》

附件二:《人员变动单》

本合同作为双方意思之真实表示,未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费 用 结 算 单

维护开始时间:年 月 日 维护结束时间:年 月 日

人 员

所在维护部

工作期限

实际工作时间

费用结算金额

(单位:元)

甲方经理(签字):

乙方经理(签字):

附件二:

人员更换记录表

制表日期: 年月 日

离岗人姓名:

离岗日期:年月日

累计工作时间: 天

离岗原因:

新上岗人员姓名:

上岗日期: 年 月 日

延误工作时间: 天

备注:

甲方经理(签字):

乙方经理(签字):

技术人员外包服务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合同期限:

软件外包服务合同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乙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项目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1.定义

1.1协议

“协议”是指本协议及其附件。

1.2技术开发费

“技术开发费”包含在项目开发、测试、培训、推广、维护过程中,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以保障甲方的需求得到实现的所有费用。

1.3软件

“软件”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满足甲方需求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1.4文档

“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2.项目技术开发范围和要求

2.1开发内容、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开发、测试、交付、维护义务。

(2)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材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自甲方向其交付甲方材料之日起妥善保管甲方材料,并仅为了本合同目的使用甲方材料。

(3)乙方负责组织安排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项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核心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软件工程师及测试工程师等;双方协商确定项目人员的相应岗位级别及级别工资,即采用一人一价方式。

2.2 开发成果交付要求:

(1)乙方应在双方协商好的工作地点按照甲方所要求的交付方式向甲方交付开发成果。

(2)软件交付的验收标准为:(a)程序正常运行;(b)文档和源代码齐全。如甲方有其他具体要求,可添加附件说明,并经乙方书面认可。

3.项目人员

3.1人员管理

本项目由双方技术团队共同协作完成,双方将各自指派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协调联络和团队日常管理工作。乙方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乙方不得再为乙方人员分配任何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任务。如因项目需求乙方需指派其人员到甲方所在地工作,则乙方同意:

乙方人员到甲方工作时,仍是乙方员工,不与甲方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购买保险并按时发放工资。乙方人员在甲方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各种劳动纪律。

乙方人员在上、下班及在甲方场所(包括甲方指派的出差场所)工作期间出现人身伤亡或职业病症,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但如果甲方对其损伤结果存在过错,甲方有义务根据过错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3.2人员变更

(1)乙方人员因个人原因主动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或乙方人员被乙方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经甲乙双方确认替换乙方人员,乙方应在拟解除、终止或替换前至少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人员。乙方应与甲方约定交接期并负责妥善处理人员交接,乙方保证不因人员交接影响甲方项目进程,交接期内工作量按照原先人员的一人计算。

(2)甲方有权按照对乙方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技术考核,如果考核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还不符合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人员时,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人员进行至少2周的工作交接,交接期内费用正常计算。

3.3 加班费用

每个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项目的安排,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项目期间加班所产生的加班费用已包含在技术开发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非工作日的加班凭项目经理的书面加班批准可以申请调休。

3.4交通住宿费用

(1)在乙方往返开发地的交通费、开发地当地发生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协议总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技术人员离开协议签署工作地点短期出差(<=30天)到其他城市,往返城际交通和住宿费由甲方根据正规发票实报实销,差旅补助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技术人员差旅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同甲方内部员工的差旅标准额度,并按照与技术开发费统一的结算周期和方式进行结算。长期出差(>30天)相关差旅费用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4.价款和支付

4.1结算

(1)乙方项目人员工作时间为8小时/人/天和当月有效计薪日/月的法定工作标准。

(2)甲方以人月费用方式结算服务费,乙方人员当月工作量不足一个人月的按照人月价减去当月缺勤天数的方式计算。

4.2支付

每月10日甲方与乙方核对并确认乙方人员上月考勤数据。经双方核对确认一致后,甲方在7日内付款。乙方收款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银行地址:

人民币账号:

5.知识产权

5.1知识产权归属

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后,有权取得乙方及乙方人员基于本协议为甲方技术开发所产生的软件、源代码、源程序、及其他技术成果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域名及其他相关权益。

5.2知识产权移交

乙方在甲方支付完所有款项后,乙方人员在开发期满后移交全部因技术开发所产生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规格、设计、计划、软件、源代码、源程序、数据等相关文件。

6. 保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信息(包括任何一方及其甲方(“披露方”)在信息沟通中披露给另一方的(“接收方”)的信息,或接收方得到的与披露方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文件、运营、账目、工作成果,而无论这些信息是否于此次工作过程中获得)均应被严格保密,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其他人员或实体披露或自行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为永久,除非经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强制要求或授权其顾问使用或该等保密信息经信息所有方宣布解密。若因违反上述行为而给披露方造成损失,接收方应承担给披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违约责任

7.1违约情形1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派驻相应的技术人员参与合同约定的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甲方应按未支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超过30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项目的费用及逾期利息,并支付乙方一个月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7.2违约情形2

如果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的任务或工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3其他约定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任一方均不向对方承担因本协议造成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预期收入或利润损失、商誉丧失、间接或附带损失的赔偿责任。

8.不可抗力

8.1自然因素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之约定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生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书面证明,该项证明文件应当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

8.2终止协议

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可向另一方提出非正常终止协议的书面请求,并要求接受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提出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若同意,双方可协商确定协议终止日期或延期履行本协议,并按乙方实际提供的开发成果计算技术开发费用。逾期未予以回复,视为同意。

9.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适用地区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大陆地区现行法律法规。

9.2纠纷协商

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后十五日内仍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同意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0.其他

10.1协议签署

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可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否则视为双方自动续签,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可不再另行签署协议。

10.2协议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变更应经有关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有关各方授权代表适当签署并按本协议的生效办法生效。

10.3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0.4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不一致的,以附件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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