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担保合同汇编三篇

运输担保合同(精选3篇)

运输担保合同 篇1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运输担保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吴家山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吴家山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家山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_________________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输正常,并根据吴家山货场矿石储存量,及时通知乙方拉运。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的使用正常,根据甲方通知随时拉运货物,

四、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因矿山道路陡峭狭窄,为保证乙方人身、道路及车辆运输安全,在拉运矿石过程中,乙方应控制每车拉运矿石数量在国家限载范围之内,不得超载拉运。乙方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汽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保证条款: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每月10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家山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家山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家山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20__________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运输担保合同 篇3

债权人: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债权人”)

担保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或“担保人”)

甲方作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保证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愿意向作为债务人担保人的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一条乙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委托人(大写);利率是;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保证方法

第二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能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借款人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三、担保范围

第三条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及其他一切应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保修期

第四条乙方的保证期为:独立合同债务人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如果甲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乙方的保证期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可以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的保证期间按照每期还款义务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到期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五、动词(verb的缩写)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第六条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由乙方决策审批机关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缺陷。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第九条乙方知晓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担保,并保证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连带还款义务。

第十条乙方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足够的代偿能力,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或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第十一条乙方应在下列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对乙方担保能力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不利事件;

2、管理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合资、公司制改革、股份合作制改革、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

3、通过出售、赠与、租赁、出借、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部分重要资产;

4、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者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做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5、乙方拟申请破产或被其他甲方申请破产、

6、乙方或担保人停产、停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参与违法活动'

8、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对乙方正常经营、财务状况或偿付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

10、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资本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应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按时上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如主债权本金或利息到期(包括甲方宣布的提前到期),债务人未能清偿,乙方承诺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乙方同意,如果债务人也是主要债权的保证人,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以债务人权利的保证实现债权。

六、不及物动词默认

第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均构成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七、争议解决方法

第十六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在争议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争议中未涉及的条款。

八、通知和服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第十八条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的信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送达:

1、如果是信件,以邮戳显示的日期为投递日期;

2、如果是传真,发送日期为送达日期;

3、由专人送达的,收件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4、由专业快递公司投递的,投递日期为寄件人投递后三日;

5、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则电子邮件的发送日期为发送日期。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仍有权认为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有效。

九、特别提示

第二十条本合同由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协商订立,合同的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采取合理措施提请对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双方责任的条款,并已根据对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有共同的理解。

十、合同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在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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