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销售代理合同(通用28篇)
甲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为共同开辟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xx省x大道东侧,项目名称为,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0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 1、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
2、成交确认
2.1 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100%的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4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待客户购房材料及手续准备齐全后,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提供(指定量根据销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房源不予销售。
2、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折扣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不清晰或不合法因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销售资料的电子版。
4、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项目营销方案和客户推广。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客户,以便结算代理费用。
3、在委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传资料,不能在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发布与本项目不相符的价格及项目内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协助甲方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在有效期限内以首次来电、来访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有效期限指:经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客户或购房团名单、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诚意登记期间,若乙方客户更名,则视为无效介绍客户。 第九条 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案场看房前,需传真发《客户看房确认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甲方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户成功签订认购书后,由甲方发《客户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认。
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他分销机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约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开户行: 账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守卫者”系列智能防盗报警器产品的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守卫者”系列智能防盗报警器产品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4、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5、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守卫者”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6、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7、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8、双方负责为对方保守商业和技术机密;使用于或包含于产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工业产权均为乙方独家拥有。一旦发现侵权,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保护乙方权益。
9、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七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五、代理价格(见附表):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账户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七、约责任:
若一方约应承担相应的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楼盘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楼盘。甲方全权交付乙方代理销售的 套住房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100%。注:(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所销售的房屋未达到85%时,甲方扣除乙方所得全部佣金的10%;以此类推,如果销售的房屋达到90%的,不奖不罚;销售的房屋未达到90%时甲方扣除乙方所有佣金的5%;如果达到或超额完成95%以上时,奖10%提成;提前完成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提前一个月奖5000.00元)。
第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代理销售期限为19个月,自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10月31日,甲乙双方结清全部经济费用,则
本合同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和乙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合同约定代理销售的楼盘宣传策划、资料以及推广、销售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均有乙方负责支付。甲方给予配合。
第四条 销售价格的确定
销售基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以公司各楼宇的实际价格表为准,甲方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见(附件1),如需调价,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即按新的销售价格销售。
第五条 代理销售佣金及支付方式
1、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按销售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结算。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即溢价)部分有甲乙双方五五分成(5:5比例),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销售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甲方于每月30日之前按实际回款比例的百分之一计算代理销售佣金,次月
5日前支付代理销售佣金。溢价款于每套合同价回款额度达到百分之百时全部结清。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在合同签订并按合同收取房款后,收款当天或者第二天将房款存入甲方指定账户。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违约而没收的订金,在客户无争议后,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它费用的估算。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回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合同签订项目销售代理人。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客户购买楼盘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资料相符合。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保证提供给乙方的房产信息无误。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指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指定销售计划、时间安排;
(3)按照甲乙双方一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销售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考察并介绍项目及相关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销售合同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屋认购合同,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乙方须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用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销售楼盘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完备与法律经济相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约定如下:在甲乙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再指定其它代理人;乙方不得低于基价销售。特定关系户由甲方决定成交价,乙方所得的百分之一佣金比例不变,结算佣金基价下调;甲方对已委托代销楼盘不再谈判销售,如有客户找到甲方,甲方及时推介,最终谈判权归乙方。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接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字)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省省市签署。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
企业所在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
企业所在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_______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_______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6分成。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家园小区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在 区域内销售由甲方开发的位于港西镇政府驻地独家代理的吉利家园小区房产(项目详细资料见附页)。
第二条 代理期限
1、合同合作期限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 月 日止。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将吉利家园小区作为首推楼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1、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乙方负责制定推广方案,如电视广告、印制单独宣传材料,售楼书,刊登报纸等,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实施。2、
3、 乙方所聘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甲方对乙方广告的推广方案具有监督权。乙方的推广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销售价格,但须在价格作出调整的前10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调价方案告知乙方。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结算
1.甲、乙双方商定采用如下方式结算代理费:
1)按揭客户按合同成交金额(含住宅、车库、储藏室)的4%计提佣金。
2)分期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5%计提佣金;车库、储藏室按3%计提佣金。
3)一次性付款客户,住宅部分按总房款的8%计提佣金;车库、储藏室按3%计提佣金。
2.结算标准:
1)按揭贷款客户以首付款50000.00元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50%结算佣金,剩余50%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所有相关购房手续后一次性付给乙方。
2)分期付款客户以首付款100000.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3)一次性付款客户以房款100%到位并签订〈〈吉利家园内部认购协议书〉〉为准,甲方按佣金的70%结算佣金,剩余30%待交房时一次性付给乙方。
4)为防止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因客户退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所有分销商从第3套成交的客户开始结算佣金,前2套佣金作为退定保证金待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给予结算。
3.结算时间
佣金每月结算一次,销售周期为当月5日至次月4日,每月5日以后乙方将上月的销售报表及佣金计算表报给甲方审核,如无异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5日内结表上月佣金,如甲方超过1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如超过30日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每延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1)乙方结算的款项,必须出具正式的佣金发票并经乙方代理人签字后方可付款。
2)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收房款,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3)代理佣金基数为住宅,商铺,车库,储藏室四项合计总额。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 负责提供该物业的工程、建设开发手续及相关证件之复印件及宣传材料,
并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2、 负责本物业必要的形象和市场推广宣传。
3、 保证本物业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入住时间。
4、 应乙方要求,定期将本物业最新销售情况告知乙方,以免乙方重复销售。
5、 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销售合同文本及相关销售文件资料。
6、 甲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代理项目的合法性及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7、 甲方负责合同登记、客户贷款、产证办理、交房及进户等工作,以及提供乙方所需的必要协助.
8、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定金、房款和其他费用的收取,工资和福利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制定商品房预(出)售合同样本,供乙方执行。
10、甲方负责对合同样本以外的附加条款予以审核,合同附加条款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有效。如在审核期限内,甲方无任何反馈意见,则视合同附加条款甲方已确认。
11、甲方负责售楼处,样板房的建造及装修,并提供必要的销售道具及配备(水、电、空调、电话等),售楼处及样板房费用由甲方负责。
12、因甲方原因给予客户价格折让的,在结算乙方代理费时,仍按未折让前价格计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作期间,利用乙方的客户网,通过直销等各种方式对该物业进行市场推广,寻找并向甲方推荐合适的客户。
2. 有权了解甲方销售策略及与物业销售有关的配套、设计、规划等相关资料。
3. 若乙方洽谈的客户与甲方洽谈的客户相冲突,则甲方有权决定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项目销售资料,代表甲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解答客户提问,并按甲方提供的销售合同范本及销售价格与客户商议销售条件,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销售客户不做未经甲方许可之承诺。
5. 对因本协议获取的有关甲方及物业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6、乙方负责协助甲方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销售合同,并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
内容(包括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为准,乙方无权对合同内容进行任何修改,遇有特殊情况需增删、变更合同条款的,均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任何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与客户的约定,其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外销售使用的销讲资料内容和广告方案等均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设计的宣传资料及广告稿需交甲方签字确认后才能进行发布。
8、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第三方进行销售代理。
第八条 相关管理事项
一、佣金结算方面
1.买受人不能亲自到现场签订〈〈内部认购协议书〉〉的,必须由相关代理人出示客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方可代为办理,否则一律视为无效认购协议,佣金一律不给算。
2.已经给分销商结算佣金的买受人退定时必须由买受人和相关分销商同时亲自到场并出示买受人身份证明和相关分销商盖章签字的〈〈吉利家园客户退定申请证明〉〉方可办理退定手续,否则一律不得退定。
3.已经结算佣金的客户退定时甲方有权在买受人诚意认购金中扣除已经给分销商结算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扣除部分由相关分销商负责补齐并退还给买受人,否刚一切后果均由分销商承担。
二、业绩确认方面
1、各分销商传真客户资料时,只需填写客户姓名、看房日期等基本资料即可,无需填写客户联系方式,传真资料仅做甲方与相关分销商的业绩确认证明,不作为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证明使用。
2、各分销商之间发生的窜客、跑单等行为的业绩确认执行“小定七天时效法则”。即分销商之间的业绩确认仅以客户小定资料为准,客户在交纳小定后的七天之内无论在任何分销商那里或以任何形式成交的,均算作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的业绩;超过此期限,此客户无论在任何分销商或以任何形式成交,均与带客户交小定的分销商无关。
三、销售管理方面
1、严禁分销商与售楼员通过挪用、欺骗等手段转移公司客户或其他分销商客户的行为,一经发现售楼员作辞退处理,销售提成全部没收;解除相关分销商的分销合同,佣金一概不与结算,情节严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严禁任何售楼员以任何形式获取分销商客户资源,有类似行为的,相关分销商可以举报,当事售楼员被举报超过两次,做辞退处理。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 甲方在合同期间违约,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同等金额赔偿乙方。
3. 乙方私自收取业主房款,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物业销售代理权,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定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补充协议内容如与本合同约定事项不一致辞,以补充协议为准。
2、 2、若因甲方(如工程停工、施工质量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销售指标时,甲方不行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导致甲方项目的销售出现困难,乙方未达到销售指标时,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需要支付本合同工已履行期间的销售代理佣金外,不承担任何期其他责任。
4、 在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势,则依法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1、 不可抗力:
(1) 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备件。
(2) 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第十二条
1、 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威海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向威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代理协议(样式五)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了协商如下:
一、代理资格确议:
1、乙方必须具有_____的经营厂地,完善的销售网络和相应的资金条件、资信好、业绩优。
2、真诚合作,愿意一起将该产品在同行业间做大、做强。
3、为有宾力的霓虹灯材料经销商或较有影响的大型企业集团。
4、己购或欲购本单位设备_______套,对该设备有所了解。
二、代理商品范围/代理性质:
1、凡甲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乙方都可代理(见宣传单)。
2、乙方在刚代理甲方产品时,为一般性代理,甲方有权在该地区继续销售,若乙方对甲方产品确有信心,可付甲方_______万元买断在该地区一年的代理权;若乙方在该年度销售量超过_______台(不含),甲方自动将该地区次年的代理权转让给乙方,甲方有义务将该地区的客户介绍给乙方,若乙方在年度代理权内未完成_______台,同样,乙方将自动取消在该地区代理转为一般性代理。
三、代理商品名称/代理范围/时间/代理价格和销售建议价:
1、委托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为(总代理/_____代理/一般代理),时间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代理商品为: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
4、建议销售价为: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产品质量,乙方负责销售,乙方负责货款。
2、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培训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配件,但多畲配件或坏件应及时返绐甲方,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售后服务。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定的宣传数据,乙方也可自订宣传内容,但甲方的厂名和徽标不得更改或侵犯。
五、结算方式,包装,运输等:
1、款到发货,以收到货款次日发货。
2、甲方负责包装、木箱,包装费由甲方负责,运费由乙方负责。
3、在乙方为独家代理时,甲方有义务将该地区的客户介绍绐乙方,乙方享有独家经营权,但乙方不准在甲方己订的其它代理商范围内进行销售,否则该地区的经销商有权追加损失的权利。
4、乙方有义务在该地区做好宣传工作和及时热情的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5、乙方应及时将市场的信息回馈给甲方。
六、其它约定: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代理事项
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 号,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
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
二. 代理权限
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三. 代理责任
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四. 代理期限
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
五.代理计划的实施
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
六.代理费用
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 。)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费相应增加0.05%,即1.25%
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 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
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 m2以上,在3650~3800元/ 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 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
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
七.代理费用支付
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 %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 点完成代理工作。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
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
八.开发商责任
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 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
(2) 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3) 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 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
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
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九.咨询公司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 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
②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
③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④ 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 (订购书)。
⑤ 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
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
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
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
十.违约责任
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
2.若咨询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 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
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
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
十一.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
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开发商: 咨询公司: 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愿意共同合作,为共同拓展行业市场,合作、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校园营销,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限自20__年 5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经友好协商向对方提出续约,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甲方、乙方合作方式
乙方提供商品并授权甲方为漳州师范学院独家代理销售推广商,甲方利用自身平台和渠道帮助乙方实现销售;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甲方义务与权力
1、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在约定地区开展活动过程中为乙方提供宣传和代理销售。宣传和代理销售的种类由双方根据赞助物资及金额的数量情况,本着“合作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协商。主要宣传方式如下:
(1)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敬业的营销团队,承接乙方师院范围内的宣传和代销电脑,并承接乙方在师院范围内的品牌推广;
(2)甲方将在宣传微聚网的同时宣传乙方;
(3)甲方会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为乙方推广销售代理电脑,相关事宜,双方临时协商并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4)甲方宣传范围具体包括:固定户外广告、传单、网络广告投放、冠名活动、短信群发、邮件推送等等。相关事宜,可临时协商并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2、甲方有权在乙方资金到位后,方按照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应营销宣传。
(二)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元的现金赞助和价值 元的物质赞助,具体包括:HP NC6400笔记本电脑、联想thinkpad E40、现代无线鼠标、五分卡、镭特3G无线网卡 。
2、乙方有权在按期交付协议所列现金和实物赞助后,督促甲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宣传活动。
3、乙方有权享有在微聚网网页获得合作期间内的`通栏广告位。
4、乙方可到校内对甲方的宣传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甲方履约情况。
5、乙方须保证在约定地区代理营销的唯一性。
6、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供货需求匹配调整货源,并保证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按甲方所需提供即时商品信息。
四、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手印)后生效;有效期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再做补充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有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在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切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双方可协商解决;
4、保密条款:双方应保守协议条款的秘密;
5、协议中止:本协议遇到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有权中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或损害对方及相关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地市级、县级个体、私有业者和个人。
2.具经营销售和销售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办公场所。
4.具备电脑的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5.积极支持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
1.提供便利的营销平台。
2.每日能提供有效和真实的销售报表。
3.正常的报表制度,每日十六点之前。
4.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乙方要按照甲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低于甲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将视情况取消代理资格。
三、甲方对乙方销售年度的奖励制度按照乙方年度销售额,可按下面三种情况获得奖励:
1.年销售额不大于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2.年销售额界于_________------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
3.年销售额大于_________元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四、乙方的利益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不得违反甲方的销售价格底线制度。
2.不得违反甲方规定的区域限制制度。
3.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必须完成整个销售年度;例如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领取相应返利。
5.乙方不得同时代理同类产品注:以上行为如有违反,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乙方的代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般一年)
六、乙方的销售区域界定
乙方的销售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为准,超越范围,取消应得利益,取消代理权。
七、代理费用: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乙方需向甲方交代理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若代理期限已满,没有续签协议;双方解除代理合同,清算之后,合约终止。
八、具体产品的代理价格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杭州辰光商务信息有限公司邮编:
地址:杭州市郭东园路8号(中闽大厦16f) 电话:
乙方:邮编: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甲方《中国企业黄页在线》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中国企业黄页在线》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杭州辰光商务信息有限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二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畅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某某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黄页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黄页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乙方代理登录中国企业黄页在线,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黄页的登录费用,每月25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登录开通的黄页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甲方:____
乙方:____代理地区:____
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经销协议。
第一条产品、要求及期限:
1、乙方为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的代理商。
2、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并从事产品的售后服务和宣传促销等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为甲方代理产品的期限为: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合作方式:
1、乙方网站中必须有乙方所制作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的专门栏目或网站广告,联系方式等资料可填乙方自己的,但应注明版权属甲方;
2、在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乙方必须将________元的预付款汇至甲方账户上,甲方确认乙方汇款到帐后本合同开始生效;
3、乙方直接向客户收取软件注册费用,但必须对客户负责;
4、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全部版权。
第三条售后服务:
1、甲方为《桃源网络硬盘、net》在有效服务期限内提供免费升级和网上支持,甲方将开通技术热线和专用论坛vip帐号为乙方客户提供方便。
2、乙方应对自己的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3、若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但必须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甲方将收取维护费和服务费。
第四条双方关系:
1、甲方与乙方均为独立订约人,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作出任何,使甲方受到任何约束,亦不得未经甲方授权就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
2、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构成或被解释为合伙关系。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2、甲方保留对_______的改进和升级权力,如有变动甲方须在新规格、价格生效7日前通知乙方。
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所授权的产品发生版权转移或变更状况,甲方应通知乙方,若因此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4、甲方负责______系列产品的正常运行,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电话、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5、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6、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款后两个工作日内需将产品发出。
7、销售发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合法证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2、乙方有权使用“__________代理商”的名义,从事有关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更好的改进软件。
4、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表,并负有保密义务。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产品市场推广活动。
5、乙方若以低于甲方公开报价的____折销售软件,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在成为甲方地区授权代理商期间,不得跨区销售,不得销售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产品;注:跨区销售包括:
a、跨区域的使用和销售(以网站备案号和网址的联系地址为准);
b、如果一个公司有多个分公司或者是办事处,而分公司或者是办事处又没有独立的网站,则以总公司的网站为标准来判断。
c、在没有代理商的区域,我们以代理商给官方发的意向性客户为准,即:谁先报客户的相关信息,以后卖了这套产品就归谁的原则;
7、乙方应为________系列产品进行必要的宣传,并为用户提供基本的技术咨询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8、乙方应尊重甲方产品的版权和知识产权,本合同执行期内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的盗版,否则甲方有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乙方每销售一套________,都必须向甲方提供最终用户的详细资料,否则视为侵犯甲方的版权,甲方有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费用结算:
1、乙方每次向甲方订购产品的费用按实际代理价一次从预付款中付清。
2、当乙方预付款不足以继续订购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需以汇款或现金等形式将后续预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3、该预付款仅供________系列产品购买使用,不可移做它用,也不退还。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任何权利转让第三方。
3、本合同所定的'销售期满,本合同即予终止。乙方如要续约,须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签合同;若未于该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或虽已提出,但被甲方拒绝者,则依本合同期限规定终止本合同。
4、乙方在合同期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必须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终止。乙方应给予甲方适当经济补偿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及附件的解释、修改权在甲方。若有修改,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履行和解释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同意通过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已取得 品牌商标持有人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授权,有权在网络上营销或经公司书面同意转授权他人在网络上营销 品牌产品;
2、乙方作为专业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运营商.其拥有开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
为共同开拓 品牌产品的网络销售市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意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网上销售业务提供运营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陈述和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陈述和保证如下:
甲方拥有 品牌系列商标在互联网上的使用权及 品牌产品在互联网上的销售权,并有权将该等使用权和俏售权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
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保证乙方不会因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构成违法行为或对任何第三方构成侵权行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了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以及完成本合同项下其他服务内容的所有的、必须的、适当的权利、能力和授权,且该等权利、能力
和授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持续有效。
乙方拥有开设及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各项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经营资质、经营能力等证明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其相关的资质条件能持续满足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需要和甲方
的要求。
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保证义务,则另一方将有权立即以书面形式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人民币 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守约方仍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即双方合作期限自起至 止。
三、合作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非独家的网络销售服务商,授权乙方在 上开设并运营品牌产品网络旗舰店《以下简称“旗舰店”)壹家,甲方负责甲方品牌产品的供应,乙方负责代销及相关销售运营服务,并保证该店只能展示、销售甲方品牌产品。具体有以下合作内容:
(一)货品营理和销售管理
乙方应根据其多年的运动品牌电子商务实战经验,对旗舰店所需产品的款式和数量提出建议,甲方根据乙方的建议确定最终的产品款式和数量。
旗舰店所销售产品的货品宽度与深度、新品占有率、价格折扣波动范围、补货周期等细则均由甲方最终确定,乙方可以提出建议。同时甲方可以根据旗舰店的实际销售状况对上述内容加以调整。
旗舰店所需产品的款式和数量确定后,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货品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即安排将产品运送至乙方指定仓库,乙方负贵到货核对,确认无误后须签收相关收货凭证,且乙方仓储人员签署收货凭证即视为交付完成。
甲方随产品的运送一并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和配送包装物料(包装箱、胶带、封口签、手提袋等)。
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甲方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实价。
甲方将对旗舰店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对缺货现象给予及时补货支持;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也可以主动向甲方提出补货需求,经甲方确认后给予补货支持。
甲方将根据市场经营需求为乙方提供一定的培训和指导,以便乙方更好地经营品牌产品。
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产品的所有权,直至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层人员、投资者、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信息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前告知甲方并在变更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变更资料。
(二)仓储管理和配送管理
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产品负有仓储保管义务,并负责产品的分拣、包装、配送等工作。
乙方需保证每个自然月至少对其所保营的甲方产品作一次全面盘点,并在下个自然月的日前将盘点数据提交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产品库存情况进行抽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甲方产品在乙方仓储期间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按柜应产品的吊牌价等额赔偿甲方.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该部分赔偿款。
乙方负责挑选物流快递公司向每个消费者提供快捷配送服务,并对出售的每单货品均提供适当的包装。如因物流配送或乙方包装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损坏或其他影响再销售的情况,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损失,甲方不予退(换)货。
(三)客户服务和退换货
乙方须配备充足的服务人员,负责为旗舰店客户提供售前咨询、订单处理、产品包装、售后退换货服务、纠纷处理等所有相关服务。
甲方需对消费者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三包责任或其向消费者承诺的售后服务责任。.
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产品,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要求。除质量存在瑕疵的产品外,对于甲方交付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在收到货物后个月内售罄率达到%,即甲方最多可接受的每批货物的退货比例为%,如货物售罄率连续或累计个月内未达到%,则甲方将拒绝接受退货要求。
(四)财务营理和IT系统管理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须定期提供日销售报表、周销售报表、月销售报表、季度销售报表及半年度、年度销售报表,定期进行旗舰店的数据整理,为常规订货以及特供款定制提供数据支持。
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正常销售月度对账、零售价审核、成本核算等工作。
乙方运用自身的订单管理系统完成销售订单的整理,并为甲方提供其管理系统账号及登陆权限,与甲方共享销售数据;如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应采用甲方提供的订单管理系统。
乙方负责升级核心IT系统,并提供实时批量登录管理、资料更新等服务,开放远程权限以便甲方随时了解旗舰店运营数据。
(五)店铺形象设计管理及产品装饰
根据甲方公司的VI使用规范和品牌形象,乙方负责设计、制作、维护旗舰店的所有页面、促销活动页面,并负贵每季度进行店面的优化升级改版。
乙方负责每件上架产品的拍摄、修图、图片上传、产品描述等工作(平铺,五至七张不同角度细节图)。所有产品的相关信息必须经甲方事先确认后方可上架;
上述事项(包括店铺形象设计和产品装饰方案及相关更新方案)均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上线执行,如乙方提交的相关设计方案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合理时间内重新提交新的设计方案供甲方选择;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旗舰店开设进度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乙方执行开店计划的时间依据,乙方须严格执行。
(六)品牌推广管理和营销管理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旗舰店的营销提供一定金额的品牌广告推广支持。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品牌推广工作。
乙方负责自主创意、策划并实施旗舰店相关的促销、宣传活动,但每项促销、宣传活动方案在实施前都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配合甲方策划并实施品牌相关的推广工作。
(七)人员营理
1、本合同生效后,由甲乙双方各自成立项目协调小组,相互配合,共同对甲方网络销售项目负责,项目协调小组的具体架构和职责安排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双方合作期间的项目总协调与沟通。
2)产品小组:负责组织用于网络销售的产品。
3)财务小组:负责定期对账、结算、确认旗舰店销售货款。
4)营销传播小组:负责沟通确定广告资源购买、营销传播排期、营销传播活动的执行。
5)客服小组:负责对接消费者的接洽、咨询、退货、投诉等工作。
(八)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邮编:
若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附上最新的联系方式。若任何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相关变更情况,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未及时通知的一方承担。
四、产品销售价格及服务费用
产品销售价格:旗舰店销售产品分为当季新品、过一季、过二季、过三季和复刻产品五种。甲方将在每次发货前制定出当批货物不同货号产品的平均折扣率,乙方可根据平均折扣率灵活掌握定价策略,但如果产品实际销售折扣率低于甲方制定的平均折扣率。则甲方将从乙方服务费中扣减实际销售折扣率与平均折扣
率之间的差额部分。
产品保证金:甲乙双方确定出首批产品的款式和数量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产品吊牌总额的25%作为其在本台同项下的产品保证金,甲方将在收到该保证金后发送首批产品;当乙方仓库存货超过首批产品的货款总额时乙方提出发货耍求,则需先行支付超出部分的产品保证金,金额为超出部分产品吊牌价总额
的25%;甲方在收到追加部分保证金前。有权拒绝发货。合同期满后,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则双方在结清债权债务后,甲方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双方一致同意,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及其他相关欠款。
乙方服务费:
(1)乙方服务费按旗舰店自开张之日起连续12个月销售总颇(以含税金额为准)的以下比例计算(如实际销售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比例折算销售额):
旗舰店销售额
服务费比例
高于3000万元
20%
3000万元(含)2400万元
19%
低于2400万元(含)
18%
上述服务费包含了仓储费、邮寄配送费、系统管理费、平台费等乙方提供本合同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服务费先按18%的比例收取。
(3)货款及乙方服务费结算方式:旗舰店上线后,乙方负贵管理旗舰店销售款项,于每个自然月的日、日和当月最后一天前分别向甲方全额支付当期销售款项。甲方于下月的10日前向乙方出具该自然月销售总额的发票;
在每个自然月结束时,乙方财务人员应向甲方出具该自然月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账通知单和淘宝网操作平台所记录的旗舰店的日常交易明细,甲方在收到对账通知单和日常交易明细后S个工作日内将对账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双方对结算对账单和乙方该自然月的服务费金额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费用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日内将该自然月的服务费用支付给乙方。如乙方实际支付的销售金额少于甲方对账确认的销售金额,乙方须在甲方对账确认后的3日内付清该差额部分。
待双方合作期满后,双方在最后一个自然月的销售额结算时,须对合作期内旗舰店的销售总额进行核对。根据核对结果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比例,双方根据应收比例多退少补。
如任何一方对对帐单或乙方服务费金额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当双方通过对帐方式不能解决此问题时。则双方可共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及审计师事务所)。对旗舰店的财务数据资料进行审查,并以该等中介机构的审查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推广经费: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为旗舰店投入不低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总金额的%的推广经费,但该推广经费的投入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旗舰店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万元为前提,并以人民币万元为最高限额;合作期满后,如甲方实际投入的推广经费超出了旗舰店实际销售额的%,则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实际投入经费与旗舰店实际销售顺的%之间的差额。
(2)如甲方确认需要执行包邮促销活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流公司选择及报价方案经甲方确定后,相关包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须提供每单包邮的订单号。该部分费用将纳入上述推广经费中,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推广支持。
甲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乙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五、知识产权
1、甲方授权乙方为旗舰店装饰装演、旗舰店产品销售、旗舰店品牌推广之目的使用甲方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但甲方品牌相关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公司所有。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商标、标识、徽记和产品外观设计权。上述授权不意昧着乙方困此获得与甲方品牌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
2、乙方对甲方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的使用必须符合甲方对甲方商标、标识和徽记的统一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或添加,不得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授权范围外使用或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更不得试图获得甲方商标、标识或相关徽记的任何权利。
3、除旗舰店内产品销售之使用外,乙方在每次使用品牌商标、标识和相关徽记前均应事先将使用方案和计划提交给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实际使用。
4、经甲方事先书面确认后,乙方可使用甲方品牌注册商标在其它媒体上(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等)开展有利于提升“甲方”品牌形象、促进旗舰店销售业绩提升的各种宣传推广活动。
5、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专利、相关城名、页面版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六、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甲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交易数据、经营体系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甲方的
商业秘密。
2、保密: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使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目的,并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免于被散布、传播、披露、复制、滥用或被无关人员接触。如因执行本合同之目的而需将前述信息提供给乙方雇员,乙方应保证该雇员按本合同之约定严格展行保密义务。
3、如乙方或乙方雇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纳的所有保证金;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乙方仍须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指示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予以返还或销毁,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留存任何复印件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备份等。
5、本合同的终止、无效、变更或者解除,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
七、不雇佣、不转让条款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期满后三年内均不得雇佣对方雇员,除非该雇员已经与公司脱离任何有偿或无偿的雇佣、顾问、服务等关系三年以上。
2、本合同生效后,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总体策划和阶段耍求进行销售代理工作,应积极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不得有证毁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摄失。
乙方只能通过淘宝网旗舰店平台进行甲方品牌产品的销售。若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超出规定的渠道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网络市场零售指导价格范围进行销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停止销售工作,并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2日内未停止此销售行为或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各类报表及货物盘点明细表,并且应保证报表及盘点表上所载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信息出现瑕疵,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形,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再次违反本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和/或公司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转交销售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逾期应向甲方转交销售款项金额的干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上述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货款之日止。
乙方怠于响应甲方向其下达的任何与网络销售运营工作有关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上线出售、产品销售下架、网络店铺的装修升级),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耍求乙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不得私自处理任何带有甲方品牌标识的包装物料。一经发现,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万元至SO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向品牌产品网络购买者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提供甲方产品信息的专业化答复、售后配送服务的及时到位、客户关于产品本身及服务反馈信息的及时回复)。乙方的销售行为如出现客户投诉的情形并经甲方查证确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如上述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Z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贵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乙方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未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纠正,如乙方未及时纠正,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且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如甲方继续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按照上述标准累计计算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和/或甲方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则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所称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因此而
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差旅费用。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因地震、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或病疫、国家及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意外事件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终止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但是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形告知另一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同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以减少不可杭力再件造成的损失。
十、合同变更及终止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均需经双方同意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是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就本项目继续合作的,甲乙双方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授权终止:乙方基于该合同获得的一切授权和许可立即被无条件地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行使品牌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品牌的标识、商标或其他徽记。停止销售产品。否则,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任何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向乙方索赔。
2)收回网络销售平台:乙方应立即停止经营品牌网络店铺,并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无偿向甲方转让域名、转交淘宝网平台及网络账号,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若乙方擅自经营品牌网络店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就遭受的所有损失向乙方索赔。
3)收回产品及物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把全部的产品及相关物料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交付的产品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4)账目清理: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核对财务账目,明确乙方的财务状况。乙方应于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转交全部的销售账款,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拖欠款项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财务账目清理工作及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清
算、往来发票)的移交工作。
5)业务资料交接:由乙方投资购买的有关设备及设备中所附属的软件及业务操作流程等与品牌不相关的物品等归乙方所有;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网上商城所积累的客户资料,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限内与甲方完成业务资料的交接,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转交账户名称、账户余额等涉及网络销售运营的相关资料。双方在办理交接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系统与服务正常运转。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草):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合同签订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 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 项目”全盘(总建面: 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项目”一期(总建面: 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 月 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 月 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 月 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开拓全国医药市场,经友好认真协商就乙方区域代理销售甲方的下列产品(以下简称协议产品)并就该协议产品的区域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协议产品名称:包装规格:,共__个品规。生产商:,全国总经销代理销售区域:
代理销售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一、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协议后的前期开发期为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并且乙方保证在代理销售期限内不销售同类产品,并按下列指标完成销量。
2、截止到年月底乙方须完成家三级医院(即)的开发进药工作。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首批提货量为(以现款提货的方式打款提货)件,否则本协议立即自动失效。
4、乙方同意为保证严格执行本协议各条款,如发现窜货行为则按窜货数量零售价的五倍向甲方赔偿,并取消乙方该区域代理权。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协议产品。
2、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资料。
3、承担解决由于产品质量(经法定药检部门确认)和甲方发货至乙方的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灭失、短缺等责任。
4、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有关证书,如“二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质检报告、授权书及招、投标工作的有关文件及样品等。
5、甲方须保护乙方的销售市场及维护乙方的利益。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代理销售区域内积极宣传推广销售本协议产品,不得向上述代理销售区域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报价、供货、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可扣除乙方保证金及有权向乙方另行索赔,并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或终止合同。
2、甲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执行三个月后就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须增加分销商;四个月后就仍未实质开发进药的地区或医院,甲方有权直接增加经销商,甲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解释权在甲方。
3、乙方无权向协议以内及以外的地区发展分销商,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办理所代理区域的协议产品物价备案,并且销售价格不得超出国家物价部门所规定的批发价格。
5、乙方代理期内销售任务为件,前期开发期须销售件。从年月开始按不低于件/月的销售任务执行,按季度考核,没有完成季度销售量的',下次提货则在原结算价基础上加0。3元/瓶执行,并取消返货奖励,直至达到协议量止。
6、乙方须每月末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本月的货物流向清单及真实库存。
四、结算和发货:
1、乙方以的价格以现款提货的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乙方汇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于贰个工作日内以的方式发出货物,到货地点为乙方注册地。
2、乙方购1。0g规格“力芬”15件,甲方返1件1。0g规格的“力芬”作为奖励。
3、甲乙双方同意:货物一经甲方发出,乙方不得退货、换货。
4、乙方每次购货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甲方并将银行汇款回执、收货地址、收货人、收货人电话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甲方。
5、若国家定价、原材料价格等有所调整,甲方有权提出计算价格的调整。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冲货(即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或乙方分销商供货),若有违反,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
2、乙方在前期开发期内若完不成件任务销量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地区的代理权,甲方可另外招商。
3、在合同的执行期内,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在甲方注册地提取诉讼。
六、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甲、乙双方须按本协议各条款执行,维护市场秩序。本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有任何删补,涂改视为无效,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产地、数量、单价、金额:产品名称中晚稻(两优)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质量、重量的检验方法:
1、质量标准:以甲方稻谷存放仓库内存实物为准,乙方验货认可,对货物质量无异议。
2、重量检验方法:以货物入库计量衡器计量为准,货物入库时乙方已经确认数量,并对数量不持异议。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期限:
1、交货地点:甲方稻谷所在仓库(公司号库)。存放在乙方仓库内,货物所有权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货物做任何形式的变动,乙方支付货款后(预付款除外),甲方按照乙方支付货款数量开具对等价值货物的出库单,乙方按照开具的出库单数量转移该部分货物的所有权。
2、交货方式:交货,甲方不承担交货过程所产生的费用。
3、提货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按照乙方支付货款金额,甲方分批次安排出库。
第四条包装:散装。
第五条损耗及计算方法:甲方不承担损耗。
第六条货款支付及票据结算:
1、先款后货。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预付款万元,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预付款充抵最后一笔货款。在年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50%,在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80%,在月日前支付总货款的100%。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且双方签订书面结算协议后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未变更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能履行或延期或部分履行的书面证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进行协商。如60日内甲乙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产地数量(吨)单价(元/吨)金额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期支付预付款和货款的,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的1.3倍计算向甲方支付利息。乙方逾期支付预付款或货款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自行处理货物,乙方已交付的全部预付款及货款不予退还,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擅自出库及侵犯甲方的货物所有权,视同乙方为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双倍赔偿。
3、在月日至月日前支付货款销售价格在基础聚格上另行增加元/吨,月日至月日支付货款在基础聚格上另行增加元/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并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若以传真件签署,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传真件有效,乙方有义务将签字盖章后的合同正本在传真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邮寄给甲方。
第十二条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其他条款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整体: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展商: (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代理商: (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西安市商品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对(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期限自20_年 月日起止至20_年 月 日,共计24个月。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本合同。如需延期或提前终止,双方协商。
第三条 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见(附件一)
销售进度计划(附件二)
第四条 营销策划、广告宣传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工作,销售人员工资、业务费用及售楼部日常办公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所发生的广告制作、发布、售楼资料印制、售楼部内部装修及办公设备、工地围墙布置、样板房装修均由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议,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销售成交认定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
代理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2%
溢价佣金=(实际售价—销售底价)×销售面积×20 %其余80%的溢价收入归甲方所有。
2、业绩考核方式:与客户签定合同,收到全部款项,即达到计算乙方销售业绩的标准。
3、佣金结算方式:客户不需贷款的以甲方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即视为达到
乙方计提代理佣金标准;若需提供按揭贷款的,按揭款到达甲方账户后,达到计提乙方代理佣金标准。若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因特殊原因退房的,则在下期支付乙方佣金中扣除已支付的相应佣金。
若客户未交足定金或交纳定金后弃订,所没收款项由甲方分配,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若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退款。
第六条 房款收取
本项目楼宇销售的合同及收据均由甲方提供,销售合同由乙方填写,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售楼款项由甲方专人收取,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款项。
第七条 代理费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申报结算清单,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申报,则按申报日顺延结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结算。结算时首先扣除佣金的20%为保证金,直至壹拾万元整。
乙方当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代理佣金按照实际应计提佣金的80%提取。乙方次月完成累积销售任务,上月代理佣金全额结算。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扣除的20%代理佣金不再予以支付。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本项目现有相关证件、合同文本、相关手续证明、项目情况等资料,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完善并提供。
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
3、提供给乙方在楼盘现场装修完毕的售楼部,售楼部室内设施由甲方提供。
4、甲方负责收取包括定金及保留金在内的所有房款。
5、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提供工程进度表,确保楼宇按计划入伙。
6、有权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指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销售工作,负责审核售楼合同、收款、办理合同登记等手续,落实购房人合理要求等工作。
7、本项目销售的宣传推广费(报纸、电视、楼书、户外看板、促销单等的设计、印制、发布、促销活动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出发布计划,双方认可后由甲方执行。宣传推广费不低于可销售总额的1%。
8、每周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项目销售工作会议。
9、乙方销售方案及计划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 因特殊关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甲方享有10套房产的销售权利,该部分房产的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提成,但作为乙方销售业绩计入考核。
12、 甲方有权调整销售底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售楼部电话费及乙方日常办公费用,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管理并承担人员工资奖金及提成,和安全工作的责任。
2、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委托权限进行销售工作,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业务以外的活动。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指标,严格执行甲方认定的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4、进行项目营销策划,编写项目推广计划提交甲方,拟定项目付款方式、广告安排、促销配合等营销组合,确定项目推广时机。
5、依项目市场定位制定项目销售要点,拟定广告方案,为广告公司确立宣传主旨、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及协助广告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制作及发布。
6、负责对售楼部一线销售人员进行专业、专职培训,并定期召开销售工作会议,了解一线反馈信息,随时对一线人员进行指导。
7、每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一次销售情况。
8、在合同期内负责房款的催交。
9、乙方须按甲方意图及要求解释并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充分体现甲方权益。
10、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工期、质量问题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 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协商无果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乙方合同所得。
3、乙方不得隐瞒、滞留或挪用销售资金,若有此类情况发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
4、乙方擅自超出甲方委托权限范围的销售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形象、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售或委托他人销售的房屋,销售额应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
6、自正式开盘销售日起,每个月为一考核期。乙方连续三次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乙方总销售业绩少于壹百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于20_年12月22日前向乙方提供销售现场,如发生延迟,本考核期向后自然顺延。);从第二个月开始,销售考核按附件二执行。
7、在最后一季考核时,如因乙方销售执行不力,乙方未达到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费总额的10%作为处罚。如超过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按乙方代理费总额的5%作为奖励。乙方销售业绩达到90%后,乙方可选择终止执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进行交接工作,销售执行工作由乙方现场经理负责。销售业绩计入乙方业绩。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代理销售 项目 ”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楼盘地点:
二、代理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 (其中建筑主体上部物业委托销售面积为 ㎡,商业物业委托代理销售面积为 ㎡,车位物业委托销售代理总数为 个。)的销售总代理,负责该物业的销售及销售过程中策划、宣传广告等工作。
三、 代理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群楼以上物业建筑面积销售达90%止。
四、代理楼盘均价底价实现计划:
建筑主体群楼以上物业:均价 元/平方米(乙方依据此均价制订出个户明细底价表,甲、乙双方依据此份个户明细底价表进行个户基本代理费和溢价部分的代理佣金的结算),甲方应在开盘前三个月确认开盘均价底价。 群楼商业物业、地下室车位物业等价格及销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签订代理补充协议。
五、正式购房合同的签定: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合同范本及单价标准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购房合同备案手续。
六、群楼以上物业销售进度约定 :
第一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35%;
第二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55 %;
第三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70%;
第四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推盘量的90%。
备注:销售进度是以各个批次推盘量作为考核依据,销售进度不进行各个批次推盘量累加考核,具体各个批次实际的推盘量依据市场情况或甲方开发情况来制订,制订结果应事先征得
甲方书面同意。
七、代理费标准及支付:
代理费标准:依据双方协商的项目平均价,制定合理的个户销售单价底价,并保持合理的各批次销售进度,在此前提基础上执行代理费结算,包括基本代理费及溢价两部分。
a) 基本代理费:
(1) 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结算基本代理费。
(2) 未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每阶段按售出物业成交额的 b) 溢价部分:完成各批次相应阶段销售任务的,甲方抽取相应批次已售出房源超出相应个户底价部分的;代理费支付:
i代理费按每月10日前根据代理情况,结算一次;
1、甲方收到按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后,支付该合同销售代理费的70%给乙方,待房款全部到账后再支付2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2、甲方收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后,支付95%的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3、甲方预留5%销售代理费作为售后服务保证金,在乙方为各户客户办理完入住手续后做相应的个户结清或本协议解除时一次性付清。
i. 代理期满,甲方应在30日内结清并支付未支付部分代理费(包含基本代理费及溢价部分)。
ii. 代理期间,甲方同意以低于个户底价出售上述物业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予以办理相关销售手续,甲方书面批示的低于个户底价销售的个户物业,乙方按相应个户物业的实际成交金额结算相应的基本代理费。
甲、乙双方出售的上述物业均计入乙方代理业绩,甲方均应按上述计算方式支付代理费。
八、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表,保证年月年月日交付使用,若项目为分批次开发,甲方应将具体各批次的工程进度表以书面形式提供于乙方。
2.提供售楼部,并完成内外卖场的装修布置,
3.提供该楼盘的全部设计图纸、含总平面、立体色彩效果图主建筑单体图等,以及该项楼盘内供销售的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等。
4.保证该项目房产产权真实、合法、完整。
5.负责项目所有销售广告费用(控制在1%--1.5%以内,售楼部的建设和装修不列入广告范围)。
6.安排财务人员收取房款及定金等财务事宜,安排1名报备人员负责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按揭手续以及保安、保洁、服务等相关后勤工作人员。
7.甲方负责同乙方共同确定各个销售阶段的商品价格及允许浮动幅度,并根据市场状况定期修订。
8.甲方负责确定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等并负责审定合同补充条款。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与客户签订附加条款的合同,甲方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定后负责提供并制作该项目的全案营销、策划及推广方案,乙方提供的方案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执行;
2.负责培训售楼人员并支付售楼部乙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制作并提供该楼的全套营销策划方案;
4.负责售楼部户外看板及围墙广告的设计工作;
5.负责楼书、DM广告设计工作;
6.负责项目媒体广告的设计工作;
7.负责设计组织销售公关活动等;
8.协助购房者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向买方催收购房款。
9.乙方负责从第一次接触客户至客户办理商品住宅入住手续为止的全过程客户服务工作。乙方的项目策划、营销、广告宣传费用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10.乙方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客户资料(含未签订购房协议的客户),按月编写客户分析和各有关销售分析报告,及时提交甲方。
11.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幅度内销售商品住宅,不得私自定价。
1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审定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购房合同;乙方不得擅自修改甲方认定的合同文本,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代表甲方以客户签订额外的附加条款。
十、费用分担
1、甲方承担的费用
a) 售楼部建设或租赁、装修及水、电、宽带、物管费等。
b) 楼宇沙盘模型、个户模型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效果图制作。
c) 各类楼书、海报、效果图、VI等宣传品的印刷。
d) 售楼部甲方人员人事费用。
e) 各类媒体广告发布。
f) 售楼部办公配套物品,如:电话、桌椅、复印机、电脑、传真机、饮水机、空调等。
2、乙方承担费用
a) 乙方人员的人工费用。
b) 乙方销售人员的制服费用。
c) 售楼部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
d) 售楼部人员日常办事交通费用及与售楼公关费用。
e) 售楼部电话费用。
f)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提供正式的发票。
十一、其它约定:
1、分批次开盘时间另行约定。(但必须以取得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
2、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该项目的销售代理,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则余房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须付基本代理费于乙方。
3、甲方不得无故终止、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无理由终止合同,则甲方必须在终止合同五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若在乙方未进场前甲方无故单方提出解约,甲方应按6万/月支付乙方作为相应补偿,补偿总额为6万/月*月数(月数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确认合同终止日)。
4、广告及促销活动经甲方同意后执行,费用由甲方支付。
5、甲方未按规定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甲方应于终止合同5日内支付乙方已售房源的全额代理费。
6、如因甲方原因,该项目缓建或者停工,则代理期相应增长。
7、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客户退定、退房的处理原则
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客户退定、退房事件,除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退定事件外,客户退房、退定发生后,乙方应将此销售所得的代理费退还给甲方(甲方从未付的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十三、代理服务期限和提前解约的规定代理服务期限:
1.双方按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界定代理期限。
2.在整体销售率未达到该比例之前乙方不得终止销售活动。
3.在项目群楼以上物业销售率达到90%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保留继续销售的权力。
4.在此期间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代理合同。
本协议可能因以下原因提前解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和解除合作。
A:在甲方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如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或类似甲型流感等应不列入乙方原因),乙方未完成各批次各阶段销售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并结清已售房源代理费。
B:甲方未按规定支付代理费的且超过30日,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交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总建面: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20__年月日起至“项目”一期(总建面: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月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月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
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____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_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____________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________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温泉邻里楼盘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曲靖市三宝镇赵家村兴建的温泉邻里楼盘项目,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月日至月到期前的 30天 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12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曲靖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等,由乙方负责支付。如需大型推广宣传活动,需甲乙双方协商费用的分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温泉邻里楼盘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3%,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归乙方所有。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温泉邻里楼盘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温泉邻里楼盘___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_温泉邻里楼盘____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承接方):
地址: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 (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省 县 ,可售面积约 万㎡。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 代理底价
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按照月费收取,费用为 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 2 万元(诚意金), 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原因,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 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完成营销企划工作。
2、配合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提供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传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及时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控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协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致对外,不随便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准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需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造成的后果。
4、提供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提供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 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所有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委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传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客户,按乙方应得营销代理服务费的70%支付。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而且已卖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提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合作期内,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地为 市 县 。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约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201 年 月 日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电子邮件: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特签订本代理合同.
第1章权利和义务
第1条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产品价格的决定;
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2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3条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共享华络公司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华络公司的商标;
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第4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在合作中所获知的华络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第2章代理标的物
1,本节协议涉及的甲方授权代理销售的产品包括: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所属无线网络产品中的所有产品.
2,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进入甲方网站获取甲方拥有的各类资料数据及实时信息产品的全部内容.
第3章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第4章代理商行为规范:
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价格规范:
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销售定额:
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将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乙方代理甲方产品最低经营额为60万元人民币每年.
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
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十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第5章代理商资格授权:
1,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地区代理商之资格(加盖甲方公章的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
2,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
3,甲方以甲方提供附件《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第一条.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所有甲方的产品代理商都应交纳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在项目顺利实施后甲方以设备款的方式返还乙方.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85%.
第二条.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或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第三条.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第6章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1个月.
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第7章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第8章承诺与违约
第1条甲方承诺:
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相关促销;
第2条乙方承诺:
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__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___________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3条违约条款:
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9章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第10章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第11章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以附件一(杭州华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代理授权书)注明,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代理授权书
附件2:产品价格单
立约人(甲方):
立约人(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税号:
税号:
代表: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发展商: (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代理商: (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西安市商品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情况
甲方对(以下简称本项目)。
第二条 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日起止至20xx年 月 日,共计24个月。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终止本合同。如需延期或提前终止,双方协商。
第三条 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见(附件一)
销售进度计划(附件二)
第四条 营销策划、广告宣传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策划推广及独家销售代理工作,销售人员工资、业务费用及售楼部日常办公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本项目所发生的广告制作、发布、售楼资料印制、售楼部内部装修及办公设备、工地围墙布置、样板房装修均由乙方提供方案或建议,甲方同意后组织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销售成交认定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
代理佣金=底价佣金+溢价佣金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2%
溢价佣金=(实际售价—销售底价)销售面积20 %其余80%的溢价收入归甲方所有。
2、业绩考核方式:与客户签定合同,收到全部款项,即达到计算乙方销售业绩的标准。
3、佣金结算方式:客户不需贷款的以甲方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即视为达到
乙方计提代理佣金标准;若需提供按揭贷款的,按揭款到达甲方账户后,达到计提乙方代理佣金标准。若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中因特殊原因退房的,则在下期支付乙方佣金中扣除已支付的相应佣金。
若客户未交足定金或交纳定金后弃订,所没收款项由甲方分配,甲方不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若遇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退款。
第六条 房款收取
本项目楼宇销售的合同及收据均由甲方提供,销售合同由乙方填写,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售楼款项由甲方专人收取,汇入甲方指定账号。乙方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款项。
第七条 代理费结算
乙方应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申报结算清单,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申报,则按申报日顺延结算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结算。 结算时首先扣除佣金的20%为保证金,直至壹拾万元整。
乙方当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代理佣金按照实际应计提佣金的80%提取。乙方次月完成累积销售任务,上月代理佣金全额结算。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扣除的20%代理佣金不再予以支付。
若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本项目现有相关证件、合同文本、相关手续证明、项目情况等资料,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完善并提供。
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
3、提供给乙方在楼盘现场装修完毕的售楼部,售楼部室内设施由甲方提供。
4、甲方负责收取包括定金及保留金在内的所有房款。
5、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提供工程进度表,确保楼宇按计划入伙。
6、有权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并指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销售工作,负责审核售楼合同、收款、办理合同登记等手续,落实购房人合理要求等工作。
7、本项目销售的宣传推广费(报纸、电视、楼书、户外看板、促销单等的设计、印制、发布、促销活动费)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出发布计划,双方认可后由甲方执行。宣传推广费不低于可销售总额的1% 。
8、每周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参加的项目销售工作会议。
9、乙方销售方案及计划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10、 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 因特殊关系,经甲方总经理批准,甲方享有10套房产的销售权利,该部分房产的销售不计入乙方销售提成,但作为乙方销售业绩计入考核。
12、 甲方有权调整销售底价。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负责售楼部电话费及乙方日常办公费用,负责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管理并承担人员工资奖金及提成,和安全工作的责任。
2、乙方以甲方名义按照委托权限进行销售工作,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销售业务以外的活动。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指标,严格执行甲方认定的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4、进行项目营销策划,编写项目推广计划提交甲方,拟定项目付款方式、广告安排、促销配合等营销组合,确定项目推广时机。
5、依项目市场定位制定项目销售要点,拟定广告方案,为广告公司确立宣传主旨、提供参考意见,指导及协助广告公司进行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制作及发布。
6、负责对售楼部一线销售人员进行专业、专职培训,并定期召开销售工作会议,了解一线反馈信息,随时对一线人员进行指导。
7、每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一次销售情况。
8、在合同期内负责房款的催交。
9、乙方须按甲方意图及要求解释并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充分体现甲方权益。
10、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客户购买的本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工期、质量问题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若甲方无故未能按期支付乙方代理费用,甲方须每日按应支付代理费用的 5‰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协商无果并可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乙方合同所得。
3、乙方不得隐瞒、滞留或挪用销售资金,若有此类情况发生,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
4、乙方擅自超出甲方委托权限范围的销售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造成形象、利益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赔偿,并可单方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代售或委托他人销售的房屋,销售额应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
6、自正式开盘销售日起,每个月为一考核期。乙方连续三次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本项目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壹个月内乙方总销售业绩少于壹百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于20xx年12月22日前向乙方提供销售现场,如发生延迟,本考核期向后自然顺延。);从第二个月开始,销售考核按附件二执行。
7、在最后一季考核时,如因乙方销售执行不力,乙方未达到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代理费总额的10%作为处罚。如超过委托销售总套数的90%,按乙方代理费总额的5%作为奖励。乙方销售业绩达到90%后,乙方可选择终止执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甲乙双方需提前一个月进行交接工作,销售执行工作由乙方现场经理负责。销售业绩计入乙方业绩。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予以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总建面: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项目”一期(总建面: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____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____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月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月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常州省文昌市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万㎡,可销售面积约 万㎡(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 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销售佣金
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采用分段计算佣金的办法。如下:
乙方累计销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 %)计提。累计销售15套以上,其超过15套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 ( %)计提。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看房等全部费用包干。
2、乙方自甲方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累计销售套数不足15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已经销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约定,对于乙方介绍推荐的成交客户,甲方同意承担成交客户(按一户一人计)来常州购房报销机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1900元整)。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从购房人应交房款内减除。
4、甲方楼盘房屋是经装修后出售的,则本合同所指的“销售房款总额”只指房款,不包含装修费。即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约定,确定销售结佣部分只为房款总额,不含装修费。
第四条 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于每月15日前在甲方结算代理佣金一次。 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95%的购房款。
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房源和价格
1、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联系。
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张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
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具备法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和指令进行代理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情况,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时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
3、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和乙方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楼盘宣传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作不实介绍,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准许收取购房客户定金或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销售出错或其他原因与认购者发生纠纷,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确认为核定依据。
2、首次来访接待登记,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即乙方第一时间先有传真(或其它形式已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名单,或乙方人员带领到销售本部现场,并且此前确未由甲方经过接受咨询、接待、来访登记的,确认为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
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
5、若发现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捏造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如果已经预订或认购,前往项目地签约,但由于甲方人员以阻止成交为目的,有意透露双方合作内容及代理佣金等秘密,导致乙方该客户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该客户认购房屋金额的应得佣金和往返路费。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交接完毕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经济往来等事宜。
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约定的以外,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常州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在 的住宅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立售楼处,销售 省 市 花园住宅楼 期工程中的部分房屋,具体为 号楼盘共计 户。待上述楼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进度达到总面积的85%以上时,甲方可根据情况在给乙方安排其它楼盘的销售,届时双方再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
1-2、销售底价见附表一。甲乙双方必须在统一的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楼盘的对外销售。如果销售底价有变动甲方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甲方在没有提前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而引起的客户及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1-3、如乙方将价格进行上浮销售,必须提前征求甲方同意,售高部分不计算代理费只按甲乙双方4 :6分成,否则售高部分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 天,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2-2、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当在不迟于本合同终止之日前一个月另行协商,并重新签定合同。
第三条:费用承担
3-1、乙方在代理销售过程中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税金、策划费用、广告制作宣传费用、场地租赁费用、人员聘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2、乙方在销售期间购房户的异地看房费用制订如下: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并交纳部分购房款后,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或折为购房款;如果看房户在乙方带领下到达甲方没有交纳部分购房款,看房费用由乙方承担。
3-3、乙方负责看房户的人身安全,所雇佣的车辆必须是参加保险的车辆。多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3-4、甲方企业和所属楼盘的所有宣传印刷品,在销售代理合同签署后由甲方一次性免费提供乙方 套,并且乙方必须在保证宣传资料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印刷。
第四条:佣金费
4-1、本合同所称佣金费仅指乙方销售本合同的约定商品住宅楼,甲方应支付的佣金。 4-2、代理费按照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销售房款总额和销售进度,支付给乙方。
4-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统一底价进行销售,乙方代理佣金按销售额的 %进行提取。高出价格表部分,甲乙双方4 :6分成。
第五条:佣金结算方式
5-1、甲乙双方具体结算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100%,佣金按100%计取; 5-2、一次性付款达到合同房款的90%,佣金按90%计取;
5-3、银行按揭首付款到位、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及银行款到位,佣金按100%计取; 5-4、分期付款达到合同房款90%以下,佣金按相应比例的80%进行计取;
5-5、结算时间为每月一次,次月该日乙方将销售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7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剩余佣金待购房户将剩余购房款全部缴纳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奖励与惩罚
6-1、乙方销售房屋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90%及其以上,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1个点即 %。在4个月内销售数量达到总面积的100%,并保证所有房款都到甲方帐户,乙方的佣金费用在 %的基础上再加2个点即 %。
6-2、乙方在合同期内销售达不到总代理面积的90%(不包括车库和储藏间),代理费按 %提取。
6-3、在合同销售期间内,乙方销售缓慢或给甲方楼盘销售造成损失,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但要在合同终止 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七条:退房处理
7-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100%,同时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并且甲方应额外按照已交房款5%给予乙方做为经济补偿,客户所有的经济损失并且由甲方包补。
7-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已购房户退房,甲方退还已交房款的95%,乙方包补客户已交房款5%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将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返还给甲方。
7-3、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退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乙方将不予返还因该客户买卖房屋所提取的佣金。
第八条:甲方应提供乙方的资料复印件
8-1、甲方的营业执照。
8-2、上级有关批准文件。
8-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8-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8-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7、商品房欲售许可证。
8-8、楼盘规划图和建筑施工图纸。
8-9、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销售成品标准》、《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8-10、房屋销售明细表。
第九条:其他
9-1、甲方(乙方)发生销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果发生重卖现象由甲方(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及时将准购房户的详细资料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准购房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通讯方式及所买详细楼号等。
9-2、销售期间甲乙双方商定,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甲方定期到乙方售楼处办理收缴房款和定金。乙方可以收取封房金,但不能直接收取购房定金、购房款。乙方以乙方名义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发票所收款项,如交付甲方,甲方应给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手续。没有甲方的收款手续的,乙方独自所收款项给购房户造成的一切损害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同时,应按甲方规定的方法签订,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非经甲方盖章签字的合同,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造成的经济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9-3、在销售期间,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正确或由商品房销售合同而引起的客户纠纷以及因建筑质量引起的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4、在销售期间,乙方因自行设计的宣传资料不真实而引起的纠纷以及与销售有关的其他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法律责任。
9-5、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客户登记制度,确保客户的售房款以及足额缴纳,并划拨甲方帐户,乙方不得私自挪为它用。
9-6、甲方(乙方)对乙方(甲方)企业的合作事项必须进行保密,如果出现因甲方(乙方)原因泄露甲乙双方合作事项,由甲方(乙方)承担乙方(甲方)的所有损失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9-7、乙方(甲方)不得以甲方(乙方)的名义对外从事与甲方楼盘销售无关的商业行为,一经发现,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甲方)给甲方(乙方)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
9-8、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协助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办证费用按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和规定由乙方组织购房户向甲方交付。
9-9、甲方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甲方指定委托人在乙方销售业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不违反双方权益及利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本合同产生的争执纠纷由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管辖。
9-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签字、盖企业合同章后生效。
9-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
为实现甲方项目房屋又好又快销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信用双赢原则,经自愿、友好、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物业
甲方位于常州省文昌市的"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万㎡,可销售面积约__________万㎡(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甲方通知乙方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负责该项目在代理指定区域(非独家)的市场营销推广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__________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以商定续签,续签以双方书面合同为准。
第三条代理佣金计算办法和计提标准
1、代理销售佣金
代理期内双方以乙方所销售的成交房屋套数为准,按照累计套数,采用分段计算佣金的办法。如下:
乙方累计销售成交15套(含15套)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 %)计提。累计销售15套以上,其超过15套以上的部分,按实际销售房款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 %)计提。除本合同和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以外,佣金中包含了人工、宣传、推广活动、联络看房等全部费用包干。
2、乙方自甲方项目预售许可证取得之日起三个月内,如累计销售套数不足15套,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已经销售房屋的佣金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约定,对于乙方介绍推荐的成交客户,甲方同意承担成交客户(按一户一人计)来常州购房报销机票费用:人民币贰仟元整(1900元整)。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从购房人应交房款内减除。
4、甲方楼盘房屋是经装修后出售的,则本合同所指的"销售房款总额"只指房款,不包含装修费。即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约定,确定销售结佣部分只为房款总额,不含装修费。
第四条代理佣金支付
1、双方按佣金计提办法和计提标准,于每月15日前在甲方结算代理佣金一次。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与甲方销售部核对套数、销售房款金额,并计算出应提佣金,经甲方核对、签字认可,双方审核无误后,支付上一个月的代理佣金。收取佣金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正式发票。
2、费用结算条件和依据: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购房人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足额交纳了首期房款,且购房人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与银行签订了按揭合同。
2.2一次性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95%的购房款。
2.3如乙方介绍成交的购房人退房,乙方代理佣金应不予计提。甲方可以直接在乙方应结算佣金额中扣还。如已经结算完毕全部代理佣金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该购房人已经退房通知的七日内将已提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房源和价格
1、乙方代理销售的项目房源和甲方现场置业顾问范围相同。甲、乙双方须随时以书面或网络形式互通房源状况。在客户认购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所认购的房源是否没有订出或销售,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对外认购后,乙方方可对外认购,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价格和甲方现场售楼中心价格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格表为准,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应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乙方。
3、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可以享受甲方销售中心同等优惠(具体细节以双方另行商定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若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对接联系。
3、甲方同意乙方在异地(岛外)以甲方名义对"同创碧海城·美兰海岸"项目进行宣传、推广、销售,乙方所制作的宣传资料应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对外发放,如因乙方发放未经甲方审核的宣传资料,而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包括售楼书,宣传单张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5、甲方原则上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6、甲方人员不得有意向乙方的客户透露双方的合作内容,特别是佣金、价格等秘密。如经查实是甲方人员所为,甲方应当严肃处理或处罚责任人,以保证双方顺畅合作。
7、甲方负责与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为购房客户办理银行按揭和房产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8、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具备法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与其相关的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严格按照甲方授权和指令进行代理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代理情况,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每次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12小时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与甲方确认,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客户签约。
3、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和乙方销售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所售房产以外的任何其它活动。
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楼盘宣传资料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不得作不实介绍,否则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佣金。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对甲方本项目销售政策及本合同条款保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准许收取购房客户定金或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销售出错或其他原因与认购者发生纠纷,乙方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并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业绩界定以乙方人员亲自带领客户或介绍推荐来项目现场成交的,由甲方接待人员记录、登记,现场主管签字确认为核定依据。
2、首次来访接待登记,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即乙方第一时间先有传真(或其它形式已经甲方确认)的客户名单,或乙方人员带领到销售本部现场,并且此前确未由甲方经过接受咨询、接待、来访登记的,确认为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
3、若由于甲方项目原因未能在本合同代理内完成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已交定金客户),最终该客户仍然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
4、签定认购协议的客户在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
5、若发现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捏造销售业绩,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并视其情节,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乙方介绍推荐的客户如果已经预订或认购,前往项目地签约,但由于甲方人员以阻止成交为目的,有意透露双方合作内容及代理佣金等秘密,导致乙方该客户在本次行程不能完成交易的,经查证属实,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该客户认购房屋金额的应得佣金和往返路费。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本合同到期,双方应共同妥善处理终止合同的相关事宜,交接完毕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经济往来等事宜。
2、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应提前或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有约定的以外,违反本合同,按经济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