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商合同(通用10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双方关系
1、协议双方均为公司法人,作为相互独立的缔约人。
2、乙方愿意作为《_______________》广告代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广告代理。双方承诺,为拓展《________________》的广告业务、为维护并提升双方的商业形象和声誉共同努力。
3、双方同意,除协议中已表达的相互关系之外,各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的债务或经营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4、双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将广告代理权转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广告代理的资格,并要求经济赔偿。
5、为沟通情况、交换信息、协调业务,双方同意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工作协调会议。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广告图片,版面按协议月度安排:每月提供不少于_____个图片;如有特殊广告图片要求,应提前一周向甲方申报。
2、甲方按协议数量保证乙方广告图片或乙方广告图片未能充分利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广告图片位置。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业务开展情况;审定、发布乙方承揽的广告。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广告刊例价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有义务让乙方知晓每月杂志的选题,供乙方在广告代理业务中参考。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对拟开展专题活动的建议权。
5、甲方同意为乙方联络的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活动策划和相应的支持,根据双方协议,收取相关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行业app的签订单位。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责任全力开拓《________________》广告市场,培育客户群,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不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以及甲方的声誉。
在市场开拓中,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代理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保证,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广告放置价格同客户洽谈业务。特殊情况由乙方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乙方提供甲方招商的所有广告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乙方违反保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代理的广告,经甲方审核,如因相关资格不具备而导致不能投放广告,乙方应及时通知客户,经客户确认后尽快办理退费手续。
3、乙方向甲方支付代理费用的办法:按照广告客户的实际到款额,甲方得_____%、乙方分得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乙方在广告款到位后一周内同甲方结算。双方参与组织的经营活动,扣除活动成本后按甲方得_____%、乙方分得_____%的比例结算,各自承担税费。
4、乙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向甲方提交完整准确的广告客户资料作为备份。乙方与广告客户的合作协议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5、乙方在协议期内,每月应向甲方通报一次广告招商情况,以协调双方业务。乙方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响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正常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外部条件被严重破坏,使双方合作举办的活动受到阻碍或取消,甲方除将相关费用退还广告商外,不对乙方及其联络承担其他责任。乙方对此均表认同。
2、已经立项的活动因某种原因需要延期,双方认同属于正常情况,不属违约。
3、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的改变而改变出版日期、版面数量的权力,但应在_____天前将上述变动通知乙方。双方同意上述变动不影响协议的继续履行。
第五条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议方应提前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期限届满。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公司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公司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
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7、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况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署及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署及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扩大合作的真诚愿望,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拟定本协议,幷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代理销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销售、招商标的:甲方将“东方@嘉年华”二期未销售商铺委托乙方销售、招商工作。具体房源以甲方书面提供确认为准(见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作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四条销售、招商目标
1、销售目标:现金收入
2、招商目标:实现招商(所有商铺,除一楼门面房)。
第五条销售、招商佣金:
1、销售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②销售佣金的确定:
销售率达3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提;
销售率达5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5%提;
销售率达8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2%提;
甲方在乙方销售过程中承担推广所需广告费用,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及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③溢价的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销售单位的销售基价(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提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价的,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销售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销售基价应以甲方提供的当期基价为准)
④销售佣金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依据,根据实际房款到位现金结算,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佣金及溢价分成,同时相应调整当阶段的销售进度,买受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而支付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双方按五五分成,乙方不再计提佣金。
⑤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报表,甲方于次月的10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40%和溢价分成的40%,其余的作为乙方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累计完成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结算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招商前期费用、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1、招商佣金的`确定: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广告费等一切费用。
②代理佣金:招商代理佣金总额为租赁合同第一年房租的十二分之一,即第一年房租的一个月租金。
③溢价的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价,实际成交价格超过基价时,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分成不再计提佣金(年租金基价原则按房价的12%计算)
2、招商佣金的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赁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招商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销售、招商的阶段性最低标准:
第一阶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二阶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三阶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完成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低于以上目标,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日期实现上述目标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另行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幷保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销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关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为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操作思想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4、对乙方建议的销售价格表、认购书格式、付款方式、招商。
5、甲方负责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并由甲方书面审定同意后方能发布。
7、甲方有权预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合同期间,甲方享有房源调配权。
8、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基价,调整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作为乙方结算的销售基价。
9、销售、招商优惠政策等甲方有权调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相关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期销售基价。
3、乙方应对市场调查定位后,应甲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营销策划方案并实施(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招商计划、广告宣传等)。乙方制定的所有方案须由甲方确定认同后方可执行。
4、按进度计划完成个阶段任务,及时与甲方沟通,有责任依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防止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
5、乙方保证本案销售、招商人员长期固定有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委托代理以外的活动。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因乙方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负责销售后资金回报的催收工作并负责按揭工作的解释、指导、资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收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审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审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甲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甲市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市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甲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__________________ ”招商及项目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代理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
2)招商面积:6800平方米;
3)招商内容:手机产品,MP3、MP4等数码产品,安防产品及其它配套服务等;
4)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为招商时间;
5)试业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开业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1)招商佣金:1个月租金;(每半个月提取一次招商佣金)
2)招商运作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支付方式:签约后预付3万启动费,乙方进场开展招商策划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10%;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20%;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完成招商面积30%。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支付运作费1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剩余招商面积。)
3、招商代理租金均价:45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乙方按代理租金均价与甲方做佣金结算,超出部分价格及其它所获得利润属于乙方奖励,乙方直接从签订合同中提取差额部分费用,甲方没有异议。)
4、免租期限:自开业起3—6个月(由乙方自行控制)。
5、合同期:1—3年(由乙方自行控制)
6、使用率:58%
第三条代理条件说明
1)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a)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b)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c)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投入第三期商广告,强势招商;
d)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投入第四期商广告,商场试业;
2)甲方给乙方配备招商专用车辆一台,接送客人;
3)甲方给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住房二套;
4)甲方如期给乙方支付招商运作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2)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3)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5)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6)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招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7)甲方物业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8)甲方广告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9)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2)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3)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4)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6)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好关系;
7)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合约终止
1)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实结算招商费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
3)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4)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_____》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_____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_____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______万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乙方每_________(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协议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代理佣金:经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须按实际引进项目大小、年完税额和投资合同总额(具体标准个案处理)的约定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奖励(不含税金)。
3、佣金支付:乙方本着“不成功不_____”的原则,但引资成功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的当日内,甲方必须按约定标准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佣金(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逾期支付的,甲方承诺按支付佣金总额的每天_____%承担违约罚金。
4、考察费用:经双方认可的投资商赴实地考察,由甲方承担投资商在国内考察的差旅费用和乙方陪同考察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
四、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1、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2、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_____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七、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_%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届时另行重新签订合同。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6、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书使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
乙方: 佛山一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33号世纪嘉园2座11楼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就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商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营销代理及总招商该项目具备《租赁登记证》之商业物业。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三)总建筑面积:
(四)写字楼:
(五)商铺:
(六)车库、车位:其中汽车位 个,摩托车位 个。
第二条:委托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工作与委托期分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 第一阶段为前期市场策划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合法公开租赁之日止;
(二) 第二阶段为租赁代理期:截止至该项目取得《租赁登记证》且公开租赁之日起计满12个月止(按自然月计)。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全力做好该项目的营销及招商代理工作。
(三) 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甲乙双方如愿意延长合作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前期策划及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一)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完成[项目市场态势研究报告]、[项目发展条件研究报告]、[项目市场策划及推广方案]及[招商前管理及筹备工作]
(二)进行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1) 进行市场调查及分析:针对佛山市、该项目周边板块、竞争对手、以及相关消费者的市场调查与分析报告,以及本项目应对措施及建议。每月定期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与分析报告。
2) 为甲方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建筑立面设计、户型及面积比例、户型设计、交楼标准、样板房装修、招商部装修、环境园林设计、会所及公共建筑配套设施、招商现场及招商环境设置。
3) 项目市场策划建议:包括整体及阶段性项目市场分析、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策略、招商对象、招商策略、招商渠道、租赁价以及付款方式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招商各方面提出的专业策划建议。
4) 市场推广建议:包括广告宣传、新闻宣传、宣传渠道的选择、现场包装、招商部及示范单位卖场包装、公关活动、促销活动、宣传资料、招商资料、认租资料等,策划各项展销活动、公关活动等。
5) 招商组织与部署:为甲方统筹安排该项目招商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组织招商人员按照双方制定的招商策略,进行招商部署,包括招商人员项目培训、招商人员对外宣传制定、招商人员调动指引客户策略、展销会认租组织、促销组织执行、日常和阶段性现场招商组织等。
6) 招商信息管理:包括现场客户和招商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统计和分析,租后跟进工作。所有招商信息(包括客户档案)属甲乙双方共享。
7) 租后跟进工作:负责按甲方提供《认租书》、《租赁合同》文本与客户签署;协助甲方办理合同交楼等对商户的租后工作等。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一) 负责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招商的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件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租赁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及有关招商的全套资料(包括租赁付款方式、面积、租赁价格、认租书、合同等)。如甲方提供的招商资料有所变动,应提前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做好资料变更工作,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甲方须于200 年 月 日前免费提供招商场地(包括现场招商部)及招商所需办公设备、电脑、可使用的互联网络及其网络费用,提供招商固定电话及支付该电话费用,以及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招商事宜。
(三) 甲方负责该项目宣传招商过程中所有费用。甲方需按本项目总租赁金额的 %投入广告推广费用,甲方确保在本项目公开招商之日前开放至少三套样板房、开放部份的园林示范区、展示项目商业的外立面及提供招商部和办公设备供乙方使用,并派保安人员和清洁人员配合招商。
(四) 甲方同意认可在所有宣传媒体广告及宣传资料、招商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招商部处围板等位置上以“营销代理及总招商”的字样提及乙方公司名称、地址及电话等资料以利招商。
(五)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及代理招商过程,及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分析报告等工作文件、策略,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执行。
(七)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八) 甲方提供《认租书》、《租赁合同》的文本,收取认租者所交付之临时租赁定金及全部租赁款。
(十) 甲方同意乙方保留一份《认租书》原件,以便双方核对。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蔽及管理工作,以免出现因客户进入施工场发生伤亡事故。
(十一) 除甲方于本合同或另外书面委托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外,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署,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十二) 委托期内由甲乙双方负责总销控,以免出现招商程序紊乱及重复的情况。 (十三) 甲方安排专职人员(必须为招商现场之管理人员)负责接收乙方所提交的文件,包括方案、计划、报告及来往函件等。甲方应在项目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专职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若该人员发生变化时,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十四) 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工作力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做全程监督管理,对乙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员工有权提出更换。
(十五) 所有为本项目举办的招商说明会、外地上门拓展、外地展销会等活动所产生的招商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差旅及住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一) 负责按期完成项目的包装和推广计划,包括项目的硬件配套、管理服务、招商计划及技巧、宣传包装方式、组织管理办法、风险规避等建议。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度的招商情况总结及计划,以确保策划方案有效的实施和调整。
(二) 负责统筹协助广告公司编制工作计划,并指导检查其向甲方提交的广告媒体计划和广告预算,承担检验广告执行情况和效果,甲方审核认可才可实施。
(三) 根据市场分析结论, 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该项目”租赁价,乙方需按此标
准订立租赁价表及付款方式,经甲方审核签字可后进行租赁,若在租赁过程中需作出额外金额或超出招商资料中的条款之让步,乙方需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作出修改。甲方有权调整价格或招商资料中的条款,须预先以书面形式知会乙方,才可向外发放。 负责向甲方提交该项目的价目表、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展览板、宣传单张、楼书、认租书、服务管理手册及租赁合同等宣传资料的建议;负责监督提供各媒体广告(包括新闻稿件)的创意和方案。以上宣传资料、广告方案和租赁资料必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监督制作和发布,费用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广告公司负担。 按甲方确认的《认租书》、《租赁合同》的文本、招商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进行客户接洽、租赁、签约等工作。未经甲方统一,不得更改任何有关规定和决议。因未严格执行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项目前期市场策划、招商策划代理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对甲方所委托事项按时、保质、准确完成。 乙方所做的前期及招商策划方案、相关建议方案、市场调查、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等文件,都以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向甲方提交。 乙方提交之项目策划报告在工作例会中有责任向甲方及其建筑规划设计单位、园林设计单位、广告公司详细解释、解答报告及方案的有关内容,并针对项目提出相关建议。 如乙方对有关项目的前期市场策划、代理招商等方面的策略和执行决定有异议,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甲方坚持其决定不变,应以甲方之决定为标准。 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招商现场管理办法》、招商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等规定安排有关现场接待、租赁等工作,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任何有关规定或决议。 该项目配置 名经理级以上人员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名专职策划人员参与前期及招商期策划顾问工作,选派 名招商主管及 名专职招商人员在现场负责项目的招商工作。招商人员经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考试,
合格者方可上岗。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派驻该项目的人员。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因项目工程进度或甲方资金投入等问题导致招商进度缓滞、延误或中断,在缓滞、延误或中断期间,乙方可对策划及招商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
(十二) 乙方负责建立有专业水平、称职的招商队伍在现场招商部和展销会场所全力推销本项目,对招商队伍进行管理、培训,并自行负责提供该项目之人员薪酬、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原则上乙方人员穿着乙方公司工作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则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 在招商过程中,乙方招商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
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对不具备专业水平的招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得借故拒绝,并须在10天内按要求换人,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十四) 负责举办定期周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十五)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租赁代理费用。
(十六) 乙方须支持和协助甲方品牌建设,为甲方品牌建设提供建议方案,负责
贯彻甲方的客户服务理念,维护甲方形象。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一)甲乙双方于该项目正式公开租赁前 月内确定该项目可租赁总金额和总面积。
(二)该项目招商代理期内,甲方须确保具备预租条件的可租货值不少于总货值的90%以上。在此基础上,除本合同之特别约定外,由任何人租出该项目之物业, 乙方均可按各类物业之累计总成交金额按本条第(三)1、款比例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
(三)租赁代理佣金收费标准
(四)其他约定
1、在招商代理期内,乙方所有的租赁价格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对外租赁,且甲方有权利根据租赁的情况对租赁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2、甲方同意在乙方独家代理委托期间,甲方只能通过乙方代理出租该项目之有关单位,以免租赁程序紊乱及重复。
3、由甲方全程跟进租赁的A类客户,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交客户名单,以免租赁程序重复,并且该批租赁单位金额只计入乙方租赁业绩基数,但不计提代理佣金,但该部分单位须控制在本项目委托期内可租赁总面积的5%以内,超出本款规定以外的部份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本合同本条第(三)1、款标准收取代理佣金。
4、如遇认租者签署《认租书》后违约,其支付之定金由甲乙双方各占50%;如遇认租者签署《租赁合同》后违约,则视该单位已成交,认租者所付之所有租赁款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按第六条第(三)1、款规定计算佣金给乙方。
(五)佣金结算时间以每月之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结算日,租赁代理佣金的计算以
正式与客户签署《租赁合同》为准,结算金额按认租者签署之《租赁合同》金额计算佣金,若甲方无合理书面原因拒绝按上述约定时间结算的,则视为按乙方提交的材料、报表在结算日成功结算。甲方须于每月10号前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当期应收之租赁佣金。
(六)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双方须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完成
结算工作并签订《结算书》,并于结算日后10天内付清乙方之应收佣金。任何一方不得借故拖延结算,任一方通知对方结算而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或通知时间结算即属拖延,拖延方对对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所有有关该项目佣金结算的资料均须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
份。
第七条、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无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合同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营销策略、策划方案、客户资料等均是商业机密文件,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过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转交给第三方。否则,利益受损方保留向对方追讨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
决;如协商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双方人力资源保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委托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壹年内不以本身公司、或其母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作公司或其他聘用形式或名义直接或间接聘用对方的任何员工或顾问团成员,以保障双方利益、人才资源的运用和稳定经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单方面的原因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提前中止履行本合同的,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作为违约金。
2、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超过 30天,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提佣金及滞纳金外,还须在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中如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造成违约时,经守约方书面通知要求对方纠错10天内仍未改正造成守约方商誉受到影响或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属乙方违约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终止的5天内将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客户档案资料(包括潜在客户)和已形成的文本、工作资料、印制资料等移交还给甲方,以使项目的租赁工作不致中断;如属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终止的5天内结清乙方的租赁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终止合同条件
1、合同一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经对方书面警告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则按规定履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受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双方应协商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终止合同。
4、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条款履行完成合同,并结清双方有关手续后,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5、非因上述条件或对方原因,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另一方在书面警告通知未果的情况下,可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并可向对方追究违约金叁拾万元(¥300,000),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的完整性及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约定的方案、报告、通知、结算清单等书面文件可以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文件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对方,对方之工作人员确认并签收时,即视为已送达给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进行销售代理及商业招商。合同具体内容及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有关的重要概念定义
1. 甲方:系指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甲方为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商,具有组织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全权。
2. 乙方:系指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乙方在合同期间为本项目提供独家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 本项目系指位于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以实际规划批准面积为准)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销售代理的面积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委托乙方商业招商服务的面积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4. 正式开盘日期:甲方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之后,由甲方书面确定并在第一张广告中公布的正式对外公开销售日期。
5. 预开盘日期:甲方对外接受预定、收取订金之日。
6. 宣传中对外称谓:
开发商: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全程营销: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作原则
1. 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甲方对乙方专业知识及运作方式予以尊重,在甲乙双方互相信任、平等合作的原则下签定本合同,并在本项目合作中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
2. 整合营销原则:
乙方发挥其自身公司多个专业部门整合优势,将对本项目的前期市场定位、功能规划、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广告策划、公关活动与宣传策划顾问、商业部分招商等多板块服务加以整合,并贯穿本项目各期的全程,在前期阶段、预开盘阶段、开盘阶段、强销阶段、持续阶段进行销售代理、商业招商服务。
3. 捆绑合作原则: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服务费、招商代理服务费分为贰部分:(ⅰ)销售代理佣金;(ⅱ)招商代理佣金。
4. 书面作业原则:
甲乙双方的工作联系均通过书面形式呈交,并获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视为工作完成;本项目甲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_______________ ,本项目乙方固定的传真号码为_______________ ,合同期间如有约定号码发生变化的情况,号码修改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委托内容
1. 项目销售代理(商业部分、酒店部分、公寓写字楼部分)
2. 项目招商代理(商业部分)
以上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第四条:本项目的合同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合作单位。本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项目进度延期时,如有需要,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权责
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2. 甲方负责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
3. 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文件和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4. 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一系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并承担因工程逾期交房或因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购房者退房或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相应损失。
5. 甲方负责办理按揭手续及审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等。
6. 本项目购房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收取,甲方开具正式收据或发票给购房者。
7. 甲方负责财务、出纳、合同登记、银行按揭送审等工作。
8. 本案销售现场甲方派出财务、出纳、合同登记、按揭送审及保安保洁等相应工作人员。
9. 甲方承担销售现场甲方人员的工资、奖金,承担现场售楼处及装修费、空调机、音响、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办公桌椅、合同文本等及样板房装修、装饰等一切硬件费用。
10. 甲方承担模型、效果图、家具配置图、三维动画等对外宣传所用的制作费用和各类宣传资料(包括项目vi应用、楼书、海报、单片、房型册等)的制作印刷等费用,承担礼品制作及各类公关活动、促销活动以及广告媒介宣传费用等相关费用。甲方承担本项目的整体营销宣传费用,费用预算控制在总销售金额的2%左右,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具体的广告宣传费用。乙方在
此费用范围内制定合理的广告计划并经甲方确认,在实施广告投放计划过程中,由甲方直接或委托乙方发布,费用由甲方确认同意并支付予第三方。
11. 甲方充分尊重乙方的专业性建议,并对销售提供切实的工程保证和后勤配合;甲方充分利用媒体等方面的资源,配合乙方开展广告发布及宣传推广活动。
1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策划、创意、设计、制作等有关的一切项目材料,并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组织乙方与甲方的协作单位进行研讨,以便乙方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质内涵,有利于乙方更好地制定营销战略与策略。
13. 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时间计划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核和认可,甲方应明确表述其对乙方提交营销活动计划的修改意见。
14. 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 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由 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其签字具有甲方公司法人代表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16.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招商、销售或委托第三方代理,否则甲方仍需按该部分之招商面积或金额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17.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
18.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
19.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
20.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
21.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
2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23. 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方应按此套房屋的全额的 1%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用。
24. 甲方以自己或朋友的名义购买房屋,计入乙方销售额,佣金按销售额的 1% 支付乙方。
第六条:乙方权责
1. 在合同期内,乙方成立专门的 项目组为甲方进行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服务。项目组由乙方公司北京总部和驻太谷相关人员组成,由 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由 为乙方常驻甲方代表。项目组成员如有变动,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2. 项目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双方形成项目例会制度,乙方派项目专案小组相关成员参加例会,例会的召开原则上每两周一次。
3. 乙方在合同期间为甲方提供前述“第三条”所述的内容,实施完成甲方认可的工作内容。
4. 乙方代理本项目的销售代理及招商代理工作,乙方于销售各阶段工作前两周提交该部分推广方案给甲方;乙方负责组建、培训专业的项目招商、销售队伍;制定项目招商、销售方案;项目销售现场采用乙方业务模式,乙方负责项目的招商、销售进度和编制项目的销控表;乙方负责项目的客户资料统计工作,并负责项目的销(预)售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
5. 乙方每阶段工作的报告、计划、设计方案、销售计划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并按双方认同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最终以甲方签字认可后付诸实施。
6.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准确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守秘密。
7. 乙方应根据甲方宣传、销售、工程进度及宣传进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策划方案,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改进服务或更换人员,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 乙方应每周定期向甲方通报现场招商、销售状况,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9. 乙方承担乙方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现场销售的办公文具耗材、现场水电费、电话费以及甲方提供的销售现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全费用。
10.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11. 乙方积极加入到甲方产品规划设计工作过程中,力求产品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市场结合性。
12. 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专案经理 负责本项目营销代理与甲方接口相关工作。
13. 在各期招商、销售过程中,乙方须在提交签约客户合同同时提交签约客户的基本资料给甲方。
14. 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初步确定项目的设计规划方案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策划宣传包装方案。
15.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
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
16.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
17.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
18.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
19.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20.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中止合同。
2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22.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乙方人员个人销售通讯费用;负责承担乙方工作使用文化用品的费用;负责除签约电脑以外的工作电脑、除打印合同以外的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的购置及维护费用。
23.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以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若因甲方保留房号、工程进度变化、推迟入伙、面积超标、工程质量等其它原因,导致客户不能交首期房款或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认购书时结束,乙方正常收取该部分代理费。
第七条:营销代理费结算及支付
合作期间,乙方提供上述服务,获取相应的营销代理费,双方确定乙方营销代理费(r),分为贰部分:销售代理佣金(a)及招商代理佣金(b)。收取的费用和方式如下:r = a + b
销售代理佣金(a)
1. 乙方销售代理佣金费用的提取与销售业绩直接挂钩,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提成比例进行销售提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销售代理佣金于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2. 关于退房/退定:在发生购房者退房/退定的情况下,乙方只收取退房/退定违约金收入的50%作为销售佣金的补偿,不再收取其它费用;如果未执行到违约金的,乙方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3. 甲方达成团购客户的结算处理:
1)甲方达成关系客户或团购客户界定:指通过甲方关系确定的客户以及确定的一次性团体销售、租赁等,套数在1套以上及其他一次性成交额在_______________万以上。
2)甲方达成团购客户的结算:团购部分的业绩计入乙方的当期考核目标,销售提成则按销售额1.5%结算给乙方。
4. 甲方保留物业:甲方保留单位不超过本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 _______________%(或 套单位),保留单位用于关系客户或自用,甲方出具书面的《保留单位房号表》。甲方保留单位计入/不计入乙方委托面积,计入/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不收取保留单位的代理费,乙方只收取保留单位销售总金额0.1%(或者每套单位收取人民币 元)的服务费,如因实际情况保留单位的售出部分超过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 %( 套单位),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约定计付代理费。该保留单位不列入/列入《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
5. 甲方关系客户:未经乙方接待登记,直接与甲方洽谈,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人员协助介绍的客户,若乙方接待后才提出是甲方关系客户的,仍视作乙方客户。甲方关系客户须经甲方总经理( )签字确认,甲方在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基础上额外给予其折扣优惠,该部分售出单位计入乙方委托面积并按对外发布的市场价格计入乙方销售业绩。
6. 在代理销售期限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该套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再返还甲方,该套物业由乙方再行销售,成交物业不再计入乙方销售面积和结算代理佣金;
7. 由于客户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甲方已收取客户违约金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佣金不再返还甲方(若已计入销售成交面积的,则做相应扣减),该套物业由乙方再行销售并结算代理费,重新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
8. 如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成交物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终止或解除,该套成交物业不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若已计入销售成交面积的,则做相应扣减),且从退房当月代理服务费结算中扣除该套房已结的代理服务费。该套物业由乙方
再行销售并结算代理费,重新成交物业计入乙方销售成交面积。
招商代理佣金(b)
1. 乙方招商代理佣金费用的提取与招商业绩直接挂钩,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提成比例进行提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招商代理佣金于本项目正式招商当月起每月结算和提取。
营销代理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
1. 本项目乙方完成销售,获得销售代理服务费的界定条件为:购房者签署预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价款,且预售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视为乙方成功销售。
2. 本项目销售代理佣金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当月起每月按月结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销售代理服务费请款单,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3. 销售代理的考核约定:
(1)佣金标准
代理费率(固定费率):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固定为:____ %,
即代理费=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固定代理费率。
4. 销售代理奖励佣金:在销售物业的销售价格超过双方约定的售价时,甲方应将超额部分的50%作为奖励佣金支付给乙方;
5. 本项目乙方完成销售招商,获得销售招商代理服务费的界定条件为:租赁者签署租赁合同并支付全额租赁款后,即可视为乙方成功销售招商。
6. 本项目销售招商代理佣金自本项目正式招商当月起每月按月结算。每月月底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月的成交明细表及招商代理服务费请款单,在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出具相应发票。
7. 乙方计划的销售招商进度计算(招商进度以实际成功招商的面积计算为准)
8. 招商代理的考核约定:
(1)佣金标准
以正式招商日起的五个月为时限,乙方实际完成计划招商率达到或超过80%的,佣金标准按照一年招商租金的____天计算提取;乙方完成计划招商率达不到80%的,佣金标准按上述完成标准之80%提取;
(2)佣金支付
正式招商后,时间未达到三个月的,甲方每月以实际招商部分一年租金的60天的80%的比例向乙方预结代理佣金;时间达到三个月时,按上述佣金标准确定的比例,甲乙双方进行补足清结;三个月以后,甲方每月以实际收款按上述佣金标准确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3)招商进度
乙方应在该项目结构封顶之日起每个_____月完成总招商面积的____%,自结构封顶之日起 ____个月内完成的总招商建筑面积不低于总招商建筑面积的____%。总体招商时间初步确定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个月。
9. 招商奖励佣金
如果通过乙方的工作,项目首年实收租金超过预定的首年总体租金,甲方将首年超出部分租金的50%作为招商奖励佣金奖励给乙方。
计算公式如下:
(甲方与商家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首年的总年租金(元/年)-预定首年年租金(元/年)___50%
支付方式:招商奖励佣金在乙方完成预定招商目标时支付。
10.如甲方项目于 年 月开盘,在乙方如约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前提下,乙方免除全部上述营销顾问服务费,甲方已经支付的营销顾问服务费,乙方同意甲方每月从应结算的代理费中扣除,扣除比例不超过当月支付代理费总额的10% ;
11、如甲方不能于_____年_____月开盘,延期开盘在_____个月以内的,在乙方如约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前提下,乙方将已收取的总营销顾问费用的一半返还甲方;延期开盘超过_____个月的,乙方不再返还甲方已收取的营销顾问费用。
第八条:招商、销售及《预售(买卖)合同》界定
1. 约定的招商销售期内甲乙双方现场销售人员的所有成功招商、销售,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招商、销售代理佣金。
2. 甲方提供乙方本项目预售(买卖)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
3. 乙方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超出甲方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及租赁合同的标准文本及修改文本的状况,则必须书面知会甲方,甲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乙方以明确的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认可。
第九条:知识产权
1.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方案及/或其他建议、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甲方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向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传阅、引用、复制和发布报告中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甲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应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
第十条: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5年内应严格保守对
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回避原则
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遵守行业内竞争项目回避原则,不能接受本合同代理项目规定范围四至内的定位相近及形成竞争关系的楼盘(已推出或即将推出市场)的任何形式合作或代理委托。规定范围四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未按上述条款执行各项事项均视为违约。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在结清所发生的款项外,违约方须支付守约方人民币 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
2. 本合同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请诉讼。
3. 不论何种情况下,若乙方未能代理销售本项目,甲方应足额支付全部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并向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4、在乙方代理销售的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如未经甲方同意对客户作不实承诺,夸大事实等行为)导致客户与甲方发生纠纷,产生经济赔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6. 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应向新委托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性,三方应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不构成根本违约。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
2. 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并无法避免的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2. 自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策划及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3. 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完成其应尽义务或无能力继续履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而令任何一方遭受损失的,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提前15日或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派人于通知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办理相关结清款项、解除合同等手续。
5. 乙方如欲终止合同,需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除法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予以裁决。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1.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国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甲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甲市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甲市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甲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电子商务策划(咨询)项目
1、
2、
二、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针对网站用户市场的调查、诊断和策划,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诊断和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xx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如果客户没有网站的,我们可以进行网站的开发;有网站的,我们根据最终双方在认可的`基础上,完成,并对其网站进行重新改造定位,限期为至xx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网站的调查、诊断费用为x万元人民币(¥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万元(¥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向甲方当场做出演示讲解,甲方认可后2日内,甲方足额支付策划费余款人民币x万元(¥元),乙方方能将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项目一诊断定位方案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进行进一步的实施操作,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操作实施费用x万元人民币(¥元)
实施操作费用包括网络推广服务费用(google关键词购买费用、网络基本服务费用)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专人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六、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2、乙方在保守甲方项目相关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成果有冠名宣传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仅视为达成策划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xx万元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省市区街(路)号邮编:
电话: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编: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签约地:年月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在本
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该项目的代理事务。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位置:
3、委托代理内容:
4、技术参数:
(1)建筑结构:
(2)建筑占地面积:
(3)建筑面积:
(4)商业物业招商范围:
合同附件一:《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
三、委托代理事务及期限
1、代理事务:“勤诚达新界”项目的宣传推广及招商。
2、代理期限:本合同起始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经双方协商,确定本项目商业招商进度总要求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4、乙方完成甲方委托项目的招商率即算完成本次招商任务。招商率=(已招商面积÷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100% ;特别约定:商业物业招商范围面积为《委托招商物业一览表及平面图》所示面积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勤诚达新界”项目招商宣传必需的资金供给。
2、在本合同生效后 3 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全面的、合法的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文件(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相关手续、文件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材料(均为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对因为有关手续、文件的办理而影响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后果负责。
3、按甲乙根据销售或客户需要商定的物业分隔方式组织施工,保证工期,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
4、负责配合乙方高效率地进行合同审查、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租金,当日要完成的工作应当日结清。
5、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以及样板房的修建及装饰,售楼处内各种物件购买的费用。售楼中心以及样板房的建设及装修装饰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6、负责销售中心的水、电、电话(非移动通讯),财务、保安、保洁人员的派驻及工资发放,办公所需物品的购买费用以及其他物业管理费用。
7、甲方保证其各部门应为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无条件协助和支持。
8、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时间、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有关费用。
9、拥有项目策划、推广及营销方案和实施的最终决定权。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从本合同生效的次日起开展项目招商、推广的各种工作。
2、利用自身综合优势进行项目的'整合、策划,包装、推广,制定招商计划,并完成相关工作。
3、负责组织招商团队,并负担其工资、奖金。
4、统一管理招商现场双方所派驻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有利于招商工作的推进。
5、对该项目的规划方案及招商政策,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设计作出调整、建议,使得更具有市场价值,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标准。若有人发生有损
本项目或甲方形象与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除该人参与本项目,且乙方既定目标任务不变。
7、自本合同生效后,应分阶段向甲方提供各项工作进程安排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超出甲方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
七、关于招商代理:
1、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负责“勤诚达新界”项目的招商工作。
2、招商推广费按预计实现租赁总额的 2%—3% 计 算,该费用包括招商手册(印刷、电子)、户外、电视、广播、报纸等广告宣传、销售物料的有关费用,不包含售楼部建设、装修装饰设施、样板房装修,该费用由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承担,乙方的推广预算严格控制在该费用之内。
3、关于招商代理佣金:
(1)截止 年 月 日前,乙方没能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阶段招 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1。0倍月租金 支付给乙方;乙方完成合同第三条第(四)款所述各阶段招商进度指标时(招商率85%), 招商佣金按招商合同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2。0倍月租金支付给乙方。
(2)招商代理佣金按月逐月支付。
(3)招商代理佣金的结算方式为:甲方应在每月的后 2日内根据乙方当月招商合同 的实际金额计提乙方招商代理佣金,并按当月应提佣金总额的70%支付乙方,剩余30% 作为乙方招商工作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招商任务后的10日内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4)招商代理佣金的计提条件为:租赁客户已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并支付租赁定金款项为准。
4、项目租赁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人员严格按照甲方合同标准签订,甲方负责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十、关于服务费用:
从委托之日起计算,合同签署2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乙方招商启动费 五万元整 (RMB:50000元),但须在日后的销售提成或招商佣金中先行扣除。 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招商定位报告》、《招商执行报告》。
十一、甲方须保证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验收合格,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二、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并愿为此承担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保证,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上述各项承诺而造成不良后果,除自己承担一切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及相关费用,逾期三日以上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时,乙方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完成代理事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累计扣留的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
1、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
2、如通过甲、乙双方指定的传真机发出的,则为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传真文本。
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以下列方式为有效交付:
1、可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甲方指定的代表人为,乙方指定的代表人为。
2、可通过合法的邮政系统向对方指定的地址邮寄函件方案等文本。
3、甲、乙双方任何方的上述代表、邮寄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前的三个工作日前通知另一方。
十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全程营销:”等名义。
十七、双方合作期间,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重大政策调整,致使双方无法正常履约,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方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签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全部实现。
2、一方有下列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对方追究责任,要求赔偿:
(1)有欺骗行为时;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时;
(3)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二、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