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安装承揽合同(合集三篇)

定做安装承揽合同(精选3篇)

定做安装承揽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水电工程预留预埋,安装顺利完成,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岷东城区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号楼标准层(富牛镇)。

二、号楼标准层水电图所有预留预埋 及二次安装,消防及预留预埋,由乙方承接。

三、乙方不含制作盒子、泡沫、套管。

四、工程单价:每平方 元,标准层面积最终劳务方结算为准,其中含进度、安全奖 元/㎡。

五、木工程付款方式以工程劳务和重庆达康签定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为准。乙方不准因为工资没有到位闹事或停工,乙方必须写承诺书

六、乙方如半途退场,保证金不退还所有人工和工资,不给以结算,作为违约金,(不退,不结算)并且还要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七、签合同时,乙方须交保证金肆仟元整,主体六层,完工退还。

八、乙方不准任何理由(天气热或其它原因)跟不上进度。

九、乙方安全责任,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如乙方任何罚款都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承包后,自负盈亏,风险自担,文明施工,工完料清。

十一、乙方承包后,工具、机械自带。

十二、安全事故:有劳务方买建安险,若发生意外(事故),除保险合同赔偿的费用外,甲方将以乙方的安全奖励 元/平方米作为赔偿,不足部份由乙方补足,节余的安全奖励由乙方领取,若无安全事故,则安全奖励 元/平方米全额领取。

十三、停电、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甲、乙 双方各自承担责任。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财务结算清账目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定做安装承揽合同 篇2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安装地点:_________

现住所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揽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厨房设计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安装负责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整体厨房企业标准和本厨房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 付款方式

1.1 合同价款以订货系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具体见双方签订的订购单,货款以现金或者(_________)方式支付。

1.2 甲方在乙方整体厨房展示厅预约上门设计时需要交纳设计定金,行业惯例为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圆),乙方登门出具设计方案后由于甲方原因不定做的,定金作为乙方劳务成本和甲方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甲方定做的,设计定金转化为货款,甲方只需交纳余款。

1.3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厨房生产厂家需要根据定单进行物资采购、加工生产,因此整体厨房须付齐全款后方可定做,同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发票。

1.4 由于整体厨房产品属于个性化定制产品,一旦下达生产定单货款不退,整体厨房产品不退不换。但依据《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4-)中6.5条之规定判定厨房产品不合格、而乙方在90日内没按照合同约定整改到位的,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应退换货的其他情形乙方应给予退换货。

第2条 交货日期/安装日期

交货日期:整体厨房属于定制产品,精细化制造与诸多服务环节需要较长周期;而且整体厨房安装应是家庭装修的最后环节之一。在乙方所在地区范围内,乙方免费为甲方运输合同内产品(除折价样品和乔迁外)。

从甲方确认方案并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___%)且厨房装修满足尺寸测量要求、乙方下达生产定单之日起各地区最短交货周期如下(下表为各大中城市或整体厨房生产商所在城市最短交货周期,其他地区地顺延2-3天,节假日生产周期顺延):

甲方交齐全款、乙方下达生产定单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划交货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安装日期为交货日期之日始三日内。

第3条 服务范围

3.1 整体厨房配置要求:甲方定做的整体厨房配置明细以乙方订货系统输出的定单明细为准,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2 整体厨房服务内容:乙方仅对其所经销的厨房生产厂家提供的合同内整体厨房部品提供安装服务,并负责本合同项下的售后服务保证,对甲方自购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产品以及厨房基础工程的装饰装修不提供安装服务与售后服务保证,也不承担其质量不良所引起的连带责任。

或者甲乙双方就上述安装与售后服务作如下约定:_________。

因受专业限制,在设计安装前,乙方设计师仅提出厨房基础工程改造的建议,甲方需自行请专业公司、专业人员将需改造的厨房基础工程等工作完成,以满足整体厨房的安装需要。此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厨房基础工程(包括厨房墙地面砖铺贴、吊顶门窗安装、水表与角阀及建筑上水管线安装、下水管线安装、插座安装、煤气设备与管线安装、烟道口开挖等)、煤气软管与卡子的提供与安装(甲方应请煤气公司调试开通气源)、烟道防雨罩的提供与安装、其他甲方自购的部品安装(乙方可依据甲方提供的开孔孔模板免费开挖盆孔、嵌式灶位孔)等。

第4条 工程配合

4.1 甲方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与乙方履行合同:确认设计方案(包括效果示意图、平立面图、台面图等)与现场交底后签订本合同(含订购单)、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和其他事宜。

4.2 乙方建议甲方首先装修厨房,按照相应规范和设计师建议将厨房基础工程改造完成后由设计师复测,同时将自购部品实物与尺寸提供给设计师并在图纸上予以确认、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在甲方交齐全款(或者交付总价款的_________%)后,己方依据订单安排生产。乙方建议在瓦工、木工作业完成后再进行整体厨房安装,避免交叉施工可能给厨房带来的损坏。建议甲方与乙方设计师随时沟通,以确定合适的安装时间。

4.3 乙方建议甲方尽量购买乙方的整体厨房产品。如甲方确需配套其他品牌厨房部品,甲方应购买有信誉保证厂家的产品,并要求其经销(服务)商提供服务,同时索取并保存好保修证和发票等以获得售后保证;如由于该部分产品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4.4 施工过程中甲方需给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乙方按照设计方案图纸与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如由于乙方原因需要现场调整方案的,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并由乙方承担调整费用),乙方安装过程中负责对厨房现场设施和厨房成品进行保护,现场进行试机演示和使用讲解,参加竣工验收。

4.5 施工安全等重要事项约定: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详尽说明隐蔽式水、电、气线路的位置及走向、墙体材料,并听从乙方技术性指导建议,如甲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出现施工安全责任事故、返工或安装后影响使用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整体厨房施工前的地面应当是已经由房屋建筑开发商或者装饰公司做好防水处理的,并不会因此在使用过程中渗漏水影响临近用户生活;甲方厨房水电气管线、插座等质量与安装必须合格,并应由建筑开发商、装饰公司提供相关的服务与质量保证,乙方不承担以上零部件质量不良或安装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连带责任。

(3)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5条 验收交接与保修

5.1 整体厨房以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图纸及验收交接单注明的技术标准(未尽标准见《家用厨房设备》gb/t18884-中相关标准)为评定验收标准。

5.2 订购单所载明的货物与产品手册相对应时,手册中的产品外观特征为照片效果,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展示样品与实物存在一定误差;甲方订购产品特性以签订的系统订购单所注明的要求为准,如生产厂家为了技术进步需要,需要对产品进行升级或更新,乙方应在交付时给甲方提供升级或更新产品。

5.3 整体厨房在安装现场根据具体工况组装、拼接、障碍切割、孔洞开挖、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不改变最基本的设计方案的局部调整等工作以及安装前开箱验货、提前预装等,属于正常的安装规范。

5.4 由于整体厨房安装往往与装修施工交叉在一起,为了避免扯皮现象发生,整体厨房完工当天必须由甲方亲自(或指派代理人)现场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5.5 乙方对整体厨房橱柜部分保修两年(家电按照家电三包规定执行);乙方对水盆、水龙头的配套上下水配件、垃圾桶等易损件保修壹年并只承担相应责任,对本合同外的部件不提供服务与质量保证。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合同内产品的保修服务时,需要提供保修证、有效发票与合同(包括订购单与验收交接单等),否则乙方按照保外收费处理。

5.6 对于超出保修期或非保修项目,以及乙方在销售时性能故障(非外观缺损)已维修到位的样品或其他折价品,乙方提供收费维修服务,乙方按照企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甲方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5.7 整体厨房主要部件(台面、柜体、门板、把手、非易损功能件)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一般使用同品质材料维修(台面与门板等维修可能存在一定色差);由于产品存在更新换代与不断技术更新的可能性,超出保修期后甲方可能需要重新选择换代产品维修。对于有安全使用要求的产品(如电器、经常开关的水龙头及上水角阀等)乙方建议甲方在超过产品折旧(寿命)期时要予以更换,以确保使用安全。

5.8 甲方在厨房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做好防水防腐蚀、防烫防高温、防外力(如强烈敲击、硬物刻划等)、防堵塞、保持厨房使用环境干燥清洁等使用保养工作。详细的产品使用保养注意事项与保修政策见乙方提供的说明书与保修证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5.9 下列情况属于整体厨房产品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的正常偏差,不属于不合格项:

(1)人造石台面板采用树脂材料等聚合而成,因受运输及客户房间开度尺寸的影响,台面需做现场拼接。接缝处为无缝隙平滑处理,因树脂材料的颜色变化等原因会有可见痕迹。

(2)鉴于目前行业的通用技术水平和材料的限制,人造石台面板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少量自然裂纹现象,裂纹后采取粘接修补的方式进行修复;因人造石台面板的特性,维修后可能存在一定色差。

(3)人造石台面板在墙面平直情况下与墙面之间应留有2-5mm以内间隙保证伸缩需要。另为安装和通风的需要,以及在墙体不平整情况下,靠墙柜体离墙有5-15mm的间隙,以方便门板的正常开启。

(4)其他正常的使用误差请参考说明书及乙方公开的最新书面文件。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套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实际付款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该套厨房的成交价格。

6.2 有证据证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部分货物逾期交付而耽误使用的,每拖期一天,乙方按所缺货物付款金额的2‰(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上违约金为一次性补偿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所缺货物的成交价格。耽误使用是指无法进行洗涤、烹饪等基本炊事操作导致无法进行基本的用餐活动的情况,此类情况乙方按照上述标准向甲方进行一次性补偿。部分货物逾期交付但不影响基本用餐活动的、以及交接后可能出现的.故障维修乙方只需按照规定修复即可。但由于甲方原因延期、甲方同意延期以及不可抗力等非乙方意志原因导致的延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6.3 有证据证明:因甲方延迟提供施工条件、迟延安装不超过60天的,甲方可不承担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返工或多次上门的,返工或多次上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直接责任由甲方承担。

6.4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超过60天的,从第61天开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等违约金,但每天的违约金标准最高不超过货款总额的1‰(千分之一)。

6.5 因甲方推迟安装致使乙方保管合同标的不超过2年的,乙方要保证货物的齐全完好,如发生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保管期超过2年,合同标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结构性质量问题除外),乙方不承担责任,只需保证货物齐全,而且产品按照保外处理。甲方推迟安装超过2年,乙方在无法通知甲方、或者甲方拒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将甲方财产作留置处理。留置后所得不足以支付仓储保管费的,甲方仍需补齐。

6.6 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现场设施和厨房产品,如造成损毁,应据实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7 甲方可通过合适途径或者直接向乙方业务人员核对订购单与待验收厨房产品,如在验收交接时或在验收后有证据证明乙方有以次充好、偷换材料等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无偿修复好或更换该部分不合格材料外,并应赔偿甲方该部分不合格材料付款金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

6.8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权利主张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据且权利主张要符合本合同约定,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7条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在所选择的括号内打√,如选择仲裁,应当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名称):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8条 其它约定

双方签订交接单后甲方提出产品有外观缺陷或数量误差的,乙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无法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能够证明是乙方责任的由乙方修复或补足,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拒绝修复或修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中的涂改部分无效;如确需增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规定相冲突。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第10条 _________。

定作人(签章):_________ 承揽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本承揽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则第十五章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适合于各整体厨房生产商、经销商与消费者就"整体厨房"的购销、安装、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使用。

3、消费者对本合同中的条款应当认真阅读和理解,尤其是对有下划线的条款要做到真正理解,合同一旦签订即视为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4、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手写体条款的效力高于印刷体条款的效力,补充条款的效力高于事先印刷条款的效力。

5、提倡各整体厨房生产商、经销商以高于本合同之标准向消费者提供更高标准的服务,如技术标准、保修承诺等。

6、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加份数。

7、本合同应当使用钢笔或者黑色炭水笔填写。

8、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指定印刷企业印刷、发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任何单位或机构不得擅自印刷、翻印、买卖和发行。

定做安装承揽合同 篇3

买受人:河南振兴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郑州顺锋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出卖人根据买受人实际需要,双方就空调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标的、型号、数量、单价:

费、所有配件、技术服务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在内的包干价。

2、合同总价款不因政府规费、人工费增加、物价上涨、货币和汇率等变化因素而有所调整。

第二条付款方式

1、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无误后具备安装条件开始安装。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设备质量不存在任何隐患的,甲方于3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三日内,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2、甲方采用 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乙方必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销售发票。乙方未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如下:

开户行:户名: 账号:

第三条运输

1、由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运费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中,且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

2、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交货,否则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交货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的地点、工期

1、地点: 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富田财富广场

2、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向乙方发出通知,在约定的工期内乙方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最终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和拖延工期。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

3、 由于以下原因,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 不可抗力;(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收货查验

1、甲方在货物到场验货时如发现缺损,乙方应无偿提供缺损件,待缺损部件补发、维修完整后甲方签收,如质量及数量等严重影响施工及安装需要的,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保证在交付设备的同时提交该批设备的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及说明书、质保书等全部资料。

第六条 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设备规格型号向甲方提供全新的合格的设备,保证符合安全规范和行业要求的质量规范。

2、产品质量保修期为 整机保修六年 、自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提供无偿的维护维保服务,需要更换有关零部件的,乙方不收取产品费和人工费。在质量保证期外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3、保修期内因设备、材料质量、施工质量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都由乙方承担。因施工造成的任何安装质量问题亦有乙方承担。

4、保修期内发生保修事项,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5、保修期满,由甲方组织验收,甲方签字确认无质量问题,且保修事项完成后办理保修金结算。

6、因乙方设备质量不合格,对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7、在质保期的维护维保是无偿的,且质保期内维护维保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责任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第七条 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等售后服务工作。

2、乙方自带工地所需安装、制作设备及施工用具。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依约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不以质保金为限)。

2、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并安装到位,每延迟一日乙方按延迟供货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延迟供货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每延迟一日按逾期付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废止合同的或其他违约行为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0%。

5、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

买受人: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20xx年8月23日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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