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工程合同(精选3篇)
工程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工程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就甲方购买乙方锅炉并安装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
二、安装范围
1、由乙方负责进行锅炉设备运输及锅炉就位;
2、由乙方负责进行锅炉房内锅炉安装:锅炉本体安装、供水系统安装、供气系统安装至分汽缸、排污系统安装至降温池。
3、锅炉房水电(含总配电箱)由乙方负责送到锅炉房,锅炉基础等土建筑部分由甲方负责。
4、安装材料及配件均由乙方自行进行采购。
三、设备装备、调试、验收
1、由乙方组织具有锅炉安装资质的安装队伍进行锅炉及系统的安装,甲方可派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质量。环保审批手续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乙方协助代办一切锅检审批、定位、冷检、热检、总体检验及发放使用证等手续,但办理审批手续费用由甲方自理;
2、乙方负责锅炉设备调试工作,并现场指导锅炉使用的有关操作方法,确保甲方员工至少两人熟练操作。调试所需水、电、气由甲方提供;
3、锅炉及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规定,乙方负责向当地的技术监督部门、锅炉检验所进行质量验收。
四、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16500元(壹万陆仟伍佰圆整);
2、合同签订时甲方付给乙方5000元;锅炉主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5000元,余款6500元自安装完毕并正常使用后两个月内付清。
五、其他约定
1、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承诺:乙方对所售、所安装的产品保质三年,自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对甲方实行免费技术指导。质保期内非使用不当,故障免费修理。就同一故障三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锅炉本体,就同一故障五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及时返还所有货款及工程费用;质保期后的维修仅核收配件的成本费,不另收人工费。乙方接到保修电话后三小时内赶到现场,直至排除故障,并长期跟踪服务。
3、锅炉房内部系统及蒸汽管道连接至蒸饭车和消毒柜的所有配件及安装由乙方负责。拆装吊顶由乙方负责。
4、消防和环保手续由甲方办理。
六、解决纠纷方式
1、解决协议纠纷,如协商不成,可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有关合同的变更、解除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条例办理,违约者向对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合同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志诚华府小区2*4.2WM供热锅炉房安装工程。
2. 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
3. 工程范围和内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范围(除软化水系统,界限为软水箱出口阀门外侧法兰)内的设备安装、主辅材料购置(图纸中除锅炉本体、水泵、配电盘、控制箱之外的全部材料)、系统保温、设备调试、压力试验、安全阀校验等全部工程。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完工日期为20xx年11月10日前。
2. 本工程开工日期: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准备完毕,具备开工条件后应立即通知乙方进场施工,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间最晚不能迟于10月25日;乙方最晚完工日期不能迟于11月10日。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元),该价格为包死价。双方同意合同总造价不受货币贬值,市场价格(如建筑材料、人力、运输、能源价格)变动或国家建筑收费标准变动的影响。本合同总价是按乙方开工前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中的数据确定的。如乙方所计算的数量与文件或其它相关资料中的数量有任何出入,合同总价将不为之更改。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地区规定应缴纳的税金、保险金等其它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由乙方支付。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本合同第六条所述原因而导致工程和费用的增减,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 乙方的资质要求
1、锅炉设备安装资质,既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压力范围等级要求不低于1.6Mpa。
2、机电设备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外地企业必须具有在施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的许可证书。
第五条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
1、 乙方须按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施工规范施工,并达到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
2、 乙方的焊接人员须持证上岗,焊接质量须达到相应的国家行业焊接质量标准要求。
第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除锅炉本体、循环水泵、补水泵、软化水处理系统设备、除污器、配电盘、现场控制箱由甲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组织供应。乙方订购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应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中指定的要求。
2、 乙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须达到设计标准及相关的<<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
3、 对于甲方所供应的材料应分别登记,节约使用,不得浪费走漏。
4、 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需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4.已进场的乙方供应物资,若甲方发现有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迅速将其运出场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5.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 甲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6.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第七条 对部分主要材料生产厂家、品牌或标准的要求:
1、首先必须全部满足设计标准,符合设计要求。
2、各热力管道、管材、型材、支吊架、电缆桥架等均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如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等)。
3、各动力及控制电缆均采用河北亚星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电缆。
4、各系统阀门全部采用河北远大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铸钢阀门。
第八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甲方的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乙方确定的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对方。
2.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3.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当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确定正在施工的工程存在缺陷或不足,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立即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弥补该缺陷或不足,以便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能符合要求。
4. 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现场工程师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同时接受质量检查部门的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6.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交工验收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按双方验收时甲方规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后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
(1) 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办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筑规划许可,临时用地或临时占路许可证等。
(3)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4)派驻现场的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5)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和付款工作。
2. 乙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
(2)办理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负责申领外的其他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地区规定工程所需的许可证,执照或批复。
(3)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交甲方和有关单位。
(4)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5)于每周一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及计划,包括该时期为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数量)清单。
(6)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7)要求施工人员严守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或触犯工程所在地治安条例,乙方负责解决。
(8)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人员如遇意外或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本身的行为过失或过错,造成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财产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及处理。
第十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即:40.5万元,乙方开据全额发票。第一个采暖期结束后30天内,甲方支付剩余的10%,即:4.5万元。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及质保
1、 本工程项目质保期为两个采暖季,质保期内,发现安装质量问题的(各系统泄露、设备震动等),乙方应积极处理并及时消除缺陷,为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若甲方要求乙方人员现场处理问题,乙方人员须在24小时内到位。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甲方提供的跟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种设计图纸是争议处理的有效文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乙方责任
(1)如工程于合同规定交付日期经验收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 %偿付违约金。
(2)工程实际交付时间超出合同规定交付期限后,按每天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付逾期违约金。
(3)若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仍应赔偿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部分的甲方实际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
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新热源扩建工程
2、工程地点: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二分厂。
3、工程规模:一炉一机系统高低压配套电气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一炉一机工程所有高低压配电设备、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系统、变压器及其配套系统、锅炉、汽机系统所属配电设备、DCS系统等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全国统一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压器、配电装置、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发电机与电动机检查接线、金属构件、穿墙套板、滑触线、电缆、防雷接地装置、10kV及以下架空输电线路、配管、配线、照明器具、低压电器设备、运输设备与电梯电气装置等安装及电气设备调试内容,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10kV及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梯电气装置、电气调整试验等安装工程。
1、高低压电缆及电缆桥架敷设安装、高低压设施设备及电缆保护管土建施工制作。
2、高低压配电柜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3、由高压柜到变压器及安装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详见施工图)。
4、发电机组安装及由发电机至各高、低压配电柜系统的安装调试。
6、高低压计量系统安装调试,必须按供电公司的要求配置。
7、接地系统安装和接地电阻测试(包括配电房门框、门扇接地)。
8、高低压配电工程中相关的预埋、塞缝等项目。
9、热控及DCS系统的安装调试。
10、母线、绝缘子、配电控制与保护及直流装置、蓄电池
11、办理供电工程报建报审及验收过程中所有手续,如报建需增加项目,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
以上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清包工程,甲方只提供设备(距施工地点100米)及现场安装所需水、电源,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50米内。其它所有消耗性材料、吊装费、运输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承包,即: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税金、包保修、包报建验收、通电等所有内容。
2、本工程严禁分包或转包。如有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工程结算、支付方法
本次安装工程总造价为一次性总包干价,包括政府的规费、开工报告费用、锅炉检测费及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若一次性监检不合格时,所发生其它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工程总安装费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甲方施工工地一周内付工程款的30%,锅炉水压试验合格具备筑炉条件后付工程款的30%,锅炉试运验收合格提供竣工报告后,乙方需从沂源县地方税务局开具建筑安装工程全额发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的30%,剩余10%留作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运行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5%,运行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付5%。
六、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运输道路。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设备图各一套。
(3)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
(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供应相关的设备。
(5)配合乙方办理锅检、质检的有关手续。
2、乙方职责
(1)开工前,乙方负责办理与本要求相关的《开工告知》等所有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做好施工人员、机具材料的进场安排;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五天内乙方施工人员、机具进入工地,并对甲方的设备材料进行交接、看管。
(2)在规划的场地内布置施工临时设施。
(3)管理好自身范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移交一套完整的竣工图、技术资料于甲方(并提供电子版),甲方在半个月内办理签证审核手续。
(5)乙方应优先采用甲方指定厂家的材料(焊条、焊丝、氩气)。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必须质保书、合格证齐全,并由乙方承担其质量问题。
(6)乙方必须提供所有高压焊工的原始证件,接受甲方的审查。
(7)乙方必须提供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接受甲方的检查,此项目未完工前不准更换负责人。
七、工程质量及有关要求
1、本工程以现行国家规程、规范进行施工验收。
2、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乙方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叁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发生返工、修理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有乙方承担。
4、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无证(或证件资质达不到行业标准)对所安装部件施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乙方必须对相关设备部件进行返工,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甲方还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每人次。
5、乙方在安装过程中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变更图纸所产生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不含甲方所提出的图纸变更)。
6、因本次施工为立体交叉施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不应以赶工期为由妨碍其他公司施工,甲方必须坚持土建配合安装为原则,并协调好各施工队的施工秩序,若出现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
7、安装质量质保期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贰年,贰年之内乙方应无偿负责处理由乙方安装的工程所出现安装质量问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处理。在质保期内如因乙方安装质量等问题引发甲方的重大经济损失及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8、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安装进度、质量状况、安全情况等,决定部分项目的安装是否继续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决定部分项目不再由乙方安装,甲方将协调另行转包,其相应的`工程款甲方将从乙方总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安装,甲方将不另行转包。
9、设备防腐费用为人民币元整,若乙方对设备防腐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将设备防腐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另找施工队伍。
10、因甲方要求的技改部分(含设备变更、设备质量缺陷处理等,不含需返厂处理的)及增加的爬梯等所有部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更改壹次为准)
11、承压部件的探伤为100%(其中射线探伤为50%,超声波探伤为50%)。费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派驻甲方的项目经理工程期间不得另派他人。项目经理离开施工工地时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有关人员,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并在保证不影响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在48小时内返回施工现场。
13、乙方对所有承压部件安装前都需用压缩空气或蒸汽进行吹扫。乙方对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和必要的解体检查处理。
14、本工程所用的消耗性材料由乙方负责,但需经甲方与监理方确认其质量,否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若乙方违规使用辅助材料,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
15、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隐患。
16、对于设备水压试验、蒸汽冲管等所需的设备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且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8、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事故处理等报告,并签字认定。监理方提供的文件乙方不得拒签,否则,每发生一次扣工程款人民币5000.00元,(如发生争议需三方协商解决)
八、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
1、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工程。
2、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及部颁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如:《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等相关标准以及“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等等。
3、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按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有关篇为依据;如:“锅炉篇”、“加工配制篇”等以及电力部颁发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等等。
4、对不在规范验评标准范围内的,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及甲方叁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
5、本工程执行下列有关规范、规程但不限于以下规程、规范。若有新的标准则必须执行新标准,替代原有标准。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DL/T869-20xx)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验篇)(DL/T5048-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钢制承压管道对焊缝射线检验篇)(DL/T5096-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辅助设计竣工验收规程(电建[1996]159号文)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1996]40号)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438-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5001-9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质[1996]111号)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80)电技字第26号
6、除上述由国家及电力工业部颁发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图纸、文件;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批准签证的设计变更;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7、特殊要求:所有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等受热管道安装前均要做清扫、通球试验。
九、设备材料的供应:
1、甲方所有设备到厂后的卸车工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甲方、乙方、设备供应方三方共同参加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给乙方。
2、甲、乙双方办理好设备的移交或领用书面手续后,即移交乙方现场保管使用。
十、开工调试和竣工验收
1、开车调试过程中,乙方参与调试(协助甲方调试)并跟踪和处理调试过程中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2、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必须不低于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文颁发的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及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方和监理方在验收期限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六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一份电子版)。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处以20xx.00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扣留剩余工程款和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为止。
十一、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生产
(1)乙方在人员进入工地前必须与甲方签定相关的安全协议并交纳人民币20000.00元保证金。
(2)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3)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4)乙方单位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5)乙方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定期安全扩建例会。
(6)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7)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8)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于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将其驱逐出施工现场,对于无理取闹者移交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2、施工现场管理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并办理出入厂手续,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的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乙方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乙方必须在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设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及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表,并于乙方在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前交至甲方审核。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监理方和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十二、其他事项:
1、整个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以设计交底后的图纸为准,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出通知单,乙方按通知单要求施工。
2、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增补要求、签证单、会谈纪要都是本要求的一部分。
3、本要求约定乙方对甲方的投标文件所有承诺条款与本要求具有相同的法律约束力,尤其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人员必须与投标书的承诺相同。
5、整个安装工程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准转包他人。
6、本要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7、本要求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若在执行本要求过程中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8、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章后生效。
9、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建行沂源支行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