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样本(精选4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位于的全套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维保设备品牌型号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设备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设备包括所有登记在主机内的地址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及输出模块等。乙方对大楼内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风机、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第二条维保期限
维保期为壹年,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维保形式
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规范对甲方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第四条维保费用
1、本合同维保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整)。
2、本项目的维保合同价不包括更换器材及设备费用。如需更换器材及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有在维保范围以外的工程检修及意外故障,应该双方确认对本项目合同造价进行追加。
第五条维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第六条维保期内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零部件的费用和消防检测事务所年检费。
第七条维保期内乙方责任
1、乙方维护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时,必须佩带乙方单位的胸卡。
2、按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并作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3、协助甲方对本大楼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单。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维保区域进行修理、改动、更换消防系统零部件而导致系统故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修复费用乙方不承担。
2、甲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乙方可暂停执行合同。
3、乙方接报修电话后,未经甲方同意,维修人员超时到场,每次扣金300元,超时更换零部件,每次扣维保金500元。
4、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提前终止:
1)超时维修3次以上;
2)超时更换零部件3次以上;
3)系统不能正常工作3天以上。
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火灾报警联动系统不正常工作时,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新的行业标准执行,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或大楼内用户改变建筑格局,为了使新的格局满足消防规范而必须对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厂家设备停产不再提供设备配件时无法更换系统设备时,不含本合同内。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
乙方:
为保证甲方的7台起重机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认真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维修、保养、巡检调试,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协议执行期限和地点:
1、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半年,自协议期限内,乙方全权负责甲方7台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2、地点:甲方厂房的7台起重机设备。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人民币贰仟元的维护费用。
2、乙方在维检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任何故障需更换配件,应及时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鉴定,并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方可更换配件,费用由甲方支付。如有专业设备损坏甲方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应予配合。
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次月10号支付上月维护费用。
三、安全责任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严禁违规操作。乙方为安全责任人,乙方在维修作业中,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2、甲方有协助乙方现场施工的义务,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
3、甲方应向乙方免费提供动力电源(即起重机维修作业平台)的义务。
4、甲方有配合、协调工作的义务。
5、发现系统故障甲方应及时报修,并有权检查乙方的检修工作与检修效果。
五、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保证起重机维修后,达到标准并正常运转。
2、乙方应保守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所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
3、乙方应保障维修的及时性,甲方起重机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现场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90分钟内赶到维修现场。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甲方现场,每次将从月承包费中扣除叁佰元。
4、乙方应保证所需材料质量。
5、乙方每月要定期为甲方行车进行维检,每周必须进行例行检查,每次维检过程要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到场,双方要有书面记录。
六、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
乙方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维修、保养位于 的全套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维保设备品牌型号
乙方负责维修保养的设备为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设备包括所有登记在主机内的地址码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及输出模块等。乙方对大楼内的消防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风机、消防广播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条 维保期限
维保期为壹年,自200 年 月 日起, 至20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维保形式
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行业规范对甲方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调整、修理。
第四条 维保费用
1、本合同维保费用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整)。
2、本项目的维保合同价不包括更换器材及设备费用。如需更换器材及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
3、如有在维保范围以外的工程检修及意外故障,应该双方确认对本项目合同造价进行追加。
第五条 维保金支付期限和方式 第六条 维保期内甲方责任
1、遵守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为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提供方便。
2、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修理、改动、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系统的任何部件。
3、甲方按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零部件的费用和消防检测事务所年检费。
第七条 维保期内乙方责任
1、乙方维护人员进入维修区域时,必须佩带乙方单位的胸卡。 2、按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和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方案,由乙方定期派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进行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并作好测试记录和维修记录。
3、协助甲方对本大楼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消防联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及时向甲方提供维修所需要的配件清单。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允许非乙方维保人员进入维保区域进行修理、改动、更换消防系统零部件而导致系统故障,其责任与乙方无关,修复费用乙方不承担。
2、甲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乙方可暂停执行合同。
3、乙方接报修电话后,未经甲方同意,维修人员超时到场,每次扣金300元,超时更换零部件,每次扣维保金500元。
4、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提前终止:
1)超时维修3次以上; 2)超时更换零部件3次以上; 3)系统不能正常工作3天以上。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火灾报警联动系统不正常工作时,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有新的要求或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发生改变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新的行业标准执行,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甲方或大楼内用户改变建筑格局,为了使新的格局满足消防规范而必须对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时,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遇厂家设备停产不再提供设备配件时无法更换系统设备时,不含本合同内。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安部《关于抓紧建立和认真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为了提高消防系统抗御火灾的能力,使自动消防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损失,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名称:成都高尔酒店消防维护 二、工程地点:都江堰市大观镇高尔夫山庄
三、维保时间: 壹 年(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维护、保养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自动喷淋系统 ▲ 消火栓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共计 4 大系统
五、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
1.甲方届时向乙方提供一套消防系统竣工资料,其中包括消防水、电系统控制平面图,主要产品设备资料等(包括器材厂商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上述资料甲方无法提供或存在暂时困难,甲乙双方应在履行合同中逐步完善,乙方向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移交给乙方维护、保养的工程应是无故障运行的,并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工程;
2.甲方不得将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违规使用,若因此发生损坏,在此期间造成的火灾损失及火灾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指派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在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值班人员应能正确使用设备,并具有日常维护能力;
4.值班的消防人员,应对设备运行情况作好记录,认真填写故障报修单并及时报修,对重大维修项目的协调、乙方定期的维护、保养记录须签字保存存档;
5.为确保已坏消防报警设备的及时更换,甲方应提前预备一批设备,现阶段具体预备清单详见《附件》;
6.甲方如进行装修,事前必须通知乙方,甲方负责协调落实装修改造工程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向乙方提供建审意见和验收意见,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纳入维保范围。
(二)、乙方
1.乙方承接甲方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任务后,对工程消防系统做到精心检修,科学维护,保证系统常年处于良好运转状态;
2.受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对消防工程进行标准、规范化验收,对未验收或验收未合格部分,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要求施工单位限时完成,直到验收合格; 3.乙方有责任培训甲方指派的专业消防管理值班员,使之能做到及时处理识别各类火灾报警信号及火灾发生时能正确操作;每年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两次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的人员控制在15人以内;
4.在对某些隐蔽工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尽量保护原设施,若遇不可避免地对原装修材料的损坏,修复工作应事先告之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5.消防系统出现故障后,甲方值班人员又不能有效地解决处理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人:朱进 ),乙方应迅速指派工程师或维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采取应急措施并通报甲方,并将记录情况存档;
6.乙方每年底将消防系统工程的维保情况通报甲方,甲方签章确认后,由乙方送消防部门,以确保有关部门掌握系统现状;
7. 甲方有重要接待事项应增加人员24小时值守,配合甲方完成消防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每年的例行检查;
8.乙方开展维保工作前需预先向甲方提供检测时间表,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9.乙方半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测,并做好相应的检测报告;
10.乙方每季度对所负责维护保养的各个系统进行一次抽样率不低于10%的测试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双方存档,该检测报告要求细化到每个受检点位的工作情况;
11.乙方建立日常走访制度,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高质量;
12.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作好保密工作,发生泄密应追究有关责任; 1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数归还甲方的相关资料。
六、维护保养费用及其付款结算办法:
1.甲方每年支付大写:人民币贰万圆整)作为当年乙方的维护、保养费;
2.费用支付: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之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00元,维护期间满半年再付5000.00元,剩余金额在合同满一年后10天内支付。
3.在本维护、保养合同执行的工作年度以内,每一次维保检测当中,发现消防系统的消防器材、部件损坏,不能修复时,需更换的,其材料费一次性不大于100元由乙方承担,大于100元的,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双方认价)。器材设备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其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器材设备因乙方维护、保养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其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更换材料时,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但事先应协商价格;
4、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消防隐患由乙方提出整改方案,甲方承担设备、材料等的更换费用,乙方承担人工费用。
5.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 6.甲方为乙方维护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七、维保方案: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给的维保费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和检测报告情况,编制维护、保养方案,报甲方认可。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总价3‰的滞纳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设备设施工作失灵,甚至发生火灾事故未能及时报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3.合同期执行完一年时,乙方应提供年度维保报告,报予甲方及公安消防部门;合同期间若乙方不能按合同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或因此造成火灾事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由无故终止合同方向对方双倍偿付未履行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